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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藏人解決西藏問題的建議

西藏新闻社记者
11 years ago

文/博紮瓦(拉薩):

1、 維護和建立民族地區獨特的傳統經濟氛圍和環境,為民族經濟制定具有實質意義的保護政策

目前中央對西藏的經濟政策給之帶來的收益的確很明顯,首先其中最大的受益方並不是西藏人(我要強調的是:這裏指的西藏人並不單指西藏境內的藏族人,還包括自百年前就生活或遷居到西藏的少數漢、回等民族),根據西藏各地目前的現狀來看,這一點是很明顯的,即最大的受益者還是來自西藏以外漢地各省市的外來人員。從這點上看,不免讓人對中央給予西藏各種投入的動機和宣傳內容產生質疑。

1959年以前的西藏經濟與現在相比的確是不可同日而語的,但在實際運行千年且十分落後的西藏農牧業經濟最起碼還是擁有其自主性和特殊的人文特點。本人無意為中世紀水準的舊西藏經濟翻案叫屈,中央全面控制西藏經濟的開始直至近幾十年的開放政策的實施情況來看,並沒有在事實上證明西藏經濟較中國其他省區經濟而言有著擺脫倒數第一局面的可能性。也沒有能力否定在外在環境的良性作用輔助下,西藏經濟可以由西藏人獨當一面地唱主角的可能性。

即便西藏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有著隨時爆發潛在發展後勢的潛能,並且能夠在不遠的將來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但只要西藏本地人沒有擺脫被動的經濟地位或著將全面失去經濟主導地位,最後給西藏人帶來的只能是美國印地安人式的悲慘結局。

為了不重蹈“美帝國主義”覆轍,建議對西藏經濟政策實施“民族化、現代化、本土化”的改革。其中“民族化”指宏觀經濟政策保護西藏經濟的主導地位改由西藏人擔當,對由西藏人經營的經濟實體給予傾斜性扶持政策,受西藏人意識形態和民族習俗原因而無法完成的經濟領域考慮由其他省市外來經濟實體加以補充,但受西藏地方主管部門的宏觀控制。

“現代化”的西藏經濟並不與“民族化”衝突,西藏目前的經濟領域中湧現出的部分西藏人自己開辦的現代化民營企業的突出貢獻證明了這一點。雖然它們沒有起到經濟主導地位的作用,但少數西藏民營企業給社會所帶來的社會效益是有目共睹的,也經常被中國相關媒體報導並為之津津樂道的。在未來的西藏,由西藏人自己經營的經濟實體,相信憑藉經濟實體本身所具備的條件,並且在合理利用本土資源和外來技術的影響下,相信將在中國經濟的整體提高的帶動作用下,完全可以取得具備現代企業所應具有的“管理水準”、“人員素質”及“經濟實力”全方位提高的新的地位。在這種狀況下,西藏民族才能首先屹立於西藏經濟社會的主導地位,而只有這種自身所具備的經濟後盾才能在保持本地區民族文化主導地位的領域屹於不敗之地。

而上述“本土化”則是對“民族化”和“現代化”加以補充並且能夠體現出西藏人在西藏經濟地位上的絕對主導地位的一種趨勢。而且西藏人只有確立了這樣一個經濟地位,才能不排除在西藏主流發展社會之外。

2、 外來經濟因素應尊重民族地區的宗教及文化信仰

在目前西藏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外來經濟人員的數量是占絕對優勢的,多數高附加值經濟領域仍然由外來人員控制著的。他們在西藏淘金的同時,對西藏各種服務行業而言,也帶來了類似越南戰爭期間的西貢的服務業般的繁榮景象,拉薩目前燈紅酒綠、歌舞昇平的景象不亞於內地任何一個中小城市,這種充滿著腐朽、墮落和表面化的繁榮景象與西藏廣大民眾的實際生活之間所產生了巨大的落差,也影響著西藏新一代青年的健康成長。西藏文化歷史悠久,其深遠的內涵作為全人類共同的財富是作為當今全球文化多樣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這份文化遺產的責任而言,相信西藏人首先是責無旁貸的。對這種不加區域、內容及社會範圍限制而大肆展開的享樂和利潤為唯一目的的娛樂文化所帶來後果,從某種程度上是有著鴉片般的精神腐蝕作用的。所以,為了貫徹國家關於保護民族地區文化的相關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三條之“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的規定,應對西藏非本土娛樂文化的大肆蔓延採取一些必要的限制措施。

