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至5月11日,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日内瓦联合国总部举行了第九十五次会议。会议期间,委员会审查了尼泊尔、毛里塔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秘鲁、沙特阿拉伯和瑞典等几个国家的报告。并对尼泊尔境内的流亡藏人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委员会对尼泊尔的结论性意见中表示,“我们仍对缔约国没有正式以庇护制度来确保和遵守不驱逐难民的政策,并且称对数千名来自西藏和不丹的难民为人道主义救助,但由于现实问题,不能接受任何其他难民的情况表示关切。”
委员会还对有关尼泊尔存在大量无国籍人士的报告,包括对尼泊尔政府由于没有向在尼泊尔出生,以及在尼泊尔居住了几十年的西藏难民及其子女提供身份证件。因非正常逗留而遭受罚款,拘留和驱逐,甚至无法获得教育,开设银行账户,取得驾驶执照和旅行证件等权利表示严重关切。 ”
委员会再次敦促缔约国:“批准有关保护难民的国际条约,并通过符合这些条约标准的法律。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向其境内的西藏难民提供身份证件。还鼓励缔约国加入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和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而尼泊尔政府在其国家报告(不丹和西藏难民)中指出;“尼泊尔不是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以及1967年《有关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缔约国。但尼泊尔以人道主义精神为西藏和不丹的难民提供了避难所。由于其内部的能力限制和其他现实问题,无法再接受任何其他难民。 1990年以前进入尼泊尔的难民已获得难民身份,并可根据尼泊尔现行法律自由享有所有权利和自由。尼泊尔内政部根据其要求前往第三国的意愿发放旅行证件。到目前为止,已经向发放了4000多份难民旅行证件。尼泊尔政府考虑到该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状况,未能再接受任何其他难民或寻求庇护者。不过,尼泊尔政府正在努力促进暂居外国人的受教育权利。”
报告指出:“尼泊尔政府对难民的问题非常敏感,并且正在尽最大努力为他们提供人道主义方面的必要支持。在这方面,尼泊尔政府相关部门正在与联合国难民专员驻加德满都办事处密切合作。在大约十五万不丹难民中,有超过十万人已经在第三国重新安置,其余的正在安置中。对于那些不想在第三国重新安置并自愿返回的难民,尼泊尔政府正与难民专员办事处和国际移民组织密切合作,解决问题。
在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向尼泊尔提出的书面指示中表示:“关于尼泊尔缺乏对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法律保护的报告;在此呼吁向难民提供适当的人道主义援助。”
来源:藏人行政中央驻日内瓦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