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桑傑嘉
據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報導,7月28日,中共在圖伯特(西藏)安多阿壩地區的42個佛教寺院中發布《寺廟“以案說法”讀本》,並要求僧侶認真學習該《讀本》,這是中共最近在圖伯特展開的新一輪整治運動的序幕。雖然,阿壩縣的司法局負責人和宣傳部負責人都說不知道有關這本《讀本》,以及整治運動的情況。但有中共官員承認當地政府一直在研究類似的“法律文本”。人權組織認為這是針對圖伯特僧俗民眾的又一整治運動的啟動,而且,擔憂中共再次嚴厲打壓圖伯特民眾,以及清洗寺院。
媒體報導《寺廟“以案說法”讀本》分發前的7月19日當地政府就有關《讀本》召開了會議,有關縣領導、各寺院寺管理委員會代表等出席。因此,也不難看出當地政府對該《讀本》的重視。另外,中共地方官員也表示這是“法律文本”。
達蘭薩拉格爾登寺境內情況聯絡員洛桑益西指出:當局的這一輪整治,是在將自己踐踏圖伯特人基本人權與宗教自由的做法“合理化”,他擔憂格爾登寺為首的阿壩境內宗教活動將受到更嚴厲的打壓。
自由亞洲電台也報導稱:“中國當局正對四川藏區展開新一輪整治運動,阿壩縣政府人員日前向格爾登寺僧眾發放藏、漢雙語反分裂書籍《寺廟“議案說法”讀本》 。這被認為是中國當局對四川藏區實行更加嚴格控制的開始。”
對此,圖伯特流亡政府官員也表示:“這個文件的散發僅僅是一個開始—–”
人權組織獲得了中共對圖伯特新一輪整治運動中有關《寺廟“議案說法”讀本》的信息,該《讀本》共分五個部分既案例一至案例五(藏漢文對照)。
事實上,《寺廟“以案說法”讀本》中的各案例在圖伯特一直被指控為“犯罪”,而且,一直是嚴懲處理。由於頒布了《國家安全法》等各種法律,所以,中共可以更加公開的對圖伯特人的抗議、或者表達不滿者進行嚴厲打擊,而《寺廟“議案說法”讀本》又能在超越法律領域進行處罰和打擊。
下面是《寺廟“以案說法”讀本》中的案例。
案例一: 在公共場所懸掛分裂旗幟,散發具有分裂內容的傳單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該案例所謂的“分裂旗幟”是指圖伯特國旗。 “具有有分裂內容的傳單”是沒有任何界限。如達賴喇嘛長壽、要求達賴喇嘛返回圖伯特、達賴喇嘛是我的上師、圖伯特流亡政府、我們的領袖是達賴喇嘛—-等等。都可以被指控為“煽動分裂國家罪”。這一指控的案例是非常普遍的,所以不再一一列舉。
案例二:在公共場所高舉達賴喇嘛畫像並高呼分裂口號應認定為煽動分裂國家犯罪。
這裡說的“分裂口號”也如同案例一沒有任何的界限和定義。如“圖伯特要自由”、“達賴喇嘛長壽”、“讓達賴喇嘛返回圖伯特”等等被定為“分裂口號”。據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的報告,僅僅在2015年圖伯特境內發生10多起僧人、俗人,其中也包括女性單獨走上大街抗議,他們高舉達賴喇嘛法相,高呼“達賴喇嘛長壽”、“讓達賴喇嘛返回圖伯特”等。對這些抗議者中共已經以“分裂國家罪”等判處了4年、3年零6個月不等的徒刑。
實質上,他們只是表達了圖伯特人的想法或者意願,最多只是享用了他們的言論自由、主張和發表意見的權利,這是最基本的人權,但是,中共非法指控他們“分裂國家犯罪”進行審判。
案例三:公共場所引火自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處罰。
早在2012年,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辦理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中已經明確規定實施自焚為“犯法”。中國政府在法律之上隨意發佈各種所謂的“意見”進行非法打壓圖伯特人不是什麼新鮮事,當圖伯特出現各種抗議或者問題時,中國政府的法律被各種“意見”取代,然後進行任意的打壓。自2009年圖伯特境內發生接二連三地自焚抗議事件後,中國政府頒布了所謂的《關於依法辦理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
中國各地方政府依據該意見對自焚抗議的圖伯特人進行打擊,其中多名自焚獲救者被中共嚴厲懲罰。
案例四:煽動、教唆、引誘他人自焚,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案例四和案例三一樣,中共在2012年,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辦理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的規定。中共政府按這一規定曾經對多名圖伯特人進行了非法判刑等處罰。
舉幾個典型的例子,如,2011年8月29日,四川省阿壩州馬爾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一位名叫仲週的圖伯特僧人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據中國官方媒體,2013年1月31日,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讓貢求、羅讓才讓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讓貢求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羅讓才讓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13年2月28日,中國甘肅省碌曲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拉毛道吉、尕藏索南木,才松加有期徒刑15年,11年和10年。
據人權組織和境外圖伯特人獲得可靠消息,中國當局指控“故意殺人”,事實上只是圖伯特人自焚抗議之後,為了不讓自焚者落入中共軍警手中保護自焚者,或者為自焚者進行祈禱、捐款、慰問、同情等。
由於圖伯特人不滿中共的殘酷統治而自焚抗議,當圖伯特人自焚抗議後很多圖伯特人前往自焚者家裡慰問,為自焚犧牲者祈禱、捐款、表達同情等,作為一個正常人這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而且,在中國法律中也沒有規定這一行為是非法,所以,中共頒布違犯自己法律的所謂《意見》替代法律進行鎮壓圖伯特人。
案例五:通過微信為境外非法提供涉密、煽動分裂國家圖片、視頻資料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數罪併罰。
“非法提供情報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是中共指控圖伯特人最多的“罪行”。因為,這兩個罪行其實沒有任何明確規定,可以無限擴大。事實上,“非法提供情報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是中共當局最容易指控和任意打壓圖伯特人的理由。在社會媒體微信發布圖伯特人抗議、自焚、達賴喇嘛的照片、向達賴喇嘛祝壽、圖伯特國旗、激勵圖伯特人團結、上訪,甚至,依據中國法律爭取圖伯特文化和語言權利的紮西旺秀(Tashi Wangchuk又中譯扎西文色、扎西旺楚)也被指控為“煽動分裂國家罪”。又如,向國際媒體提供圖伯特人自焚、判刑、遭毆打、民眾與政府衝突、政府對圖伯特人的不公等信息,以及接受媒體採訪等等被當局任意指控為“非法提供情報罪”。
總之,中國政府在圖伯特的阿壩作為突破口展開以《寺廟“以案說法”讀本》為主題的整治運動,將以五種案例為標準對圖伯特僧侶進行審查。很多觀察家認為中共將來會把這一整治運動推廣到整個圖伯特全境,對像也不會僅僅是寺院和僧侶,將會針對所有圖伯特人展開這一整治運動,其目的是更加嚴厲打擊圖伯特人的不滿和抗議運動。不過回顧過去,我們非常清楚地看到中共實施最嚴厲打擊圖伯特人時的反彈最為激烈。因此,中共這次新的整治運動將會迫使圖伯特人更大的反彈,不言而喻將更加激化圖伯特局勢緊張。因此,中共當局必須對非法實施整治運動產生的全部後果負責。
2016年9月15日
來源:民主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