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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中國民運與西藏問題

西藏新闻社记者
11 years ago

文/達瓦才仁:

《北京之春》九七年第二期有蕭明先生對我的回應,其中似乎有些誤解,因此借用北春的爭鳴園地再進行一些說明,還望繼續指教。

我說『西藏問題是中國民運的試金石』有欠寬容嗎?這要看民運是怎樣認識人權、民主、自由的。那麼什麼是人權呢?從字面來看,人權就是作為自然的人所擁有的權利。丁楚在《中國之春》(一九九一年第一期)《我是堅持一項基本原則》一文中指出﹕『人權可以分解為三個部分,一是人身具有和生存必須的基本權力,如溫飽、就業、休息、受教育、言論和思想的權力等。二是自由選擇的權力,如自由選擇政府和政治制度、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自由選擇國籍、婚配對象等等。三是人們採取各種手段捍衛自己權利的權力。如結社、罷工、示威、甚至革命的權力。』而民主、自由等概念如果具體剖析下去,你會發現其實也是圍繞著選擇自由或者說以選擇自由為重心而展開的。可以這麼說,民主、人權或自由等,歸根到底其實就是選擇自由的問題……中國人民由于沒有選擇政府或政治制度的自由,沒有擺脫專制壓迫的自由,所以爭取民主;由于中共以暴力消滅一切異己勢力,造成權力和利益壟斷(一些人因此鼓吹中共的不可替代論),人民沒有選擇為保障自己權力和利益而建立新組織或團體的權力,所以爭取結社自由,由于中共專制一切不符合共產專制主旋律的聲音,加上官員為所欲為,不受人民的監督,人民對此沒有表示異議或重新選擇主要旋律以及官員(人民公僕)的權力,所以要求有言論自由……等等,我們由此可以說現代國家政權的存在,其唯一的理由就是維護『人』的權力。而由于人是社會的產物,這種權力也就自然地延伸而成為集體人權,如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等等。所以,正確的人權觀念,應是建立在以人為基礎的超乎於任何利益之上的理 念。如果我們在確立人權觀念的同時,根據自己的利益而劃定禁區,這種人權觀念與中共的吃飯權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的區別而已。這里就涉及到西藏問題,如果中國民運不能確立正確的人權理念,即使實現了全民普選,也無法解決西藏問題。

西藏問題不管是從歷史角度或其它,其實質也是選擇自由的問題,那為什麼說西藏問題是中國民運的試金石?一般而言,民運向中共要人權很容易,中共踐踏人權人所共知,而且也不涉及利益的損害,所以個個都理直氣壯,充滿正義感,仿佛普天之下,人權門士非我誰屬。但當面臨西藏問題時,卻有了現實的利益考慮。,中國民運是否真正尊從人權原則,尊重西藏人民的權力,是否真的能夠真正確立超乎任何利益之上的人權理念,並為之不斷地奮門和呼籲就會成為一種嚴峻的考驗。

在中國民運所面臨的不僅 是專制問題,更主要的是能否沖破歷史上形成的封建大一統的思路和中國人的天朝思想,並以世所公認的人權理念替代。

許多自封『民運人士』的中國人,在這個問題上由于不能拋開大一統(其實是擴張主義的隱秘表現)的思想,轉而投入了專制的懷抱,在這些人看來﹕統一是最高價值,專制雖萬惡不赦,為了統一可以接受,自由雖可貴,為了統一能拋棄,你能說這些人是真正的自由民主主義戰士?他們將領土擴張的價值凌駕於自由、民主之上,徹底暴露了其對自由民主理念的功利性考慮。正因為中國人最容易在西藏問題上放棄原則,所以我才說西藏問題是中國民運的試金石。

至于什麼是西藏問題,蕭明先生說﹕『從達瓦才仁的論點看西藏問題就是尋求西藏獨立而且是大西藏獨立。』並以此為基礎長談了中國民運難于承認的道理。顯然蕭明先生誤解了我的觀點,我始終堅持的是﹕不管西藏是否獨立,結局並不是重要的,關鍵是西藏人民必須享有自決的權力。我還針對蕭明先生將民族自決與西藏獨立劃等號的傾向,作了解釋。

至于西藏這個概念,不管達賴喇嘛的講話或西藏政府的文件以及我在文章中提到的,凡談到西藏的都是蕭明先生所說的大西藏。對小西藏,我們始終註明『西藏自治區』以示區別。因為西藏本來就是一個統一體,現在的分割不過是中國統治者分而治之的結果,並不是西藏人民的選擇。這種分而治之的措施本身就是毫無公正可言的、卑鄙的手段;是以暴力、高壓、血腥為基礎建立的,其存在本身就是對藏族人民統一願望的褻瀆和侵犯。

