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丹鴻:
1.你們這樣的民族已不能擁有主權
圖伯特人卓瑪嘉在《騷動的喜瑪拉雅》中對他的同胞說:“研究政治學的那些精英們,並沒有完整的告訴我們,什麼樣的民族擁有主權?什麼樣的民族已經不能擁有主權的問題?” 這位1976年生於安多的年輕的歷史教師,為思考這個問題付出了自由的代價[1]。
在離聖地拉薩不遠的曲水監獄裡,十年刑期的卓瑪嘉也許能望見空中自由的白雲。白雲之下,那片河山壯美的高原上,誰誕生並一直生活在那裡?誰創造了那裡的文明?誰管理了那裡的土地和子民?誰記憶了那裡的歷史?對於這一切,卓瑪嘉都有清晰的答案:“曾經強有力地影響過我們的生活的區域,樹立了我們的信念,創造了我們的文化,塑造了我們歷史的這所有的集合,被另一個組織形式在未獲得法律的許可之下,摧毀了——我們的主權。”
這所監獄,以及五十多年來兀然在高原建起的成百上千牢獄裡,殺害了、關押了無數像他那樣堅持的人:“我們從自己的歷史了解到,我們曾經確實有過一個完美的主權……具有一套獨特的政治制度,包括軍隊、法律、外交等,直到1951年為止……西藏過去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現在是一個殖民地,未來將會成為最後一個新興的民族獨立國家。”
若無意外,距今再過一年,卓瑪嘉就服滿他的十年刑期。他出獄後將會面對這樣一本書《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2],作者是被稱為憲政學者的、自我定位為“站在憲政自由主義立場的”張博樹先生[3 ]。在張先生的論述中:西 藏“臣屬”於元朝、西藏“臣屬”於明朝、西藏“臣屬”於滿清,西藏的事實獨立沒有得到中華民國的承認,1949年中共建政後佔領圖伯特,不是侵略而是“行 使主權”——歸結到未來,中國即使轉型為民主制度,根據《國際法》“民族自決權”中有一條限制,即“民族自決權不能被用作分裂主權國家的法律工具”,因此 藏人沒有民族自決權[4]。
2.一口通吃的“中土政權”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在梳理圖伯特(西藏)與蒙元帝國、與明朝中國、與滿清帝國的關係時,有一個頻繁使用的詞“中土政權”。無論談及“歷史上”,還是論及蒙元、明朝、滿清,行文中都會時不時用“中土政權”置換。這個“中土政權”有時籠統指代“歷史上”、有時指代蒙元、有時指代明朝、有時指代滿清。
圖 伯特歷史中的吐蕃政權、薩迦政權、帕竹政權、甘丹頗章政權,儘管具體的施政者不同,但都是藏人:同一血緣種族、同一文化背景、使用同一語言文字、信仰同一 宗教,可貫穿統稱為西藏政權,藏人也認同是同一性的國家政治實體,因此可以說存在圖伯特(西藏)政權的史實,能得到藏、中以及國際學界的共同認同。
與 西藏政權相對應的、《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多次使用的“中土政權”,到底是個什麼政權呢?難道中國歷史上有“中土政權” 這一政治實體嗎? “中土政權”是一個史實嗎?作者在書里大量使用這一表述,刻意將“中土政權”植入不同的政治實體中,例如:“元朝以來700年西藏與中土政權關係”、“西 藏和蒙古帝國乃至元朝中土政權”、“明代時期西藏對中土政權”、“滿清時期是西藏-中土政權關係史上”等等。作者為何不將政治實體對應政治實體即西藏與蒙 元、西藏與明朝、西藏與滿清呢?為什麼非要把蒙古帝國、華夏中國、滿清帝國統統歸於一個並不存在的“中土政權”呢?
如果藏、蒙、回(東突厥)認同蒙古帝國和滿清帝國是中國政權,如果世人和學界都認同蒙古帝國和滿清帝國就是中國政權,如果中國人自己不曾痛表“崖山之後無中國,明亡之後無華夏”之傷懷,《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還有必要創造一個“中土政權”的表述嗎?
研 究中國歷史、諳熟中國改寫術的人,看見“中土政權”這個詞一定心領神會:在中國政府宣傳中,也常用“中央王朝”、“中原政權”、“中央政府”來模糊中國 (漢唐宋明等)、蒙古帝國(元)、滿清帝國(清)三種性質明顯不同的政權:三者血緣種族不同、歷史文化背景不同、語言文字不同,中國與藏蒙滿的宗教也不 同。最重要的是,在歷史的當時,並不存在一個“多民族的統一國家中國”。無論是當時的中國人,還是當時的蒙古人、滿洲人、藏人,都不認為蒙古人、滿人、藏人是“中國的少數民族”。現代中國為了把周邊國邦說成自古以來的領土,就把中國史改寫成“自古以來的多民族統一國家”,用“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來表述中國的亡國史。外國人打進中國,在中國舊都上建新都,說難聽點那叫騎在頭上拉屎好不好?
《中 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書的作者、學者張博樹先生不可能不知道,藏、回、蒙、滿被成為“中國的少數民族”是哪一年?跟中宣部使用“中央王朝”、“中原 政權”一樣,張先生既用“中土政權”表述歷史中的華夏中國政權,也用“中土政權”表述蒙古(元)外來政權、滿清征服政權,經過這一替換,它給國人一種錯 覺,好像中國是一以貫之的、從未亡國的、“自古以來的多民族統一國家。”
張先生措辭含混地解釋了一下不使用漢藏(中藏)關係而使用西藏與“中土政權”關係的理由:“元朝、清朝均為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但蒙、滿統治者接受、繼承了前朝漢人統治者留下的文化理念和治國綱常,這就為過去的’蠻夷’統治現在的’華夏’提供了合法性依據。”
“元朝、清朝均為少數民族入主中原”——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原封不動地用了中共改寫的中國歷史說辭。呵呵,700年前的蒙古人就是中國的“少數民族”了嗎?有什麼考古文獻能證明,宋朝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統治過長城之外那片蒙古人的地區和那時的蒙古人?是依憑中國統治者自己“天朝上國”的帝國想像嗎?天下都是你國的,修長城幹什麼? 蒙古帝國是世界史的一部分,該“少數民族”先已經佔領了俄羅斯,28年後打過長城,將“中原”變成了蒙古帝國疆土的一部分,那時的華夏中國人是蒙古帝國的 “奴隸中最底層的第三等”。這個蒙古帝國,與圖伯特薩迦政權建立的供施關係,跟“中國”有何相干?
