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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境內發展綱要

西藏新闻社记者
8 years ago

西藏流亡政府

一、總綱
《西藏境內發展綱要》,是針對正在西藏開展活動、或有可能考慮未來在西藏從事活動的捐助、借貸和投資者所製訂的。一切在西藏地區進行的國際性活動,無論其目的是捐贈、貸款還是商業贏利性的,都屬於本《綱要》的涵蓋範圍。
《西藏境內發展綱要》,表達了藏民對未來的要求。在這樣一個未來中,他們可以保持自己的文化與精神傳統,滿足享受健康美滿生活的人類基本需要,積極加入外部大世界。本《綱要》製訂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投資商家與團體協助加強而不是進一步損害藏民的利益。
當前,達賴喇嘛的代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恢複了直接的聯系,這是一件鼓舞人心的事,希望能夠帶動雙方就妥善解決西藏問題展開談判。然而,與此同時,西藏中央行政總部認為,十分有必要讓一切有意涉足西藏發展的商家、非政府組織和團體認識到,在今天錯綜複雜的形勢下,他們的行為活動既可能造福西藏,亦可能損害西藏。本《綱要》的製訂,就是為了協助這類個人和團體做出準確的判斷。
發展西藏是一件勢在必行的好事。西藏不應該成為禁區,也不應將國際性的環境與發展組織拒之門外。然而,發展必須是以有利於西藏民族為前提的,任何被藏民認為有可能損害西藏的人民、土地及其最佳利益的發展計劃,都將受到他們的反對。
我們堅決反對一切倡導或可能導致下述情形的發展計劃或活動:

o 暴力
o 對環境的破壞
o 對藏民的社會排斥與經濟邊緣化
o 直接或間接地向藏區移置非藏族人口
o 對基本人權的侵犯,包括強迫性搬遷、禁閉和驅逐

本《綱要》同樣適用於印度藏民區的發展,並已在實施之中。
本《綱要》適用於整個西藏地區,從地理角度上可指整個西藏高原,從行政角度上則指一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定為藏區的鎮、縣、鄉和地區。

二、原理
包括中國的官方統計數字、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亞洲發展銀行和世界銀行的報告、以及在西藏境內運作的非政府組織和中國經濟學與其它學科專家的研究結果在內的一切現存資料都表明,西藏發展的基本方式需要緊急轉向。中國政府的發展方式,導致了被部分中國經濟學家稱為”輸血型經濟”的對補貼的長期依賴;其對城市化和基礎建設的強調,以及通過技術移民向西藏高原輸入技術的作法,並未給大多數藏民的生活帶來實際性的改善,反而進一步擴大了藏民的邊緣性。這種方式也未給藏民帶來真正的技術-西藏無論在資金上還是勞力上,仍然離不開對外援的依賴。
一位曾在西藏地區工作了二十年的發展專業人士說:

西藏就業和收入的快速增長,主要體現在現代都市中,其推動力來自於漢族與回族人佔主體的、充滿生機甚至殺機的個體行業。這種都市性的增長,導致了城鄉以及漢藏之間收入差別的急劇擴大。(阿瑟.荷科姆著《在美國國會中國問題執行委員會上的證詞》,2002年6月10日)

我們提議取代過去五十年中以工業化帶動西藏經濟增長的單一型發展框架。
半個世紀強行推行的工業化和都市化,並非解決藏人一切需要的有效方式。那種認為工業化帶來的經濟增長會惠及包括貧困與受排擠的一切人的設想,已被證明是與事實不符的。這一政策即使在中國大陸有可行之處,在西藏也從未成功。對這一點,連中國的高級經濟學者如今也供認不諱。西藏今天的現實,包括不平等、邊緣化、被剝奪、受排擠以及人文發展低下等,不能歸咎於藏人本身,似乎他們生來就愚蠢落後。
半個多世紀的工業化嘗試,使物質主義本身成了目的。達賴喇嘛曾經指出這一發展方式的局限性,尊者說:

