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南州碌曲縣人民法院非法指控,三名藏人與2012年11月29日2點30分,在該縣雙岔鄉洮河大橋公路上自焚的碌曲縣雙岔鄉落措村藏人才項南木杰的自焚有關,對該三名藏人判處重刑。
據中國甘肅網甘南3月1日報導稱:“碌曲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拉毛道吉、尕藏索南木、才松加故意殺人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拉毛道吉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被告人尕藏索南木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被告人才松加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迄今已有107位藏人,以自焚的方式抗議中國政府對藏實施的錯誤政策,從所有自焚者的行動,以及他們留下的遺言等等都清楚地表明了,每一個自焚者都是單一的行動,沒有受到任何中國政府指控的所謂“煽動、引誘、教唆等等”。另外,對於中國政府指控的所謂“自焚殺人案”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