還有西藏與中國的邊界,由于西藏民族生活在一個特殊的地區……西藏高原,而中國人統一這一地區不到一個世紀,因此雙方還有一個歷史形成的分界線。現西藏政府和達賴喇嘛自傳等刊出的西藏地圖根據的是五世達賴喇嘛時期雙方疆土的分界,當時藏清間的邊境明顯且為雙方所公認(只是在大渡河以東發生過一些領土糾紛並引起邊境沖突)。將西藏東部和東北部一半的土地劃為中國甘肅和四川的說法,不過是滿清皇帝後來單方面作出的決定,是一相情願的產物,從未獲得藏人的認同。而且事實上西藏東部(現劃歸四川)的西藏地區本世紀初為止,一直處於西藏政府的有效管轄中。

當然邊界作為一個政治概念,是隨著時代而改變的,歷史上邊界的確定一般都是血腥戰爭的結果,但在現代社會通過協商獲得解放已是司空見慣的了,並不是一談到邊界就意味著戰爭,種族清洗,這類極端的事雖然有出現,但更多的是通過和平解決。

民族自決權所引起的困難是可以克服的

不管何地採取何種政策,都會有一些破折或困難,因此困難或破折並不能成為守舊的理由。現今世界上民族問題還未得到解決並不是民族自決原則不適合,民族自決原則提出後即受到世人 的普遍認同和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的肯定,《國際法原則宣言》中還明確指出﹕『一個民族應當自由決定自己的國家,或與某一獨立國家合併或結合或選擇其他的任何政治地位,任何國家都有義務避免對被壓迫民族採取剝奪其自決、自由及獨立權力的任何強制行為』。當然民族問題並未因此得到完全解決,這除了因歷史原因而形成積重難返的因素外,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人們普遍相信一個國家的強盛,其主要表現為遼闊的領土和眾多的人口,豐富的自然資源以及強大的軍事力量和有利的戰略地位等因素,這種觀念還在影響著那些作強國夢的決策人物,加上由于殖民而帶來的利益等,使許多統治民族不願意放棄。

在西藏推行民族自決原則和在中國推行民主、自由一樣,會產生一些破折或困難是無疑的,但這種破折能否克服?是否如蕭明先生所言會引起種族清洗或戰爭呢?且讓我們看看西藏的現狀,目前西藏全境中有一個特殊的地方是需要作出特別的考慮的,那就是青海湖以東的五萬平方公里的那片土地(現海東地區及其附近),這個地區自古以來是西藏人生息的地方(吐谷渾,據中國史書載其王室為鮮卑族,但其居民卻是西藏人)。其他民族的遷入主要是一七二七年清朝軍隊侵佔這片土地以後,還有一些民族是藏人與蒙古或土厥人混血而形成(至于中共將許多改信伊斯蘭教的藏人也劃為回族是毫無道理的,民族並不是以信仰為劃分標準 �� ),才形成目前幾個民族雜居的狀況,目前該地區的漢人口已達幾百萬,佔絕對多數。這是歷史形成的,所以對這一地區雙方需要以高度的智慧,通過協商解決之。(蕭明先生的中國在漢朝時即已在這里設官,只有後來才被吐蕃軍隊佔為己有的說法似欠妥,試問在漢朝以前,這里是誰在管理?何況漢朝在此設郡僅維持了十幾年,即被西藏人趕出,並不是幾百年後才被吐蕃軍隊趕走。)

然而在其他地區卻很少存在這種情況,中共入侵前這些地區幾乎是純藏人區(唯康定等部分邊境地區有少數中國人定居),現這些地區的中國人絕大多數是本世紀中期以後才遷入的,而且大部分是被中共強制送來的家屬、親朋、同鄉等,他們依靠這些掌握實權的中國官員獲得各種便利和優惠,如果讓他們作出選擇,在失去了特權和特殊利益後,這些人也許可能會選擇回去,這樣也許會造成部分人口遷移的事實,但也絕對稱不上大規模,為了長期的安寧和平,為了糾正在此之前錯誤政策,克服這些困難應不是大問題。建三峽水壩都要 遷移幾百萬人,西藏問題的重要性想來應超過一個水庫或大壩,但可能出現的民族遷移絕對比這少,何況西藏即使出現局部的需要遷移的,完全是自願的(當然政府要提供幫助),對不願離開的誰也不能強制,就算大部分人選擇遷出( 不包括海東地區),也沒有三峽那麼大規模,所以以可能導致民族遷移來否定西藏民族的自決權並不能成立。

