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晴 :
逝者已去,無論人們對此有多少困惑和對此有什麼樣的價值評判,都請我們先站在基本人道的立場上,雙手合十,為這些英靈祈禱吧!願他們的靈魂能夠早日得到佛光的指引踏上彼岸,阿彌陀佛!因為根據佛法教義,我們每一個生命來來一趟人世都是極不容易的,生命無價,大愛無疆,世人無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而只有在面對死亡時,才使我們每一個人真正在哲學意義上懂得了眾生的平等。生命的尊嚴,也只有在死亡面前,才獲得了永恆的意義!請各位捫心自問的想一想,90多位和我們一樣有血有肉的人,既然能夠在最後的剎那間決然地捨棄生命,其內心世界一定是經歷了大波大瀾之後,才能如此從容和堅定地去擁抱死亡的。那些殉道者的精神世界,絕不是俗世中的人應該去妄加猜測和貶損的,能以生命為代價的動機和行為,總有一種精神的力量在其中。面對死亡,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靈魂救贖,不管你是否理解自焚者的願望,尊重死者都是生者應有的道德操守。這一點,也許是我們繼續討論下去的一個共識。那么,是什么樣的信仰價值和精神榜樣,成為了這些獻身者的力量來源呢?這是本文第二部分將與各位討論的內容。在本文第一部分發表之後,美國的一位張健先生慧眼獨具,指出:“自殺還是捨身,這句話說道點子上了”。那么,究竟佛法大義對此是如何表述的呢?請看本文的第二部分:
二、利他捨身式的自殺——大乘佛教的自殺觀
大乘菩薩的利他精神是偉大的,能為眾生捨棄所有的一切。不僅布施財物,還要布施自己的“頭目腦髓”,並認為這才是真正的上等布施。其實從早期佛教開始,就有很多佛陀捨身於眾生的本生故事流傳了下來,內容主要是強調慈悲、強調舍的功德,例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捨身飼虎,割肉餵鷹”的記載,或者強調為求正法,不惜身命。佛陀在往昔修行菩薩道時,曾做過種種捨身供養及救生供養。比如他曾經為了向羅剎惡鬼求得一偈,而不惜投身相餵;又曾在雪地見到餓虎,因缺食物,幾隻幼虎也將餓死,所以投身飼虎。這是佛陀基於“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的慈悲精神而倡導的布施。佛陀在因地修行時的種種布施行為,激勵著後世無數修行者捨身布施。這是真佛法的精神,這種利他捨身,完全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自殺。
像世界上其他宗教一樣,殉教也是大乘佛教裡常見的一種捨身自殺動機。大乘經典中常常提到為了維護佛法或某一種教義,佛教徒應有殉教的精神。例如「央掘摩羅經」中就說:「我當於爾時任荷正法,一切閻浮提及諸洲間不惜身命,演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勝鬘夫人經》裡有三大願也說到「捨身命財,護持正法於所生身不惜驅命。」北周最有名的僧崖,「以布裹左右五指燒之,以日繼夜,並燒二手,眉目不動,後又燒身,身面焦坼,尚在火中禮拜」。另外,《比丘尼傳》的曇簡和淨珪亦「舍生死身供養三寶」。
在《央掘摩羅經》和《勝鬘經》等經典中,一再強調護法的必要性,強調不惜身命來護持正法。從歷史記載中可以看到,在佛教受到迫害時。從道積的絕食身死以抗議北周武帝(西元574-78)的滅佛,一直到近代1949年在東北抗議中共逼迫而自焚的果舜和尚,1966年文革初期,西安法門寺主持良卿法師為保全佛舍利自焚身亡,以身殉教。以及為抗議南越吳廷琰政權對佛教的迫害,釋廣德等七位僧侶的護教自焚,佛門中殉教自殺的例子屢見不鮮。而依大乘教義,這類殉道式的自殺是受到讚許的。因為殉教的目的主要是護持佛法,以對抗外來的教難。