同理,明朝末代皇帝知道女真人是大明的少 數民族嗎?明朝皇帝統治過長城之外滿人的地域嗎?滿清立國難道是“少數民族”造反政變嗎?清軍和明朝軍隊打仗是中國內戰嗎?對應於圖伯特,那時的藏人知道 是在與“入主中原的中國少數民族”即“滿族”建立供施關係嗎?中國宣傳裡用“少數民族入主中原”,是精心設計的政治操作和洗腦術,給國人製造“中國自古以 來就是多民族統一國家,有時少數民族當政”的幻覺,改寫亡國史,從而以此“繼承”同被殖民的藏和“新疆”的權屬。
“繼承了前朝漢人統治者留下的文化理念和治國綱常”—— 天朝人的眼中,蠻夷是沒有文化的。連驛站這麼普通的交通設施,在《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書裡,也被說成了蒙古人“仿照漢人”。接下來的邏輯是,只 要你用了漢人的統治術,你就是中國人。蒙元、滿清皇帝篤信藏傳佛教,將圖伯特高僧大德作為上師喇嘛供養,蒙元、滿清皇帝作為施主布施軍力保護,這難道是 “前朝漢人統治者留下的文化理念”?若說朝貢冊封,世上其它殖民國家也用朝貢冊封這類“治國綱常”呢,都繼承你國的?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 藏問題》,“重構解釋”了西藏與蒙元和滿清的歷史關係。作者張博樹先生作為一名曾經的中國社科院的學者,顯然很清楚圖伯特人關於蒙元帝國和滿清帝國的認 知,也不會不知道蒙古人自己對元朝的認知,也有渠道了解國際史學界對元蒙古帝國和滿清帝國的學術判斷。正因心知肚明,才那麼心思綿密地虛設“中土政權”, 將“元朝、清朝均為少數民族入主中原” 植入文中,與中共手法一樣,用今天的格局改寫歷史的實在,這還是學術嗎?
張先生說:“蒙、滿統治者接受、繼承了前朝漢人統治者留下的文化理念和治國綱常,這就為過去的’蠻夷’統治現在的’華夏’提供了合法性依據”——好穿越,好魅惑,一時半會兒還看不懂,原來說的是:過去的外國人統治了中國,由於過去的外國人“以華治華”,所以現在的中國漢人追認過去的外國人是合法統治者——張先生怎麼不早說呢?怎麼不在南宋和明末的時候就說呢,要是您穿越到當時告訴了中國古人,陸秀夫何苦背著幼帝投海自盡?明末遺民何故不速剃髮易服,以免揚州十日、嘉定三屠!那才叫真正改寫歷史。
英 國殖民印度期間,也使用了“以印治印”的統治之術。按張先生的邏輯,今天的印度人是不是可以認為,英國是印度的合法統治者呢?印度能否憑維多尼亞女王也曾 是印度女皇,就宣稱擁有不丹、緬甸等其它英屬殖民地的主權呢?蒙古帝國統治中國97年,統治俄羅斯257年,這個“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政權被明朝打出 “中原”後,還在俄羅斯統治了一百多年,張先生何不將俄羅斯“臣屬”給中國呢?
說實話,中國特色的史學和法學方法讓我挺不好意思的。被國共 兩黨都推崇備至的孫中山已經說了:“中國幾千年以來,受到政治上的壓迫以至於完全亡國,已有了兩次,一次是元朝,一次是清朝。”現在,為了利用藏蒙、藏滿 關係中的殖民因素,給中國占領圖伯特尋找合法性,你們又表示蒙古人和滿洲人統治中國是合法的了。公信力幾乎為零的中宣部說“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張博樹先生有著“憲政學者”的身份和“體制批評者”的公開形象,在《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裡,卻根本不敢政治實體對政治實體,探究歷史上的中藏關係 (張先生表述為“漢藏關係”),卻“論證”了西藏自蒙元帝國起就“臣屬”於一個蒙、滿、漢通吃的“中土政權”,這麼“學術”地包裝政治操作,真機智啊。
3. “臣屬” 的大口袋
在 河山壯美的圖伯特,誰誕生並一直生活在那裡?誰創造了那裡的文明?誰管理了那裡的土地和人們?誰記憶了那裡的歷史?這一切重大議題,都不是《中國民主轉型 中的西藏問題》所關心的。作者張博樹先生最在意的是,西藏“臣屬”於那個集蒙古帝國、明朝中國、滿清帝國於一體的“中國”:
張先生認為西藏與蒙元的關係“既是供施關係,又是臣屬關係”。不錯,當時蒙古帝國軍力強大,圖伯特割據積弱。宗教上,圖伯特領袖薩迦班智達與蒙古王子闊瑞是供施關係。政治軍事上,藏人和國際學界都承認臣屬於蒙古帝國的統治。
但 是,實體對實體,我們來看看那時被蒙古帝國征服的“中國”狀況吧:“薩迦班智達給闊瑞說法,甚至勸說闊瑞不要把大批中國人扔到河裡,當時正以此減少當地人 口,這並不是經濟的原因,而是政治的原因。因為大量的中國人對闊瑞的統治形成威脅。薩迦班智達說這樣做是違反教義的,闊瑞就停止了。”[5]
