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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佛法教義看藏人自焚事件(3)

西藏新闻社记者
12 years ago

文/潘晴 :

 

佛教戒律中,對“戒殺”還是“開許”截然不同的態度,需要我們追本溯源,來探究事情的來龍去脈。原始佛教經典中曾記載了僧團內部大量的自殺現象,佛陀因此制定了“不殺生”等戒律。但也有一些自殺事件被佛陀默許。當時判斷自殺的標準,是以自殺者本身死前的心境和死後的去向來決定的。

如果能夠體悟諸法無常、無我、沒有煩惱和痛苦,佛陀是允許一些比丘自殺的。佛陀開示:如果能夠對身體無有貪著,無有慾望,便是善終,後世果報亦是善的。所以跋迦梨自刎後,佛陀也同樣為他說“第一記”。可見在特定的條件下,自殺已因現實情況而被容許。

 

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的不同之處在於,小乘重在自我解脫,大乘重在利他。這種崇高的精神,在佛經中一再提倡,成為菩薩道行者追求的重要目標。正如《菩薩十住經》中所說,菩薩為救眾生,內外一切,皆可施與他人。其中有……妻子男女.及支節手足,耳目鼻舌,舉身施與,無所愛惜。大乘經論中廣引釋迦佛前生時,犧牲自己性命救度眾生的故事不勝枚舉。可見大乘菩薩行者對信仰的熱衷要遠遠超過小乘。

 

那麼,同為大乘信仰的藏傳佛教又是如何看待“生死”的呢?首先,我們需要來了解藏傳佛教中對“生死”的一些看法:

 

一、藏傳佛教的“生死觀”

 

人們都說西藏是神秘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西藏的宗教為它披上了神秘的外衣。佛教自7世紀傳入西藏並與本土宗教苯教相互融合,形成獨具雪域特色的藏傳佛教以後,佛教文化就已成為西藏的主體文化。佛教的思想觀念已滲透到人們的思維模式、道德規範、風俗習慣、行為方式中,同時在西藏的哲學、文學、教育、法律、天文、醫學、美術、建築等方面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對於生死這樣重大的問題,藏傳佛教更表現出了雪域獨有的特色。

 

作為一支有別於印度佛教和漢地佛教的宗教流派,藏傳佛教雖有自己的特色,如自己原始的苯教信仰、神秘的密宗現像等,但藏傳佛教依然以印度大乘佛教的基本理論為主體。在生死觀問題上, 藏傳佛教繼承和發揚了印度佛教因果報應、生死輪迴的學說,將人的一生劃分為過去、現在、未來三個部分。認為人在現世中得到的幸福或者災難都是前世行為的因果報應,而在現世的善惡行為同樣會成為來世報應的根據。但佛教認為生死之苦是可以解脫的,佛教的經典中滲透了對生死的態度,佛教的四諦、十二因緣、六度就是三種解脫生死之苦的方法。四諦是以苦為因修道求果的解脫法,十二因緣是以因果關係為基礎的解脫法,六度則是自利利他的解脫法,可是若要從根本上解脫痛苦,最根本的就是要消除“我執”。佛教認為眾生由於不能體認自己的心性,而起種種妄念、執著、造業,結果受因果報應,在生死中輪迴沒有期限。故眾生只要能夠了知體認自己“本無生死的寂滅之心”,看清生死實相,破除“我執”,就可以正確的看待生死,證悟所謂“生死涅槃”。受佛教的影響,所以生死輪迴、因果報應的思想深深的反映在藏民族對待死亡的態度上。

 

與其他民族相比,藏民族在看待“生死”的問題上也許更為超然,其中最殊勝的特點就是重視臨終關懷,讓臨終者面對死亡,正確地看待死亡,了解生命的意義。因為面對死亡,每個人都充滿了恐懼,人們認為現有的一切都會隨著死亡的到來而消失,人們面對即將失去一切時,都會表現出否認、憤怒、失望、接受等幾個心理過程。所以臨終者更期待被人理解,作為家人或者朋友要幫助臨終者面對死亡,幫助他確立死後能轉生三善趣的信念。由於受到佛教的影響,藏民族對死亡的看法是:肉身雖壞,精神不死,死後復生,流轉不息。藏人特別是生活坎坷的人對死亡卻又充滿了希望, 認為死後可以轉生更好的境界,故藏人表現在臉上的死亡態度更多的是安定、慈祥、充滿信心。

