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茉莉(瑞典):
——其政策邏輯上的謬誤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以下簡稱“民族自治”),到今天已經制定六十餘年了,從來就沒有真正實行過。但是,這個從未實行的、徒有虛名的政策卻面臨著被取消的危機。近年來,一批包括中共統戰部副部長在內的中共官員、政府智囊和高校學者,正在緊鑼密鼓地展開論述,宣傳他們取消民族自治的建議與主張。
一、 爭議的起源與論述
在今年2月13日中央黨校《學習時報》的頭版頭條上,中共統戰部副部長朱維群發表署名文章《對當前民族領域問題的幾點思考》,建議對中國現行的民族政策做出重大調整。過去,中共關於民族問題的討論大都只在內部進行,除了八十年代初胡耀邦時期之外,少有公開的談論,而這一次,擁有官方高級職務的朱維群卻公開發表此文,因此引起了廣泛的注意。
朱維群的這個發言可以視為中共高層政策思路的某種轉變與試探,也預示著中共在民族事務上未來的政策走向。 [1] 雖然文中沒有直接說出“改變民族政策”這幾個字,但任何人讀他的文章都可以得出這個結論。
簡要地概括朱維群的建議,就是下面四點:(1) 在將來中國居民身份證中取消“民族”一欄,(2) 不再增設民族區域自治地方,(3) 不搞“民族自治市” ,(4) 推行各民族學生混校。
西藏等少數民族是否獲得了真正的自治權,這一直是有很大爭議的問題。朱維群的建議卻意味著,中共當局不但不想給少數民族真正的自治,反而準備採取更為強硬的政策。他們想要用釜底抽薪的手段,取消少數民族的“民族”身份,把各個少數民族統統歸入所謂的“中華民族”,從根本上否定西藏等少數民族作為獨特民族的存在。對中共當局來說,沒有了不同的少數民族,也就沒有了自治權的問題。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這篇文章的思路不是朱維群一個人的突發奇想,而是體現了中共統治者的現實政治需要,是一群中國專業學者多年來的研究成果。這些學者從大中國強權的利益出發,自詡提出了民族理論的“新思路”。他們要求中共當局修改民族政策,但中共尚不敢放棄毛澤東自建國以來製定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直到2008年西藏騷亂,中共當局感覺到“中華民族”的最核心利益受到了威脅,於是開始考慮這些建議。
我按照時間順序,列出幾位提出“新思路”的學者及其觀點:
(1) 2004年,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所長馬戎在《北京大學學報》發表文章,提出“去政治化”的“新思路”。馬戎主張取消民族區域自治,淡化民族意識,只保留“中華民族”的概念,把56個“民族”改稱“族群”。 [2]
(2) 2009年,中國知名自由派學者劉軍寧,在英國廣播公司的網站發表文章認為,中國的民族劃分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但沒有解決預期的問題,反而使民族問題加速惡化。劉軍寧提出了“取消民族多元共治”的觀點。 [3]
(3) 2011年,被認為是中國政府重要智庫人物的胡鞍鋼,和胡聯合公開提出“促進國內各民族交融一體,不斷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識和56個民族的觀念,不斷強化中華民族的身份意識和身份認同。”胡鞍鋼等人提出的“第二代民族政策”,就是要加強國家認同,取消民族差別。 [4]
其他還有一些中國官方學者和自由派人士的觀點和論述,這就不一一列舉。
長期以來,西藏等少數民族被中共剝奪了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現在,中共更要剝奪少數民族的最後一點尊嚴,即作為一個獨特民族的稱號及名義上的自治權。這群主張取消民族自治的學者,不論自稱其論述為“新思路”、“新民族政策”,還是“第二代民族政策”,我將在以下的論述中,以“取消派”統稱他們。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我將指出“取消派”在論述民族問題上所犯的一些邏輯概念謬誤。在此文裡,我著重指出他們在政策邏輯上所犯的一些謬誤。
