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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道路」的本質、歷程及其成果

西藏新闻社记者
8 years ago

一、引言
「中間道路」是一個尋求雙贏、公正地為一切有情眾生的安樂著想、以「正義、慈悲、非暴力、友好、妥協、互利」為原則、充滿寬容與豁達的政策。
公元1959年,達賴喇嘛及八萬多藏人被迫流亡國外後,由於處境嚴峻,曾有一段時間致力於給青年人提供教育機會,保護西藏的宗教文化、安置難民等問題,雖然未能對西藏未來的政治地位做出一個明確的政策規劃,但從公元1967–68年開始,達賴喇嘛對國際國內情勢做出全面審視和深思熟慮的同時,與當時的議會議長、副議長、噶廈有關人員及博學專業的西藏友人進行深入討論後,於1974年確定了待藏中之間時機成熟而進行和談時,不追求政治獨立,而是爭取名副其實自治地位的內定政策。
1979年,當時的中國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提出藏中和談的建議時,由於我方對此早有規劃,因而很快做出了積極的回應。從此,我方雖堅持「中間道路」的立場,為和談解決西藏問題而做出的努力可謂是百折不撓,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人不僅未做出任何正面的回應,反而使西藏的局勢日趨惡化。從1987年到1989年間,西藏境內發生多起藏人和平抗議活動,在對此進行鎮壓以後,中國政府加緊對西藏民眾、尤其是對實踐宗教的僧眾進行嚴密的控制,並以「愛國愛教學習」等名義持續進行忍無可忍的挑釁騷擾,從而最終導致了2008年遍及整個西藏的藏人抗議運動。而中國政府對此的鎮壓、殺戮、監禁和酷刑虐待等慘無人道的行為至今仍在持續當中。同時,中斷九年之久的藏漢和談雖然於2002年得以恢復,其後雙方前後進行了九次接觸商談,但因未達成任何具實質意義的結果,造成西藏境內外人民對此的容忍和希望程度減少,進而對「中間道路」產生疑慮,主張尋求新的解決途徑的人也越來越多。
基於2008年的特別大會對「中間道路」政策以絕對多數的認可,以及西藏人民議會於2010年3月20日以一致通過決議的方式表達的支持,流亡藏人組織仍在充滿信心地繼續推行這一政策。由於西藏境內的嚴峻現狀以及中國當局的所作所為,一些人感到忍無可忍而失去耐心等雖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從長遠和總體的角度而言,「中間道路」的政策已經取得一系列的成果。因此,向人民再次介紹這一政策的實質、產生過程和成果在當前是必要的。

二、「中間道路」政策的理念基礎
達賴喇嘛尊者基於慈悲的宇宙責任,以及任何紛爭都應通過對話的方式尋求解決的理念,認為充滿戰爭與衝突的二十世紀已成過去,主張二十一世紀應該成為一個以和談解決紛爭的新世紀。達賴喇嘛在1984年的三‧十講話中指出:『不論發展程度或貧富的懸殊,這個世界所有的國家、社群、鄰裡、乃至於一個家庭的成員,所有人類都是需要相互依存的。要知道,所有的人都在尋求快樂,避免痛苦,為了實現如此的夢想,我們必須建立起慈悲與愛心,以及最基本的正義感。唯有在如此的氛圍之下,才有可能自然地化解大至國家、小至家庭的紛爭或問題。也唯有如此,全體人類才能和平安寧地共存。 』正如達賴喇嘛向世人教導的那樣,尊者在尋求解決西藏問題的過程中也遵循了這一主張。顯然,尋求獨立就無法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談,通過協商妥協以尋求解決問題,則必須要遵循互利雙贏的立場。

三、「中間道路」的實質