 

“中陰救度”是藏傳佛教中獨特的教義,是針對如何面對死亡,使死亡成為好的轉生來世的導引之法。藏傳佛教將人的生存狀態特意劃分出了“中陰”階段,即人死後到投生前的這個階段,一般為49天。按照《西藏度亡經》的觀點來看,生命是由連續不斷的意識境界組成的。最初是“生有意識”,最後是“死亡意識”,介於兩者之間的即“中陰”境界,這三個階段也分別稱作臨終、法相及投生中陰,他們代表初期、中期和後期“中陰”。 《西藏度亡經》中對死亡的過程有詳細的論述,這本書在藏民族的死亡觀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故人們認為對於處於中陰階段的亡靈念誦此法可以使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所處的境界,幫助他們能更快地轉生。

 

正是由於這樣的宗教傳統,所以我們看到,在一起起自焚事件發生後,藏人們無論是僧侶還是民眾,都會自發的去保護自焚者的遺體,防止中共軍警的搶奪,自發的聚集數千僧侶和民眾為亡者進行“超度”儀式,念誦各種往生咒和《西藏度亡經》,使他們能順利的進入三善趣,並且家人也不表現出來悲痛以免讓亡者有牽掛而不能轉生。家中有人去世當然傷心,但是藏人卻把這種悲痛轉化成為對死者的美好祝愿。總的來說,藏民族在生死問題上,對生和死都傾注了大量的關懷和祝愿。

 

由於受到藏傳佛教生死觀的影響,藏民族不光在人死後,為亡靈進行“超度”儀式,在處理遺體上也體現了藏族的特色。他們認為人死之後還要根據今世的業繼續在六道中輪迴流轉,但是身體就像被拋棄的破衣服一般,成為一件沒有用的東西,這樣的觀點似乎也在提醒他們認識到自己,目前(今生今世)只是大千世界中的一個過客。藏族人認為屍體是沒有用的,與其浪費,不如布施予鳥,也算是在世間的最後一件善事,即“天葬”。天葬是西藏處理屍體的一個特殊方法,也是西藏的特色。即人死後會把他送到天葬台,並由專門的天葬師肢解以後餵食給禿鷲。把屍體佈施給禿鷲,一方面是受到佛教“六度”布施的影響,另一方面藏族崇拜神鷹,認為它是溝通天上和人間、人與神的使者,人們希望通過它把自己的神識帶上天。此外還與藏族的“天”信仰有關,“天”在藏族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它不僅作為自然界的天,也是人格化的天。關於天葬的來歷和確立,人們認為可能與早期棄屍荒野任鳥獸食之的做法有關,久而久之就形成定式。此外,將天葬作為藏族的主要葬式可能與後期密宗在西藏的興起有關,密宗將“屍林”(天葬台)視作特別的道場,認為是空行母聚集的地方,可以得到加持,在屍林中修持可以克服自身的恐懼,考驗修持者的毅力,消除雜念幻覺等。藏族人民在進行天葬時,會脫掉死者所有的衣物和飾物,意味著人是怎麼來到世上的也是怎麼走的,不想讓任何的外物牽絆著。

 

在西藏由於地理環境的限制,人死後的葬俗並不僅僅限於天葬,會根據自然環境、死者的身份有天葬、水葬、火葬、塔葬、土葬等形式。雖外在形式有所不同,但是都表達了人們對死者能轉生善趣的美好祝愿,筆者認為西藏的天葬則更多的反映了藏民族超然的“生死觀”。

 

在了解了藏民族的“生死觀”之後,針對公眾最為困惑的問題,即信仰佛教的藏人,雖然他們“捨身”的目的很明確,但畢竟是以付出人的生命為代價的,這種犧牲是否符合佛教“不殺生”的戒律呢?是的,這個問題是理解藏人自焚事件的關鍵點,也是筆者撰寫此文的出發點。那麼,為什麼在社會發展已步入現代化的今天,藏民族仍要為維護宗教信仰、為爭取民族自由而悲壯獻身呢?如果理解了佛教制定“殺戒”的真正內涵之後,人們的疑慮就會豁然開朗。就會明白藏人自焚是基於捨身利他的崇高目的,這是大乘佛教的根本精神,與佛教戒律並不相違。人們一旦了解了真相,中共對自焚藏人“污名化”的指控就會不攻自破。而造成如此慘烈自焚事件背後的真實原因——中共對藏民族奴役和壓迫的真相,就再也無法繼續掩蓋了。下面我們就開始討論本文的第三部分,也是對理解上述問題來說最重要、最關鍵的部分:

 

二、如何解讀佛教“不殺生”的戒律

 

針對藏人自焚事件,人們最困惑的問題是:按佛教戒律,自殺罪極重,根據藏傳佛教密宗“人身難得、即生成佛”的修行教義,人們應該更加珍惜生命。而藏民族又是一個深受佛教“因果輪迴”思想影響的民族,自焚藏人中又有許多是僧侶,有的甚至是仁波切(藏傳佛教的活佛),應該持戒更嚴。不殺生(包括自殺)是佛教的基本戒律,僧人出家時都要受戒,即使是在家信眾,只要皈依了三寶,也要受“五戒”。那麼有人要問:倘若是為了伸張正義,啟醒愚蒙,存志士之仁,懷慈悲之義,為信仰、為民族獻身而自殺者,是否也有罪呢?

 

佛教大德李柄南居士對此是這樣說的:佛法有原則,有方便,未可呆板。所問之事,果於眾於國有益,即可為之。佛經有割肉飽親,半偈捨身等,便是其例,世法中不降敵,不辱身,其例亦多。義之所在,焉得說罪。

 

筆者對此的理解是:佛教殺生是重於動機,佛教所謂的「不故殺」,是因為廣泛的大乘慈悲思想而來的,換句話說,佛教的不殺生是基於生命輪迴的實相和甚深慈悲的觀念,基於因果法則,在行為中必須要有選擇,不是盲目的,而是採取重點主義。佛陀制定不殺生戒,以及在大乘戒律中的開、遮,是論心成罪,而非否定生命,不論它的輕重——都是論心成罪,看你的心態動機是什麼。

 

什麼是戒?戒,梵語“尸羅”,清涼義、謹持義,也稱為戒律、律儀,包括止持和作持,即此應做,此不應做。嚴持戒律,能防非止惡,令身口意三業清淨、威儀具足;面對可意境或不可意境,不起貪嗔之心,內心清淨無染;煩惱現起時能夠及時覺知,並如法斷除煩惱。

 

佛教最基本的“五戒”,本質是論事不論心,也不難持。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比如說殺生,你看見一小動物,或你的仇人,你心裡有殺的念頭,但並沒有行動真的去殺害它(他),不算犯戒。而菩薩戒(大乘戒律)則是論心不論事,對殺盜淫妄四重戒、或開緣、或遮持、端看動機、論心成罪。

 

大乘佛教中的菩薩戒,非常重視心意犯罪的輕重,每一條戒相之中都有開、遮、持、犯的分別,如《瑜伽菩薩戒本》中說:為利他故,善權方便,殺盜淫妄、身口七支、於彼眾生、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而且生多功德。

 

犯同一條戒,因動機、方法、結果等的不同,導致犯罪的輕重與懺悔的方式也不同。如殺人時要具足“是人、人想、殺心、興方便、使人斷命”五個條件,才構成不可悔罪,這與現代刑法因重視犯意和犯罪事實而製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來審案和判案的道理是相同的。但是佛教心意戒的積極意義,在要求個人自發地觀照身口意的起心動念,防範不法於念頭起時,較世間法更為徹底。

 

那麼什麼是菩薩戒呢?

 

什麼是菩薩戒?就是發菩提心的菩薩所持受的戒律。漢傳佛教歷史上一直比較流行《梵網菩薩戒》。但是,《梵網菩薩戒》是入地菩薩的境界,是盧舍那佛在千花台上為釋迦牟尼佛及大千世界雲集的大菩薩所說,所以較難行持。與此相比,《瑜伽菩薩戒》是未來佛彌勒菩薩根據佛陀的經教,並結合眾生的實際情況,為娑婆世界的眾生而說,開遮很合乎人性,比較容易行持。而藏傳佛教一直流行的是《瑜伽菩薩戒》,有關譯本和注疏約有八九種之多,如宗喀巴大師的《菩薩正戒論》等。對於漢地信眾了解菩薩戒而言,是非常好的參考資料。

 