其 一,公元1240年薩迦班智達應邀前往蒙古皇子闊瑞駐地,與蒙古皇室建立了張先生表述的“供施-臣屬關係”。過39年後宋朝才亡國。就算臣屬,圖伯特也是 臣屬蒙古帝國,跟“中國”沒關係。其二,南宋皇帝的悲慘結局我就不贅述了。臣屬於蒙古帝國的圖伯特領袖薩迦班智達,以宗教上師的影響力,阻止了蒙古人對中 國人的種族滅絕屠殺。呵呵,《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真好意思把蒙古帝國說成“中土政權”。其三,編撰《元史》的明朝中國人,不僅沒有將圖伯特視為中 國的一部分,而且也不將蒙古帝國看作中國[6]。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含糊其辭地概括了明朝中國與圖伯特的關係:“明代時期西藏對中土政權的臣屬關係相對於前邊的元朝和後來的清朝言,是相對鬆弛的,在某些場合甚至僅僅是像徵意義的,但否認這種臣屬關係的存在,則有違史實”——既“鬆弛”又“象徵”還“臣屬”,到底要說什麼呢?重點是“臣屬”,一個沒有定義、沒有標準、你得發揮想像去揣摩的關係:
是圖伯特政治上受控於明朝了嗎?不 是。公元1350年,西藏萬戶長降秋堅參取代薩迦王朝統治西藏,“恢復贊普的榮耀” 獨立了,不再臣屬蒙古[7]。 18年以後明朝才建立。怎會“臣屬”了明朝呢?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使用的是朝貢冊封神器!說是明朝皇帝給西藏各大教派重要人物一大堆封號。呵呵,噶瑪巴等圖伯特高僧大德們在明朝建立前就已得 到藏人擁戴認受,其合法性來自人民。明朝建立後給人家一大堆封號,那是錦上添花、以示邦交友好呢?還是因為你冊封了,高僧大德們才成了圖伯特政教之王 [8]?
是圖伯特臣服於明朝的軍事脅迫嗎?也不對,還是朝貢冊封神器!作者特意寫了“朝貢者人滿為 患”,一半真實,可另一半相當歡樂,作者卻不好意思寫出來了:海內外學界公認:明朝“威德遐被,四方賓服”的盛世景象,是用“薄來厚往”虧本買賣換來的。 外國人進貢幾匹馬、木蘇、乳香等土產,明朝皇帝回賜遠高貢品價值許多的金銀財寶、文綺瓷器、鐵器茶葉等等。如此厚利可圖,不但琉球、高麗、菲律賓等幾十個 外國“臣屬”了,連索馬里和肯尼亞都“臣屬”了,圖伯特很多馬夫都來“臣屬”了。還有客居中亞的“華僑",包上頭巾裝成外國人,牽著駱駝、捉上蜥蜴前來 “臣屬”呢[9]!原來作者是天朝帝國想像,把國際貿易說成“朝貢”,等於“臣屬”了。但關鍵的,明太祖朱元璋把圖伯特稱為“番邦”(外國)[10],作者怎麼不提呢?
關於滿清初期與圖伯特的關係,《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寫到:“它具有傳統華夏朝貢體系內宗主-藩屬關係的一般特徵,也保留了西藏-中土政權關係中所特有的供施∕臣屬之雙重屬性……”
我 們先回顧史實:滿清與西藏首次官方接觸始於1639年。由於五世達賴喇嘛在同屬藏傳佛教文化圈的藏蒙地區影響力崇隆,皇太極邀請五世達賴喇嘛到大清國首都 盛京訪問。達賴喇嘛沒接受皇太極邀請,但派了代表前往,接受了皇太極成為施主的願望。皇太極隆重迎接了達賴喇嘛的代表,並豐量供奉以表崇敬[11]。
1639 年達賴喇嘛與皇太極結“榷雍”(供施關係)時,大清國和明朝中國並存,明朝1644年亡。這5年間到底哪一個是張博樹先生的“中土政權”呢?這5年間明朝 中國和大清國戰爭不斷,無論在政治上還是軍事上,五世達賴喇嘛“臣屬”了誰呢?這難道就是《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所說的“華夏朝貢體系內宗主-藩屬 關係”(明?)和“西藏-中土政權”的“供施/臣屬之雙重屬性”(清?)嗎?這麼抽象、這麼委婉、這麼機智地無中生有,我都無言以對了。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證明”五世達賴喇嘛“臣屬”於順治皇帝的,是一段語言的魅惑術:“皇帝的御座置於高與腰齊的御台之上,我則坐於距御座一度以內,略低於御座的座位上。獻上茶來時,皇上命我先飲,我答不敢,皇上又命同時舉杯引用,對我格外施恩。” [12]一般讀者不了解相關歷史背景,讀到這段譯文時也不會深想,五世達賴喇嘛甘為臣下的印象就植入了大腦。
這 段藏譯漢的文字,源自《五世達賴喇嘛自傳》裡記載的在北京與順治見面的情況。譯文顯示五世達賴喇嘛口氣卑微低下,充滿了主子臣奴、中央地方的意蘊。這可能 嗎?在歷史的當時,五世達賴喇嘛在藏人和蒙古各部首領中有著極崇高的聲望和影響力,固始汗把江山奉獻給了達賴喇嘛,西藏重歸統一,蒙古和碩特部軍隊是五世 尊者的後盾。五世尊者是在順治的盛情邀請下訪問北京的,滿清皇帝不僅希望維繼良好的供施關係,還因滿清與蒙古武裝衝突不斷,希望深受蒙古各部尊敬的五世尊 者在滿蒙之間調停。在圖伯特官方文獻裡,五世達賴喇嘛以宗教角度記述這段會面,行文怎可能如此分別尊卑[13]?
