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力雄:
中國史學界證明明朝擁有對西藏的主權,根據一是明滅元後,西藏僧俗首領紛紛上繳元朝的印信,換取明朝的印信,表示歸順。明朝則對他們進行了重新認可。然而印信只是一個符號,那些首領人沒變,權沒變,仍然自己管著自己的地盤,對外誰強大就向誰表示個歸順,不過是一種投機。
中國史學界的根據之二是明朝對西藏政教首領賜予名號。 1985年推出的一部號稱“國家重點項目”的史料選輯——《西藏地方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中關於明朝與西藏的關係共81頁,而封授政教首領的內容就佔了38頁,將近一半。但是這種封授只是給個虛名──諸如大寶法王、闡化王、西天佛子、大國師之類,毫無實際意義,不過是明朝吸取唐朝受吐蕃威脅的教訓,迎合西藏文化所採取的一種懷柔策略。
還有一個根據是西藏的“朝貢”及明朝的“賞賜”。既然西藏給明朝上貢,豈非就證明臣服?然而這只是中國的邏輯。史料上明朝與西藏的“貢賜”往來的確不少,然而其中有多少是表示臣服卻值得懷疑。從這個角度看明朝與西藏的關係頗有意思,不妨多說幾句。
自古中國皇帝都把周邊“蠻夷”的上貢當作統領萬方的象徵,以此滿足“天子”心態。明朝內向,無意對外擴張避免額外枝節,因此並不能對“蠻夷”產生威懾,靠什麼保證“蠻夷”前來“上貢”呢?方法即是所謂的“厚賞羈縻”。
明廷對西藏的朝貢物品要求只需當地土特產即可,東西本身不重要,要的是政治上“稱臣納貢”的象徵。當時西藏的貢品單上主要是馬匹,還有氆氌、硼砂、毛纓、酥油、刀劍、明甲和佛畫、銅塔、舍利等宗教品,大部分不值多少錢。明廷給西藏的朝貢者卻是優渥接待。朝貢者一進入內地,即由軍衛撥兵護送,沿途提供馬匹、車輛、船隻和免費供給食宿,入京後住入會同館。貢品由禮部驗收之後,按朝貢者身分高低給予相應回賜。
一般來講,所有回賜皆遠高於貢品所值。對法王等親自入貢者,賞賜尤為豐厚。賞分兩種,一種是“正賞”──即對上貢行為本身的獎賞;還有一種“價賞”──實際就是給朝貢者所進貢品的酬值。明廷以“厚往薄來”為原則,賞賜物品的價值一般三倍於進貢物品所值。賞賜實物一般為茶葉、綢緞、生絹、麻織、棉布。這幾大宗都是藏區的稀缺物品,而且是生活必需品。賞賜中茶葉最為藏人珍貴。進貢者往往再用賞賜的金銀在內地購買更多的茶葉、藥材、銅鐵瓷器,運回西藏出售。
這種“貢賜”之間存在的差價使得受賜方有厚利可圖,因此“上貢”成為一種合算的生意。在獲取厚利的吸引下,西藏向明廷“朝貢”的人數不斷增加,入貢隊伍日趨龐大。進貢團動輒數百人乃至上千人,浩浩蕩盪來漢地免費“旅遊”,給明朝政府造成很大的財政負擔。不得不頒布級別不夠不許上貢的限制,夠級別的也只許三年一貢,且每一貢的貢使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然而那時的局面是想不讓上貢都擋不住,國師以下不許貢的規定沒能執行下去。貢使團人數仍有達到十倍規模的。中國的歷史學家把藏人來佔便宜當作中國的主權證明,真可以算是史學奇葩。
至於明朝與西藏有比較密切的茶馬互市貿易也被御用學者當做中國對藏主權的根據,那就更奇葩了。西藏有馬,中國有茶,兩方互有需要,這種貿易在唐宋時期就已廣為開展。明初由官方壟斷這種交換,後來變成以民間交換為主。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貿易跟主權沒有關係。中國現在與世界多數國家都有貿易,難道能說中國對那些國家都有主權嗎?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