“瑜伽菩薩戒”的戒條為四重四十三輕,“梵網菩薩戒”為十重四十八輕。

 

“殺、 盜、淫、妄”四戒是佛教中最基本的戒條,為什麼“瑜伽菩薩戒”的四重戒中卻沒有這幾條?聖嚴法師對此的解釋是:《梵網菩薩戒》屬於頓立戒,不需要經由五戒、八戒的次第,也不需要具備聲聞戒的基礎,就可直接受菩薩戒,自然要強調“殺、盜、淫、妄”這些基本戒條;而《瑜伽菩薩戒》屬於漸式戒,必須以別解脫戒為基礎,必須受五戒、八戒或沙彌戒、比丘戒之後,才能進一步受持菩薩戒。

 

由於“殺、盜、淫、妄”為聲聞戒中的基礎戒,即別解脫戒中已經包含,而“瑜伽菩薩戒”所強調的只是作為菩薩戒的重點,即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從對治凡夫的貪、嗔、痴來製戒,因此,“瑜伽菩薩戒”的四重中不包括“殺、盜、淫、妄”這幾條基礎戒。

 

所以,它們的不同可歸納為以下幾條:

 

1、梵網戒本為釋尊所說;瑜伽戒本為慈氏彌勒所說。

 

2、梵網戒本具明十重四十八輕,為道俗兼攝之頓立戒;瑜伽戒本以三聚淨戒、四種他勝處法為基準,亦通攝道俗,然必先受聲聞七眾戒而久已成就無犯者,方能受持,故為漸立戒。

 

3、梵網戒本較為嚴格繁瑣,受者應絕對依教奉行,善守律儀,遮止一切輕重垢染;瑜伽戒本則較方便善巧,通權達變,是染非犯,有開有遮。

 

總之,《梵網經》的戒條,很符合漢地的倫理和佛教界的習慣;而《瑜伽菩薩戒本》開遮善巧,通權達變,更易為人接受。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藏傳佛教中的一位大法王是怎樣來解讀《菩薩戒本》中對捨身布施的看法,以及在菩薩戒中對殺戒是如何開緣的論述:

 

《走向解脫·菩薩戒品》節錄

——菩薩戒律儀論大法王白瑪旺甲造堪布益西彭措譯

 

醜三、饒益有情精進(節錄)

 

1、捨身布施

 

…… 有人說,雖然精進能成佛道,但此過程中必須修持施捨手腳肢體等苦行,因此他十分害怕,這是由於愚昧,自生無端的困惑與恐懼。 《入中論》中說,菩薩一方面因強烈的大悲心,一方面以無我的智慧,在布施自己的身體時,不但沒有痛苦,反而會生起歡喜心。即使暫時沒有證悟這種境界,要感受一些痛苦,但是這種苦與輪迴苦有輕重利害之別。為利有情,應勇敢承受這種痛苦。

 

如《經觀莊嚴論》雲:“荷負眾生擔,懈怠醜非勝,為解自他縛,精進應百倍。”菩薩發心荷負眾生重擔,若懈怠則為醜事,為解自他種種系縛,應當百倍精進修行。菩薩的精進不被妄念、煩惱、苦痛等一切違緣所動搖。菩薩看到世人的野蠻、殘酷、毒害、鬥爭等,心無退轉。乃至證得菩提果之前,對勤行各種善法無有厭足,饒益有情無有間斷。

 

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曾於五台山親見文殊菩薩,爾時於智慧伏藏中自現的教言《忠言心之明點》中云:“無始輪迴痴暗中,流轉無親如瘋人,尋找寂樂美宅故,今應喜聞佛經海。”諸大德均強調以多聞而求聞的智慧,不但是凡夫,乃至三地菩薩都應精進求法,如經云: “越過刀山與火海,舍生赴死求正法。”

 

……如下所說。就禁惡行戒而言,若以嗔恚心殺生犯墮罪,若以菩提心等的善心去殺生,是墮罪之影事。殺生是嚴重損害眾生的事,以大悲心不殺生是無罪的,但若殺眾生對他有大利益,不去殺他是無罪的影事,實則造罪。以其它煩惱心造罪業情況依此類推。

 

2、殺戒如何開緣

 