精通藏文和中文的美國藏學家、漢學家史伯嶺教授對這段漢文譯文的看法是:藏語中特殊的敬語,使用中顯現言者謙敬,是表示客氣。漢譯不能利用藏語敬語的這種特色,按照政治所需來隱射主僕關係或意指臣屬關係[14]。
張 博樹先生刻意引用的這段譯文,來自《西藏通史:松石寶串》裡的版本。讀者可互聯網搜索一下《西藏通史:松石寶串》:該書由西藏社科院組織寫作班底,是一本 中國官方隆重推出大力宣傳的“中國地方史”,“先後榮獲國家圖書獎”、“藏學研究珠峰獎”等,“在《西藏通史》編寫出版過程中,還得益於當時西藏自治區黨 委書記胡錦濤同志……胡錦濤同志親自出席了這本書的首發式。”[15]
在此我不忍強調一下:張博樹先生在《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裡告訴讀者:“我的寫作出發點,是秉承學術立場,堅持客觀、求真”,張先生還說:“有選擇地向公眾提供信息、按照統治者的需要塑造公眾認知,從來是專制體制的拿手戲。”[16]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提醒讀者“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滿清王朝幾位雄主的接連出現,西藏對滿清政權的臣屬關係變得越來越實質化”——
是的,值得注意的是,清軍入關後,經過揚州十日、嘉定三屠、崑山之屠、江陰八十一日、 常熟大屠殺、四川混戰、同安屠城、南昌、湘潭、南雄、大同、廣州、潮州……等等席捲全中國的滿清大屠殺,鞏固了對中國的佔領後,順治的繼承人、“雄主”康 熙開始了在圖伯特康區的攻城掠地,也開始了乾涉圖伯特政治的歷史。滿清與圖伯特在達折多(康定)一帶、青海湖以東等地爆發了激烈的邊界衝突,成千上萬圖伯 特人在戰鬥中陣亡,“雄主”們一邊武力擴張,一邊單方面將康和安多一些地區納入大清版圖。除了幾個為駐藏大臣送糧和信件的糧台外,這些“劃並”區域沒有任 何統治機構[17]。滿清皇帝背信棄義撕毀供施之約,對圖伯特施行政治干涉、領土擴張等帝國行徑,就是張博樹先生所說的“臣屬關係變得越來越實質化”吧。
滿清的漢臣趙爾豐向清廷獻上了這樣的西藏三策:第一,“將腹地三邊的裸夷收入版圖”;第二,“古時駐藏大臣及六詔台員每出關,悉在爐城(即打箭爐,後改為康定)奏報……相沿既久,英人每執奏報為言,以為爐城以西,皆屬西藏轄地……力主改康地為行省,改土歸流,設置郡縣,以丹達為界,擴充疆域,以保西陲”;第三,“殆勢達拉薩,藏衛盡人掌握,然後移川督於巴塘,而於拉薩、四川各設巡撫,仿東三省之例,設置西三省總督”[18]。從該文獻本身,就能一眼讀出乃赤裸裸的侵略佔領之策。中國的學者們搞不懂漢語“收入版圖”、“出關”、“擴充疆域”、“西陲”是什麼意思嗎?
在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裡,與“中土政權”一起,“臣屬”一詞總是伺機植入行文語句之間,像一個躬身屈膝的鬼影,一遍遍地給讀者強化一個印象:臣 屬、臣屬、還是臣屬。正如一口通吃的“中土政權”一樣,這個“臣屬”沒有定義沒有標準,它是一個鬆緊自如的魔術口袋,忽而界定蒙古帝國在政治和軍事上對圖 伯特的短期控制,忽而“鬆弛”地、“象徵”地代表毫無政治和軍事控制的明代朝貢冊封神器,忽而是一段在翻譯上做手腳的文字,忽而又指代滿清的政治干預和軍 事侵略……說“臣屬”、道“臣屬”,“臣”讓你以為“皇上”在上;“屬”讓人想到屬於、隸屬;作者還在行文中再三摻合進“統治”、“統治-臣屬關係”等詞 語,使“臣屬”給人以“中央與地方”的暗示。可搞笑的是,這“統治”不能任命官員、不能管轄地方、不能征調差役[19]。說著說著,這奇妙的“臣屬”就說 成了“主權”。
這個“臣屬”口袋還特別機靈,大唐向吐蕃進貢、明朝向蒙古俺答汗進貢,它就假裝沒看見了。張博樹先生用“臣屬”之果覆蓋“榷 雍”(供施)的初衷,說“第十三世達賴喇嘛……用凸顯供施關係來否定臣屬關係……第十三世達賴喇嘛顯得不夠誠實[20]。”可是,張先生一口通吃的“中土 政權”、鬆弛象徵的“臣屬”、選擇性誠實搭配關鍵點的不誠實,則構成了《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書特別的、戈培爾效應的“誠實”。
張先生表示“前現代的臣屬關係有助於論證現代中國的主權延續”——噢,《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特別“誠實”地告訴我們:一口通吃的“中土政權” +鬆弛象徵的“臣屬”=主權;軍事入侵占領=“主權延續”。
弗朗茲.法農在《被毀滅的大地》中揭示:“殖民主義不僅僅滿足於掌握一個民族並從一切形式和內容上挖空當地人民的頭腦。它還借助於一種歪曲的邏輯將這個民族的過去扭曲、變形與摧毀。”
4.戈培爾效應的“主權”
藏人誕生並一直生活在圖伯特,藏人創造了圖伯特的文明,藏人記憶了圖伯特兩千多年的歷史,藏人管理了圖伯特的土地和子民,藏人述說著圖伯特的語言……誰,擁有圖伯特的主權?
