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巴瓦●格桑堅參 :
尊敬的達瓦才仁董事長、尊敬的主持先生、各位專家學者、各位朋友:大家好!非常榮幸能夠參加由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在台藏人福利協會聯合舉辦的這一重要研討會。非常高興的是,今天的研討會有來之中國大陸的王力雄先生和劉毅老師,中國大陸著名的維權律師滕彪先生和王全章大律師,還有來之港澳台及美國等長期關注支持西藏問題的著名學者及在台大陸留學生。我相信今天的研討會會開得很成功!
作為來之藏人行政中央所在地印度拉蘭薩拉的議會議員,今天我講的並不多,我主要還是想听聽各位專家家學者的意見及建議。大家都知道,今年十一月十一日,西藏境內發生了自零九年以來的第一百二十二起藏人自焚事件,而在十一月十二日中國政府在瑞士日內瓦以176高票當選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當全世界在關注和譴責中國在整個西藏踐踏西藏人權的行為和破環藏人的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同時,中國又能以高票重新當選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這一滑稽事件大家怎麼去理解?是聯合國這一機構的架構出了問題?還是成立聯合國的宗旨變了?從零九年到今天短短的四年時間里西藏為什麼會發生這麼多歷史上從未發生過的這麼慘烈的自焚事件?是中國政府所宣傳的那樣是“達賴集團煽動”所致?還是在那裡出了什麼問題?我認為這應該是每位關注
西藏問題的人應該深思的問題。一味的相互指責或推脫責任對解決問題起不到任何作用,只有理性的面對所存在的問題,勇敢的正視所存在的問題,由此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應該是每一位關心中國的未來,每一位關心西藏未來的人的負責人的做法。因此,我今天想從導致境內藏人自焚的根本原因方面談談自己的意見,冀望由此能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一、西藏問題是如何產生的
西藏在歷史上是個獨立的國家,這在浩如煙海的藏文歷史資料裡有清楚的記載。公元
1949年,中共在中國大陸奪取政權,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後,開始入侵西藏的安多和康巴地區,並在1950年的昌都戰役中打敗西藏軍隊,西藏在國家軍隊幾乎全軍覆沒的情況下,不得不與中國政府簽訂城下之盟《十七條協議》,西藏從此被中共統治而失去獨立地位。
《十七條協議》簽訂後,雖然西藏政府想盡一切辦法,力求與中共合作,但中共在1954年至1955年先後修通川藏公路及青藏公路,並在西藏各要地部署完他的軍事實力後,《十七條協議》開始成為它控制西藏的絆腳石,因此開始公開破壞和撕毀《十七條協議》內容,從1956年開始在西藏的康和安多地方強行實行所謂“民主改革”運動,沒收寺院財產,將西藏的高僧及地方頭人以開會的名義軟禁關押,並沒收他們的財產,強行改變西藏現有製度。由此導致了整個康巴和安多民眾的大範圍抗議活動,最後這一反抗中國統治的抗議活動蔓延到整個西藏,致使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及其領導的合法政府不得不於1959年離開西藏拉薩,流亡印度至今已達半個多世紀。
尊者達賴喇嘛領導的西藏政府流亡印度後,中共在西藏以“平叛”名義調動正規軍隊大肆進行鎮壓活動。他們將西藏的有識之士、青壯男女不是趕盡殺絕就是投入牢獄。在所謂“民主改革” 、“平叛” 、“大躍進” 、以及後來的文化大革命等中,西藏六千多座寺院
遭到毀壞,一百二十多萬西藏人死於非命。聯合國大會於1959年、1960年、1961年、1965年等討論西藏問題時,許多國家譴責中國非法侵占一完全獨立的國家。並認為中共在西藏實行的是種族滅絕,文化滅絕政策。這就是產生西藏問題的根本。
中共在全面控制西藏以後,如果將西藏治理得好,西藏境內的藏人如果在中共的統治
下真真覺得幸福滿意,西藏問題也不會變得像今天那樣引起全球的關注。但中共官員的短視行為和長期實行的極左政策,使他們失去了藏人信任他們的一次又一次機會。在八十年代,西藏在中共領導人胡耀邦時代雖然有過短暫的開明年代,但後來又急轉直下,對藏政策越來越左,越來越強硬。