當對他人獲得利益成了殊勝方便的時候,十不善業中身口之七不善業有開許的機會。譬如為了救度很多眾生的生命而殺一屠夫;遇到一個快餓死的人,自己去一個富人家偷東西給他吃,使他免於死亡;若有一女人貪婬煩惱熾盛,若不與淫,她將死亡,為救度她而行邪淫;若有一人即將被殺,藏於自家而妄語說見他逃別處;若有一惡友欺騙另一人,將彼引入墮落險地,為救彼而作兩舌;若有一人內心痛苦,為減輕其苦惱,或有喜歡言語之人,為引導他進入佛門,有這種必要而綺語;或為調伏某人而呵斥責罵等作惡口,如上所說皆為開緣,表面看起來為不善業,實是善法。身口七支之開緣如下作詳述。

 

殺生開緣。如果菩薩得知有一盜賊為了獲得財物即將殺害許多生命,或者將殺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者他將造多種無間罪業,菩薩這樣想:“如果我殺死那個惡人,自己就會墮地獄,如果不殺,他將造無間罪業,受無量大苦。我自己寧可殺那個惡人墮地獄,而不讓他受無間地獄大苦。”菩薩如此思考之後,生起意樂,為將來的緣故生起憐愍心而斷惡人性命。在正行殺時,自己懷著善心或無記心,不間雜惱恨。又因為沒有其它方便可得,所以深生慚愧。由這樣的因緣,雖然殺了那個惡人,但不違犯菩薩戒,反而能引生很多功德……(下略)。

 

如上所說,表面上看起來不善之行為,其實於眾生有利益,為善法,佛均開許。 《大日經》等經論只開許身語七支, 於意之貪嗔癡不開許,因為判別善與不善唯依發心。 《清淨心之罪障經》中有這樣一則公案,頌云:“善意將鞋墊,置於能仁頂,他人捨棄彼,二者得王位。”《中觀四百論》雲:“菩薩由意樂,若善若不善,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菩薩戒二十頌》雲:“具足悲心與慈心,及善心者悉無犯。”宗喀巴大師說:“心善地道亦賢善,心惡地道亦惡劣,一切依賴於自心,故應精勤修善心。”寧瑪巴大成就者無畏持明洲在《功德藏》中說:“只隨善惡意差別,不隨善惡相大小。”因此, 判斷善惡的根據是發心,意之不善業何時也不開許。

 

——以上文字段落摘錄於《菩薩戒律儀論》

 

看了法王的開示,筆者的理解是:受持菩薩戒是要以慈悲心饒益眾生,要不為名相所惑,通權達變,做一切對眾生有利的事。要以善巧攝受、接引眾生,修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法門。一旦發心做菩薩,要求是很高的,所以菩薩行為是“難行能行”,必要時的捨身護法,捨己救人,或在必要時基於慈悲心,對性罪中“殺、盜、淫、妄”四重的開緣,都要符合饒益眾生的大悲心。

 

從以上的介紹,不難看出菩薩戒和聲聞戒的差別(即小乘和大乘持戒的差別)。而彌勒菩薩所說的《菩薩戒本》,裡面字字句句都充滿了佛法的高度智慧。為什麼?所謂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在這個人事物複雜變遷的世界上,佛法要都能適應,世法、佛法一樣,都要懂得通權達變。所以佛法不是死的,是活活潑潑的,對應教化各類眾生,形式可以有千變萬化。

 

但佛法萬變不離其宗,“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慈悲利他”,這個原則是不變的。其實這些法理原則,戒經上都說得很清楚。但不了解佛法的人士和普通信眾卻不知道,所以一聽到藏人自焚,先不問背景原因,就認為違反了佛教“不殺生”的戒律,一旦這個觀念先入為主,也就很難去了解事情的真相了。

 

三、藏人自焚是“捨身利他”的菩薩行

 

為什麼筆者認為藏人自焚是“舍生取義”,而沒有違反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簡單地說:就是菩薩戒持戒的方式有開、遮、持、犯,每一條戒都有開緣,決定在利益眾生的哪種狀況之下,可以開緣。開戒不是破戒。破戒是沒有開緣狀況的時候,你要開戒,那就是破戒。開戒是為利益眾生,是為感動一切眾生,是令一切眾生覺悟, 菩薩不惜承擔眾生的業果,完全是基於利益眾生的大悲心,所以佛法中才有特殊的開緣。

 