如 果說辛亥革命標誌了中國向現代主權國家的轉型,那麼十三世達賴喇嘛申明西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同樣是圖伯特向現代主權國家的轉型。基於此,1960年和 1997年,國際法學家協會(ICJ)分別以《西藏(Tibet)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報告、《1997國際法學家協會的西藏研究報告》,對西藏國際地位 做瞭如下裁定:“西藏在1951年《和平解放協議》(即《十七條》)簽訂時,不論如何,是個實質上獨立的國家……西藏從1913到1950年所展現的國家 狀態,一般為國際法所接受”;“拉薩的西藏政府所管理的西藏地區,從1913年至1950年之間是作為一個完全符合國際法的獨立國家而存在。1950年該 地不僅有人民、被統治的地域和行使權力的政府,而且在該地方的一切管理都是在沒有外力干涉或影響等情況下自由、獨立地實施的。1913年至1950年間, 西藏的外交事務完全由西藏政府自己直接辦理。因此,西藏至少是一個事實獨立的國家。”[21]
但是,《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書認為:“這種’獨立’從未獲得民國中央政府的認可,也沒有獲得過任何一個國家的外交承認……中共進軍西藏就是合法(國際法)的行為﹐是中國的內政(改朝換代)。”[22]
首先,作者張博樹先生跟中共一樣威武,無視ICJ的國際法專家們的評判。張先生的“國際法”比ICJ的國際法大多了。
第二,張先生所說“沒有獲得外交承認”不 是事實:圖伯特與中國和諸多鄰國都簽署過條約:1681年與布夏爾(Bushair),1683年和1842年與拉達克, 1856與尼泊爾的條約等等。 1913年1月,西藏和蒙古在庫倫簽署條約,相互承認為主權獨立國家。尼泊爾早在1856年就在拉薩設立使館,英國於1936年設立使館。 1947年3月,西藏外交部官員作為西藏國家的代表,出席了在印度召開的亞洲國家關係會議,1948年,西藏政府商貿代表團所有成員持西藏護照,訪問了印 度、中國、法國、意大利、英國和美國,護照為上述所有國家接受。 ”這些簽約、使館、國際會議、持西藏護照的國際訪問,是什麼?張先生在文中費力地辯解了會議、護照、訪問都算不得“承認”,還提到國民黨要出旅費讓西藏代 表用民國護照,被西藏代表拒絕了[23]。那麼,張先生難道不懂,陝西、河南等省的官員能持陝西護照、河南護照參加國際會議、進行國際訪問嗎?
還必須指出,在現代國際法的解釋中,外交承認適用於“新成立的國家”,而且也不是國際法中國家地位的構成要件。對於一個古老的國度而言,外交承認就更不是構成要件。 1913年,針對中國的兼併意圖,西藏嚴正申明“我們是一個很小的、虔信佛教的獨立國家”,而非“我們從此獨立了”之新國家。張先生為何假裝西藏是一個“新成立的國家”呢?
第 三,藏人民誕生於斯、生活於斯,用藏語言記載了自己兩千多年的歷史,建立過強大的帝國,創造了與中國迥異的文明,西藏的政權:無論世俗之君還是宗教之王, 管理了這片土地和子民,與周邊各國邦交貿易……這是一個古老的國家,從來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剛從滿清殖民統治下“恢復中華”的民國政府,有什麼資格以“中 央政府”自居,“不認可”這一古老的國家是否獨立?
另須指出,即使是新國家,在民族獨立運動日益興盛的時代,如果新主權國家的產生受既有國 家主權的意志判斷,而這些意志卻不受任何國際規範之拘束,則不僅可能形成政治裁量權濫用、阻礙民族獨立的問題,而且“國家主權平等”的基本假設也受到了挑 戰。基於此,已為國際實踐所擯棄:科索沃取得獨立,並沒有因循這一主張。科索沃是塞爾維亞的固有領土,塞爾維亞不承認其獨立,但科索沃因“遭受異族奴役、 統治和剝削”而獲得了國際法承認的獨立[24]。
假裝不存在這一古老的國家,假裝西藏(圖伯特)是一種歷史上的小角色,一種次等的族類,一 個無法成立國家的族類,假裝西藏的文明、歷史、圖伯特的疆域和政治、財經、稅收、軍隊、郵政、外交等等都不是“國家”,這正是帝國主義者對殖民地的典型矮 化。西藏(圖伯特)的國家形態,是一個承認與否都存在的歷史事實。不承認事實,軍事入侵占領,是流氓無賴國家的行徑。
香港大律師Paul Harris, SC(夏博義)在論《西藏是否應有民族自決的權利? 》中指出:“即使從歷史角度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主張比實際情況更強,也不能作為入侵一個獨立國家的依據。許多國家都曾在某時期內被異族統治……聯合國成立的 明確目的,就是防止類似的侵略戰爭;發動這類戰爭的原因往往是基於虛假或存疑的歷史統治或文化身份等主張之上,就像納粹德國和日本帝國主義曾經採取的手法 一樣……”[25]
藏人自己的認知、國際藏學界的研究、國際法學家們的判斷,都認為圖伯特在被中國占領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當前,圖伯特是處於異族統治、奴役和剝削下的殖民地,根據國際法享有完全的民族自決權。
而 有“憲政”學者身份的張博樹先生在《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裡說:“我不認為流亡藏人和某些西方學者關於西藏是一個國際法意義上的’獨立國家’的觀點 有充分的根據”;“中國軍隊進入西藏,就只是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採取的軍事行動,而與’侵略’無關”;“相應地,我也不認為藏人可以據此論證其民族自決的 權利。”[26]
而張先生的“充分”依據,來自虛設的“中土政權”、任意解釋的“臣屬”和戈培爾效應的“主權”。一種最終通過軍事掠奪、未得到被統治者認受的“主權”。
有意思的是,《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獲得了一二個以研究西藏問題著稱的境外華人的肯定,專門撰文稱“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27]。推介者並非因長期咨訊匱乏而對相關領域欠缺了解的民主人權活動人士。相反,他們是西藏歷史和西藏問題研究者,從達蘭薩拉和中港台等地享有了大量 相關資料,深入介入了08年以來的漢藏交流,也給人以中國政府政策的批評者、西藏困境的同情者、特別是達賴喇嘛中間道路的積極推崇者等印象。