其實,千古艱難唯一死,人無不愛惜自己的身命,若能以身相舍或用火燒身,那是需要很大的決心和犧牲精神的。因此,如果嚴格的從佛教歷史記載上來講,確實也不能把“捨身自焚”簡單的說為自殺,就像不能把佛陀“捨身飼虎”稱為自殺一樣。歷史表明,為了維護自己的佛教信仰,護持正法,佛教徒經常需要獻出自己的生命,尤其在“法難”時期,這種殉教的自殺特別多。如前面已經提到的一些例子,在佛教歷史上“三武一宗”法難之一的北周武帝廢佛時,佛教所有的經像幾遭焚毀殆盡,當時靜藹法師以“毀教報應”力諫武帝,但不被採信,後來遁入終南山,因自愧無益於佛法,乃趺坐石上,自割其肉而死。當時許多出家人不願意還俗,便跳崖而死,或絕食而亡,這種殉道式的自殺是非常令人感動的。
佛教中還有許多為求正法、護持眾生的感人故事,如宋朝一位性空禪師坐水而死的事,也很有傳奇性。當時有賊人徐明叛亂,使生靈塗炭,殺伐甚慘,性空禪師十分不忍,明知在劫難逃,還是冒死往見徐明,想感化他,就在吃飯的時候做了一首偈自祭:“劫數既遭離亂,我是快活烈漢,如何正好乘時,請便一刀兩段。”因此感化盜賊,解救了大眾的災難。又如:唐代玄奘大師為求正法,西行取經,涉八百里荒漠,途中失水,幾至喪命。但他寧願向西方進一步而死,不願向東方退一步而生。禪宗二祖慧可,參拜達摩祖師,立雪求法,自斷一臂供養達摩祖師,而不退初心。世人如果對這些事實稍有了解,誰還能說佛教只是消極避世的宗教呢?誰又能說佛門弟子的修行只是燒香拜佛呢?《高僧傳》中記載,曇林以身餵虎救助村人,法進割肉以濟饑民。佛教徒在“法難”時期,為維護自身信仰、護持正法而獻身,這才是令人感動的佛法精神。
其實不光佛門如此,在儒家文化主導的中國歷史上,也有許多“捨身取義、殺生成仁”的故事,如春秋戰國時,燕太子丹與田光謀刺秦王,田光推薦荊軻,太子:“此事關係燕國存亡,務請保密。”田光:“是!”回家後立即自殺,用自殺來表示不會洩密,體現了古人的生死氣節。
宋朝的文天祥領兵抗元,失敗被俘,元軍統帥張弘範及將領李恆每日好酒款待,百般勸降,但在文天祥認為,死並不嚴重,失去名節才是嚴重,於是寫下膾炙人口的千古絕唱〈過零丁洋〉一詩:“辛苦遭逢起一經,干戈寥落四周星。山河破碎風飄絮,身世浮沉雨打萍。惶恐灘頭說惶恐,零丁洋裡嘆零丁。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後,從容就義。
此外,大乘佛教中對“捨身”的布施和供養,有著完全不同於小乘教義的論述。在信仰力量的驅動下,大乘佛教出現了燒身供養佛及舍利者,稱為“捨身供養”、“燒身供養”,並認為這是布施行中之最尊、最上者。如《法華經》卷六《藥王菩薩本事品》中所說:“我雖以神力供養於佛,不如以身供養,即服諸香、旃檀、熏陸、兜樓婆、畢力迦、沈水、膠香,又飲瞻卜諸華香油,滿千二百歲已,香油塗身,於日月淨明德佛前,以天寶衣而自纏身,灌諸香油,以神通力願,而自然(燃)身,光明遍照八十億恒河沙世界。其中諸佛同時贊言:……善男子,是名第一之施,於諸施中最尊最上。……勤行大精進,舍所愛之身,供養於世尊,為求無上慧。”
除了《法華經》藥王菩薩的事蹟成為燃身供養的依據之外,大乘菩薩戒中也有明言,鼓勵這種做法。 《梵網經》曰:“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論,應如法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飢虎狼師子一切飢鬼,悉應捨身手足而供養之….若不如是,犯輕垢罪。 ”《梵網菩薩戒經》第廿六條獨受利養戒曰:“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第四十四條不供養經典戒曰:“剝皮為紙,剌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 (按:此即‘刺血寫經’的由來)