這個原則其實在世間法中也很好理解,比如說:人人都知道要遵守交通規則(戒律):紅燈停、綠燈行,違章駕車就會發生交通事故,釀成生命財產的損失。而醫院的救護車、消防隊的救火車、執行公務的警車,卻可以不受交通規則的限制。原因很簡單,違章(開緣)是為了救死扶傷、救災救人、抓捕罪犯,目的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人們只要置換一下,就可以領會。比如佛教中的“五戒”=交通規則,違章就會發生事故=違反戒律就會有果報,而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的違章是基於公共利益=菩薩出於利益眾生的目的對戒律的開緣。

 

由上面這個簡單的比喻,各位是不是對蘊涵深厚的佛法教義,產生了一種令人恍然大悟的感覺呢?

彌勒菩薩說《菩薩戒本》對佛法的開示,對我們透過名相,看清因果,如實觀察事情的本質,是很有啟發的——如彌勒菩薩說,修菩薩戒的人,可以用霹靂手段顯示菩薩心腸。

基於救度眾生的需要,在特定條件下,甚至是打人罵人、說謊、綺語、搶奪、殺人都可以開緣,不光無罪,還有功德。對此情形,社會公眾如不了解佛法真意,就會誤判,就如同目前在華人社會中普遍誤判的一樣,認為藏人自焚違反佛教“不殺生”的教義,這實際上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佛法是圓融的,為了救度眾生,更是靈活通變的。

 

因為大乘佛法的根本精神是慈悲利他,只要是為了救度眾生,為了製止罪惡(使罪惡者免於做出下無間地獄的罪業),對戒律的開、 遮、持,都是不違背菩薩戒的。其實,在這個世界上佛法、菩薩道無處不在。六祖慧能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猶如覓兔角。人們如果真讀懂了《瑜伽菩薩戒》,就知道世間一切真正為大眾謀利益,為自由、民主、信仰、人權事業獻身的革命家、政治家、人權活動家,乃至一般有正義感的民眾,在彌勒菩薩看來,他們都是行的菩薩道。更不用說,震撼世界的藏人自焚,每一位殉道者都是為了西藏民族的自由人權、宗教信仰、民族文化而獻身的,難道他們不是大慈大悲的菩薩“利他捨身”嗎?其實,這是人們用常識就可以判斷的,沒有人會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沒有崇高的目的,誰又會去選擇赴死呢?

 

而雪域藏地是觀世音菩薩的所化剎土,每一個藏族人都會念觀音心咒。 《寶篋經》中說凡是會念觀音心咒的人都是大乘種性。所以藏族人應該說都是大乘種性,藏地的出家人沒有不發菩提心的。出家人在受戒時,同時要受別解脫戒和菩薩戒,普通民眾也深受佛教思想影響。所以筆者認為,那些為信仰、為自由、為民族獻身的自焚藏人,無論是僧侶還是還俗的在家人(根據教義,戒體仍在),都可以說是菩薩的化身,大家應該對他們“捨身”的菩薩行,從心底里升起敬仰心。這不光可以清淨你自己的心,也可以種下一顆慈悲功德種。在此,筆者真心的奉勸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不要因為自己不了解佛法,就跟著中共喉舌來指責、誹謗這些“慈悲利他”的獻身者, 因為依據佛法,這將犯下誹謗菩薩的罪業,《信力入印法門經》中說:“若其有人謗菩薩者,彼人名為謗佛謗法。”

 

佛經中說:“若以嗔心反對菩薩,比將一切眾生關入牢獄的罪過還大。若詆毀菩薩,比殺害南瞻部洲一切眾生的罪過還重。若生起嗔心而詈罵大乘勝解行菩薩或者對他們說不悅耳之語,比毀壞恒河沙數佛塔的罪過還嚴重。若詆毀菩薩,比殺害一切眾生並奪取他們財產的罪業還要大。”一個人一旦入了大乘,只要相續中的菩提心沒有失壞,對這樣的菩薩都不能以噁心辱罵。而辱罵大乘勝解行菩薩的罪業比毀壞恒河沙數佛塔還嚴重。可見誹謗菩薩的罪過有多麼嚴重。

 