3、 允許達賴喇嘛及其他海外藏人以私人身份來藏探親並提供便利通道

“達賴喇嘛是打開西藏問題的鑰匙”一說由來已久,本人無意再借諸多國內外西藏問題學者及相關人士的文章連篇累牘地重複這一點,相信一向宣導以“實事求是”為判斷是非標準的中國共產黨也曾認識到了這一點,已故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先生曾提出的“只要不談獨立,什麼都可以談”的具有開門見山的言論中也可以為以上一說加以佐證。暫且不論雙方多年來或你來我往或恩恩怨怨的大小瑣事,西藏問題本身作為一個問題的存在性是不容質疑的,也是無法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加以否定的。為此,為體現中國政府在對待此問題上有利於自身國際形象的開明性和主動性,安撫藏內信教僧眾單一的宗教需求、結束十萬海外藏族同胞長達四十餘年的流亡生涯、徹底根除西藏分裂因素、全面根本性地維護統一而應主動允許達賴喇嘛及其他海外藏人以私人身份來藏探親並提供便利通道,為消除雙方顧慮,雙方可以協商採取簡化入關手續、事先約定和安排探訪團成員結構以及行程計畫、對行程加以一定限度保密等措施,以這樣的合作來代替多年來的仇恨和敵對情緒,相信對中國政府而言是一項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統戰成果。

4、 重新審視西藏“新農村建設工程”,保護人民自主生活的權利

國家投入鉅資展開的西藏新農村建設工程已然揚鍬動工,從常理上看,別人花錢幫你蓋房實在是件樂開懷的喜事,但這種類似千篇一律的公社化的集體住宅建設工程而言,暫且不論對群眾是否有著實際經濟利益,但從運動本身的實施來看,將所有農牧民的房屋集中到類似公路旁的做法,是否意味著在侵犯公民的生活自主權方面是存在著巨大的法律和道德疑點,提高人民生活水準並不單單取決於是否集中居住在公路附近,或住在統一格調的房屋內,如果連最基本的生活居住自主權都被剝奪,即便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也有喪失民心的可能性。

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和豐富性是體現在無數抽象的單一個體組成的一個大的整體上的,而不是用於展現在電視新聞節目中的一排排拔地而起的新式農村景象。如果這樣能真地為廣大農牧民帶來經濟效益和文化的發展,何不在京郊國道或高速公路旁大搞一場聲勢浩大的“農村經濟公路化運動”。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中一個強大的經濟帝國,相信從事經濟學領域研究工作的人員數量不少於一個拉薩市的人口,根據大躍進、公社化等的多年的經濟工作經驗教訓是不會犯這樣的錯誤的,由此可見此般建設工程的實施還是存在著花瓶宣傳目的的,但花錢買面子的項目未必能得到民心,因為你在花錢幫別人蓋房子的同時在剝奪著他們的生活自主權。

5、 尊重民族傳統文化,切實落實西藏自治區關於保護和發展藏語文的相關法規及條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制訂了關於發展藏語文工作的相關條例。但藏語文現狀而言,可以用行同虛設來形容該條例。要求在藏漢族幹部學習和使用藏語文是其中一條,但實際情況是99%以上的在藏漢族幹部連基本的藏語口語都不會說。

舉個簡單的例子,黨中央、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的各種會議精神的文件,是用藏漢雙語的形式傳發到各個下級單位上的,但在下傳過程中也因許多中下層漢族幹部的存在或因不厭其煩的複印工作而導致著藏文版文件的蒸發,這種就連黨和國家的政策檔都被省略掉的方式,對藏語文的發展能起到什麼好的作用呢?再從底下往上說,如拉薩中共城關區黨委截止2006年的黨代表選舉票上也無藏文說明,讓廣大不識半個中文的“翻身農奴”黨員都感覺到明顯的“黨在哪里”的“迷茫感”。

西藏本土人口中藏族是占絕對數量的,但這並不表明使用藏語言的就必定是藏族人。在西藏各地,有許多信奉其他宗教的非藏族西藏人也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使用和利用藏語文從事著各自的生活和宗教活動,如百年前來自各地的西藏穆斯林以及尼泊爾裔西藏人等。反之,又有使用藏語文但又信奉苯教、天主教等的本土藏族。

