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國當局以所謂“故意殺人罪”分別對西藏安多阿壩(現四川省阿壩州阿壩縣)縣兩名藏人和桑曲(現甘肅省夏河縣)6名藏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等,當局指控這些藏人因煽動引誘教唆或者脅迫他人自焚,阻礙執勤人員對自焚者施救,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等。
本月31日,四川省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指控“故意殺人案”對阿壩藏人羅讓貢求、羅讓才讓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40歲的羅讓貢求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31歲的羅讓才讓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中國當局指控兩人煽動、引誘、教唆或者脅他人自焚,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此外, 本月31日當天,甘肅省夏河縣人民法院指控藏人完麼當知、尕藏加木措、完瑪草、拉毛當知故意殺人,以及藏人鬥格加、楊毛吉尋釁滋事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藏人完麼當知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尕藏加木措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完瑪草有期徒刑八年、拉毛當知有期徒刑七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鬥格加有期徒刑四年、楊毛吉有期徒刑三年等的重刑。
但是,在自焚者的遺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焚者是自己選擇自焚抗議中國政府,並不是中國政府所指控的所謂“因煽動引誘教唆或者脅迫他人自焚。”如2012年11月12日安多熱貢(今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縣)多哇鄉24歲的牧民寧尕扎西所留下遺書:“致嘉瓦仁波切(尊者達賴喇嘛)和班禪仁波切以及六百萬藏人:西藏要自由、要獨立。釋放班禪仁波切,讓嘉瓦仁波切返回家園!我自焚抗議中國政府!父親扎西南傑為主的人,不要為我悲痛,隨佛法,行善事,我的希望是,六百萬藏人要學習母語、講母語,穿藏服,團結一致。”
從2009年至今,在近百位自焚藏人中,有三十多位留下的遺書或錄音的遺囑,已被陸續找到並披露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