二、 “取消派”民族政策之認知謬誤
在純粹邏輯層面,正確的政策必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對現實的正確認識;第二是設定人民想要達到的目標;三是設計符合因果邏輯的路徑,設計出來的路徑必須能讓給定的現實,依循客觀的因果邏輯,逐步發展到預設目標。
我將從上述三項條件來說明“取消派”的民族政策建議所犯的謬誤,並同時利用下圖一來幫助說明。
圖一上方標示著現實、目標與路徑三要項,其下方標示邏輯正確的民族政策:中國的現實是民族治理失敗,導致民族問題叢生,少數民族追求的目標是民族自治,因此,唯有徹底推行民族自治政策,才是符合因果邏輯的路徑設計。然而,“取消派”民族政策建議卻犯了圖中標示的四項謬誤:現實認知的謬誤、歷史認知的謬誤、法律認知的謬誤、路徑邏輯的謬誤。下面我將逐一討論。
(一)現實認知的謬誤
自2008年起,西藏、新疆和內蒙古相繼爆發暴亂和抗議示威,其聲勢之大,時間間隔之短,前所未有。 [5] 這些事件的發生,證明了中共民族治理失敗的事實。失敗的原因在於,中國沒有真正地實行民族自治,中共沒有給少數民族真正的自治權,導致少數民族的不滿與反抗。但“取消派”學者的認識卻完全相反,他們將治理失敗歸咎於民族區域自治政策,認為中共不應該學習“蘇聯模式”制定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比如,馬戎認為,這些民族問題“與’西藏獨立’、’新疆獨立’等民族分裂活動密切聯繫在一起,不但使西藏、新疆等地的城鎮成為社會騷亂的常發地”,[6]也讓中國面臨國家分裂的風險。 [7] 朱維群和中央民族大學教授吳楚克也持相同的論點。 [8] 他們在蘇聯解體後擔心中國分裂,認為目前中國民族問題的癥結就在於中共學蘇聯,搞民族自治,助長了少數民族的民族意識和分離主義。 [9]
民族自治是否真的是蘇聯瓦解的原因呢?我認為,是很多複雜的原因造成蘇聯解體這麼一個結果,應該說是“多因一果”,這裡暫且不論。現在我只從“取消派”將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看成是學蘇聯模式這一點,去分析他們在認識上的謬誤。
中國的民族政策絕對不是學習蘇聯模式的,我的理由有二:(一)蘇聯各加盟共和國都有自己的憲法,有自己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國家管理機關,有自由退出蘇聯的權利等等,那是一種聯邦制的國家製度。 (二)蘇聯各加盟共和國大都由當地民族人士領導,在其權力結構中,尤其在法院、軍界以及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當中,俄羅斯族的代表性均不充分。
而在中國的民族自治區,如西藏、內蒙和新疆,都只是名義上的自治。中共建立的是漢族領導下的單一制國家,少數民族自治區完全不曾享有蘇聯加盟共和國那樣的獨立自主權。因此我認為,中國民族治理的失敗不是因為仿效了蘇聯模式,而是沒有真正地實行民族自治的結果。
(二)歷史認知的謬誤
“取消派”把中國民族治理的失敗歸因於蘇聯模式,為了改變這個現實,他們提出了取消民族自治的建議,並大力推崇美國的“民族大熔爐”模式。 2011年10月,胡聯合、胡鞍鋼在署名的文章中指出,“實踐證明,’民族大熔爐’模式是解決民族問題比較成功的方法,能夠有效地防止民族矛盾和民族衝突演變為民族分裂問題。” 而馬戎早就提出把族群“文化化”的思路,他認為:根本上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出路,就是學習美國和印度,強調國家憲法和國民的公民權,而把種族、族群之間的差異視為文化差異,不允許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權利。