又如《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四種決定清淨明誨》中釋迦牟尼佛曰:“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熟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有經律二方面典籍的根據,自然地燒身燃指等種種表現宗教熱誠和信仰的行為,成為了中國佛教的一大特徵。古往今來也有不少高僧效法經典,紛紛捨身、燃指以表誠心。中國自東晉末年後即曾流傳捨身之事蹟,其初多為慈悲行而捨身命。及鳩摩羅什所譯《法華經》盛行之後,仿效藥王菩薩行捨身供養者屢有其人。 《高僧傳》(梁釋慧皎)和《續高僧傳》(唐釋道宣)中列有“亡身”篇或“遺身”篇,專門收集犧牲自己,割肉以啖饑民;或奉獻一軀,燃臂燒身供養佛陀的僧人。如隋慧斌法師隱居匡山之時,誦《法華經》,初誦經竟,即燃左手第四指,以為供養。後晉息塵法師閱《大藏經》,“匝設齋,然一指伸其報慶”,後“复煉一指。前後計然五指”。一日聞風翔府法門寺有佛指舍利真身,前往瞻禮,又燃一指供養。最後,“息塵之雙手唯存二指耳”。類似息塵大師這樣燃指供佛的高僧,在古代有很多,如隋代的僧亮、劉宋的僧慶、南齊的法凝、北周的僧崔、唐代的無染等。 《高僧傳•亡身篇》便記載多位捨身者。如僧富,精苦修習頭陀,常常仰慕修習藥王燒身供養,便以布及香屑纏身,誦《法華經》至《藥王菩薩本事品》時點火燒身。慧紹也是誦《藥王本事品》而自焚,且有種種神異感應。 《高僧傳•亡身篇》有十二人,《續高僧傳•遺身篇》有十四人,《宋高僧傳•遺身篇》有二十四人,可見這種燒身供養十分盛行。
在近代高僧中,虔誠燃指供佛者也不乏其人,如近代高僧虛雲老和尚就曾在寧波阿育王寺拜佛舍利,曾經燃指供佛,大病不藥而愈。近代寄禪敬安法師曾剜臂肉如錢大者數塊,注油中燃之供佛,復燃去左手兩指供佛,他有《自笑詩》記述此事:“割肉燃燈供佛勞,了知身是水中泡,只今十指唯餘八,似學天龍吃兩刀。”因此自號“八指頭陀”。歷史有名的八指頭陀的別號就是這樣來的。當代亦不乏一些出家人燃指供佛。從中國歷代高僧來看,很多人都曾燃指、燃臂甚至燃身,其實以前和尚的戒疤(漢傳),就是在頭頂燃香而產生的。再如:近代有釋弘一法師刺血寫經,當代有釋本煥燃臂供佛並刺血寫經、釋明乘燃指供佛並刺血寫經等等。
在大乘佛教中,捨身燃指,是修行者捨身或燃燒手指以供養諸佛菩薩,用來表達信仰的虔誠,以及布施供養之心,達到增上道業的目的。大乘佛教認為:為佛弟子,應以捨身、燃指、燃臂、燃頂的方式,來供養諸佛以及佛塔,依靠這種供養功德,可以消除宿世的罪業,將來能夠得到無上的福報。
釋宣化法師在《妙法蓮華經淺釋》中曰:“焚身供佛的精神,眞是偉大之至!後人效法者很多。餘作偈曰:“顯親宗亮大慈仁,助人燃指發道心,夙願克遂眞快樂,本懷已暢喜雍容。 ”
天台宗的智顗大師讀誦《法華經》,當他讀到經裡讚歎藥王菩薩的燒身是“真精進是名法供養”時,他豁然悟道。對這種供養方式,他的了解是這樣的:“真法供養者,當是內運智觀,觀煩惱因果,皆用空慧蕩之,故言真法也。又觀若身若火,能供所供,皆是實相。誰燒誰燃,能供所供,皆不可得。故名真法也。”真法供養是以智火燒煩惱身,以空觀悟入能所不可得的實相,而不在於真正肉身的焚燒。他這種解釋也許更能符合現代一般佛教信眾對大乘般若空觀真義的理解。
其實,佛陀廣說教義,為了闡明事理,往往採用了很多包括比喻等方法來達到目的,但是在註重實際的中國人心中,對這種捨身燃指供養佛菩薩的方式並不是停留在理念上,而是認為應該付諸實踐的。