至中共領導江澤民、胡錦濤時代不僅提出“打蛇先要打蛇頭”的歪理,將至尊達賴喇嘛定性為“國際反華勢力的總工具” 、“禍藏亂教的總根源” 、“西藏分裂勢力的總頭子”等開始大肆進行污衊詆毀至尊達賴喇嘛的活動,而且開始在西藏各寺院開展所謂“愛國愛教運動”,強行讓僧人批判達賴喇嘛、劃清與達賴分裂勢力的界限,此舉使大量西藏僧人被抓,被關押,被清理出寺院而大大傷害了藏人的心;他們在經濟政策上以所謂“對口援藏的名義”,為大量漢人湧入西藏創造條件;在文化政策上開始進行以中文教育為主,藏文教育為輔,削弱藏語言的學習和使用空間;在對藏幹部政策上因不信任藏族幹部以派遣“援藏幹部名義”,讓漢族幹部佔據西藏各要害部門職位;特別是08年以後更是極端化了極點,他們不僅在各寺院派駐工作組,成立派出所,而且在各寺管會成員裡強行加入乾部成員,其比例必須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在寺院裡開展“九有”及“六建”工作,強迫各寺院懸掛無神論中共頭目畫像;寺院裡建立黨組織,由黨的工作人員全面管制寺院日常行政事務及其法事活動;尤其在各寺院開展所謂“和諧模範寺院及先進僧尼評選活動”,將文革時期的“階級鬥爭”方式重新在藏地發動;外地藏人若要到西藏首都拉薩就要辦理多達六種允准進入證件及擔保書,可漢人任憑空路交通工具隨便進出拉薩,暢通無阻。這就是西藏問題越來越國際化的根本來源。
二、中共的高壓殖民政策導致藏人極大的不滿
中共入侵並統治西藏三區的六十多年時間裡,對西藏採用的強硬高壓政策導致了藏人極大的不滿。他們為保護自己民族的宗教文化,語言等民族靈魂,保持民族尊嚴等進行了一系列的抗議活動。從59年的抗暴運動到68,69年代的再起義運動,(中共史料稱再叛)以及80年代末爭取西藏語言文化,爭取西藏自由權利等運動雖然遭到了中共的血腥鎮壓,但這種鎮壓及屠殺並未能使境內藏人屈服,也未能使西藏的局勢趨於穩定。自2008年以來。
西藏三區更是爆發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他們為捍衛西藏的宗教自由權利、語言文化權利、民族平等等權利紛紛走上街頭進行和平抗議活動。但這些正面訴求非但沒有得到中共當局的正面回應,反而被冠以危害“國家安全罪” 、“民族分裂罪”而遭到了嚴厲鎮壓。最後境內藏人以“不參加由中共舉辦的演出活動” 、“不參加中共的慶典活動”、“不過藏歷新年”、“罷耕”、“守護拉嘎”等不合作運動進行了抗爭,但最後中共愈發加強了對藏人的殘酷屠殺行為。由於境內藏人無法忍受如此非人待遇,無法忍受猶如地獄般的苦難,他們為著解決西藏問題,為至尊達賴喇嘛返回西藏,為使自己所遭受的苦難能使聯合國及其國際社會,各國政府和非官方組織,以及個人所了解和關注,開始以自焚的形式表達心中的痛苦和不滿。這就是導致藏人自焚的根本原因。
三、中國政府如何對待境內藏人的抗議活動
對境內藏人的和平抗議活動,中共當局除了派重兵進行嚴厲鎮壓,並把所有責任推在所謂“達賴集團”頭上以外,是否並沒有人去深究導致藏人不滿的深層原因。而且越把藏區的不穩定因素誇大,越把“達賴分裂集團”的滲透力和破壞力吹大,越能從中央拿到維穩經費及高壓權利,自己也可不負任何行政問責而高枕無憂地對付藏人,並從中得到高升級重用。這是所有在藏區工作的漢人官員的為官之道,而藏人官員在這一事關“旗幟”,“立場”“原則”,“路線”上根本沒有發言的權力。憲法及法律在所謂“旗幟”與“立場”的原則下在西藏成為一張廢紙。
特別是對待藏人自焚問題上中共更是黔驢技窮,所定性前後矛盾:先是說自焚藏人是因精神分裂而自焚;後又污衊自焚僧人嫖娼欠債而自殺;當出現俗人自焚時又巫稱家庭不合,經濟困難等等。
但這些指稱都被境內自焚藏人連續以遺囑,口號的形式瓦解以後,中共開始巫稱有充分證據證明,自焚事件是達賴集團企圖分裂中國,實現“西藏獨立”的一場政治陰謀;還誣陷“達賴出錢買屍”,“自焚去世者40萬盧比,傷者30萬盧比”。但這些巫稱又都無法出具任何有力證據而使國際社會無法信服時,中共又改口聲稱西藏境內發生的自焚事件是“達賴集團”煽動唆使的,是藏區偏遠地區的個別寺院發生的孤立事件,充分暴露出達賴集團已是強駑之末態勢,已顯迫不急待之狀。
但是,中共的這種宣傳及強壓並未能使境內藏人屈服,他們的抗爭規模越來越大,自焚地域從安多蔓延到康巴,從康區蔓延到衛藏,涵蓋整個西藏三區,中共的所謂“邊遠局部”地區的謊言不攻自破。藏區更是出現了藏人向自焚者敬獻哈達,頂禮。自焚者的葬禮超過過去高僧喇嘛享受的待遇。一人自焚,上萬藏人前往探視慰問,並向自焚者親屬捐款等等。
對藏區出現的這種現像中共數顯採取的行政措施是對“自焚”者家庭取消享有的低保、救災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今後一律不得安排。對“自焚”者所在的村社取消國家投資實施的一切項目,已經安排的一律立即予以調整和取消。對發生“自焚”事件的鄉(鎮),鄉(鎮)主要負責人向縣委作出深刻檢查,在全藏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鄉鎮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負責人本年度內不得評先選優;對發生多起不穩定事件的鄉(鎮)三年內不得安排國家投資實施的項目,撤換鄉鎮主要負責人,重新組建領導班子;失職和瀆職行為,應當依法嚴懲。
第二,各地區有關部門立刻調查各自所屬地區的藏人是否到自焚藏人家中,進行悼念或向自焚藏人家屬捐款,縣政府和黨委立刻組織代表杜絕這種行為的繼續,並進行訓誡談話,指明其錯誤及嚴重後果;對不聽勸戒的,公安機關立即採取措施,嚴厲打擊。
