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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人類表達自由的權利

西藏新闻社记者
12 years ago

文/ 胡平:

從文革大規模自殺現像到藏人連續自焚,可以看到在中共專制制度下,人民沒有起碼的表達權利,只有選擇犧牲自己的終極行為,顯示抗爭精神的存在。

 

中共《甘南日報》透露當局有關《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認為「自焚案件中的自焚者不同於一般的厭世自殺者,普遍具有分裂國家的動機,其自焚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動。」

 

中共文件定自焚為嚴重犯罪行為

 

根據《意見》,組織、策劃、煽動以及幫助他人實施自焚,本質上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嚴重犯罪行為。對實施這類犯罪行動的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作為打擊重點予以嚴懲。對自焚者本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文件說,藏區自焚案件是「境內外敵對勢力相互勾結,有預謀有組織策劃,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惡性事件」。

 

中共這份文件實在荒謬絕倫。自焚只是傷害自己,並沒有傷害別人,怎麼能算犯罪呢?當局還大搞株連,把幫助自焚,乃至於為自焚者送葬募捐都打成犯罪。這是對法的精神的肆意踐踏。也是中共在法制上的大倒退。

 

有人說,這份文件是否在客觀上能起到一定的遏制自焚的作用呢?   

 

這使我想起文化大革命。眾所周知,文革是一場大清洗,大迫害。曾造成人類歷史上罕見的大規模自殺現象;而且,文革當局對自殺的態度和處置又格外殘酷格外嚴厲:沒罪的,自殺了就成了有罪;有罪的,自殺了就罪加一等,並且還會給親友帶來麻煩。

 

毛對文革中大規模自殺無動於衷

 

李志綏醫生在他的回憶錄裡寫道,一九六六年五月,毛澤東隱居湖南韶山滴水洞時,曾談到傅連璋。傅是衛生部副部長,專門負責中央領導的醫療保健。毛說:「傅連璋告訴我,有人鬥他,自殺一次,救回來了。他讓我救救他。其實,傅連璋這個人是好人,已經退休不管事了,還有甚麼鬥頭,這個人要保一保。」毛又說:「這次恐怕又有千把人自殺。」

 

毛澤東這段話說明,他根本不在乎別人的生命。我們知道,在文革中,有些人自殺是表示反抗,表示抗議,以死辯冤,證明自己的清白。例如自殺身亡的鄧拓和自殺未遂的羅瑞卿,在遺言裡都高呼「共產黨萬歲!毛主席萬歲!」都叮囑家人要跟著毛主席幹革命。

 

在古代,也有過忠臣含冤自殺,以死明志的情況。發生後,皇帝通常都會有所醒悟,知道冤枉了別人,因此感到歉疚,對自殺身亡的忠臣總是會表示某種尊重。共產黨不同,遇到自殺只會震怒。同情自殺就是證明黨把你整錯了。共產黨只關心它的權威不容批評不容懷疑。所以,你自殺死了,還要對你鞭屍。

 

西方醫生們對生命和自由的選擇 

 

中共文藝作品,一向以美化自己、醜化敵人為能事。但即便如此,我們仍然可以看到,無論是北洋軍閥,國民黨還是日本侵略者,在槍斃共產黨人時,至少還允許受刑人走上刑場,站直身體,高呼口號。也就是說,他們還容忍一個政敵死得像個英雄。

 

共產黨槍斃政治犯就不這樣了。尤其是在文革期間,受刑人總是五花大綁,押著架著推上刑場,行刑時狠狠地打擊受刑人的膝彎,迫使受刑人跪下,為了避免受刑人喊口號,用鐵絲勒住喉嚨,或在嘴裡塞進毛巾木塊,甚至乾脆割斷喉管,不給絲毫機會讓你表現視死如歸,寧死不屈。要讓你死得比狗熊還難看。

 

在中國的監獄裡,如果你絕食抗爭,獄方會對你強行灌食,不讓你餓死。我好幾位朋友都坐過共產黨的牢房,他們絕食抗爭,都被獄方強制灌食;還說這是人道主義。其實是剝奪囚犯們僅有的反抗權利。

 

