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人民议会副议长益西平措的主持下,第十六届西藏人民议会第十次会议进入到第11天的议程。在上午的会议议程中,司政洛桑森格首先对噶夏下的讲话进行了澄清。司政洛桑森格强调了印太地区的战略、以及寻求国际社会向中国施压,尽早恢复中国与达赖喇嘛尊者代表间对话的努力。
司政洛桑森格在会议上向与会全体议员通报了国际支持西藏者的最新情况、藏人行政中央在全球平台上得到的认可、藏中对话、国际社会对西藏问题的认识、 藏人行政中央的财务状况、西藏当前的政治局势、美国任命西藏问题特别协调员以及其他许多重要问题。
议员顿珠扎西在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噶厦辩论发言的正式法案和决议,并得到议员格西拉让巴洛桑班登的支持,正式法案在议会一致通过。会议继续进行立法程序,对《流亡藏人宪章》的以下条款的立法修正案进行了一读和二读。
第5条 第(II)款 “宪章的效力范围” 。
第40条 “西藏人民议会会议”。
第58条 第(I)款 “最高法院不得调查西藏人民议会的议事程序 ” 。
第63条 第(I)款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
第66条 第(II)款 “西藏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权力 ”。
第67条 “最高法院的司法法规和司法程序法规 ”
第97条 第(I)款 “ 藏人行政中央选举委员会选举专员及其权力 ”。
第101条 第(I)款 “公共服务委员会的组织 ”。
第107条 第(I)款 “ 审计暑的组织 ”。
关于《流亡藏人宪章》上述条款的立法修正案由议员色达次诚提出,并得到议员洛桑曲炯的支持。经22名议员审议,对第40条、第63条第1项、第67条、第97条第1项、第101条第1项、第107条第1项等条款的修正案进行了三读通过。但对第5条第2项、第58条、第66条的修改案,因未获得议会三分之二的票数而被废止。
立法程序还对《西藏人民议会议事规则和条例》第78条的立法修正案进行了一读和二读。该修正案由格西莫朗塔青提出,并得到议员阿旺塔巴的支持,获得一致通过。
关于西藏人民议会议员的酬金、日常津贴和其他待遇的规则和条例,第6条 (I)、(II)、(III)、(IIII)款和第7条 (I)款的修正案,由堪布噶达阿珠索朗提出,并得到议员丹巴亚培的支持。经审议后,三读通过了有关“西藏人民议会议员的酬金、日常津贴及其他待遇规则和条例” 第6条第I款第4项和第7条第1项的立法修正案,并撤销了第6条第II款第3项。
同样,关于藏人行政中央预算规则和条例第6条第(II)款、第7条第(I)款和第8条第(II)款的修正案由财政部部长噶玛益西提出,并得到安全部部长帕巴次仁的支持。关于第6条第(II)款和第7条第(I)款的立法修正案经适当审议后,为三读铺平了道路。然而,预算规则和条例第8条第(II)款因未获得议会规定的票数而被废除。
根据《 西藏人民议会议事规则》第42条的规定,在列出当天的议事清单后,由议员扎西顿珠作出澄清。随后由第十届账目委員会主席格西拉让巴阿珠才丹议员向议会提交了第十届账目委员会的报告。
(记者:卓玛 编辑/网编:蒋扬)
《西藏之页》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