至于所謂的種族清洗發生的可能性並不高,我談到佛教的慈悲,只是為了指出蕭明以伊斯蘭教指出西藏歷史上的暴行,如吐蕃( 那時佛教剛傳入西藏)和龍廈被剜眼以及四水六嶺的恐怖活動等。另一篇由徐明旭先生所寫的文章中也談到了這些,我本來認為這些都不過是特例,並不代表西藏的文化與歷史,但既然蕭明先生也提出來,我想做出一些解釋是必要的。

吐蕃時佛教並未主導西藏人的思想,而西藏人以佛教精神立國以來,千餘年間,西藏軍隊從未跨出國門一步。龍夏被剜眼是事實,但是否野蠻就另當別論了,我們知道,龍夏被指控的罪名是謀反,不管事實上是否成立,這個罪名是非常大的了。如這一事情發生在中國,想來不是剜一個人的眼睛所能了結的,不僅要株連九族,而且肯定會有無數人被殺害。所以究竟是剜眼野蠻還是殺人野蠻?究竟哪種懲罰是人道的?我們可以指責剜眼不人道,但不能因此得 出剜眼比被屠殺、槍決更殘酷的結論。

還 有,這種剜眼或其他酷刑在西藏歷史上是否普遍呢?從中共五十年代組織幾千人在西藏全境尋找這類活標本的結果來看,其答案只能是﹕有這類特例,但極為罕見,徐明旭先生應用了許多外國人的記載。但我沒見他引用自己的所見,徐先生到西藏是八十年代初,那些被『農奴主』剜眼、剁掉手腳的『農奴』想來不會死絕,何以見不到呢?還有這些被砍取手臂剜眼的並不全是官府施刑更多是地方毫強施私刑。而施私刑並非西藏所特有,如將文革時期的各種暴行和紅衛兵的私刑揭露出去,其暴行絕對成倍地超過舊西藏,當然我們不能因此認為中國是個野蠻的國度。

我也無意為舊西藏辯護,相反西藏人已充分認識到那是一個落後的制度,但也並不是如中共或某些人所詆譭的那樣慘無人道。畢竟那是一個佛教的國度。

蕭明先生在文末提到達賴喇嘛都表示不追求西藏的獨立,但卻忽略了其前提,可以說,達賴喇嘛並不強調西藏的政治地位,也不認為獨立是唯一的選擇,根據歷史事實,他堅持歷史上西藏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但達賴喇嘛始終堅信政治邊界或主權等並不是最高的終極目標,特別是在現實環境下,他相信自由、民主等才是西藏人應追求的最高目標﹕他認為西藏人民所進行的門爭,最終而言是為了挽救一個民族和一個能夠為人類帶來利益的優秀文明,而不是分裂或統一的問題;因此,達賴喇嘛認為﹕如果中國政府保證西藏人民的生存和發展的權利,保證尊重西藏悠久的文明能夠自由發展,保證西藏人民的自由和民主,西藏人民並不反對與中國人一塊兒過。問題是在這些西藏人民能夠接受的環境和尊嚴 未能實現之前,西藏人民並不否認追求獨立的可能。

另外,承認你有自決權和是否行使自決權又是兩回事,就像承認婦女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但不一定有婦女參加競選或投票一樣。自決,作為西藏人民的權力,必須得到承認和尊重,但西藏問題的解決通過什麼樣的途徑,按『民族自決』或達賴喇嘛的『和談解決』以及其他更符合雙方利益的方式,則應通過討論協商後作出決定。如果中國人對西藏給予合理的生存環境和正當的尊嚴,則西藏問題應可以通過和談解決,西藏人民要求行使自決權的聲音會減弱,反之則會 擴大。因此,可以說未來其實是掌握在中藏兩族人民的手中。

再談供施關係

供施關係,是基於信仰而在喇嘛和信徒中產生的一種特殊關係,對西藏人而言,佛教是神聖的,至高無上的。世俗的貴族國王等是無法超越於佛教之上的,他們最多不過是佛教的施主,為佛教效勞。對西藏人而言西藏的主人是達賴喇嘛,達賴喇嘛是觀世音菩薩的轉世,是專為西藏人而來到這個世界的,是至高無上的。而清朝皇帝不過是達賴喇嘛的大施主之一(而非唯一),是出於對達賴喇嘛的無尚信仰而向達賴喇嘛貢獻財寶(而不是相反) 並提供世俗的保護的( 扮演這一角色的還有蒙古各汗王等)。至于那些總理或攝政等官員,也不過是為達賴喇嘛管理西藏的臣僕而已。這種佛教至高無上的思想是西藏千餘年來形成的,也是西藏的世俗政權從來就很難由世俗貴族統治的原因。