我認為,若要在各個層面上解決人的問題,我們必須能夠將外在的物質進步與內在的心智發展和諧地結合起來。物質進步自然是十分必要的,是件好事,因為它能造福人類。只要以人為先導,我不認為進步有什麼不好。人必須超越物質,實現人的真正價值。物質應該為人服務,而不是人被物質進步所奴役。(十四世達賴喇嘛著《西藏精神:人類解放的前景》,第123頁)

西藏高原擁有相當於整個西歐面積的土地。由中央規劃部門製定、由上而下貫徹的單一策略,永遠取代不了藏民對於土地的親近認識,以及他們令土地延續生產的生存方式。藏民傳統上散居於整個西藏高原,包括最貧瘠的區域,而不只是聚守在河谷地和城鎮中。這種廣泛使用土地的獨特模式,應該成為一切發展的基礎,用來加強現存的、藏民在歷代合理使用土地過程中積累起來的社會資本知識的基礎。
新的發展方式應該直接以人的需要為根本,因為以人為本的方式是直接的、看得到的、地方性的,無須依賴於巨額投資、長遠規劃或思想上的認同。另外,這一方式結合實際,置根現實,驅動於社區的需求與期待,提供了參與發展計劃各個階段的最大可能性。
在藏人追求恰當的生活方式的過程中,國際發展商家有機會起到積極而肯定的作用。他們可以通過扶植當地的積極性與企業,使藏人社區變得更加獨立,能更好地自謀資金發展,修建自己的學校和醫院。這樣,《綱要》的實施就能加強當地藏人的力量,並在地方的基礎上為爭取真正自治的總目標做出貢獻。

三、未來的西藏–遠景
作為鄰邦的藏、漢民族,千百年來相互交往、通商和影響,關系時而和睦,時而對立。藏、漢兩民族保持友好關系,既是必要的,也是互惠的。事實上,歷史上大多數時間裡,藏、漢兩民族都是相互支持的。將來也一樣。如果藏人真正實現了自治或自主,我們將和中國人發展真誠友好的關系,使雙方人民能在互助的精神下兄弟般地同生共處。這是達賴喇嘛對”中間道路〞政策的設想,是一個超越了政治考慮的、十分人道的觀點。
達賴喇嘛在他的《五點和平計劃》中,倡議把西藏設置成”阿希姆薩區〞(”阿希姆薩〞系印地語”和平〞和”無暴力〞的意思),將整個西藏高原非軍事化,轉變成世界上最大的自然公園或生物圈。他強調要采納延續性的發展政策,使自然資源和政策朝著積極倡導和平與自然保護的方向發展。一切致力於和平和生物保護的組織,都會在西藏受到歡迎。
達賴喇嘛下面的兩段話,可看作是對未來西藏大遠景的概括:

“今天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應該以全球責任感來看待生命。不僅是國家對國家、人類對人類,人類對其他形式的生命也一樣負有責任。”
“—-人性未來的成功與否,主要是看眼下這一代人的意誌和決心。如果我們自己不運用我們的意誌力和人類才智,沒有他人能夠保證我們以及我們下一代的未來……”

因而,我們相信,未來的西藏應該是一個和平區,以非暴力、慈悲和保護自然環境為原則基礎,以佛教的慈悲、正義和平等原則為精神動力,由藏人、尤其是西藏境內的藏人承擔建設未來的主要責任。未來的西藏將致力於對平衡與和諧的追求,這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的平衡,還有人與自然之間的平衡,因?世上萬事萬物都是息息相通的。在這樣一個未來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分享、和睦和合作,而不是競爭。
在未來西藏的發展中,我們要避免走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的極端。這兩個社會製度,對人類社會的發展都同樣普遍的不適用,對西藏社會的進步尤其不合適。因此,西藏需要設立一個適合其自身需要的、獨特的經濟體製。雖然還沒有現成合適的經濟體製模式可供未來的西藏采納,現有的最近的模式,是不丹國所實施的”舉國同樂”的觀念。
財富無常性亦無內在價值,財富或物質進步意在民眾而不是反之,”需要”並不等於”想要”-這些觀念都是構成未來西藏經濟形態的中心要點。下面有關《綱要》基本原則一節中提出的價值觀念,既為未來西藏經濟體製的基礎。

