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巴瓦●格桑堅參:
尊敬的主持人先生,台灣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主任黃女士,還有我們最尊敬的黃默教授,以及各位先生女士們,非常高興能夠來到美麗的台灣島參加第四屆世界人權教育研討會,也有機會聆聽各位專家學者的高見,使我受益非淺!特別高興的是,今天來了許多大陸的專家和學者,非常願意和您們面對面的交流,也希望您們能提出直接與西藏問題有關的問題。
我來之印度達蘭薩拉,是西藏人民議會議員,也就是立法委員。我的專業是研究中國和西藏問題,主要是關注和研究中共對藏政策,因此,對西藏的傳統文化及世界人權標準方面沒有太多涉入,研究也很膚淺。但是主辦方讓我講一講從西藏傳統文化看世界人權標準這一議題,我也就根據這一議題理了一個簡單的演講稿,可能會讓大家很失望,但更多的是希望聽到諸位專家的批評和指正。
在宣讀我的演講稿以前,我想用兩分鐘的時間先講一講與這次人權教育研討會有關的我的一點體會和感受。大家都知道,這次在台灣舉辦的第四屆世界人權教育研討會總共有四十二個國家和地區的將近兩百名代表參加本次研討會。但也就是在一個月以前,中國政府以高票再次當選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新成員,當然俄羅斯,古巴,沙特等國也在其中。我想說的是,當全世界都在譴責中國政府在中國普遍侵犯和踐踏人權行為,特別是對西藏及少數民族犯下的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滅絕西藏文化,破壞西藏環境,對西藏實施殘酷的殖民統治的同時,世界上還是有那麼多國家支持中國重新成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而且,所謂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幾乎成為踐踏人權行為嚴重國家的“俱樂部”,對這一現象,大家怎麼看?怎麼認識?我想這因該是所有參加本次會議的人權爭取者,人權工作者,人權教育工作者都必須思考和反省的一個大問題。是聯合國這一機構的結構出了問題,還是這世界開始拋棄了以尊重人權為根本價值的理念,是每個人都應該思考的嚴峻問題。
我看到本次會議大家著重探討了回家這一人的最基本的權利,但大家都知道,以尊者達賴喇嘛為首的十多萬藏人被逐出家園已達半個多世紀,境內藏人以舍生自焚的形式要求中國政府允許尊者返回自己的故鄉。但是這種犧牲和訴求並沒有得到中國政府的正面回應,相反,他們將藏人的合理訴求反誣為分裂行為而進行嚴控鎮壓。那麼,怎麼樣才能促成尊者達賴喇嘛及其流亡子民實現其回家的權利,這也是每一個人權工作者關注的問題。由於時間原因,下面我將我的發言內容的重點部分做一些演講,希望大家批評指正。
有資料顯示,在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過程中,大部分的人都意識到,應該讓多元文化對國際人權的界定有所貢獻,以容不同文化下的人道思想,共同解釋和充實保障人權的具體步驟或措施。因此,每當談到人權標準問題,或者自辯自己的人權狀況時,其各自國家或地區的文化背景,國情區情不僅會成為相互討論的焦點,而且刻意強調東西方文化間差異的結果,往往導致會否承認人權所具有的普遍性原則、抑或承認與肯定否一切的人權都源自於人類的尊嚴和價值的理論依據。