張 博樹先生在《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裡建議“少數民族”:“以’留在中國之內’為基礎的談判政策,本身就是對中國民主轉型事業的最好支持……達賴喇嘛 的’中間道路’政策已經證明了這一點……達賴喇嘛本人正在運用他的影響力,促進’世維會’等其他中國少數民族海外流亡群體向著同樣的方向努力……是值得歡 迎的明智之舉。”
5. 轉型帝國的西藏最終解決方案
喬治.奧威爾在《1984》裡寫到:“誰控制了歷史,就控制了未來。誰控制了今天,誰就控制了歷史。”
誰控制了今天的中國,誰就控制了“中國的”歷史,以及“少數民族”的歷史。誰若能繼續控制“中國”歷史和“少數民族”的歷史,就可能繼續控制中國漢人和“少數民族”的未來。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的作者在“還原歷史事實,重構歷史解釋”小節裡表示,這是一本寫給國內的廣大公眾,和境內外的藏人抗議者的書[28] 。在這本“憲政學者”所著的“出口轉內銷”的書中,貫穿了一套精心設計的政治操作:塗改中國亡國史,從而將圖伯特歷史改寫成自元朝以來就“臣屬”中國的歷史。它的“臣屬”是“主權”的代名詞。它的闡釋方法:虛設的概念、自定義權屬、迴避關鍵點的選擇性材料等,與中共的宣傳之作沒什麼不同。它就是“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另一版本。
這本書針對的是未來:某一歷史性時刻,如果圖伯特以殖民地人民爭取自由為據,行使民族自決權,那麼,未來的“新政權”可用“民族自決權不能被用作分裂主權國家的法律工具”,加以反對。如果“新政權”像民國政府一樣,無力阻止圖伯特宣布獨立,那麼中國就可以“母國”自居,利用國際法“構成說”所主張的“新國家只有經過現有國家的承認才取得國際法上的人格”,拒不承認對方的“獨立”。
除了花簇錦攢的“人權”、“民主”、“轉型”、“憲政”,它所呈現的帝國意識形態和權力意志,與中國當前統治者的基調並無二致。除了對中共統治術的批評話語,它同樣將圖伯特人權之自決權,置於“中國主權”和“主體民族漢族”的意誌之下、進而抹去藏人民族自決的權利。
但是,在圖伯特人、東突厥斯坦人、國際社會的主流認知,都將圖伯特和東突厥斯坦等地區視為中國殖民地的情況下,如果隨著信息的多元,越來越多的中國漢人也認識了“西藏”和“新疆”的殖民地處境,會發生什麼呢?也許以色列一個統計數據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點什麼:1967年六日戰爭後,猶太復國主義是以色列主流意識,90%以上的猶太人堅信國家應為全面佔領巴勒斯坦的“大以色列”;到2012年,支持巴勒斯坦建國的以色列猶太人已有69%;支持撤銷約旦河西岸所有猶太定居點的以色列猶太人佔14%。
呵呵,當前中國絕大多數漢人對“自古以來”深信不疑,“大一統”也是主流意識,趁著信息長城尚且強固,再為未來塑造更多的“大一統”愛國者,對善於利用狂熱分子的“元首”恐怕最有利吧:在歷史的轉折時刻,比如六十多年前,這一切已經以“祖國統一、領土完整”、 “解放”、“振興”、“建設”之名發生過了。未來輪迴之時,誰許諾“國家統一、強盛”,誰更把廣袤的西部、豐沃的資源與主體民族“發展”的命運連結起來,誰打擊“分裂主義”、誰消滅“恐怖份子”,誰就是“民主”中國的普京。
我更願意引用《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書中涉及“未來”的文字,並思考這些信息意味著什麼?
“中國的人口分佈極不均衡,東部和中部的漢族地區集中了過多的人口,而西部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區是中國重要的資源覆蓋區”,“西藏獨立不會是單獨事件,它會引發新疆獨立甚至內蒙獨立,任何一個新的中國掌權者都承擔不起國土丟失一半甚至更多的惡名”[29]——也許我們可以回顧一下1949年以前,中國統治著這“國土的一半”嗎?那獨立的“國土”,西部廣袤的土地、重要的資源,對滿清後的“新政權”意味著什麼?也許我們可以從民國軍閥的開礦搶掠,到今天西藏(圖伯特)、“新疆”、內蒙古的面目全非,明白那“國土的一半”對東部密集的人口意味著什麼?對“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意味著什麼?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未來的新政權”視西部民族的獨立、自由為災難,這“新政權”會是某種例外嗎?
“殖民主義的貪欲具有破壞地區穩定性的作用。任何殖民主義者都不僅設法獲取其想要的東西,還會導致被殖民地處於不平靜的狀態。他們的總體特徵有三:其一、掠奪資源。其二、人口移民夾帶文化侵略。其三、分割殖民地界來製造矛盾。”卓瑪嘉在《騷動的喜瑪拉雅》中寫下了這段話。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告訴期盼民主轉型的讀者們:“中國是一個有上千年’大一統’傳統的國度。中國的主體民族漢族向來以’國家統一、強盛’為榮……任何民族都會把本民族歷史上開疆拓土、變分裂為統一的國君視為偉人,而鄙視那些導致國家版圖減少,乃至國土分裂的亡國之君……必須正視國土分裂給佔全國人口90%以上的漢族公眾的衝擊,不能無視這個中國最大人口群體的現實感受。”[30] ——
中國學者們從來沒告訴過人們,1913年達賴喇嘛申明西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時,“全國90%以上的漢族公眾”受到了什麼“衝擊”?圖伯特還沒有被“統一”之前,漢人這“最大人口群體的現實感受”是什麼? 1949年以前,中國人對那陌生的高原、對那裡的歷史、文化和人民有多少認知? “統一”六十多年了,除了狂熱地堅持“自古以來的領土”,除了開發不盡的資源、除了對“藏獨”、“分裂份子”的仇恨,今天的中國人對那片土地、那裡的歷史、文化和人民,不是仍然一無所知嗎?