四、基本原則
《西藏境內發展綱要》所依據的原則和價值觀,是建立在人類千百年來在西藏高原上居住並與一切自然和睦相處的過程中形成的世界觀之上的。其基本原則系達賴喇嘛關於全球責任的教誨:
幸福和痛苦有精神上和肉體上的兩種。這兩者中,我認為精神上的幸福和痛苦更強烈。因而,我強調要修心養性,忍受痛苦,以求獲得更持久的幸福狀態。然而,對於幸福我還有更具體的理解,那就是融內在的平靜、經濟的發展和尤為重要的世界和平於一體。要取得這樣的目的,就需要建立全球責任感,深切關注一切生命,無論其信念、膚色、性別或國籍為何。(十四世達賴喇嘛著:《西藏精神:世界遺產》,第259頁)

1、非暴力
我們對暴力行為的定義是:出於仇恨、貪婪或無知而對包括自身在內的任何生命體直接或間接的傷害。任何形式的暴力,無論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機構、信仰還是自身,都是不可取的。非暴力是通向真理的必要途徑,它並不只是一種無傷害性、無骨氣或不動武的被動狀態,而是主動地不使用暴力,展示仁愛、智慧和慈悲心,對敵人或惡人亦以善相待。對慈悲心的發揚倡導,是非暴力行為的關鍵所在。
要謀求內外的和諧與安寧,非暴力是藏人必須全面實行的基本法則。藏民族文化在決定西藏未來的發展中有著特殊的積極作用;古老的鄉土知識和技能,可?農村的建設提供堅實的基礎。

2、環境保護
對我們來說,重新學習如何與大自然同生共存而不只是對其享用和損害,既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實際上的需要。物質追求沒有自我止境,自然資源卻並非用之不竭。對自然界承受能力的邊緣與極限,我們應不惜一切代價地予以尊重與保護,至少要像保護我們個人的私有財物一樣盡心竭力。從這一意義上講,本原則的基礎在於節儉而不是效率,因?它不僅帶來效率,還強調了高效率政策的局限性。過去五十年一味追求增長速度的作法,導致了自然環境的非自然性退化,影響波及西藏高原的一切生態形式。本原則還主張與自然界和睦相處,人類在修複失衡狀態的過程中起健康有益的作用。
任何形式的開發活動,若危及環境安全或有破壞生物圈的可能性,均不可以任何名義實施進行。反之,發展專案應該幫助退化的環境盡量恢複到原初的狀態,以至少盡量保證未來西藏還有完整的自然資本可供開發利用。

3、延續性
我們借助延續性這一原則,來表達我們對日益侵蝕我們生活的、不可能無限延續的消費行為的深切關注。反之,我們意識到應該對有限的自然資源進行保護,以使後人也同樣可以享用這些寶貴的財富。要實現這一點,同期進行的發展活動就必須具備延續性。從此開始,本原則將長遠的、跨代的合理性與短期的活動層面匯總一並考慮。
當今的趨勢使我們越來越依賴於我們難以把握的外界因素。在活動層面上,我們希望看到那種主要利用西藏的資源和知識為藏人謀求美滿生活基本需要的發展,因為只有這類發展才具有延續與持久性。因而,在宏觀層次上,本原則號召在使用國家自然資源時要謹慎節儉,以保持生物物理生態系統的利用能力世世代代延續不衰,以備我們未來可能需要依賴這些資源的可再生部分。
衡量一個發展計劃是否具有延續性,主要看它能否給社會的貧困與邊緣階層帶來好處(貧困要素),同時還要考慮大多數人對計劃的參與與受益程度(規模要素)。要保證當地真正受益並享有控製權,發展計劃務必要簡單並可在基層實施,因而,其設計應該以當地的傳統知識為基礎(合適的技術要素)。