美國民族大熔爐模式,早已是一個被放棄的過時的模式。 “大熔爐”(melting pot)這個詞最早出現在1908年,曾一度在美國風行。百年前的美國社會要求來自他國各民族(族裔)和文化群體放棄其民族(文化)特性,全面融入“美利堅民族”(American nation)。但之後美國社會出現了反對的聲音。猶太裔的美國學者霍勒斯·卡倫(Horace Meyer Kallen)針鋒相對地提出了反熔爐、反同化的“多元文化主義”。他指出:多元文化主義是一個真正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東西。真正的民主應該使人自由地保持族性,而不是消解人的族性。
從此,美國人不再提“大熔爐”,而以“百衲被”(patch work)一詞替代。 “百衲被”又叫“百家被”,是用多種不同色彩、不同形狀的布塊拼接縫製而成的薄被,它意味著包容異己、尊重差異、消解中心。
美國的多元文化是從個人自由出發,到獲得集體的民族權利,其中的關鍵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公民擁有自由結社的權利,不同民族的人可以組織自己的宗教團體、政治團體。有共同文化背景的人結成社團,就形成了族群集體的力量,獲得某種特殊的代表權,以便爭取本民族的權益,更有效地實踐和提升其民族文化。在美國,任何一個族裔都有自己的學校、教會、電台、電視、報紙、雜誌等等,傳播自己的文化。此外,美國還有各種法律限制和約束政府,保障多種族權利,使政府在對待各民族的權益問題上不敢任性專斷。
“取消派”主張取消中國的民族自治,想要拿“中華民族”這個虛構的概念來凝聚人心,是不會被少數民族承認的。如果他們真要學美國,就應該要求中共當局保障中國每個公民基本的政治權利,包括自由結社、選舉權利和新聞出版自由等等,用普世價值來凝聚各民族的人心。但是,胡鞍鋼等“取消派”卻很奇怪,他們拋棄美國社會最珍貴的價值內涵,閉口不談美國“大熔爐”模式產生和被拋棄的歷史,更不談美國保障公民政治權利這個凝聚人心的關鍵原因。
(三)法律認知的謬誤
胡鞍鋼等“取消派”推崇美國模式,他們的一個重要理由是:“美國政府不對族群(種族)進行法律、政治等實體方面的認可和標識,不給予族群(種族)集團以法律上的承認,特別是不容許任何一個族群生活在一塊屬於自己的歷史疆域內,……。” 這個法律認知的錯誤,是由於胡鞍鋼不懂美國法律,不知是有意還是無知,他混淆了“外來移民”(ethnic minority)和“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的區別。
什麼叫“外來移民”?移民,是指一個國家的公民通過各種不同的途徑到另一個國家或地區作永久性居留,即定居下來。移民曾有自己的祖國和故鄉之地,因為各種原因自願移民到其他國家,就自動放棄了其母國所擁有的自然資源。作為外來族裔,他們無權在新的國家要求自然資源和自治權。當然,他們仍然可以保護自己的民族特性,要求不受歧視等多種族權利。
什麼叫“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第一民族最初指加拿大境內的北美洲原住民及其子孫,現在有人用“第一民族”泛指所有土著民族。
把這兩種人群在概念上的區別搞清楚了,我們就可以分辨出,胡鞍鋼所說的,美國政府“不給予族群(種族)集團以法律上的承認,特別是不容許任何一個族群生活在一塊屬於自己的歷史疆域內”,那些族群指的是外來移民,不是第一民族。美國的第一民族即印地安人。由於他們祖祖輩輩世世代代生活在北美大地,他們在政治法律地位以及所享有的權利方面,和外來移民是有很大區別的。美國印地安人認為自己的地位比外來移民要優越得多,可見二者不能相提並論。
和胡鞍鋼所說的情況恰恰相反,美國既給予印地安人法律上的承認,也給予他們政治上的自治權。美國的法律規定,印第安人享有獨立的對保留區內事務的管轄權,印第安部落有獨立的行政和司法體系,各部落政府與州政府平行,其與聯邦政府的關係是政府對政府的關係。
三、 “取消派”民族政策之路徑謬誤
路徑邏輯的謬誤是指,政府無法依照設計出來的路徑,從給定的現實逐步發展到預設目標。不論是“取消派”的策略或傳統的民族政策,由於民族自治是中國漢人政府虛構的目標,所以他們在設計政策路徑時,其指向的目標實際上是“大一統”。因此,此處討論的路徑邏輯的謬誤,指的也就是其政策設計能否實現“大一統”的能力。