針對以上情況而言,西藏土著民族使用的語言是藏語,但西藏觀眾面對的五十多個電視節目中只有兩個藏語台,其中一個便是安多方言版的。對中小學生而言,涉及藏語文的課程也從原來藏文班的小學藏文版數學和自然課程中只剩下了藏文課本身。本土學生參加全區乃至全國的漢語文作文大賽者比比皆是,針對全區而言的藏語文作文或藏文書法比賽幾乎無存。拉薩市各中學壓縮藏語文課時的做法也很另人擔憂。專業學習藏語文的學生的出路只有兩種,一是在家當職業藏文作家,二則是斷子絕孫地去出家。反之,一位漢族學生或幹部絕對不會因為不懂藏語文而遭到無法擇業或無法高就於官位的下場。外面的世界更如此,從大到移動公司、電信公司和小到雜貨鋪的牌匾和各種琳琅滿目的戶外廣告上看,就可以看出藏語文的“發展”的現狀,藏語文字體或十分細窄和不易看清、或內容不全、或有錯字別字、或翻譯啼笑皆非、或乾脆沒有藏文。

以上例子不勝枚舉,為從真正意義上保護和發展藏語文,應該從為藏語文的發展創造合理的社會條件開始入手,並進行制訂新的藏語文發展和保護條例的實施工作,如從藏族幹部職工和學生的教育、就業、錄用公務員、職稱或工資級別評定等工作入手,積極為此創造良好的社會機制。強令所有在藏漢族幹部必須學習藏語文的確不現實,但部分必須直面藏族群眾的漢族基層幹部,就很有必要做到“會讀、會說、會寫”藏語文。

6、 停止部分生態破壞性大的礦業開發專案

作為世界屋脊的西藏生態和氣象對全球的影響性是眾所周知的,單從保護全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而言,對地球表面毫無節制的肆意挖掘對生態系統的影響是極其惡劣的,加強對西藏生態的保護將直接影響到周邊乃至全球的生態體系,將這樣一個至高無上的高度作為停止部分生態破壞性大的礦業開發專案是足夠的。

7、 加強少數職業宗教者的道德修養教育,放寬對宗教單位的行政控制

由於外來人員數量的增加等諸多因素,西藏近幾年的確發生過極少數職業宗教者置教規或道德法規於不顧的各種醜惡行經。這樣的行為並沒有相關部門進行管理或監督,反之則採用諸多違背中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對西藏各地的宗教場所進行行政控制的行為。為了進一步體現國家對信教自由政策的落實,以及宗教單位或場所的合法自主權,建議放寬對宗教單位的行政控制或各種方式的不合理干預活動。

8、 對民族傳統文化藝術教育進行具有系統性的建設

受篇幅限制不再羅列和陳述西藏文化藝術的豐富性和重要性,西藏文化藝術在世界各國的演出所引起的轟動效應足以證明西藏文化藝術在西藏本地是更有市場的,曾經曇花一現的拉薩囊瑪廳現象也可證明這一點。西藏目前的確建立了諸如歌舞團、民族藝術團、藏戲團等的官方文藝單位,也有西藏大學藝術學院和藏戲班等民族藝術學習場所,雖然這些為保留和發展民族文化藝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僅憑這些是不夠的。在一切市場化的環境中,應為民族文化的市場化做一些工作,如投資建立贏利性的民族文化表演場所,為此項目提供先期投入等等,否則,西藏各地現有的群眾藝術館都難以從變成“小吃城”或電影院的現狀中擺脫。就文化藝術的教育工作而言,目前這種簡單地開設個藝術學院或藏戲班的舉措是完全不夠的,就拉薩而言,有著系統性特別強的卡魯、囊瑪及堆謝等宮廷或民間藝術門類,但以上所述的藝術教育體系對這些門類並沒有開展過系統化、專業化、長效化的教育工作,因此,數年前的囊瑪廳現象的消逝也有這方面的原因。