為解決西藏問題而提出的「中間道路」政策的實質是以恢復西藏的獨立地位並從中國分離為一端,維持目前的西藏現狀為另一端,捨棄這兩個極端而尋求解決西藏問題,即為「中間道路」政策。 「中間道路」政策絕不可能放棄的核心精神是:合理解決西藏問題,則必須名副其實地完整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所規定的相關自治權利;西藏民族必須置於同一自治機關的管轄範圍內;實現這些訴求的方式只能通過和平非暴力的方式。
至於西藏歷史,由於已發生的事情無法重新做出改變,因政治原因而曲解歷史亦難於接受,但在未來尋求和解的過程中避免因歷史原因造成負面障礙,則是「中間道路」政策的特點。

四、堅持「中間道路」政策的理由
(1)當今世界,已經是一個任何政策都要適應實際情況,不得不遵從現實主義的時代。
(2)現實是,只考慮本國權益的時代正在終結,正如歐洲國家為加入歐盟等以共同利益為主導的共同體而捨棄許多主權權益一樣,現代世界無法孤立生存,必須相互依存的情勢是至為明顯的。
(3)很多國家都有根據民族、語言、文化等因素而實行高度自治的地區,這些地區不僅生存狀態良好,而且對國家版圖的統一和穩定發揮了巨大的正面作用。
(4)西藏民族人口不過六百餘萬,歷史上康區和安多的不少地區因遭蠶食而脫離噶登頗章政權的有效管轄範圍;1951年西藏喪失獨立之時,西藏政府的控制區只限於目前所謂西藏自治區的範圍;因此,即使根據歷史恢復主權獨立,仍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藏人處於這個範圍以外。故不論從長遠或眼前而言,與其尋求西藏部分地區與中國分離,不如尋求整個西藏民族統一實現名副其實的自治更為有利。
(5)西藏地處內陸,經濟與物質發展、提高現代文明等都需要依賴週邊強國。因此,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圖內具有外在物質的利益。
(6)在國際社會為解決西藏問題而持續展開大規模的活動,不僅必須要得到各國政府和團體的支持,而且在西藏問題未獲得解決之前,西藏流亡組織的持續存在也是必須的。
(7)尤其是必須要設法改變西藏傳統文化、生態環境和民族特性等正在面臨徹底毀滅的嚴峻情勢。
諸多理由,不再一一陳述。

五、「中間道路」是通過民主程序確立的政策
(1)「中間道路」的政策雖然是達賴喇嘛的觀點,但並不是由達賴喇嘛獨斷決定的。而是根據民主機制,與當時的西藏人民議會、噶廈等民意代表和團體進行討論協商後,共同做出決定後實施的。與中國政府多次進行會談後,基於需要提出全面的議案,達賴喇嘛於公元1987年在美國國會提出了具有遠景性的五點和平建議隨後為了對五點建議進行具體闡述而於1988年在歐洲議會提出了「斯特拉斯堡建議」。
由於這是第一次對「中間道路」的政策做出具體的闡述,因此在公佈之前,由噶廈出面,邀請議會議員、政府公務員、非政府組織和團體、獨立機構、新近流亡之難民代表以及特邀人員等民意代表,於1988年6月6日至9日在達蘭薩拉召開為期四天的特別會議,共同對議案進行了徹底的討論,並獲得一致的通過。因此這不僅是政府和議會,而且也是直接面向足以表達民意的各界代表徵求意見後,通過民主機制首次共同做出的決定。
(2)由於藏中和談於1993年中斷,達賴喇嘛分別於1995年、1996年的三‧十講話中都提出了就西藏未來應採取何種立場等問題進行全民公決的意見。噶廈和議會共同推動全民公決的前期作業,提出不同的四種立場選擇供人民進行廣泛的討論,結果有超過六成四的境內外人民提出避免進行全民公決,至於是否繼續秉持「中間道路」的政策,則由達賴喇嘛審視國際政治局勢的變化而隨時相應地做出決斷的意見。基於此,西藏人民議會於1997年9月18日一致通過決議,要求由達賴喇嘛審視國際國內的局勢,隨時相應地做出決斷;達賴喇嘛所做出的任何決定,都等同於通過全民公決做出的決定。
