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流亡藏人宪章》和《选举法》相关规定,藏人行政中央选举事务署正式宣布藏人行政中央司政和第十七届西藏人民议会议员选举的日程。
选举事务署署长旺堆次仁,选举专员德勒旺姆和索朗坚赞,于今天9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藏人行政中央司政和第十七届西藏人民议会议员选举日程。
根据选举事务署的公告;藏人行政中央司政和第十七届西藏人民议会议员的初选日期定于2021年1月3日,正式选举日期定于2021年4月11日。(点击查阅完整日程表)
选举事务署还根据《流亡藏人选举法》第六十七条第(4)款之规定,应对流亡藏人自愿缴税证持有者和撤消候选人资格等事宜进行适当的审查,决定正式选举的司政候选人为两名,但若出现排名第二、第三名候选人票数相同的情形时,将会允许三人进入正式选举。(点击查阅)
选举事务署还宣布,将于2021年5月14日公布藏人行政中央司政的竞选结果,同时将在2021年5月14日至28日公布西藏人民议会议员的当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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