毋庸置疑,西藏的傳統文化以及由此延伸的社會制度,風俗習慣、社會結構等是否是以抹煞人的尊嚴、殘酷剝削人民為基礎的最野蠻、最落後、最黑暗、最愚昧的文化,還是以慈悲利他為懷,崇尚眾生平等自由為基礎的文化,理論界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聲音是非常清楚的。當然,前者是中共以及中共御用學者們為了證明西藏在共產黨未來之前是如何的落後愚昧而拿著階級鬥爭的放大鏡炮製出來的一個謬論。後者則是西藏人自己和比較秉持公正嚴謹的學術態度的人的理解和定論。那麼,到底西藏的傳統文化與世界人權標準,尊崇人類尊嚴之間又有怎樣的的聯繫呢?要講到西藏的傳統文化,首先,我們必須要去了解苯教文化及佛教文化對藏人生活習俗,以及對西藏社會制度及社會結構產生的巨大影響。苯教是西藏一種傳統的祭奉山神湖泊,注重醫學、天文、歷算、替身儀軌、煙供等等的文化。在佛教沒有傳入西藏以前,它其實就是西藏的國教,史書裡稱之為燦爛輝煌的“像雄文明”或“像雄文化”即就是苯教文化。
印度佛教從公元七世紀開始逐漸傳入吐蕃(西藏)以後,與苯波教之間互相吸收了許多對方的內容而各自得到了發展。印度佛教大量吸收了苯波教的如轉神山、拜神湖、撒風馬旗、懸掛五彩經幡、刻石頭經文、放置瑪尼堆、打卦、供奉朵瑪盤、酥油花甚至使用轉經筒等等內容,使其能夠更深入地根植於當時的社會並逐漸發展成為了具有西藏特色“藏傳佛教”。因此,在藏區,每個村莊都有一座神山,此外,有眾多的寺院、神廟、聖地與聖蹟,還有為數不少的湖泊、古木林以及怪異的自然結構如山洞、巨石等等,都被奉為神湖、神林和靈異處。這些神聖的地方,無論其所牽涉的神聖境域範圍有多大,其中的動植物(包括土石)都能夠得到人們的保護,因而這些神聖境域成了當地動植物的避難所,或者說成為保存當地動植物物種的場所。像第一、什麼是西藏的傳統文化?這樣的神聖境域,在藏區星羅棋布,難以計數,它們組合在一起,構成了面積巨大的生態保護境域。
不但如此,由於苯波教殺生血肉供祭的惡習與佛教義理嚴重相違,佛教在社會中逐漸紮根得到發展後,佛教徒積極倡導和支持人們廢除殺生祭祀的惡習,改血肉祭為素食煙供。特別是藏傳佛教重視眾生平等、相信因果報應,注重利他為善等基本教理深深植根於藏人人心而一個寧願在戰場上殺死,不願在病榻上病死的強悍而好戰的草原民族逐漸教化成放下戰刀,手拿佛珠,具有深厚的文化功底的虔誠的佛教徒。而這種信仰、這種文化觀對自然的崇拜和敬畏,不僅使整個雪域高原的自然資源及環境得到了有效的保護,也使生活在這一高原的人的尊嚴也得到了善待和尊崇。
第二、西藏的社會結構和製度西藏的社會基本上是單一的農牧業社會。研究西藏問題的大凡中國大陸學者,根據馬克思關於社會發展階段學說,將西藏框定為封建農奴制,而又將類似契約的情況下租種田地放牧的農牧民定性為受制於封建領主,沒有人生自由的農奴。他們認為,佔西藏百分之五的三大領主(政府、寺院、貴族)佔據了西藏百分之九十五的土地和生產資料,而佔百分之九十五的農牧民卻只佔有百分之五的土地和生產資料。而且通過官方宣傳的大肆渲染及洗腦似的教育,這種定論似乎被越來越多人接受。毫無疑問,1949年以前的西藏社會是落後的,社會職業除了少數經商者和手工業者而外,人們的生活資料,大部分人的唯一財富來源都靠從土地上索取,整個社會總體來說是貧窮的。但是由於西藏地廣人稀,人民平均所擁有的土地和牲蓄數量龐大,特別是西藏更多的是以宗教信仰的力量,根據佛教慈悲為懷,施捨他人的精神治理社會。西藏歷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飢荒逃亡或餓死人的事情。
在西藏,土地名義上歸國家所有,劃分成大大小小的莊園,由政府、貴族和寺院分別領有。領主和庶民都分屬於不同的莊園。西藏政府在土地歸政府所有的基礎上將部分土地分封給有功者和達賴喇嘛的家族,並將一部分土地作為薪俸地封給官員作為薪俸,以及分封給寺院作為宗教基金。但受封著必須向國家交付稅收及承擔差役。
