朱瑞整理 :
此文為國際聲援西藏特別大會期間,來自英國的邵江先生向境內外藏人推薦的幾種抗爭方式。由我整理成文,經邵江先生同意,在此發表。 ——朱瑞按
1、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中国当局公开对藏政策
根 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有权要求中国政府公开信息,并必须在15天内答复。这里有一个非常好的杠秆就是,明年是联合国人权组织对中国 审议的重要年份。这是对中国的第二轮审议,这一轮审议,境内藏人可以直接要求参与中国政府的整个书写国家报告过程,因为中国政府写报告就是闭门写,他说的 NGO 都是官方的,像妇联、全国总公会等,根本不可能代表西藏境内的公民,中国人已开始做这个活动了,经常去外交部要求,作为民间个人或民间的某一群人,要求政 府信息公开,比如,公开劳教制度,它是怎么制定的,是否危反了公约等。像藏人,就可以要求让尊者回来,这是基本诉求,可以向外交部、国务院发函要求,如果 十五天之内,外交部和国务院不答复,就到北京上访,藏人的勇气是没有问题的,这批抓了,下批还可以接着去北京上访,把这件事情一直拖到明年五月份,经济文 化国际公约的审议。
二月份还有一个国际人权公约的审议,也是对中国的。这个审议的过程是互动的,是国际互动, 让国际利用人权扛杆改善整个中国共产党统治下所有人的人权状况。这对藏人是个很重要的机会,把自己的要求向国际社会发出来,同时要求中国政府把所有的对藏 政策公开,完全信息公开化,比如你在藏区建立了什么工厂,如何让藏人失去了自己的土地等等, 都可以要求。因为,中国政府签了八个核心公约,虽然其中的两个公约只签属,人大没有通过,但是,作为联合国承认的成员国,就必须遵守这些公约,八个不用 说,还有一个就是世界人权宣言,每一条都必须严格遵守。
调动所有境内藏人参与,给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共产党改变。还有一个就是,中 国共产党这63年的统治,一直是没有合法性的。因为,在联合国的政治公民权力和政治公约里,非常明确地规定,政府的构成必须经过定期自由公正的选举,而中 共从来也没有这个过程。就此,对它在藏区的统治,也可以追问,究竟是合法的还是侵略的。另外,公民的政治权力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力第一条款就列明了,所有人 民都有自决权,作为一个民族是必须有自决权的。
中国政府在宪法中声称人民有当家做主的权力,同时又声称共产党有领导地位,这本身就 矛盾,是一个伪宪法,不附合联合国签属的所有公约,是可以直接质疑宪法的。目前,中国的民间团体也在积极地做了,也应该让藏人投入,让他们了解藏人的遭 遇、处境,中国人也在遭遇,让民间共同团结,改变这种现状。
2、以平行选举的方式,削弱、坍塌中共的统治
对于中国政府,我们在研究整个制度转型时,政治学上定义为极权统治,意思是这个政权控制一切,因此,不要对其有任何幻想。
我 说的选举是平行选举,利用你现在的选举机会,投两票下去,一票走官方的票箱,另一票是我们民间自己组成的选举委员会的票箱,比如整个西藏,就都有自己的议 会制度,全部选出来后,当局肯定要捣毁的,但是,既然选出来了,就有其合法性,既使当局捣毁的话,我们还有后续的,等于平行地进行了另一套政治。获得合法 性后,还可以经济上自助,比如自己搞地下银行等,进行全面抗争。
还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把各方面的抗争综合起来,集结到一个系统 下。实际上,波兰当时已经在做了,我们的团结工会在地下活动了十年,达到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如果西藏大多数人都加入这里,当然,中共肯定要扶持一批,但大 家完全可以抛开他们,因为那是一个伪政府,剥弱其统治,这样,渐渐下去,中共的统治就坍塌了。
不要总是等待中共当局搞民主,你要想,我 现在就自由了,我要执行我的权力,我要运用我的权力,不要等待西藏获得自由后,我再选举。这是非常重要的公民抵抗形式,但是,一般来说,像乌坎,问题是太 分散,但西藏没有这个问题,你们有语言的同一性,信仰的同一性,以及境外的民主经验等等,比乌坎更有条件
3、具体运作
比 如在同仁县,就可以搞选举,开始是选举人大代表,实际上你们自己有一个平行的同仁县议会,就把你们选出来的候选人,介绍大家,从县到乡到村落等,但是官方 肯定要打压的,不过,没有关系,你们继续做,万一抓起来,还有新的候选人,到截止日期就开始投票,一张票投县人大代表,另一张票投议会代表,因为共产党的 投票信箱里面,你是从来看不到的,这方面《联合国的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是有明确规定的,选举必须是透明的。什么是透明呢?就是点票过程是透明的,不能在 里面做票,另外,必须是秘密投票,你不能威胁,说必须选这个候选人。但是威胁,这在中国是普遍的,只是藏人一定能坚持下去,连自焚都不怕,这个怎么会不敢 做呢?