首先我將討論中共歷年來對少數民族實行的懷柔政策,再討論“取消派”所建議的民族政策。
(1)懷柔政策的謬誤:無法實現目標的路徑
雖然中共承認民族治理的失敗,但卻不願以真正的自治政策去實現民族自治的目標,而是施以略優於漢人待遇的懷柔政策,去籠絡少數民族。其效果只是加深了民族之間的猜忌,無法實現其預設的“大一統”目標。
中國歷代皇帝有一種對待蠻夷的手法,叫做“懷柔遠人”,即以賜予、和親、通商和教化等形式,安撫四方藩國。懷柔遠人的思想基礎,是把中國當作人類的中心,遠方的蠻夷都是未開化人,應該歸順、效忠於中國朝廷。同樣地,中共對他們用武力征服的少數民族,除了使用大棒鎮壓之外,還必須加上一些胡蘿蔔,給少數民族一些恩惠政策。按照中共的說法,他們的優惠政策是“為了促進國家建構與社會整合、緩解族群衝突。”
在西藏騷亂事件和新疆事件之後,很多漢人指責說,政府制訂少數民族優待照顧政策,但少數民族享受這些優惠待遇,卻不知感謝,反而鬧事。就是在漢人的這種輿論之下,朱維群建議中國以後“不要突出民族身份,給予超市民待遇。”在中文網上搜索一下,不少漢人表達了對政府“反向歧視”政策的怨憤與不滿,指責中國政府歧視作為主體民族的漢民族。這種不滿大致可歸納出幾類:
(一)中國計劃生育的不同政策,如對少數民族比較寬鬆;[10] (二)少數民族在教育上的優惠政策,如高考加分;(三)在一些普通刑事案件上,中國政府對少數民族人士的處理比較寬鬆;(四)中國政府對民族貿易網點和民族用品生產企業貸款優惠利率和稅收優惠等。
英國思想家穆勒曾經說過:在有些實行專制統治的多民族國家,其專制政府“或許儘管出自其中的一個民族,但對它本身的權力比對民族感情有更大的興趣”。身為中國漢人,我深刻地認識到,中國的漢人政府其實也並不愛自己的漢族,他們真正在乎的是牢牢掌握至高無上的權力。 [11] 那麼,只愛權力不愛任何民族的中國專制統治者,制訂出對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他們的目的可想而知。
對西藏等少數民族來說,優惠政策這種胡蘿蔔式的小恩小惠,並不能彌補他們被剝奪民族自主權的痛苦。他們家鄉的資源被掠奪、環境被污染、其語言文化在消失,信仰權利被侵犯。這些巨大的喪失,是那些抱怨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漢人所不能理解的。
漢人不滿共產黨殘酷的計劃生育政策,應該向中共去要求生育權,而不應該抱怨少數民族可以多生孩子。少數民族考生用漢語考試時享受加分政策,不但不是什麼優惠,而是一種人權剝奪,即少數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被剝奪了使用本民族語言參加考試的權利。 [12
(2)取消民族政策的謬誤:代價極高的路徑
“取消派”將現實的民族危機錯誤地解讀為蘇聯民族自治模式的後果,提出“大一統”目標,並設計瞭如朱維群之四點建議的政策。他們鼓吹的建議能否成功?我不能否定其可能,因為當年巴爾幹半島也曾有過極端的種族清洗政策。然而,我必須指出,如果中共真的取消民族自治政策,他們將要付出極為巨大的代價。我把這些代價歸納為六個後果。
第一個後果是:中共將在憲法理論上陷入尷尬的境地,無法自圓其說。取消民族自治,就必須否定馬克思主義的民族理論,還必須否定毛澤東親自製訂的中國憲法。 [13] 中共早年就是靠反帝反殖民、主張“民族自決”起家的,所以在中共建國時,民族區域自治被作為一項重要的國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條中給予明文規定。如果中共真要顛覆這項國策,理論上很有難度。
第二個後果是:中共的執政基礎會因此動搖。西方執政黨經過民主選舉,取得合法性執政基礎。中國共產黨的政權是通過戰爭獲得,沒有經過人民的民主投票選舉,因此必須依靠各種美好承諾來籠絡人心。建國之初,中共許諾漢人一個虛幻的“共產主義”,許諾少數民族一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儘管有關民族自治的許諾從未實現過,但只要它擺在憲法紙面上,少數民族仍然有要求中共落實這一政策的可能性。一旦民族自治政策被取消了,少數民族就會徹底清醒過來,中共的執政基礎也就動搖了。