不過也許是筆者孤陋寡聞,在同屬大乘佛教的藏傳佛教歷史中,卻鮮少有苦行式的宗教自殺以及燃身供養的情形發生。依後學粗淺地理解,可能最主要的原因是西藏佛教密宗對人身體存在的重視,密宗有些修法,肉體是修行中很重要旳因素。這與它的「人身難得」,「即身成佛」的思想很有關係。而且藏傳佛教中的修行次第嚴謹,戒律嚴格,以慈悲利他為修行原則。認為單純地想以捨身求證果位,這不只干犯戒律,而且也不合佛法之真精神。至於在必要時,捨卻一己身命而拯救無數眾生,才是值得尊敬的菩薩道之行持。這也是筆者為什么在90多位藏人自焚事件發生後,感到極為震撼的原因。因為在藏傳佛教中並無這種歷史傳統。因此,只能解讀為現在的西藏(指整個青藏高原),已到了前所未有的“法難”時期,所以才會發生這令千古歷史也為之發抖的慘烈悲情!
從上述的佛教經論和歷史故事中,人們可以發現,其實在東方的傳統文化中,古人對所謂的“生死”早已看透,“舍生取義、殺身成仁”,更是先聖們留下的至理名言。古人曰:“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歷史上有著太多太多的故事流傳了下來,一代又一代的人,或為成全名節,或為保衛疆土,或為完成忠烈的志願,或為行俠仗義,除暴安良,他們寧可犧牲生命也絕不苟且偷生。而佛教的獻身精神則更為宏闊,大乘佛教的六度萬行,之所以“布施”第一,正是佛教“舍”的精神體現。筆者介紹的這些歷史記載和佛經典故,在互聯網上都可以查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查閱,而且內容更為詳盡。至於上述的一些事例,可參看《高僧傳》系列。其中專門收集了許多捨身修行的高僧事例。
而藏人自焚無論從人數上,還是性質上來看,都屬於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極為震撼的“利他捨身”式的信仰獻身。而每一位犧牲者所表達的願望,都是為了西藏自由,為了達賴喇嘛回到西藏,為了捍衛西藏的宗教、文化、信仰。所以筆者認為:為了這些願望而“殺身成仁,舍生取義”,其獻身的意義是決不能與一般的自殺行為相提並論的。他們菩薩般的利他捨身,乃至為教犧牲,為信念而死,為民族而亡。那正是他們的生命意義所在,是藏民族更超越的生命價值觀的展現。
著名政論家胡平先生,在《駁中共官方及其御用學者在藏人自焚問題上的荒謬論調》一文中對藏人自焚的原因有深刻的闡述,駁斥了中共的論調,與筆者想要說明的觀點完全一致,因此特引入本文,共讀者閱讀參照。
文/胡平
11月30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從佛教根本戒律看僧人自焚事件”,作者為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李德成。文章說:“最近,在四川藏區發生了幾起僧人自焚事件,原本以慈悲濟世、普度眾生為己任的修行傳教者,未能踐行’法門無量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度’的宏大誓願,而以無明、殘忍和極端的方式引火燒身,自絕於釋門信眾,令人震驚,令人髮指。這種無視生命的自殺行為,不僅嚴重違背了佛教的核心要義,更是對佛教根本戒律的肆意踐踏。”
李德成的文章不值一駁。在佛教歷史上,有不少僧人以自焚方式護法殉教。 1966年文革初期,全國各地破四舊,教堂寺廟都受到很大衝擊。 7月12日,幾百名中學生闖進佛教勝地法門寺大肆破壞;法門寺主持良卿法師為保全佛舍利自焚身亡,以身殉教。國內的《百度百科》也稱良卿法師為“著名的佛教殉教者”。搜索《谷歌》“良卿法師”,竟有5,610,000條,一眼望去,全是讚嘆敬仰之詞。李德成敢否認敢抹殺嗎?