由於人民的多數意見和議會一致通過的決議內容,達賴喇嘛在1998年的三‧十講話中宣布將繼續遵循「中間道路」的政策。這是根據人民的多數意見和議會一致通過的決議,以民主機制再一次做出的決定。
(3)從2002年中藏恢復直接接觸以來,雙方雖進行了七次的和談,卻未取得實質成果,加上2008年西藏全境爆發巨大規模的和平抗議活動,流亡社會亦能感受到形勢嚴峻的情況下,根據《西藏流亡憲章》第59條的有關規定,於2008年11月17日至22日在達蘭薩拉召開了為期六天的特別代表大會,根據近六百名來自世界各地的與會代表所提交的書面意見、以及從西藏境內收集的意見,其中高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內容都是支持「中間道路」的。這是通過直接民主的方式對「中間道路」政策第三次做出確認。
(4)2010年3月20日,西藏人民議會在討論對達賴喇嘛信函致謝的決議文時,再次一致通過支持「中間道路」的決議。這是通過民主機制第四次、也是最新一次對「中間道路」的政策做出確認。
如此,從1974年到2010年的三十六年間,達賴喇嘛不斷地一再徵求人民的意見,而人民也始終如一地自由發揮自己的智慧,以絕對多數表達了對「中間道路」政策的支持。特別要指出的是,「中間道路」獲得了多年來真誠關心和支持西藏民族自由事業者以及為此而努力的西藏三區的學者們巨大的支持。

六、對「中間道路」政策中的一些細節內容的調整
從1979年到1988年間的接觸和談過程中,除了表明不尋求獨立,要求自治的立場表述而外,並無具體的闡述。在1988年提出的「斯特拉斯堡建議」中,提出了整個西藏三區建立在基本憲法之上的自治民主政體,除國防和外交以外,其他所有西藏事務均屬地方自治機構的權限,以及此種自治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處等內容。
中國政府指責「斯特拉斯堡建議」是尋求獨立、半獨立或變相獨立,是對歷史和現實的曲解,是否定中國的主權和西藏做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當時的中國總理趙紫陽對記者說:「如果達賴喇嘛想要回國,就要停止西藏獨立的活動。但看不到有跡象顯示他準備這樣做。」(意譯)中國駐新德里大使館在1988年9月21日給噶廈的回覆中稱:「斯特拉斯堡建議」並未放棄獨立的立場,因此不可能作為雙方和談的基礎。此回覆內容並於9月22日對外做了公佈。 1988年11月18日,中國駐新德里代表重申:「中央再次申明,「斯特拉斯堡建議」絕不可能成為和談的基礎,和談只能在表明維護祖國的統一的前提下進行。 」(意譯)
基於中方多次表明「斯特拉斯堡建議」不能成為和談基礎的立場,達賴喇嘛於1991年在三.十講話中表明:「如果在一定期限內仍未得到中方的正面回應,則將不再受建議內容的約束。」1992年,達賴喇嘛在當年的三.十講話、以及在耶魯大學的演講中均公開宣布「斯特拉斯堡建議」自動失效。
自1992年宣布「斯特拉斯堡建議」失效以後,一直到2008年為止,對「中間道路」的政策沒有再做出新的闡釋。
從2002年開始進行的七次和談過程中,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組織根據國際情勢、中方立場和藏人的實際意願準備做出讓步,爭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框架範圍內尋求解決西藏問題,這些立場不僅在達賴喇嘛的三.十講話和噶廈的講話中有明顯表述,而且在和談中也向中方做了明確說明,指出一旦時機成熟,達賴喇嘛準備對「中間道路」做出更詳細的闡述。