幾年前,在美國關塔那摩監獄,也有犯人絕食抗議,被獄方強制灌食。遭到英美等七個國家的二百六十多名醫生提出異議,他們發表聯名信,呼籲美國關塔那摩監獄管理部門準許在押犯人絕食而死。要求對絕食犯人進行強制灌食的軍醫受到懲罰,因為他們違反了一九七五年禁止強制灌食的國際醫學協議。

 

醫生的使命是救死扶傷,可是在這封聯名信裡,醫生們卻要求準許別人絕食而死。這裡反映出兩個價值的尖銳衝突:一個是愛護他人的生命,另一個是尊重他人的意志。這兩個價值發生衝突,只能選擇其中之一時,醫生們承認,尊重他人的意志更重要。

 

藏人寧可犧牲也要表達自由意志

 

關於藏人自焚的認知,《紐約客》一篇文章寫到:「自焚是表達無助與反抗的終極行為,是在鬥爭無望的情況下自我犧牲的英勇行為。」深受中共當局壓迫的藏人,因為沒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沒有集會遊行的自由,一些人只好選擇自焚這種「表達無助與反抗的終極行為」,以犧牲自己,表達他們的心聲。中共的壓制, 實際上是徹底剝奪他們最後的抗爭權利。

 

尊重他人的生命,首先是尊重他人的表達自由。在否認他人自主意志,就是把他人當作奴隸,徹底消滅人的精神。中共當局為何如此敵視自焚?僅僅是因為,用艾未未的話,自焚是「生命用結束肉體的存在形式來證明精神的存在,或是意志的抗爭。」

 

其實,中共也曾肯定包括自焚在內的抗議性自殺。例如,一九六三年南越和尚釋廣德因反對吳庭琰政府迫害佛教,在西貢街頭自焚。當時的《人民日報》就給予正面報道。一九六九年捷克大學生帕拉赫為抗議蘇軍入侵自焚,《人民日報》也給予正面報道。一九六六年七月,西安法門寺主持良卿法師反對革命小將破壞佛門聖物而點火自焚,文革後良卿法師的骨灰不但被迎回法門寺安放,還舉行莊重的儀式;官方媒體也稱他是「偉大的殉教者」。

 

中共的高壓政策最終必然失敗

 

周恩來在十九歲時赴日本留學前寫的七絕《無題》中,最後一句是「難酬蹈海亦英雄」。蹈海,引的是留日學生陳天華的故事。

 

為了抗議日本報紙對中國人的侮辱,也為了激勵人心,陳天華在一九○五年十二月七日留下《絕命書》,次日蹈海自盡。蹈海是一步步走向大海沒頂而死,和自焚很相似,如果沒有超常的決心和意志,很難做到成功。

 

周恩來把這樣一位蹈海自盡的革命者稱為英雄。可見,中共當局並不是一概反對或敵視包括自焚在內的抗議性自殺。

 

請問中共當局,請問中國最高法院檢察院和公安部負責人,你們敢搗毀陳天華的紀念碑嗎?你們敢譴責良卿法師是違反佛法,死有餘辜嗎?越南和尚釋廣德是在很多人幫助下自焚的,著火後,還有三百個和尚圍成圓圈組成人牆不讓警察靠近。你們敢說他們是犯了「故意殺人罪」嗎?捷克大學生帕拉赫自焚後,布拉格五十萬民眾為他舉行葬禮,你們敢說這些民眾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嗎?陳天華蹈海自盡後,靈柩送回家鄉湖南,送葬隊伍綿延十餘裡,多達數萬人,當時軍警未加干涉,還為之感動。

 

像中共當局這樣,給自焚者扣上罪名,對幫助自焚的人甚至給自焚者送葬的人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在歷史上絕無僅有。這一切居然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這不是平庸惡。這是根本惡,是明知其惡還要一意孤行之惡。

 

藏人自焚無疑是由中共高壓引起的;因此唯一的出路是中共改弦更張,不過眼下還看不到有這種跡象。我們該做的事。就是讓更多的人關注這個問題,形成更大的壓力。不讓強權通過高壓消弭少數民族的反抗並進而將其同化的歷史重演。可以斷言,在當代世界,以殘暴的手段壓制民族自由權利,決不可能持續很久, 必定會行不通,必定要失敗。

 

—原載開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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