不錯,佛教反對殺生,反對自殺,但這不包括為信仰為自由反壓迫的自殺殉道。台灣的星雲法師曾專文論述這一問題。星雲法師說:“自殺雖說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論,例如許多聖賢殺身成仁,舍生取義,為國家、為人類的利益而自我犧牲,你能說這不算是偉大的道德嗎?如果把一個人害死是不道德的事,那么法官判人死罪,這究竟合不合乎道德呢?法官判處罪犯死刑,目的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秩序、公理與正義,你能說這是不道德的行為嗎?再如兩國交戰,一旦戰爭就要殺人,佛教不容許殺生;殺敵是犯戒,那么戰爭殺敵,合乎道德嗎?”星雲法師指出:“如果用嗔恨心去殺人,當然是不道德;如果用慈悲心去殺人而救人,卻是大乘菩薩的道德。”星雲法師引用倫理學家赫寧的話,一個國家的間諜如果為了維護重大機密而結束自己的生命,這不算自殺,因為這種行為不是出於自私的動機,而是為了保衛國家的秘密,是為了國家的安全;“這種為了某種高尚理想而結束小我生命的行為,不是’自殺’,而是’犧牲奉獻’”。
1963年6月11日,越南僧侶、66歲的釋廣德法師,為抗議吳庭艷政府迫害佛教徒,在西貢街頭自焚身亡。星雲法師當時就寫文章表示“哀悼與聲援”。星雲法師說:“雖然佛教徒沒有武力,從來也不用武力,但佛教徒有比武力更強的信心,更強的自我犧牲精神。”這就表明,自焚不是暴力,不是武力,而是自我犧牲。星雲法師明確表示:“我們對這次越南佛教徒護教的奮鬥經過,莊嚴的虔敬之心油然生起,不禁要高叫出:’贊禮佛陀偉大的聖教,贊禮越南佛教徒的護教熱情,更贊禮廣德大師的殉教精神!’”
星雲法師讚頌釋廣德,稱他為“偉大的聖者”,“他把一生奉獻給佛教,最後連生命也交給佛教了,而且交給得轟轟烈烈。為了拯救佛教,他在火焰中焚燒達半小時之久,竟沒有皺一下眉毛,也沒有動一下嘴唇,他的安祥、鎮靜;他的願心、定力,贏得了全世界人類的眼淚。我們可以預感到:吳廷琰總統有坦克槍砲,有憲兵警察,但他不曾勝過越南佛教徒偉大的殉教精神。”“我們佛教徒在歷史上,向來與世無爭,但為了聖教的存亡,只有用慈悲自我犧牲的精神,和對方攤牌。對於廣德大師的這位獅兒的殉教,我們仰首望著雲天,說不出是喜是悲,我們感到辛酸,也感到光榮!”
在文章的結尾,星雲法師向全世界的佛教徒發出呼籲。他說:“廣德大師的犧牲,可說比山還高,比海還大!全世界佛教徒,應該在為這位聖者致哀之餘,更要歌頌他的殉教精神;我們應該把他殉教的經過,作成傳記,永遠的教導未來的佛門弟子,作為精神讀物!”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談到藏人自焚事件時,居然指責藏人組織,指責藏人組織對自焚“不僅不予以譴責,反而進行美化、炒作,甚至煽動其他人仿效”;甚至還說藏人組織的做法是“挑戰著人類的良知和道德底線”。天下沒有比這種攻擊更荒謬更顛倒是非的了。按照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的說法,星雲法師對釋廣德自焚的讚嘆與歌頌,豈不是加倍的“挑戰人類良知和道德底線”嗎?