需要了知的是,此處的菩薩不只是文殊菩薩、普賢菩薩等登地的大菩薩,而是指一切菩薩。很多經論中都說,誹謗菩薩罪的對境包括初發心菩薩,即相續中真實發起世俗菩提心者,誹謗這種菩薩也有嚴重的過患。由於菩薩往往隱藏身份,眾生因為無明,常常對他們造下重罪。藏地有一個諺語:不知盜賊、菩薩在何處。這句話是非常有道理的。看到這裡,各位就明白了,對待藏人自焚事件,不要以為可以信口開河,惡意詆毀。佛法不虛,果報不爽。不要認為這些自焚的藏人就是普通凡夫,理解了佛法,就知道這些獻身者,才是“利他捨身”的真正菩薩行。

 

如印光大師云:菩薩之心, 猶如太虛, 無不包括。欲利益眾生, 作種種方便, 不得以凡夫知見,妄生測度。以彼已證法忍,了無人我之可得。唯欲攝受一切眾生, 入於如來大覺法海。若有計較, 便屬情見, 便與無人我之道,不能冥契矣。雲布施頭目髓腦, 則誠然。

 

……此顯菩薩內外俱舍, 了無貪惜。內而頭目髓腦, 外而國城妻子, 無一法生貪著, 故能於生死中獨得解脫。彼受施者, 由菩薩願力攝持,或於即時, 或於後世, 無不親蒙利益, 了生脫死。如歌利王之割截身體, 後為最初得度之憍陳如。此種如太虛量之大菩提心,何可以凡夫小知小見測量?

 

四、不畏生死、不住涅槃

 

如何看待藏人自焚事件,其實反映了人們不同的價值觀。在中共專製文化和無神論的影響下,國人中,只懂得強權,只迷信功利,只相信今世,只追逐享樂的人生觀, 已成為社會的潮流。在這樣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下,藏人自焚所象徵的“慈悲利他”的菩薩獻身行為,確實與這些縱情物慾、醉生夢死的中國特色格格不入。人們真的要理解藏人自焚所表現的崇高精神,必須擺脫中共專制腐朽統治對我們這個民族精神文化的毒害,回歸人性的良知與道德的本位。

 

莊子曰:「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殉家,聖人則以身殉天下。」藏人自焚正是以他們的獻身,表現了:不畏生死、不住涅槃、以身殉天下的偉大精神。

 

慈濟功德會證嚴法師曰:「人生有來有去,透徹因緣與無常之理,才能超越困境,做一個生死自在的自由人。一切人事圓融,了無牽掛,隨順因緣,死時無懼,這就是真正的了生脫死。」

 

《西藏生死書》與《生死無懼》二書的作者索甲仁波切說:「我們的無明所稱的生和死,不過是那個流動和整體的不同面相而已。要學習如何死,就要學習如何生。而接近死亡,才可以帶來真正的覺醒和生命觀的改變。」

 

索甲仁波切又說:「生命就是生死共舞,無常律動,每當我聽到山溪奔騰、浪濤拍岸,或自己的心跳聲,宛如聽到無常的聲音,這些改變,這些小死亡,都是我們活生生地和死亡接觸。對某些修行成就者而言,死亡並非挫敗,而是令人歡欣之事,是此生最具榮耀的時刻。我希望每個人既不怕死,也不怕活,每個人都死得安詳。我希望每個人透過心性和實相的了解,找到終極的快樂。」

 

西藏白教祖師密勒日巴尊者說:「死是生的表徵。我的信仰就是活著——死去,沒有任何反悔。再三觀想死亡時刻的不確定,我佔領了不死的、永恆自性的城堡,現在所有死亡的恐懼已逝,永不再起。」

 

讀了這些智者對生死的看法,各位是不是有了一些啟發?是不是對“舍生取義”的藏人有了一種新的了解?是不是對佛教戒律有了新的認知?筆者對佛陀制戒真義的理解,可以用一句話來總結:佛教戒律對於殺生(自殺)的價值判定,主要依據是否有利於慈悲利他、救度眾生目標的實現。這樣的立場既有傳統佛法教義的根據,也受現實中社會正義價值取向的支配。

 

本文對藏民族的“生死觀”和佛教戒律中“開、遮、持、犯”的介紹就到這裡。敬請讀者關注本文的後續部分:如何理解佛教“殺戒開緣”背後的慈悲內涵?筆者將會講述幾個生動的故事,對讀者從佛法教義來看藏人自焚,會有啟發和幫助。

 

(註明:本文是筆者“拯救西藏,就是拯救我們自己”的系列文章)

 

2012/12/13於澳洲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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