竟选过程中,独立候选人会得到选民的支持,在和选民见面时,平时不能说的话,在选举时就可以说,并且,一起组织一个支持候选 人的后援团,实际上,是个结社的自由,中国大陆长期以来是没有的,通过这样的选举,就把结社的自由,言论的自由,集会的自由,在这个时间段充分地运用了 。
4、利用国际法,起诉2008年镇压藏人的中共官员
让境内藏人努力做这个事情,让他们起诉,比 如,对2008年那些镇压西藏抗暴的中共官员,他们实际上是犯了罪的,犯了反人类罪。联合国保证人权,授予你们人权,他们却镇压,而且让上千人失踪,这就 是反人类罪。起诉成不成功是一回事,但重要的是,这是国际法,其含义就有强制性,能不能执行是一回事,但将来一定会有意义。就像红色高棉屠杀柬埔寨人民一 样,这就是国际法,这个法律是没有任何含乎的,这就像你中国政府签不签罗马公约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你必须遵守,这是一个牵引力。
法 轮功的起诉就是有效果的,他们直接起诉了江泽民,所以江泽民退休后是不敢去西班牙的,而且连欧洲也不敢去。这个很简单,就算当地政府有外交赦免,不能直接 传讯的话,也是一个丑闻。这是反人类罪普遍适用的原则,中共前几任官员,都没有胆量访部欧洲,这个有先例 ,像以色例的总理,前年去伦敦访问,因为巴勒斯坦已在起诉他的战争罪了,英国政府很丢脸,只好让他赶紧走,因为再呆下去,第二天就出传票了。一样的,如果 西藏的团体能够得到国际组织的帮助,运用国际法,使起诉成功的话,那是非常重要的国际扛杆,因为对中国这种大国,国际的压力是必须的。
5、迫使中国当局执法
中 国的法律,在毛时代就是人治,而邓时代的法律包括胡温时代,都是依法治国。什么是依法治国呢?就是说,法律是个工具,对我有利我就用,对我没有利就扔到一 边。因此,可以出台很多法律条文,有些条文甚至达到了国际水准,但是,当局是不执行的。因为,最高的宪法,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已经保证了中共的领导地位, 所以其它法律都是从属的。
民族自治法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起草了,条文也出来了,但没有实施,因为里面有一个宪法, 已经定格了。那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民族自治法呢?因为,当时是中共政权的初级阶段,至少要在字面上给你一些权力,一种表象。中国政府的回应就是念法律条 文,这个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外宣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在宪法的框架下,保护自己的特权。
但是,我们现在,要从民间开始,迫使当局执法,因为你已立了法。
6,习近平上台后,西藏问题是否会出现转机?
不会,甚至更恶化。原因也比较简单:
第一,他爬到那个位置上,肯定手上沾满了鲜血,这个政权就是逆向逃汰,完全没有人性;
第二,他是党内利益集团的一个平衡。
原来大家觉得胡锦涛上台会有点作为,有人甚至把胡温时期,定为胡温新政,实际上,但比江泽民时代更坏。原因是共产党内部已经制定了一个关于西藏的基本框架,一般来说,任何人上台,都不会动这个框架,因为,有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不断地从西藏这个框架中捞到好处。
第三,原来胡的上头号只有一个太上皇,现在,习的头上有两个太上皇,所以,更不会改变。
第四,习的父母虽然在文革期间受过迫害,但是,他这批人都是太子党红卫兵,崇尚暴力,他们的教育,完全是共产党的教育,他们自己不会改变。
唯一的变化,只能是藏人自己的努力,或者中国民间的努力。
原载: 图伯特,在破碎与完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