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路:
達賴的中間道路是目前處理西藏問題的最溫和、最現實的方案。
西藏的人權問題向來少有人關注。日前中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於2009年2月1日下發的《2009年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指出: 2009年中共將持續嚴打各種“滲透顛覆與分裂破壞”勢力,其中藏人的抗議活動儼然成為中共嚴打的重點。這份《工作要點》提出要對三類藏人實行管控:即: 1、曾參與打砸搶燒活動被非罪處理人員;2、非法出境回流人員;3、寺廟清退人員。在公開的檔中宣佈要對“非罪”的部分藏民實行“管控”,不僅反映了中共在西藏問題上的強硬態度,也顯現了他們對藏人人權的粗暴踐踏。這讓我們對2009年的西藏人權狀況深深憂慮。
中國由於在近代歷史上屢遭列強欺淩,民族心理異常敏感,中共當局時常利用這個話題挑動民族主義情緒。但是,中國在西藏執行的就是典型的帝國政策。
一、一九五零年之前西藏的法律地位
1720 年滿清帝國的軍隊首次來到西藏時,西藏的獨立地位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在此之前滿清皇帝跟達賴喇嘛之間是一種供施關係,滿清政府也是以這種關係作為基礎,根據藏人的要求協助驅逐入侵者。滿清軍隊護送達賴喇嘛到拉薩,這個事實可以用來說明清朝皇帝是作為施主和護法主在履行供施關係中履行義務。清朝臨時指派一位欽差大臣,“監督”西藏恢復有效的管理,也是基於保護者的身份和義務。在第一次介入之後,西藏一如既往自主決定包括外交等大部分政府事務,即使在防務方面,滿清也只有最低限度的“監督”。
1908年-1911年,曾發生過滿清對西藏的軍事佔領,但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的抵抗活動始終沒有停止,並最終打敗並趕走了滿清的軍隊。這個歷史不僅不能損害西藏國家的繼續存在,而且還表明西藏跟滿清皇帝之間名義上的關係完全終結。
1911 年到1913年,清廷官員和軍隊被陸續逐出西藏,達賴喇嘛重返西藏,他的政府恢復了對西藏的有效控制,同時西藏放棄了極端閉關獨立的政策,尋求與英國保持密切關係。 1913年以後的40年裏,西藏不僅完全恢復了獨立的地位,而且一直具有構成一個國家的條件而自立於世。
1950年10月7 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兩個半週後,中國政府宣佈:“人民解放軍部隊奉命開進西藏,使三百萬西藏人民擺脫帝國主義壓迫,鞏固中國西部邊境的國防。” 問題是,中國軍隊是“進入”還是“侵略”西藏?首先,在中國軍隊“進入”(或者侵入)西藏之前,西藏存在一個合法的並對西藏進行有效管轄的政府,這個政府沒有邀請中國軍隊來,並在中國軍隊到來之後向聯合國控告。西藏政府在給聯合國秘書長的信中說:“秘書長先生:西藏人民深知阻止不了中國人的進攻,因而已經接受了與中國政府進行和談。西藏人不能不經一戰而低頭屈服,但始終熱愛和平的西藏人民要抵抗嫺熟於戰爭的中國軍隊似乎並沒有戰勝的希望。但我們相信不論世界的任何國家發生侵略戰爭,聯合國都會制止。”
薩爾瓦多政府要求聯合國對西藏的報告進行討論,美國和印度也都支持。薩爾瓦多政府代表指出:“中國無端侵略了西藏,這個地區雖然有一段時間是中國的保護國,但至少從1912年開始是一個完全享有主權的國家,如果聯合國對這種侵略行徑不予譴責,則應視為是聯合國的失職。”
