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范普拉赫:
赞普朗达玛(公元836–842年)也同样遭遇之前一些赞普所经历的厄运,普遍的说法是他在毁灭西藏佛法并残暴而短时间地统治西藏后,于公元842 年被弑。他死后,由于王位继承问题引发的冲突使聂赤赞普开创的西藏赞普王统宣告中断,国家瓦解而分裂成许多的小王国,这些小国之间相互倾轧联盟等不一而足。
这以后便是被称为「西藏分裂时期」的时代,期间西藏的对外关系的重心从中国转向印度和尼泊尔,从而对西藏的宗教和文化产生了新的深远影响。被西藏人称为「佛法后宏期」的时代就是从阿底峡等众多印度法师被邀请到西藏为契机得到长足发展的。
尤其是西藏新出现的萨迦、噶举等教派广泛建立的众多寺院,从而使世俗酋长或官员的统治势力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开始面对新出现的宗教领袖的挑战,这是超越宗教与文化复兴的运动,它不仅改变和重塑了西藏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基础结构,而且也改变了国家的基本性质。西藏人不再热衷于政治和军事扩张,而是将其强烈的感情转移到了宗教与精神生活方,由此,宗教意识和影响普遍地影响了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西藏人从西藏南部和西部的边界外退回或被赶出,从而使西藏的势力局限于喀拉昆仑山脉、昆仑山脉和喜玛拉雅山脉所环绕之西藏高原的范围内,他们的尚武精神和进攻的性格被削弱,西藏人从此再也没有跨出边界以外寻求扩张。正如汤玛斯(FWThomas)所说:「在抑止人们的杀戮精神与残酷心态方面没有任何宗教比佛教更有效。」
中国的唐朝比聂赤赞普的后裔多维持了一代人的时间,到907 年唐朝灭亡时,中国人已经收回了大部分以往被西藏人占领的土地。唐朝灭亡以后,中国也陷于分裂状态,对与西藏交界各州的统治也告瓦解,中藏边界之间出现了「无人占领地区」,由地方豪酋统治。其后的中国「五代」(公元905–960)与宋朝(公元960–1276)期间,两国之间除了边界居民间的礼节性往来或小规模冲突以外,两国政府之间并无实质意义上的交往,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蒙古成为中亚的第三股力量先后征服两国时为止。
公元1206 年,成吉思汗(公元1167–1227)被所有蒙古人尊奉为汗王以后,经过一系列的征服战争,最终建立了这个世界前所未闻的庞大帝国。他于公元1207 年征服唐古特(中文西夏,藏语弭药),公元1218 年征服高丽后便开始进攻金国,金国从公元1126 年开始征服和统治着中国的北部地区。公元1234 年,他的继承者窝阔台(公元1229–1248)征服了金国,一年以后,窝阔台开始侵略西方的欧洲和中国的宋朝。公元1279 年,蒙古人最终征服了中国。
蒙古人的扩张行为、尤其是对位于西藏北部之唐古特国的征服, 让西藏人感到惊讶,并因而意识到与蒙古建立友好关系是明智的,虽然西藏的一些史籍中有一些西藏官员早在公元1207 年就向成吉思汗投诚纳贡的记载,但对于蒙古树立至高无上权威之过程的说法目前仍在争议中。即使如此,成吉思汗的孙子、统治青海湖的阔瑞于公元1240 年向西藏派出了一支军队,并邀请西藏主要世家之一的萨迦班智达(公元1182–1251)前往阔瑞驻地等无疑是历史事实。做为具有很大权势的西藏佛教之大喇嘛、萨迦派的领袖接受了这个邀请,他前往阔瑞的首府并向诸蒙古人介绍了西藏的宗教与文化。皇子阔瑞为了表示对班智达的尊敬与回报,将当时尚未统一的整个西藏之政权献给萨迦班智达,然而,由于很难说阔瑞的势力遍及所有地域或萨迦班智达的权势遍及整个西藏,因而这一授权的实际效果虽然极为有限,但是其重要意义在于藏语中被称为「雀庸」 (mChod-Yon)的特殊檀越(供施)关系就是由此确立的,这种檀越关系不仅是蒙古元朝皇帝与西藏萨迦派宗教领袖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为近代历史上满清皇帝与西藏达赖喇嘛之间的特殊关系奠定了基础。对于献上政治权力的行为,五世达赖喇嘛在其所著的史籍中解释说:
「据天命文殊薛禅皇帝之敕令,将雪域西藏与大西藏之所有境土供献给俱福萨迦派,因而有了『天上日月双辉,地上一对供施』的说法。」 (此所谓西藏指西藏中部「卫」而言的,因此另称「大西藏」
有关檀越关系,会在后面的章节中做较详细的讨论。
由于当时王子(阔瑞)和上师(萨迦)都不具有各自国家最高权威的事实至为明显,因此,这个时期的「檀越关系」仅从两人的个人性质的角度去考虑即可。这一后来演化成俱政治属性的檀越关系是上师(喇嘛)在满足施主宗教需求的同时,不仅需要施主以武力保护上师及其教法,而且有时还包括保护上师的世俗政治权益来做为回报。
实际上,直到公元十三世纪,通过萨迦班智达的继承人法王八思巴(公元1235–1280),忽必烈(公元1259–1294)才在西藏拥有了某种程度的实质权威。忽必烈极为崇信自己的上师,献给上师「国师」「帝师」等名号,这些名号还为法王八思巴的后人所拥有。如此佛教成为整个蒙古帝国东部地区的国教,西藏的萨迦喇嘛则具有宗教上的最高权威。做为对喇嘛献上名号的回报,喇嘛给「未开化」之蒙古统治者们对中国及周边各国的统治权威赋予合法性,由此形成了诸蒙古国王与西藏人之间极为特殊的相互依存关系。
法王八思巴首创了政教两种责任结合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蒙古诸国王作为统治者为众生安乐而在世俗政治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西藏喇嘛则统辖宗教,并为至高无上的领袖,通过政教结合的理论,双方互为依赖。根据这一理论,蒙古诸国王被看作是佛教宇宙中帝王系统的合法继承者,而不是中国某代王朝的继承者。如此,成吉思汗和忽必烈就被尊奉为印度诸转轮圣法王和西藏诸法王以及古代的圣者(众敬王)行列而备受尊崇。西藏喇嘛赋予蒙古王室的这一神圣谱系,不仅使蒙古统治者成为不只是对蒙古、西藏和中国等国家,甚至具有了统治整个世界的合法依据。
正如之前的蒙古王子向萨迦班智达做出的奉献一样,法王八思巴在宗教方面获得「帝师」名号的同时,也获得了统治整个西藏(包括卫藏、康、安多)之政治权利的供养。法王八思巴通过负责佛教和西藏事务的机构(宣政院)以及任命一个负责政治和军事事务的大臣实现对西藏的统治。
在蒙古统治时期,西藏成为这个帝国一个特殊的部分,但却从未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例如,为了西藏与中国之间的贸易需要而经国王特许的边界贸易市场继续存在,这在元朝统治下的中国是不存在的。
公元1350 年,西藏完全摆脱蒙古而获得独立,万户长降秋坚参(公元1350–1364 年)重新成为统一集权之西藏的统治者,在他与蒙古国王之间只保持着一种形式上的联系。
公元1279 年,忽必烈从宋朝皇帝的手中夺取了中国,这标志着中国丧失独立。此后的八十九年间,中国成为东蒙古帝国的组成部分,后者的疆域一度包含了整个蒙古、西藏、中国以及高丽的部分地区,此外还有西伯利亚(从阿姆河口到伊哲〔 Irtych 〕) 、安南的一部分以及缅甸北部等。公元1368 年,中国人推翻异族建立的元朝,重新获得了独立。
西藏在忽必烈征服中国以前就已处于他的统辖之下,也在中国恢复独立之前就已经获得真正的独立。因此蒙古对西藏的征服统治与蒙古对中国的征服统治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关联。蒙古与西藏的关系是民族、文化、尤其是通过宗教建立的两个民族密切友好的关系,这种密切的关系不管是蒙古或西藏均未与中国人一起分享。蒙藏间的这种特殊关系在蒙古帝国衰亡以后仍然继续存在,并由此成为中亚政治关系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摘自《西藏的地位》作者:迈克尔. c . 范普拉赫, 藏译汉: 跋热. 达瓦才仁
20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