雖然西藏從一六四二年開始建立了達賴喇嘛為政 教領袖的噶登頗章政權,但在歷史上有一些特殊時期,西藏的政權卻並不在達賴喇嘛手中,如達賴喇嘛圓寂及新達賴喇嘛未成年之間,這有從九世開始連續有幾世達賴喇嘛幼年圓寂等。

由于西藏人普遍缺少國家觀念,對他們而言,達賴喇嘛圓寂或年幼之時,政府官員和滿清皇帝的欽差之間 並沒有嚴格的區別……一個是為達賴喇嘛效勞的僕臣,另一個是無限信仰達賴喇嘛,每年向達賴喇嘛奉獻無數財寶的大施主,兩者都是為達賴喇嘛效勞的,所以並不能產生嚴格意義上內外之別。在這些時期,一般都是清朝勢力在西藏最為活躍的時期,因為滿清對西藏政務的干涉可以解釋為由于達賴喇嘛圓寂或年幼,滿清皇帝出於對自己上師喇嘛和其政權的關心與熱愛才這樣,至少對西藏人而言,這是名正言順的。

因此滿清皇帝可能對西藏官員指手畫腳,但卻不會對達賴喇嘛如此。這可能也就是中共雖無法明確指出西藏為何歸屬滿清,但卻可以指出一些滿清插手西藏事務的例證來證明滿清曾『管理』過西藏事務,並由此推斷出西藏屬于滿清,如中共認為清朝曾管理過西藏政務的最有力證據是所謂的二十九條。但滿清將軍在將二十九條獻給達賴喇嘛時所說的卻是﹕『今蒙大皇帝訓諭周詳,逐加指示,交本大將軍等詳細籌議,以期經久舞弊,藏番大臣及官兵等概行撤回,以後縱有事故,天朝亦不復管理,禍福利害,孰重孰輕,惟聽自擇。』顯然所謂二十九條是清朝對西藏的管理之說並不能 成立,明顯的這不過是一個建議而已。

再如滿清非常屬 意的頗拉鼎時期,滿清和頗拉鼎雖然合夥將七世達賴喇嘛變相流放到康區,但並不敢取 而代之,表面上仍奉達賴喇嘛為最高領袖。而頗拉鼎的兒子一失勢,達賴喇嘛不費吹灰之力馬上又恢復了對西藏的統治。

拋開現代人的解釋和附和,沒有任何事實可以證明西藏曾處于滿清或蒙古的統治下,我對于蕭明先生的將村改為城鎮,將廟改為莊園的提議雖不以為然,但考慮到對此爭辦並無實際意義,故不贅述,但我不知你所謂『在一些文件中承認鎮長對莊園的領導權』所指為何?要知道達賴喇嘛才是這個『莊園』的『莊主』,不知哪一個文件規定中國皇帝可以領導達賴喇嘛,所謂駐藏大臣其正式稱呼是欽差駐藏辦事大臣,是代表皇帝本人的,當然和達賴喇嘛平等。

至於結婚、偷情等,我所表達的意思並沒有如蕭明先生理解的那樣廣,如偷情,僅用以表示雙方對夫妻關係的不忠,並不表示與尼泊爾和準噶爾蒙古建立供施關係,實際上西藏與尼泊爾並無供施關係,尼泊爾人多信仰印度教,雙方的關係純粹是兩個國家通過簽訂國際條約而確立的。西藏喇嘛幾乎都有許多個施主,並不需要『偷情』。

供施關係的澄清是否使得獨統之爭導向獨立一邊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我在這主要是解釋歷史上出現過的特殊的關係而已,至於當時中藏間有相互需要和利用的關係是無可懷疑的,但這種關係和中國人所認為的臣屬關係是兩回事,更不存在所謂繼承這一關係的問題,因為滿清覆滅後,十三世達賴喇嘛明確宣布結束供施關係,還有重要的一點是中國漢人不像蒙古和滿族,並不信仰藏傳佛教,所以不存在繼承這一關係的基礎。

其實中國人要在西藏繼承的是中國人由於天朝心理作崇而產生的所謂主權說,歷史上這種天朝心理表現出了令人可笑的妄自尊大和與現實的脫節,否則無法解釋為什麼許多歐洲國家如梵蒂岡等,在中國史書中都成為藩國的事實。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原載《北京之春》第五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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