2008年第七次會談中,中方代表提出希望了解我方對自治的認知詳情。據此,我方在意見書中詳細闡述了在整個西藏民族中真正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相關規定,以及尊重西藏民族同一性、藏人意願和藏人基本的自治權利等十一項內容;也談到藏人要處於統一行政管理下、以及自治的實質和架構、未來發展方向等內容。
「建議」與「斯特拉斯堡建議」有很大的差別,因為「建議」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相關規定,以謀求整個西藏民族處於同一行政管理下為主軸。
由於中國政府對「建議」做出了一系列的曲解,我們為此做了進一步的詳細闡釋,並於2010年1月26日舉行第九次會談時將闡釋文交給了對方。這兩份文件是對「中間道路」政策最為詳盡的闡釋文件。
在國際社會,許多國家的政府、議會、團體和個人都認為「建議」表達適當合法而表示讚賞,對中國政府竟然不予接受感到難以理解,認為不合情理而提出批評,並鼓勵我們在「建議」的基礎上繼續爭取和談成果。

七、實踐「中間道路」政策所取得的成果
以互利為原則的「中間道路」政策,取得了許多偉大的成果:
(1)藏中之間於1979年建立聯繫後,代表團和參觀團得以前往西藏的許多地
方,使境內外藏人恍若隔世重逢,從而鼓舞了境內藏人的信心和勇氣。
(2)境內外藏人獲得探親往來的機會,尤其是成千上萬的學生和僧侶在流亡社
會獲得接受教育和傳承法脈的機會。
(3)流亡中的各教派領袖、格西和學者得以返回西藏,從而展開宏揚宗教和傳
統文化的宏大事業。
(4)贏得境內許多西藏知識份子對西藏流亡組織立場的支持和認同,如仍在世的西藏老一輩共產黨員平措旺傑就指出:『達賴喇嘛「不尋求獨立,只尋求名副其實自治」的「中間道路」,在現代歷史條件下,表現了對西藏及全體西藏民族的根本利益、及其前途和命運的慎重思考,以及知己知彼,對時局做出切實慎重考量後認真負責的態度,是實事求是、高瞻遠屬的想法。 』(意譯)另一位學者也指出:『「中間道路」是藏人高興,漢人放心的雙贏(甚至多贏)創意,是唯一能夠徹底解決西藏問題且具可行性的主張。尤其是從國內藏人的角度而言,「中間道路」擺脫了統獨之爭的困境與疑惑的藩籬;從理論和思想的角度而言,「中間道路」解放了群眾性、自力性和創新性的發揮;從實踐領域而言,「中間道路」擴展了發展領域,使具體內容更加豐富。 』(意譯)
(5)「中間道路」獲得了眾多熱愛正義的漢族知識份子、民主人士、媒體和文字工作者的支持,他們並且為解決西藏問題而投身其中。許多中國的知識份子公開發表《聯邦制是解決西藏問題的最佳途徑》《達賴喇嘛是西藏問題的鑰匙》《中間線路是解決民族矛盾的良方》《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是解決西藏問題的正確路線》《中間道路是金箴》等具有重大意義的文章。在近幾年出現的九百多篇中國知識份子支持西藏的文章中,絕大部分內容都是支持中間道路的。於此同時,也促進了與廣大漢族人民的友誼和理解,許多地方都成立了漢藏友好協會。
(6)達賴喇嘛在全球開展其政教利他的事業時沒有了障礙。為了解決西藏問題,西藏流亡組織在國際社會發揮主導的作用,從而集中了力量。
(7)自施行「中間道路」政策以來,達賴喇嘛在國際社會獲得了包括諾貝爾和平獎在內的眾多獎項和榮譽,不論與國家領導人會晤、或在議會通過有關西藏的決議以及建立支持西藏組織等,在各國政府和議會中所獲得的支持是顯而易見的。
(8)在國際社會,流亡藏人組織以及推展解決西藏問題的活動不僅沒有政治或法律的限制困擾,而且許多政府還關注漢藏和談,為使和談產生實質結果而願意置身其中的現象也越來越多。