是什麼信念的群體,會狂熱地擁護“開疆拓土、變分裂為統一”的“偉人”,卻無視鐵蹄之下、異族人的萬千枯骨?是什麼信念的群體,跟隨了一個“帶領人民實現國家統一、民族復興”的“新政權”?是誰向著“統一”、“解放”、“強盛”的目標,走上了通往奴役之路?
是誰,把持話語霸權,將“XX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重複了千萬遍?是誰,塑造了兩代、三代人的“現實感受”?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現實感受呢?異族人的人權和自由,在這種現實感受之內嗎?
是什麼信念的人,仍然在似曾相識地重複一段改寫的、製作的、“自古以來”的主權?卻無視:誰誕生並一直生活在那裡?誰創造了那裡的文明,誰記憶了那裡的歷史,誰管理過那裡的土地和子民?誰述說著那裡的語言?歸根結底,誰應該擁有那裡的主權?誰正在被全方位抹去?
是什麼樣的新政權,和什麼信念的群體,將繼續向西部廣袤的土地遷徙、將繼續掠奪“重要的資源”?是誰,塑造了這樣的群體?是誰,催生了這樣的政權?
十多年前,卓瑪嘉在《騷動的喜瑪拉雅》中寫出了他的預見:“我們將會看到擁護殖民主義者的眾多本國公民,一定會找藉口說,我們不是殖民主義者,被殖民的地區本身是我們歷史的一部分,是我們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也將再次證明貪慾和狂熱使殖民主義者的公民無法客觀面對歷史,承認真相。進而,他們的貪慾和狂熱就會成為被殖民地人民反抗的導火線。”
《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在“民主轉型”的沙盤上,推出了西藏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 “中國的民主轉型,將為各民族創造一個平等、合理的製度平台”;“我們要大聲疾呼在解構黨國體制的同時落實民族區域自治”;“隨著民主建設、憲政建構的成熟,中國各民族公民的公民意識會逐漸強化,’民族意識’會自然淡化,民族差別將只是文化意義上的,而非政治意義上的。各民族公民都成了這個多民族國家名副其實的主人……”[31]
呵呵,敬請讀者搜索和對比《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許諾比這誘人多了。而且,正是由於《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重構”歷史的手法與中共不相伯仲,使我對書中的“未來藍圖”產生了深深的懷疑。他們都用帝國強權邏輯否認別的民族的歷史和主權,他們都抨擊前朝的統治之術,他們都描繪了民主、憲政、平等、共和、民族自治的藍圖,我甚至相信共產黨當初的真誠,他們真誠地以為自己是不同於過去統治者的例外,正在重新設計和建造一個美麗新世界,結果蓋了一座動物莊園。
“共產主義者與法西斯主義者之間的衝突的確比他們和其它黨派之間的衝突更為頻繁”,但弔詭的是:“開始時都是社會主義者,最終都成為法西斯主義者或納粹分子。”[32]
“希特勒主義者稱自己既是真正的民主主義,又是真正的社會主義。而可怕的真相是,在諸如此類的聲稱中有一些微不足道的真實……希特勒主義甚至還聲稱扮演了基督教保護者的角色… …但希特勒從來不曾聲稱代表真正的自由主義。” [33]
在我的理解中,真正的學術是誠實的,真正的民主和人權一定包含“民族自決權”;真正的自由主義一定包含圖伯特獨立的自由,包含東突厥斯坦和南蒙古等周邊被殖民民族獨立的自由。
2014.6.20
於特拉維夫
本節的資料來源及註釋:
[1]卓瑪嘉《騷動的喜瑪拉雅》“論主權”。該書沒能發表。我使用的是一藏人朋友提供的word文件。 (達蘭薩拉的西藏作家筆會出版了這本書。) [2]2014年1月,“民主中國”網站以系列文章形式陸續將《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書的核心論點分十次發表,供讀者分享討論。本文在“民主中國”所公佈的核心論點基礎上提出異議,所引用的文字也來自“民主中國”所公佈的部分。http://minzhuzhongguo.org/Default.aspx [3]丁一夫:一個憲政學者眼中的西藏問題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24832另見“民主中國”所發表的《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http://minzhuzhongguo.org/Default.aspx [4]參見“民主中國”《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相關章節。關於民族自決,原文是“而根據本書對歷史上西藏與中土政權關係性質的理解,特別是基於19世紀末以來從傳統華夏朝貢體係向現代主權國家體系轉換過程中漢藏關係演化的史實,我不認為流亡藏人和某些西方學者關於西藏是一個國際法意義上的’獨立國家’的觀點有充分的根據。相應地,我也不認為藏人可以據此論證其民族自決的權利。” -民主中國連載(八) [5]《西藏政治史》孜本夏格巴.汪秋德丹著,李有義譯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內部資料P.51 [6] 《遮蔽的圖伯特-國際藏學家解讀中共版“西藏百題問答”》第一部歷史事實元朝艾略特.史伯嶺P.27
Tibetan Painted Scrolls P.17-23, MCF范普拉赫《西藏的地位》P.6 ; 图登.吉美诺布《西藏是我的国家》;《”>[7]參見G.杜齊<西藏畫卷>Tibetan Painted Scrolls P.17-23, MCF範普拉赫《西藏的地位》P.6 ; 圖登.吉美諾布《西藏是我的國家》;《遮蔽的圖伯特-國際藏學家解讀中共版“西藏百題問答”》P.28
[8]參見《遮蔽的圖伯特-國際藏學家解讀中共版“西藏百題問答”》P.30“明朝如何提出這些封號、如何與接收者溝通,很清楚地顯示,明朝都是視為外交事務,而且是由處理與南海諸國外交關係的同一官僚機構(內使監)負責……”艾略特.史伯嶺 [9]亦歌:從“薄來厚往”談明代的貢賞關係http://www.xys.org/xys/netters/Yige/shanggong.txt [10]同[8] [11]參見《西藏的地位》P.16/《遮蔽的圖伯特》P.33 [12]引自“民主中國”網發表的《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二) [13]參見《西藏的地位》P.16-17;《遮蔽的圖伯特》P.39-41;《西藏政治史》P.99-101 [14]筆者特意將這段譯文發給藏人作家唯色委託她校對。她將此段漢譯發給史伯嶺教授徵求他的看法。史伯嶺教授回復到:“博蓋和博伊有特殊的敬語,有時候只是一種客氣話。像博蓋的信”gsung” གསུང་和”zhus” ཞུ་བ་,雖然都可以翻譯為“說”, gsung 指的是地位比較高的而“zhu”指的是地位比較低的。但這用法常常表示言者或者作家的客氣,博彌常常用gsung作為他人的話,用zhu作為自己的話。不能按照政治環境而隨便以博巴作家所用的敬語隱射主僕關係。我問了饒賽關於第五世達賴喇嘛自傳的用語,他的看法一樣:加米利用了博異的特色意指一個臣屬關係。