1950 年12月,美國也首次發佈了對西藏地位問題的官方立場:“美國是首先支持人民自決理念的國家之一,因此美國相信西藏人民也和其他民族一樣享有決定自己政治前途的固有權力,而且在情勢發展必要時,也可以考慮承認西藏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從以上材料來看,毫無疑問,中國軍隊對西藏的軍事行動更符合侵略的定義。
二、十七條協議的法律效力
1951年,西藏政府派出由噶倫阿沛。阿旺晉美率領的15人代表團赴京與中國政府談判。因為這是在大兵壓境武力威脅之下的談判,達賴擔心代表團可能會在威逼之下不得不屈服,所以沒有授予全權。而是命令和談代表凡是重大事情都必須報請拉薩或者在亞東的臨時政府做出決定。正如達賴所料,西藏代表果然在壓力下在所謂十七條協議上簽了字。但是和談代表聲明:“我們僅僅是代表個人簽字,我們沒有權力代表達賴喇嘛或者西藏人民在協議上簽字。”當時和談代表沒有帶對簽署協議至關重要的政府印章,而蓋在協定文本上的西藏政府印章是中國人在北京製造的贗品。
協議包括一個序言和十七條款項,其中包括給予中國軍隊進入西藏以及由中國政府掌控西藏外交與國防事務的權力;中國政府則承諾不改變西藏現行政治制度和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固有的地位和職權。協議規定西藏人民有實施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表示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有關西藏內部的改革不加強迫,而是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式解決之,同時還規定為了保證協議之執行,成立了一個包括愛國藏人在內的工作小組等。
上述消息讓臨時首府亞東和拉薩感到震驚,西藏政府和達賴喇嘛均表示無法接受這個協議,和談代表也未被授予簽約的權力。但是出於種種考慮,達賴喇嘛也沒有公開出面否定協議。 9月9 日,三千中國軍隊進入拉薩,不久由張國華將軍率領的兩萬中國軍隊也進入了拉薩,從新疆進入的西藏的中國軍隊則相繼佔領了日土、噶妥、江孜和日咯則等重要城市,並在西藏東部和西部聚集了大量軍隊,實現了對西藏的軍事佔領。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人已經無意再就十七條內容跟西藏談判,達賴喇嘛和他的政權也除了接受協議沒有任何其他選擇。因此張經武代表達賴喇嘛給毛澤東寫信表示達賴喇嘛已經接受了協議。
達賴喇嘛1959年流亡到西藏後發佈聲明說:“雖然我和西藏政府從未自願接受協議,我們仍被迫接受並遵守協議,以免西藏人民和西藏遭受徹底的毀滅。”十七條是在中國軍隊強佔西藏領土的狀態下簽署的,中國政府嚴重違背了國際法原則:第一使用武力;第二、強迫簽署條約。這就影響到十七條協議的法律效力。國際上《放棄戰爭通約》(也稱1928年的基洛格-布裏安條約,中國政府也是簽約國)規定:“第一條:所有本條約之簽署國鄭重地宣佈,不得為解決國際爭端而訴諸戰爭,在各國交往中不得將戰爭視為國家政策的一種工具。第二條:所有本條約之簽署國都同意對各國彼此間可能出現的爭議或鬥爭,不論其初始原因或性質是什麼,都只能尋求和平方式尋求解決。”這些基本原則不僅為19個簽約國所堅持,而且其主張也在隨後的聯合國大會上得到肯定。
中國政府一直以西藏自古就是中國的領土,西藏問題是中國的內政為理由,為中國軍隊侵入西藏辯解。如果這個理由成立,那麼朝鮮、越南和緬甸等國,在歷史上跟中國的關係比西藏深遠得多,為何不是內政問題?