(9)由於許多政府都認識到「中間道路」政策以及和談進程是尋求和解共存的思維意願,因此儘可能地為合理解決西藏問題而提供助緣。如美國總統布什在達賴喇嘛榮獲國會金質獎的儀式中指出:『我要繼續要求中國政府應歡迎達賴喇嘛到北京,屆時將會體認到他是一個充滿和平與寬容自性的好人』。美國總統奧巴馬的白宮發言人指出:『奧巴馬總統對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思想、和平非暴力、以及繼續與中國政府尋求和談的信念表示贊賞。 』台灣總統馬英九公開表示支持西藏的自治以及達賴喇嘛尋求與中國和談的立場,他說:『這是化解西藏問題的唯一途徑。 』
(10)通過多次的和談,對中國政府的疑慮、顧忌和立場等有了明確的認知。
(11)彰顯了我方的所有訴求都是符合實情的,因此也就有力地向國際社會證明了西藏人民的意願是合情合理,合法且適宜的。反之亦彰顯了中國政府的無理立場與頑固的真實情況。
(12)由於提出《有關全體西藏民族實現名符其實自治的建議》,從而為未來的和談確立了基礎。如此等等,諸多成果,難於一一陳述。

八、對流亡藏人的一些期望
自西藏高原形成以來,西藏就一直是個發展出燦爛文化的國家,回顧西藏最強盛的三法王時代,所有的發展和榮耀都源自於民族的勇敢精神和內部的團結。從公元九世紀開始,西藏的團結精神趨於衰退,內部衝突導致西藏幾百年的分裂,其後又被蒙古征服,恢復自由後,西藏先後經歷了薩迦王朝、帕竹王朝、仁蚌巴時代、藏巴王朝等。由於當權者不能推行平等政策,人民內部不能團結一致,造成改朝換代頻繁,國力難以奠定。噶登頗章政權建立後,雖稍有改善,但由於大臣內部相互傾軋,引發地區衝突等,從而引來外力的覬覦和涉入。到十九世紀時,西藏的權力輪廓已經越來越黯淡模糊,乃至於至今仍不能完整呈現,其唯一根源就是統一團結力量的衰敗。有一個現代學者指出:『元素紊亂使身體功能衰弱,疑惑煩亂讓次第功德退落,酋長相互爭鬥使西藏衰敗,一切衰敗皆因內部的錯亂,』真可謂是一針見血。因此,不論是長遠或眼前的利益,西藏民族都只有團結一致才能達成,此點洞若觀火,至為明顯。
目前,由於十四世達賴喇嘛平等無別的偉大事業、以及民主自由制度的確立,加上中國政府暴力鎮壓所造成的嚴峻情勢等因素,西藏社會出現了不分教派和地域,彼此間聯繫更加密切統合的可喜局面。但僅僅如此顯然還不夠,尤其是對方陰險的壓力會更大,對可能面臨的破壞團結的伎倆和前所未有的危險性絕不能等閒視之。
過去五十年來,達賴喇嘛領導的流亡藏人組織基於對民主原則和製度的信念和忠誠,西藏人民的任何立場和觀點都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並創造了自由創新、發展和組織的機會。在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中,各種不同的政治主張只會莊嚴和豐富文明,不會影響民族的統一。而在流亡社會,由於存在著對方以各種政治理念為幌子進行分化破壞的危險性,因此,想做出兩點重要的說明和呼籲。
第一,在民主社會,不同的政治立場和觀點可以進行激烈的爭辯,但這並不會危害到統一,其原因是不同觀點的人們懂得相互尊重、理解和寬容,這是基於理智地看待立場觀點。因此,西藏人不論持何種政治主張或理念,一定要有理性的思維分析和明確的自我觀點認知,不能盲聽盲從,不能有迷信、偏執、愚昧輕信或盲從他人等。有自己的主見而不輕易盲從是至為重要的。例如,達賴喇嘛無論發表任何政教言論,都從未要求人民必須接受或服從。正如如來佛祖教導的『比丘或智者,當善觀我語,如煉截磨金,信受非唯敬』,達賴喇嘛即使經過教言理路、釋例察原等方式認證而確信的問題,在做出教導時,也都會鄭重地要求所有受眾運用自己的智慧去探究出正確的認知,而不要因為是達賴喇嘛的觀點或說法而盲目信從。