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平 :
內容簡介:我們絕不想再看到在中國有人以自殺的方式抗爭。因此我們必須盡最大努力,喚起國人的同情心和正義感,喚起國際社會對中共暴政的警醒,堅定捍衛普世價值。我們知道,我們的努力不會立竿見影,但我們必須盡其所能。
多名藏人自焚,我們該怎麼辦?
一位朋友說, 當有人自焚的時候,我們首先應該呼籲不要自焚,要珍惜生命。
這當然不錯,但也不盡然。
按照這種思路,當有人自焚的時候,我們呼籲不要自焚;那麼,當有人絕食的時候,我們是否該呼籲不要絕食?當有人罷課的時候,我們是否該呼籲不要罷課?當有人罷工罷市的時候,我們是否該呼籲不要罷工不要罷市?因為在這類行動中,人們都是在自己傷害自己。出於對他們的愛護,難道我們不應該呼籲他們停止?難道我們還要支持還要鼓勵?
可是,你注意到了嗎,很多非暴力行動,其方式,其手段, 恰恰就是自己傷害自己。
自殺是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像自焚,還是採用最慘烈最痛苦的方式;絕食是自己讓自己挨餓;好不容易考上大學,又花了那麼多學費,卻罷課,自己不去上課,自己耽誤自己的學習;要說工人罷工,固然也使政府或老闆受損,但首先是使自己受損;至於商人罷市,那更是明擺著自己斷自己的財路;如此等等。這不都是自己傷害自己嗎?
那麼,為什麼非暴力抗爭要採取自傷性行動?或者說,為什麼自傷性行動會具有非暴力抗爭的意義?
說來道理也很簡單:正因為人天生趨利避害,天生愛惜自己的身體與生命,所以, 當一個人反其道而行之,自願捨棄眼下的利益,自己傷害自己的身體乃至自己的生命,那就表明他必定有著高於眼下的利益,高於自己身體乃至生命的東西遭到壓制,遭到否認。在這裡,自傷性行為突顯出當事人的訴求,也是對壓制者否認者的強烈抗議。正因為自傷性行為是如此地違反人之常情,所以它會引起一般原先漠不關心的公眾的關注,從而把公眾都捲入到事件之中,這就可能形成一種社會壓力,迫使壓制和否認的一方做出反應。
有人說,共產黨喪盡天良,任何非暴力抗爭,哪怕像自焚這樣慘烈的方式,都不可能打動他們的鐵石心腸。
不然。且不說任何統治集團都不可能是鐵板一塊,更重要的是,非暴力抗爭首先不是為了打動當局,而是為了打動公眾。包括自焚在內的各種形式的非暴力抗爭,主要不是訴諸當局,而是訴諸公眾,訴諸輿論,訴諸國際社會。
八九民運就是一個例子。當大學生們放下學業,走上街頭,當大學生們集體絕食,那立時就引起了全社會、乃至全世界的關注。那時,我們首先不是呼籲學生停止絕食,而是呼籲政府做出正面回應。我們當然都很關心學生的身體,但是我們也都知道,除非我們也都積極地加入運動,發出我們的聲音,維護學生的正當權利,要求政府糾正錯誤並且和學生平等對話, 否則,我們就難以說服學生停止絕食。
我並不是說,對任何一場非暴力抗爭,對任何一種自傷性行動,不論其訴求是什麼,我們都必須無條件支持。但我要強調一條原則:權利重於是非。不論是拆遷戶的自焚還是藏人的自焚,你或許對他們的具體訴求不大了解,或者是有某些異議有某種保留,重要的是,他們之所以採取如此決絕的行動,是因為他們沒有基本人權,是因為我們的社會沒有平等對話的機制,是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專制的政府。在維護基本人權的意義上,我們當然應該無條件地站在他們一邊。
在1938年,納粹德國加緊迫害猶太人。有人問甘地,德國猶太人該怎麼辦。甘地回答說:德國猶太人應該集體自殺,這“ 就會喚起全世界和德國人民對希特勒暴行的注意”。戰後甘地為自己辯護說,反正猶太人要被殺死,不如死得有意義。甘地的這種態度, 甚至讓他的熱烈崇拜者費舍爾都感到很吃驚。但問題是在當時,德國的猶太人也缺少暴力抗爭的手段。他們的處境是那樣地絕望無助。在這裡,要責備的是當時德國民眾的冷漠,是當時國際社會的綏靖。
是的,我們絕不想再看到在中國有人以自殺的方式抗爭。因此我們必須盡最大努力,喚起國人的同情心和正義感,喚起國際社會對中共暴政的警醒,堅定捍衛普世價值。我們知道,我們的努力不會立竿見影, 但我們必須盡其所能。
原載:《中國人權雙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