以下的第一行是陳慶英的譯文,第二行是五世達賴喇嘛的原文,而第三行是我自己試譯的中文:
諭令我先飲,我奏稱不敢造次,遂同飲。
སྔོན་ལ་འཐུང་གསུང་ཡང་དེ་འདྲ་མི་འགབ་ཞུས་པས་དུས་མཉམ་དུ་འཐུང་གནང་བ་
[皇帝]說我先飲,我說這樣不合適,所以我們是同時一起飲了。 ” [15] 《西藏通史——松石寶串》恰白·次旦平措、諾章·吳堅、平措次仁著;陳慶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許德存譯。互聯網關於該書的信息很多。廖東凡:恰白先生和《西藏通史——松石寶串》為一例http://info.tibet.cn/periodical/zgxz/1998/03/200503/t20050301_12085.html [16] 引自“民主中國”網發表的《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 [17]參見跋熱•達瓦才仁《血祭雪域》第一章西藏第四節:滿清對西藏的蠶食與藏人要求收復打箭爐
18]《趙爾豐川邊奏牘》所載《趙爾豐傳》,吳豐培主編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本文轉引自《血祭雪域》第一章西藏第四節
[19]“康區一直施行和衛藏一樣的烏拉差役制度,使用一樣的貨幣,『內地銅錢,只行至打箭爐,自打箭爐直止拉里全系使用碎銀』58,『自爐關以外,皆用印度盧比』59,而在中國占領的安多東部地區並沒有這些。更主要的是西藏政府一直在這些地方徵調烏拉差役和徵稅60,雖然滿清皇帝對西藏政府在康區行使統治權極為不滿,幾次欲阻止而未遂61……相反滿清政府往來康區的官員如果沒有西藏政府允許支應烏拉差役的牌照就必須支付腳錢,由於是屬於交換性質而非義務或責任。戌僚有康區藏人拒絕向滿清大臣拒絕支應烏拉差役的事情,如駐藏大臣景紋因理塘藏人拒絕支應烏拉差役以致在打箭爐住了數年之久而不能上任63,再清楚不過地說明滿清統治這些地方的神話。”——引自跋熱•達瓦才仁《血祭雪域》第一章西藏第四節。內中58、59、60、61、63的資料來源為:
《廓爾喀檔》,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初八日,頁46,阿桂等奏稿。 《清代藏事輯要》 325軍機大臣的奏摺,西藏人民出版社, 1983.10
《趙爾豐川邊奏牘》(吳豐培主編,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
陳一石《川邊藏區交通烏拉差役考索》(《西藏研究》 1984/1)
《清末趙爾豐邊務檔案資料》第二分冊《德格土司及頭人等禀明瞻對藏官每年抽取各處差項情況》
年羹堯《青海善後事宜》
四川總督策楞《酌定西藏善後章程》等 [20]同[12] [21]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1960.Tibet and the Chinese People’s Republic: A Report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Geneva.P.346
》P.69 译者:谢惟敏台湾前卫出版社 “>——引自《遮蔽的圖伯特:國際藏學家解讀(中共版)<西藏百題問答>》P.69 譯者:謝惟敏台灣前衛出版社
《1997 國際法學家協會的西藏研究報告》http://154.35.136.130/%e8%a5%bf%e8%97%8f%e7%9a%84%e4%ba%ba%e6%ac% 8a%e5%92%8c%e5%8f%b8%e6%b3%95%e5%88%b6%e5%ba%a6/ [22] 見“民主中國”網發表的《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八) [23] 見“民主中國”網發表的《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四) [24] 參見《西藏是否應有民族自決的權利? 》作者Paul Harris, SC (夏博義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第十八期專題論文2008年8月https://www.law.hku.hk/ccpl/pub/Documents/ OccasionalPaperNo.18-Chinese.pdf [25]同[24] [26]同[22] [27] 丁一夫:一個憲政學者眼中的西藏問題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24832
西藏歷史研究者、《1959拉薩! 》和《當鐵鳥在天空飛翔》的作者李江琳女士,也在她的博客“西藏:另一種真實”中轉載了《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前四章,這四章主要論證的是從元朝到中共建政,西藏“臣屬”於中國,並由中共行使了主權。李江琳女士也在《洗不干淨的血手——發生在藏區的國家罪行》和媒體採訪等不同場合多次給出她的研究結論:“現在的’西藏問題’,不是1951年產生的,而是從1956年開始,在西藏周邊的藏區進行暴力土改以後產生的。”這一結論被許多藏人駁斥,因其否認了當代西藏問題的本質,是中國對西藏的侵略。 (讀者可互聯網搜索《西藏文化人和國際藏學家談西藏問題的起源與性質》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3/01/blog-post_28.html ) [28] 見“民主中國”網發表的《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 [29] 見“民主中國”網發表的《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和(八) [30] 見“民主中國”網發表的《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八) [31]同[30] [32]FA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二章“偉大的烏托邦” 王明毅馮興元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33]引自FA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二章“偉大的烏托邦”;原出處:愛德華.海曼《社會研究》(紐約)1941年11月第8卷第4期
(首發於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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