第三,對參與探視慰問“自焚”者親屬並向“自焚”者親屬捐款的群眾、僧侶,要進行批評教育,其組織者和代表群眾、僧侶前往探視者,取消個人及家庭享有低保、救災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是寺院民管會成員的,堅決予以調整,並由統戰、民宗部門進行處理。對以村或寺院為單位組織大規模捐款、募捐等活動的,取消全村(除五保戶)享有低保、救災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其村社、寺院三年內不得安排國家投資實施得一切項目,已經安排的一律立即予以調整和取消。
第四,對牽頭組織群眾、僧侶探視慰問“自焚”者親屬並強行攤派的,要迅速查明,鎖定證據立即進入司法程序,從快從重依法打擊。凡有村“兩委”特別是黨支部書記、村長帶頭參與的,堅決予以撤換並追究相應責任,立即派駐紀檢組織、公安、審計等部門對該村開展嚴打整治徹查違法亂紀行為。凡是寺院活佛或民管會組織的,依法關閉寺院,實施清理整頓,對牽頭組織者依法嚴懲。
第五,對乾部職工無視黨紀國法,參與探視慰問“自焚”者親屬並向“自焚”者親屬捐款的,一經發現,立即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2012年11月26日,青海省海南州衛校上千名學生上街遊行,高呼“民族平等”、“語言自由”、“審視事情真相”、“尊重正義”和“重建政府”等口號,遭致軍警鎮壓,20名學生受傷,其中4人傷勢嚴重,不久有8名學生被判重刑5年。上千名學生抗議遊行的原因,與當局在海南州各校發布官方文件《海南州當前十個怎麼看》有直接關係。當局在宣講文件的同時強調學習藏語無用、自焚是愚蠢行為等,激起學生們的憤怒。
藏人的這種不屈不撓的反抗精神,讓中共慌了陣腳,2012年12月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不顧憲法精神,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辦理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 將自焚行為定性為普遍具有分裂國家的動機,並且對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造成危害,其行為屬於違法犯罪活動。組織、策劃、煽動、脅迫、引誘、教唆、幫助他人實施自焚,本質上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嚴重犯罪行為。並指出,對實施這類犯罪行動的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要作為打擊重點予以嚴懲。
特別是中共青海省政府於12 月17日在西寧市召開所謂的“反自焚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公佈《青海省反自焚專項鬥爭方案》,揚言要嚴厲處置自焚事件。並鼓勵幹部群眾檢舉揭發自焚等違法犯罪行為,凡檢舉、揭發他人預謀自焚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檢舉、揭發鼓動他人自焚的幕後操縱者,獎勵人民幣10萬元;在現場發現自焚並及時制止,未形成事實的,獎勵人民幣20萬元;在自焚現場主動及時實施撲救的公民,獎勵人民幣1000元。
在這樣的一種中央違憲所開的口子下,藏區各當局變本加厲,肆意抓捕所謂“達賴集團幕後唆使人員”,藏區各公安當局連續成功破獲所謂“系列煽動教唆脅迫自焚殺人案” 。據我們所知,從阿壩到甘南,從甘南到青海各地,從青海到西藏自治區已經有上百人被抓,有很多藏人幹部被開除公職。漢族官員儘管佔據了藏區所有重要職位,但沒有一個官員被免職,這就是整個藏區的現狀。
結尾
作為藏人行政中央,我們對境內藏人連續自焚的嚴峻形勢深表憂慮!藏人行政中央雖然一再呼籲境內藏人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中國政府卻與此相反,一味指責境內藏人的自焚活動是“境外達賴集團為分裂中國而唆使煽動”的,並由此對藏人開展嚴厲打壓行動。我們認為這是他們對中國政府的暴政表達不滿而採取的和平非暴力活動。
我們認為,藏區連續發生自焚抗議活動的根本原因是藏人強烈不滿中共的對藏政策而導致的。如果中國政府政府能夠專門討論藏人自焚事件,並詳細調查致使藏人自焚的根本原因,制定出符合藏人根本訴求的正確政策,藏區的緊張局勢將會得到改觀,藏人的自焚事件將會自然停止。這不僅有利於緩解藏區的緊張局勢,而且對整個中國的穩定也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不僅有利於藏漢兩個民族能夠和睦相處,而且在國際上提升中國共產黨的形象及威望也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