因此,對「中間道路」的政策,達賴喇嘛也是以理服人,除了表明這是最好的政治前途選擇而外,從未強令人民服從。流亡藏人組織也從未以任何方式或途徑做出過這樣的指示或努力,而且未來也絕不會這樣做。同樣,任何支持「中間道路」政策的個人或團體,如果為了宣傳所認同的政策而宣稱這是達賴喇嘛的主張,因而必須支持,則這種說法絕對是歪理邪說,是不能接受的。如上所述,「中間道路」的政策雖然是經過民主程序一再確定的結果,但這一政策最初由達賴喇嘛提出,至今仍由達賴喇嘛繼續推動的事實,是可以、而且也應該向人民說清楚,但絕不應該有據此施加壓力的因素存在。
因此,希望任何認同、支持或實踐「中間道路」政策的個人或組織,一定要運用自己的智慧,通過深入研究,自由地作出判斷。不能因為這是達賴喇嘛的主張就盲目信從,在宣傳推廣的過程中也要如此說明。
第二,那些立場和觀點與「中間道路」政策不同的個人和組織,也完全可以自由地推介和傳播自己的立場觀點,絕不會有任何的限制。但不應該將自己的觀點和立場推介不出去的原因歸咎於西藏流亡組織的壓力,或以如傳播獨立理念就會被攻擊是背叛達賴喇嘛等說辭進行曲解,傳播這些毫無根據的胡言亂語。人民也不要被這些言詞所迷惑;在通過民主程序確定「中間道路」政策的過程中,那些持其他主張或理念的人其實得到了更多的宣傳機會,未來對類似機會的把握也不會有任何障礙。不能因為自己的理念無力吸引人民就批評人民,攻擊接受達賴喇嘛理念的人民是「迷信」「不會獨立思考」「不負責任」等,這是對人民不敬的言論,也是自己沒有承擔的表現。在民主社會,選擇信賴誰、追隨誰或接受什麼理念等是最基本的自由,誰也不能對此說三道四;是否信賴達賴喇嘛是個人的自由,這種支持的自由也是不可剝奪的,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和平等的界線是非常清楚的。
另一個很不恰當的行為是,一些追求獨立的組織和個人,假裝達賴喇嘛實際上是認同或支持他們的樣子,歪曲宣稱達賴喇嘛由於慈悲或不方便說話才如此如此等,這完全是毫無根據的謊言。
一些人甚至非常過分地宣稱「中間道路」並非議會確定。議會決議明確宣示:達賴喇嘛所做的任何決定,其地位等同於通過全民公決做出的決定。從而宣布了對「中間道路」的支持立場。 2010年3月20日全體議員一致通過的決議中,除了重申之前通過的決議內容,還宣布議會將會堅定地支持達賴喇嘛做出的任何決定。眾所週知的是,在議會,除此而外並沒有其他更高形式的決議支持方式。
因此,那些持不同於「中間道路」政策的團體和個人,在明瞭民主制度下的自由限度與責任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向人民推廣自己的觀點和見解,而不應做無根據的指責、蔑視戲弄基層人民等不堪的事情。同時,觀點理念也不應一直停留在崇尚、呼喊口號或向媒體發表宣言等的層次上,對理念的實施方法、過程計畫、尋求支持等做出詳細明確的規劃,從而贏得支持是最好的。

九、結尾
達賴喇嘛所主張的「中間道路」政策,是由境內外的西藏人民通過完全民主的程序和方式多次予以認可確定的政策,也完全符合民主的原則。任何時候,人民只要改變了自己的意志,西藏流亡組織除了完全接受而外,絕沒有任何堅持己見,或是強迫人民接受某一政策的想法。支持和認同「中間道路」政策者,其認同和實踐應該是基於理性思考和完全了解政策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斷,反對者也應通過理念和正義的途徑,而不是發表沒有根據的言論,或利用人民焦慮的心態等。
以上為噶廈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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