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刚结束的第十六届西藏人民议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流亡藏人宪章》,对《选举法》做出了一系列修改,并通过了一项新的法案。
在第十六届西藏人民议会第六次会议的第九天议程中,根据《流亡藏人宪章》,对《选举法》做出了一系列修改,并通过了一项新的法案。議會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了一项主要法案,该法案根据流亡藏人的《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制定禁止所有区域协会、宗教教派和非政府组织提名及宣传司政和议员候选人名单。
已通过的新法案;司政和议员在选举过程中,预选和正式选举都要经过。选举事务署在选举司政前,要对民众提名宣布不少于两名司政候选人名单。如果司政候选人只有一名,其在预选中获得的票数达到总票数的51%,就要认可其为唯一的司政候选人。若未达到,就要重新举行预选。如果某一候选人在预选中获得票数达总票数的60%以上,那么,该候选人无需经过正式选举,宣布被当选为司政。
此项法案在第十六届西藏人民议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并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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