9、 對區外進藏勞務人員採取宏觀數量控制

綜上許多影響西藏人切身利益的現狀,不加限制地允許大量外來人員進藏是當前藏漢兩族發生矛盾的最大的隱患,西藏人需要外來人員補充當地經濟,但並不是只有壓倒數量的外來人口的進藏才能使西藏人民獲得真正意義上的幸福。只有加以控制地對西藏進行勞務輸出才能對雙方民族獲得長久性的穩定和發展。2007年4月左右的拉薩晚報已經報導了西藏勞務市場供大於求的消息。因此,從維護藏漢民族團結的高度出發,應對來藏勞務人員進行大規模的宏觀控制。

10、 為內外西藏人給予與臺灣海峽兩岸漢人完全一致的政策,認可、支持和鼓勵海內外藏人之間的民間往來,停止對海外藏人社會的全面封鎖

以下是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06年4月發佈的一篇關於海峽兩岸關係的報導:

為了實現兩岸人民正常往來和國家統一,中國政府在提出和平統一主張的同時,也採取了一系列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措施:

政治方面,調整有關政策措施,化解敵對情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不再追訴去台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犯罪行為。

軍事方面,主動緩和海峽兩岸軍事對峙狀態,停止對金門等島嶼的炮擊,並把福建沿海一些前沿陣地、觀察所開闢為經濟開發區和旅遊點。

經濟方面,敞開門戶,促進交流,歡迎台商來大陸投資和從事貿易活動,並為之提供優惠條件和法律保障。

其他如人員往來、郵電交通以及科技、文化、體育、學術、新聞等方面,中國政府亦持 積極態度,採取了相應措施,鼓勵發展兩岸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還成立了得到政府授權的民間團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同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及有關民間團體建立聯繫,維護兩岸人民的合法權益,推動兩岸關係的發展。

中國政府的對台政策和措施,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華人的理解和支持。廣大臺灣同胞為發展兩岸關係作出了很大的努力。臺灣當局近幾年也相應調整了對大陸的政策,採取了一些鬆動措施,諸如開放島內民眾赴大陸探親,逐步放寬對兩岸民間交流交往的限制,擴大間接貿易,開放間接投資,簡化兩岸同胞通話、通郵、通匯的手續。這些都是有利於相互交往的。近年來,兩岸的經濟貿易迅速發展,人員住來及各項交流活動不斷擴大。一九九三年四月舉行的“汪辜會談”簽訂了四項協議,邁出了兩岸關係上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一步。臺灣海峽出現了四十餘年來前所未有的緩和氣氛,這是有利於和平統一的。

言歸正傳,臺灣自古便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印度北部的小城達蘭薩拉卻不是這樣的,相信達蘭薩拉從來也沒有遇到過主權歸屬的糾紛,但現居住在以達蘭薩拉為主並部分散居在世界各國的國外藏族同胞數量已超過十四萬,有一首幾十年前流亡印度的藏人編唱的歌中一句“未曾變賣拉薩、未曾購買印度”也充分反映了流亡藏人這種葉落歸根的思緒。如果西藏是中國領土,他們自然就是中國僑民,為他們回歸祖國和為他們提供與臺灣同胞相同的“統戰待遇”迫在眉睫。反之,如果否定、變相否定或用避諱的方式躲避他們現實存在的問題,將等同於自我否定對西藏的主權。打破這種對國外藏族同胞與國內親人間這種處於冰凍狀態的隔離政策,將十分有利於中國的統一大業和西藏問題的正確解決。但目前這種即將退至1978年以前的藏胞政策的實施,將可理解為關閉國外藏胞回歸祖國的大門。當然了,中國政府在1978年前的政策和現在面對國際鏡頭前的措辭也是不盡相同的。從表面上看,近期針對國內外藏胞往來的政策似乎並沒有讓中國民眾感到詫異,但從實際情況看,採取了抬高西藏人出入國門的各種門檻、消除或杜絕內外西藏人的民間藝術往來(拉薩街頭禁止出售海外西藏人製作的包括非政治內容在內的文藝節目)、禁止西藏人將子女送到國外(尤其是印度)讀書、恫嚇西藏人出國將帶來停發退休金等後果的各種高壓措施和姿態,大有向海外藏人宣佈“未完獨立大業就不准回家”的號召姿態。所以從民族統一大業的高度出發,應給予對國外西藏人如同臺灣同胞般平等的統戰政策。同時為解決西藏問題而不遺餘力地開展雙方民間的各種文化往來,這將會為根本性地解決海外藏人流亡問題奠定堅實的統戰道路。

2007年4月7日——博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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