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了审查。
11月5日至1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三十九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对中国进行了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就中国人权状况进行了审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沃伊斯拉夫·苏克(Vojslav Suc)主持会议。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共有12个会员国;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日本,新西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这些会员国对西藏的侵犯人权行为表示关注,特别是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和集会自由,监禁语言倡导者扎西文色,驱逐和打击藏传佛教僧尼。鉴于此,敦促中国政府允许各国外交官和联合国代表不受阻碍地进入西藏。
九个会员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的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上共提出了12项关于西藏的建议,其中新西兰呼吁“恢复中藏和谈”。
多个联合国成员国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口头诉述人权后,今年九月7个联合国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比利时,瑞典,奥地利,德国和瑞士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前提交了西藏问题的书面报告。在书面报告中陈述了对藏语文保护者扎西文色的案件的质疑,呼吁中国落实消除种族歧视,并对最近关于西藏和“新疆”的建议,在该地区提供便利自由地进入西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 ”。
藏人行政中央外交与新闻部外交处秘书长达波·索南诺布对这次的普遍定期审议发表看法时指出:近几十年来,中国在全球舞台上的不断崛起,与此同时,中国的人权状况在不断地下降,而中国的这些弊端面临国际社会的挑战也在逐年减少。因此,普遍定期审议是联合国成员国强有力的机制,使中国能够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并帮助保护中国地区的人权状况。”
藏人行政中央外交与新闻部新闻处秘书长夏尔琳·丹增达珍也表示:“在普遍定期审议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推动中国接受这些建议,允许联合国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和访问,同时加强对中国的审议。人权理事会要确保中国遵守人权条约。”
藏人行政中央驻日内瓦办事处代表欧珠多杰对此次成功审查,表示满意。他表示:“今天对中国的审查不仅成功地突出了中国的侵权行为,而且重申了联合国成员国和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记录和寻求纠正侵权行为的问题上起到了作用,并确保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的责任。”
以下是联合国成员国对中国提出有关西藏问题等的建议:
澳大利亚
停止限制维吾尔人和藏人的行动自由,允许媒体,联合国和外国官员进入新疆和西藏。
加拿大
结束对穆斯林,基督徒,藏传佛教徒和法轮功的宗教信仰的起诉和迫害。
丹麦
丹麦建议政府全面协助进入新疆和西藏为所有相关的联合国特别程序。
法国
建议保障包括西藏和新疆在内的宗教信仰自由。
德国
尊重藏人,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表达见解和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文化自由的权利。
新西兰
根据人权委员会(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第22条,尊重,保护和实现宗教自由权。为此,新西兰建议中国恢复藏中和谈对话。
瑞典
采取紧急措施,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包括和平集会权,宗教和文化自由,特别是在新疆和西藏。
瑞士
中国应该尊重西藏人民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所有人力资源,包括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生态环境重要性,这对于享受这些权利至关重要。
美国
释放那些为此类[维权]工作而被监禁的人,其包括扎西文色,伊力哈木·土赫提和王全璋等。停止干涉宗教领袖的任命和教育 – 包括对藏传佛教转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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