百度百科是中國大陸自家的搜索引擎,星雲法師是中共當局視為友人的宗教領袖。上面我引述了他們的文字,且看當局及其御用學者何言以對。
今日中國堪稱自殺大國,自殺者的絕對數量世界第一,相對比例也位居前列。中國也是自焚大國,就在最近一段時期,藏人僧尼自焚,拆遷戶自焚,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令人觸目驚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的自殺和自焚案例中,反對權力的壓迫佔很大比重。事實上,所有的自焚都是對當局的抗議。當局自己心裡非常清楚,所以它倒打一耙,反而給自焚者以及同情自焚者的一方扣上種種罪名,力圖把水攪渾。有些民眾出於對這種問題的不了解不熟悉,或許也會感到困惑,以至於誤解了自焚抗議的意義。因此之故,我們有必要對包括自焚在內的自殺性抗議做深入廣泛的闡發與解釋。
另外,胡平先生在《我們應當如何看待自焚》一文中,對“自焚”所表現出的深刻內涵和社會原因也有精闢的論述,讀者不妨一讀,相信可以得到啟發。因篇幅關係,僅摘錄其中部分段落:
一個人當眾自焚,就是要死給大家看;要死得轟轟烈烈,震撼人心;就是要表現出超人的毅力,從而表現出為理想、為信仰、為尊嚴而寧死不屈的精神。我們知道,有些自殺是捨生取義,是以死抗爭。用艾未未的話:「生命用結束肉體的存在形式來證明精神的存在,或是意志的抗爭。」抗議性自殺最著名的做法就是自焚。當眾自焚必定屬於抗議性自殺。自焚是控訴,是抗爭;或者,是吶喊,是呼籲。
有人說必須反對自焚,因為生命高於一切。
這話未必正確。因為人之為人,人之所以不同於動物,就在於人不是為了活著而活著,人有著比單純的活著更高的追求。如果一個人甘願犧牲一己的生命,為了自由,為了尊嚴,為了信仰,為了「大我」,我們是沒有理由從道義上予以反對的。
——以上引自胡平先生在《我們應當如何看待自焚》一文
台灣的聖嚴法師在“論自殺”裡也指出:佛教雖然反對殺生,但“佛教不是鼓勵自私的宗教。如果為了救濟眾生,在必要時可以捨身,如果為了維護神聖的信仰,在必要時可以殉教;並且,一個真正的菩薩道的實行者,應該是頭目身肉,無一不能施捨的,比如釋迦世尊在往昔生中的菩薩階段時,曾經屢屢捨身,如《法華經》中說:“未有一微塵如芥子許非菩薩捨身命處”,便是最好的說明。其實《雜阿含》卷三九及四七,就有三位羅漢自殺,佛陀倒是讚成的。”
台灣的釋恆清法師在《論佛教的自殺觀》論文的結語部分中,也對佛教利他捨身式的自殺作了總結,現摘錄如下:
大乘佛教的宗教自殺可分下列幾類:(1)捨己為人,(2)表現宗教信仰,(3)殉教,(4)求法,(5)禪宗說法式的自殺。重視個人與群體關係的大乘佛教,強調甚至鼓勵菩薩行捨己為人的宗教自殺。這種行為非但沒有被認為消極,非理性,罪惡或不合道德,相反的它是身為宗教行者的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大乘佛教著重的信仰熱誠,則反映在燃身供佛的實踐上。中國佛教秉受的是大乘佛教。雖然有人認為中國佛教是「大乘教小乘行」,但是起碼在「亡身」的修持上,中國古代僧侶是忠實地恪守經典中所描述的菩薩的實踐方式。正因為如此,而引起正反兩面爭論是否一般凡夫適合效法激烈的宗教自殺行為。如果每個人的自殺能像禪師那么自在,也許就不會有爭議。禪師們那種灑脫自在的「自殺」,可算是現身說法表現禪宗特有的精神。
在藏人連續自焚事件發生之後,筆者在出席澳洲悉尼舉辦的“自由在烈火中”研討會中發言時也曾指出:在佛教的教義中對殺生是不允許的,這也是目前一般人對藏人連續自焚事件所感到困惑和迷茫的原因。然而在大乘佛教的教義當中對戒殺是有不同的看法的,佛教南傳教派到北傳教派當中對殺身都做過不同的解答。在佛教教典中指出在眾生無明的情況下來殘害自己的身體是錯誤的,然而,在大乘佛教的教義當中,對以利他主義的護教護法的獻身行為,或者燃身和焚身是開許的和讚同的。特別是在捍衛宗教信仰方面的殉教,以及為利他捨身方面的犧牲。
