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在西藏安多左格(今四川省阿壩州若爾蓋縣)下發了一份所謂的反自焚工作暫行規定的通告,並張貼在所有鄉村、寺院乃至各家各戶的房門,该通告规定十六项条例如下;
一、取消自焚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報考國家公務員、事業人員、工勤人員和參軍的資格。
二、取消自焚者直系親屬參選、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村組(社區)幹部的資格。
三、國家機關公務員、事業人員、工勤人員應自覺加強對親屬的教育,凡直系親屬中出現自焚者,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取消自焚者及其他積極參與者的家庭(戶)三年、所在組一年的所有惠民政策。
五、取消或暫緩自焚者所在村(社區)、寺廟的國家投資項目,停止所在村(社區) 所有招商引資和社會民間資金項目。
六、把自焚者及其他積極參與者的家庭(戶)列為不誠信戶,所在村(社區)、寺廟列為不誠信村(社區)、寺廟,三年內不予發放貸款;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貸款,實行只收不放。
七、發生自焚案件的村(社寺廟,須繳納1-50萬元的反自焚保證金未發生自焚寨件、如數退還保證金:若兩年內再次發生自焚案件,保證全收繳國庫’同時繼續繳納保證金。
八、把自焚秦件與村組(社區)幹部、寺廟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及責任經師的補助掛鉤,並取消當年評先創優的資格。
九、對自焚者的耕地和草場的使用權子以收回,凍結自焚者所在村(社區)土地和草場的經營權。
十、對目焚者及其直系親屬、其他積極參與者家庭(戶)的宅基地和房屋只確權、不頒證• 三年內不子審批一切商業經營活動。
十一、自焚者直系親屬申請出國(邊)境或到西藏自治區,三年內不予審批。
十二、哪裡發生目焚案件就對哪裡進行“嚴打一整治,同時予以最嚴厲的綜合行政執法整治。
十三、對發生目焚秦件的村L社區)、寺廟,在所在鄉鎮、寺廟舉辦村民(居民)、僧尼• 責任經師法制學習班、對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成刑事犯罪以及治安處罰的自焚者直系親屬和其他參與者必須在異地參加15天以上的法制教育學習班。
十四、對發生臼焚案件的寺廟,嚴格限制僧尼的臨時性佛事活動和跨地區的大型佛事活動。
十五、依法清理檢查發生臼焚案件寺廟的財務,對寺廟的經營活動予以停業整頓廟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捐贈和使用情況向寺廟管理委員會(所)報告,定期向僧尼和信教群眾公佈。
十六、對提供自焚案件線索、情報信息者,一經查實,視其價值給子2000元—50万元的獎勵。並嚴格保密。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若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此前,藏東左格(若爾蓋)縣發生了9起自焚抗議事件,即:3位牧民(格桑傑、貢確傑、索南達傑),4位僧人(貢確佩傑、洛桑達瓦、貢確維色、貢確索南),打工青年(仁青)、婦女貢覺旺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