按照中共的階級劃分法,將西藏的農民劃為三個階級:即差巴、堆瓊、囊生。所謂堆瓊就是小戶人家的意思,也就是沒有領種土地的農民,其實他們就是西藏的自由民,他們除了向領主交人役稅而外,可以自由到任何地方去。而囊生就是在家養或在家吃飯者之意,也就是沒有土地,在別人家庭當傭人,只管吃住,不給工錢的那一類。由於西藏的主體人口構成是差巴,大陸官方學者在劃分階級時不得不把這一群體劃為農奴,但諷刺的是由於他們所擁有的財富與他們的身份不相稱,這一群體又叫富裕農奴。差巴雖然名義上不能出賣土地,卻擁有高度自主權,領主無權幹 預。他們可以自主決定哪些地種莊稼,那些地休閒,那些地作牧場,決定僱人來種,還是長期出租給別人,自己只收租子,甚至還可以拿土地去抵押典讓。
根據西南民族大學民族研究院郎維偉和趙書彬先生所做——藏北牧民公民權和政治權的人類學考察——以那曲牧區村落社會為例,(西藏研究2012年第三期)“在西藏牧區,主要生產資料的草場、牧場的大部分被三大領主所佔有。三大領主還佔有既是生產資料,又是生活資料的牲畜總量的25%~30%,其餘70%一75%的牲畜則由牧主和牧民所有。牧民佔牧區人口的95%,佔有牲畜的50%左右。又根據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格列博士等所做{1959年以前的藏北牧區社會調查記}記載:59年以前的藏北牧區,其一般的牧民每戶也有三百多隻羊,三十多頭牛。而大的牧戶擁有三千多隻羊,一千多頭犛牛。
從牧區的這一資料來看,這些資料跟中共官方的定論似乎有很大的差那麼,農村的情況又是如何的呢?關於這一點獨立評論員雲兒在《我們村的“農奴們”–寫在第一個“農奴解放日” 》寫得很客觀,不妨應用幾段,可全窺當時西藏農民擁有土地的概貌。雲兒講述的是當年西藏第三大城—江孜的東南,離城約65公里處的一個半農半牧地區。 “該村子里共有83戶人家。人口約250人。本村的屬民,大體上分為兩種身份,差巴和堆窮。僅就本村而言,這兩者的區別,在於有沒有本地正式戶口(法律上是否屬於本地莊園),是否承擔向領主交公糧、出工差等等正式義務。差巴共有8戶,將近40人。差巴就是登記在冊的正式居民,全權佔有和支配全村所有的土地,同時必須支應領主下達的納稅和差役。 8 戶差巴佔有土地多少不等。最少的一戶掌握120畝,最多的一戶有1800畝,平均約600畝。
因此,我可以這麼說,以前西藏社會農牧民的權利,不僅絲毫不亞於當今中國大陸農民,他們在自由牽涉、自由受到限制方面甚至還超過了後者”。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前西藏政府採用的是政教結合的政體,西藏人認為所謂政教結合就是用佛教的慈悲非暴力理念來治理社會,而不是政教合一。這種行政組織決定了政府一半為俗官,一半為僧官。其中,俗官採世襲制,與稍早時中國或其他國家類似;僧官則不計家庭背景,其中大批出自農牧民。西藏有一句諺語:“男兒只要具才智,噶丹寶座無常主。 ”西藏作為一個佛教國家的獨特之處。正因以佛教立國, 也因此西藏政府對於極其重視宗教方面的建設,而其他設施方面相對衰弱。
而加強宗教設施方面的建設,並不是說削弱了民眾的權利,因為西藏的教育制度以佛學教育為主,而佛學教育又包括了醫學、文學、哲學、詩學等等。而西藏人一般都會家將家中最聰明的小孩送到寺院去求學,這樣,雖然以前的西藏沒有多少所謂現代意義的學校,但西藏各地大大小小的六千多座寺院,其實都是西藏人接受教育的學校。
根據中共官方的統計,西藏的僧侶人數曾經佔總西藏總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以上,也就是說西藏人接受教育的程度按當時社會的指標來講可以說是很高的。
因此,以前的西藏社會雖然是落後的,但由於西藏官民重視傳統佛教文化的慈悲、仁善、誠信、扶弱救貧等柔性價值管理西藏社會,一般人民的生存權及尊嚴得到了保障和尊重。
(在台灣舉辦的第四屆國際人權教育研討會上的發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於台灣東吳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