筆者在發言中專門介紹了一個佛陀的本生故事,說明大乘佛教中強調甚至鼓勵菩薩們的捨己為人的殺生意義。佛陀在因地修行的某一世當中為了救五百羅漢,曾殺死一名海盜,當時佛陀的化身是一位船長,殺死這個海盜完全是為了救度眾生,從內心來講是大菩提心所為。當時不僅五百羅漢得救,被殺的海盜也被超度到佛國無造惡之地,這就是佛性妙用,然而眾生無法認知佛陀的密意。所以一般信眾只知佛教不殺生的教義,而不知道佛法中既有戒殺的戒律,也有為護法護教拯救眾生利他行為時對“殺生”開許的戒律。 (有關對大乘佛教“殺戒”內涵的詳細討論,請見本文的第三部分)
在討論了“利他捨身式的自殺——大乘佛教的自殺觀”之後,人們對藏人自焚究竟是“殺生”還是“捨身”應該有了一個基本的認識。即使我們離開宗教教義,回到世俗的世界裡,以當代社會的人權標準來看待目前的藏人自焚事件,也應該有一個基本道義立場的判斷。從普世價值的角度來看,藏人用自焚的慘烈行為,表達了對中共專制政權的殖民統治,對摧毀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暴力壓迫提出了最為強烈的抗議!而這種抗議是以結束自己生命的方式來表達的!然而筆者也十分悲哀地看到,這種讓千古歷史都為之發抖的,震憾人心的事件發生後,世界卻依然在冷漠著。與此同時,在華人群體中所表現出來的那種麻木和冷血,以及喪失人性的一些狂言。說明了,經歷了中共60多年的精神毒害後,在我們這個民族中,已有相當多的人在作為人的道德屬性上,已經無藥可救。因此,我們在見證了藏人浴火焚身的慘烈悲情時,同樣也見證了國人中一些人良知的死亡。
因此筆者認為:西藏人民通過這近百位的烈士的犧牲,用鮮血、用生命燃燒的火炬所象徵的道義力量,已經足夠足夠了!因此,我再次呼籲藏人們不要繼續自焚下去了,因為這種為道義獻身的生命付出,有良知的人才能被感動,有正義感的人才會為之震撼和站出來說出真話。而對於那些以殺人為統治手段的魔鬼們,那些在中國大陸可以將大量活人的內臟掏出來去賣錢的魔鬼政府,犧牲再多的生命,他們會感動嗎?會棄惡從善嗎?這個已經極端功利化的世界,又是否能真正站出來主持公義呢?作為一個佛門弟子,雖然我完全理解自焚藏人偉大的獻身精神,理解他們的捨生取義完全沒有違反佛教的教義。我在悲痛之中對獻出生命的藏人們只有表達萬分的崇敬,但我還是要再次呼籲藏人們珍惜生命,能夠堅強的活下去。我深深知道,在佛法的偉大精神上,這些利他捨身的藏人是大慈大悲的活菩薩獻身,在這些自焚藏人的英靈前,我們這些凡夫俗子的任何話語都是蒼白的、無力的,而造成這一千古悲情的元兇,中共政權卻依然像一個巨大的怪獸,用它殘暴的利爪,撕裂著雪域高原。筆者雖然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凡夫,但無法沉默下去,筆者寫下來這些文字,就是為了讓世界不再沉默。因為筆者深深知道,這些為真理和自由獻身的藏人,他們英勇和悲壯的事蹟,不光會深刻的影響未來,而且將永遠的留在人類文明的歷史上!
(註明:本文是筆者“拯救西藏,就是拯救我們自己”系列文章的第三部分)
敬請讀者繼續關注《如何從佛法教義看藏人自焚事件》的第三部分:“如何解讀佛法教義中有關不殺生的戒律”。
本文的第一部分:“如何看待藏人自焚事件”
請鏈接:http://boxun.com/cgi-bin/news/gb_display/print_versiOn.cgi?art=/gb/pubvp/2012/11&link=201211102217.shtml
本文的第二部分:“藏人自焚的實質,究竟是自身還是捨身”
請鏈接: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12/12/201212031706.shtml#.UMEPBPGcWDc
2012/12/7
於澳洲悉尼
來源: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