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唯色 :
必須要說明的是,自焚這個詞的真實意義一定不是字面上的。如果只停留在字面上,就會有曲解。很多人把自焚看成自殺,因為表面看,那是一種自己點火燃燒自己的行為。可是,如果僅是想死,方法有很多,為什麼要去讓身體的每個細胞被烈火逐一燒焦?理解的關鍵恰在於此:自焚者就是要以常人無法承受的極端痛苦,去發出最強烈的抗議,以贏得自身的尊嚴。
絕食作為一種抗議已被世人普遍接受和尊重,自焚卻往往被避而不談,原因就在於那種痛苦超過了多數人哪怕在想像中也難承受的極限。但是,人不必自身敢於自焚,只要敢於在想像中正視自焚,就可以看到自焚者以渺小的一己之軀,與龐大的暴政機器抗爭的英勇與悲壯。
2009年迄今134位藏人的自焚,除了兩位玉樹婦女是因住房被拆遷而自焚(類似的自焚在中國發生過多起),其餘都不是出於個人利益。僅僅用“自焚”來定義這世上罕有的義舉,只能說明語言的貧乏與蒼白。因此,對藏人的自焚是否應該用另一種重新發明的語言來描述?否則無法與如此眾多的犧牲者的行為相匹配。在被限制自由發聲的中國網絡上,年輕的藏人們用“供燈”這個詞彙來指代以身獻祭的族人,或者用“點燈”來暗喻又一次發生的自焚,以表達自焚行為中捨身利他的宗教意義。
正如1963年的一天,越南67歲高僧釋廣德(Thich Quang Duc)自焚並留下遺言:“在我閉上雙眼去見佛祖之前,我懇求總統……能以一顆同情心去對待人民,並履行許下的宗教平等諾言……我已經呼籲各宗教人士及廣大佛教徒,在必要時為保護佛教而犧牲。”之後,數月內又有六位僧尼在越南街頭相繼自焚。
一位越南高僧評價:“新聞界稱這是自殺,但是本質上這並不是自殺……這些僧人在自焚前留下的信件中說明了他們的目的只是為了警醒,為了打動壓迫者的心,並喚起全世界對被迫害的越南人民的關注……通過自焚來表達意願不能被視為破壞,相反它是一種建設,即為人民而受苦並身死。這並不是自我了斷。”
在我來看,藏人的自焚當然不是自殺,而是2008年3月遍及全藏地的群體抗議的延續。 2008年的抗議,是繼1959年3月尊者達賴喇嘛流亡印度之後,在整個藏地爆發的規模最大、範圍最廣的群體抗議,顯示長達半個世紀之久,中國政府仍未贏得西藏民心,藏人仍在反對中國的統治。而中國政府的反應,照樣還是暴力鎮壓,並且開動宣傳機器,將藏人刻畫為“恐怖分子”、“分裂分子”,並把藏人的抗議歪曲為陰謀破壞北京奧運會,毀損正在崛起之中國的形象,在漢人民眾中激發起種族對立與仇恨的情緒。
2014年3月
原载:唯色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