條約的簽署必須出於各方的自願,強迫簽署的條約沒有合法性。換言之,以威脅手段強簽署的協定無效。中國政府也在建政後宣佈所有滿清政府、北洋政府以及國民政府跟外國政府簽署的不平等條約,均屬無效,中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它的依據也是這個國際法的原則。
由上理由,中國軍隊對西藏的入侵,不論從習慣法還是國際條約都是非法行為。中國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侵犯國家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以及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
鑒於存在著以上這兩個法律上的障礙,《十七條協議》顯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成為否定西藏獨立國家主體的法律地位的理由。
三、名存實亡的民族區域自治
1959 年西藏人民發動起義,以付出數萬生命的代價被殘酷鎮壓,達賴和主要政府成員被迫流亡印度。周恩來宣佈解散西藏政府。從此,西藏徹底淪為中國政府的鐵血統治之下,跟內地的一個省幾乎沒有任何區別。中共統治至今,大概造成了100萬藏民的非正常死亡,另外還至少100萬人因為宗教信仰和言論曾被判罪關押。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大量漢人入藏。在西藏的東部,漢人的數量甚至遠遠超過了藏人。在達賴的故鄉,中國政府的統計是漢族250萬,藏族75萬。即使在所謂的西藏自治區,中國政府的資料顯示漢人的數量也還是超過了藏人。目前中國政府已經殖民750萬漢人到西藏,這些還不含在藏區的30-50萬中國軍隊。藏族這個獨特的民族,正在像其他少數民族一樣被漸漸同化。
西藏的人權問題之嚴重也是世界矚目的,也可以說是最嚴重的。西藏的所有權力都被中共黨和中國軍隊把持,雖然也有極少數的藏族人能進入政府和司法機關,但是他們對權力的掌控和對社會的影響微乎其微。無數的藏民因為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被關進監獄或者勞改營。
西藏的自然環境和宗教文化一樣受到毀滅性破壞。西藏原來是個具有獨特自然環境的佛國。中國軍隊入侵之後的數十年來,這裏的動植物遭到嚴重毀壞,環境急劇惡化。西藏作為世界上最後一塊純淨、和平的雪域高原,正在淪為環境、宗教、文化面臨毀損滅絕的境地。中國政府在憲法上規定西藏是個民族自治地區,但是自治卻成了藏人的夢想,也成了中國的最大謊言。
四、西藏的主張:中間道路
雖然西藏謀求獨立沒有任何法理障礙,達賴和西藏流亡政府還是採取了尊重現實政治的策略,不再謀求西藏的獨立,而是提出走“中間道路”的主張。所謂中間道路,指的是在解決西藏問題的過程中,西藏人既不接受西藏在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處的地位或狀態,也不尋求西藏的主權獨立地位,而是取中間路線,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框架範圍內尋求整個西藏三區實施名副其實的自主自治。
西藏流亡政府認為,對西藏而言,中間道路可以保障西藏的宗教、文化與民族特性之保護、延續與發展;對於中方,中間道路可以保證中國的國家安全與領土完整統一;而對於其他鄰國或第三國來說,中間道路可以促進邊界的和平安寧,推進國際外交活動。中間道路的核心價值是實現西藏的真正自治而不是徒有虛名的自治,同時又不脫離中國。
達賴喇嘛提出中間路線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最高領導人鄧小平在1979年對西藏談判代表說的話:只要不提獨立,什麼都可以談。中國著名作家,研究西藏問題的專家王力雄先生曾對媒體說:“我是贊同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的。我認為,這是解決西藏問題一個較好的辦法。但高度自治必然引向民主政治,由人民選擇他們的領導人。現在的西藏名義上也自治,但官員都是北京指派的,那麼怎麼可能自治呢?”
針對北京當局攻擊達賴喇嘛主張大藏區,系對中國提出領土要求的說法,王力雄駁斥說:所謂領土要求也是在中國境內,如要把藏區合在一起,只是行政區劃重新劃分,並不存在領土問題。所以,這個問題並不重要。連當年陳毅都說過,可以考慮將藏區合併在一起。這個問題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政治體制相互不相容的問題。
筆者認為,達賴的中間道路是目前處理西藏問題的最溫和、最現實的方案,既照顧到了歷史因素和藏民的感情因素,也照顧到了國際政治的現實因素,是為西藏的和平和自由,為藏民的長遠利益和福祉提出的偉大構想,非具有悲天憫人襟懷的達賴,很難想像還有誰能提出這麼具有包容性和現實性的方略。但是中國政府卻不惜食言自肥,百般曲解、污衊達賴的建議,達賴特使跟中國政府舉行的七次談判,均因為中國政府缺乏起碼誠意而無果而終。
2009年2月16日於紐約
發佈者:人與人權 – 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