第三個後果是: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將被終結。中藏之間的和談,主要是基於中國憲法中有關民族自治的條款。取消了這些條款,也就取消了中藏談判。當少數民族連自己的民族身份都不被承認時,他們將會激烈地要求高於自治權利的確切保障。
第四個後果是:少數民族地區將發生強烈的群眾抗議。這個政策的改變將讓少數民族感到絕望,例如,他們的後代將不再能獲得本民族的教育,其語言文化將瀕臨滅絕;他們將被迫只生一個孩子;他們的孩子將被迫和漢人的孩子混校,進行不公平的競爭。因此,他們肯定會抗議,會在民族的旗幟下以各種形式表達對大漢族主義強權的不滿。 [14] 2010年,青海等藏區成千上萬的中小學生舉起小黑板上街,發起“撐藏語”的示威遊行,中共當局應該記憶憂新。
第五個後果是:動了少數民族官僚利益集團的奶酪。中共長達六十餘年的專制統治,豢養了各少數民族地區一批批效忠北京的本地官僚。本地官僚總是打出發展落後民族地區的旗號,向北京爭取更多的撥款和優惠政策。例如在西藏,儘管廣大藏民還很貧窮,但藏族利益集團的官僚因為幫助中共“維穩”、“反分裂”,早就先富起來了。 [15] 一旦取消民族自治政策,他們一定會群起反對。
第六個後果是:國際社會將會反對這種倒行逆施。聯合國有兩個保護少數民族權益的宣言,中國政府都投了贊成票。一是1998年的《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語言上屬於少數群體的人的權利宣言》,二是2006年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這些宣言要求各國“實行克制,不採取其目的或效果為將少數群體同化到主流文化中的政策”。而取消民族自治,就是一種典型的同化政策。如果中共取消民族自治,國際輿論對中共來說肯定是非常負面的。
四、 結論
從前面所分析的各個角度來看,如果中共要真要取消民族自治,將會遇到很多很大的困難。因此,中共可能不敢貿然從事。雖然完全顛覆民族政策難以辦到,但分步驟實行卻有可能。例如,中共可能按照朱維群提到的幾個步驟,逐步推動。例如,先在居民身份證中取消“民族”一欄,接著是不再增設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然後又……。這個逐步實行的過程可能相當曲折與隱蔽,但民族自治政策被取消的危險始終存在。
“取消派”認為民族自治必須取消,其邏輯前提是國家的統一高於一切。其實世界上已有不少範例證明,統一不一定比分離好。 [16] 只有人民的自由和幸福,才是高於一切的價值。我們在辯論民族區域自治政策這樣一個大問題時,應該有一個公認的核心價值做標準。這個核心價值不應該是馬克思主義,不應該是中共的“三個代表”,更不應該是所謂的“中華民族”的國家利益,它應該是聯合國的兩個保護少數民族權益的宣言。這兩個宣言都強調,保障土著人民保持和加強自身製度、文化和傳統以及按照自身需要和願望選擇發展道路的各項權利,並保護土著人不受歧視。中國政府是簽署了這兩個宣言的,因此,他們有義務遵守和履行這些條約。
註釋:
[1] 朱維群在任記者時,曾經到西藏做過採訪。後來他奉調中共中央辦公廳,接到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參與中央致西藏和平解放四十週年賀電草稿的修改。 1994至1995年間,朱維群參與十世班禪轉世工作。出任統戰部副部長後,朱維群的主要工作即專門針對西藏問題,並任中共中央的西藏問題協調小組領導辦公室秘書長。從2003年起,朱維群就代表中共中央處理西藏問題並就西藏問題對外發言,多次和達賴喇嘛特使談判。據說朱維群曾先後三十多次前往西藏,佈置對藏民的鎮壓和統戰。
[2] 即馬戎在《北京大學學報》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