4、參與與需要型的發展方式
公共權利若為集團或個人所侵奪佔有,就會被用來發展他們的既得利益,而不是服務於廣大民眾。要保證發展計劃真正貼近並迎合民眾的需要,基層群眾的真實參與是十分必要的。參與型的發展方式,對當地人民的需要會起到自然地保護作用。
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十分清楚,要進行包括當地藏人參與的、公開無詐的需求評估和影響研究,具有極大的難度。因而,發展商家在製定計劃時,應想方設法地對當地的需求進行評估,吸收當地的群眾參加,同時又要避免冒犯地方當局,令群眾為難。基礎層面上的程式製度化和管理民主化,是通向真正自治的必要步驟。

五、橫向準則
一切在西藏進行的發展計劃,均應包含以下各項橫向準則:

o 吸納受益方參與;從計劃的認定、形成到實施的全過程,均要采用如參與評估等參與手段與技術,保證受益方的責任與所有權;
o 始終堅持采納小規模、適合當地人情地貌又無需大量資金的投資專案;
o 扶植地方的自立能力,通過當地的力量,建立以社區組織為基礎的地方計劃管理隊伍;
o 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環境影響評估;
o 採納與依賴當地有關資源治理與生存技能的古老的經驗與智慧;
o 尊重並發揚藏族的文化、傳統與知識,以及其對地貌的認識和應急智慧;
o 由發展商家實行持續的現場監管,以保證預定的目標團體受益,屬於貧困不足者的利益不為強勢利所侵吞;
o 使用藏文作為計劃的工作語言;
o 不鼓勵也不使用任何方式協助非藏人直接或間接地移居藏區;
o 不鼓勵也不幫助促成土地與自然資源向非藏人的轉讓。

就其性質而言,本《綱要》為發展商家檢驗其計劃是否適合藏區藏人提供了一份核對清單。只是清單又把問題進一步劃類細分,其基礎事實可能包含相互依存的多種因素。藏民族的世界觀與現代對適當的發展實踐的綜合認識,鼓勵的是體現尊重與謹慎態度、含有多種因素的發展模式,而不是拘泥於對表層字面狹隘而技術性的附會。

六、優先考慮
1、扶貧
1) 在西藏,扶貧為一切考慮之首。任何以此為出發點的計劃,除了經濟指標之外,還必須考慮貧困的多重性,包括健康與教育的地位,以及由性別與種族引致的隔離形式等。導致弱勢群體貧困的原因,包括有性別、年齡、地理隔絕、受排斥以及身體殘障等;這些人可能需要具體形式的援助,尤其是以保障最低收入政策為基礎的資金的直接轉入。
2) 總體上來說,扶貧計劃應該擺脫災後慈善救災的功能,轉而向赤貧和無產者提供正當的收入援助。為了避免對這種固定的收入援助形成長期的依賴,援助應該只限於一無所有者。發展商家可以進行小規模的嘗試計劃,來測定這一方式的可行性。
3) 發展計劃應該為最貧困與最受剝奪排擠的公民帶來實惠,在西藏,這類人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發展計劃應該直接確定並惠及這一群體,而不是依賴整體形勢的好轉,指望同時也?貧困者帶來收入和機會的提升。
4) 社會資金,傳統知識,延續性有機耕作的慣例,持續有效的牧場管理-這些都是在製定發展計劃時應該研究、識別、認可並吸納的。這些是藏人在有效利用高原時使用的傳統解決辦法,可以用來作為實施發展計劃的基礎。
5) 以開采西藏資源支援外地重工業為基礎的計劃,盡管能?當地帶來就業機會,並肯投資修複由自身引起的一般性的損害,在實際上,卻不能算作是在?西藏扶貧或補救環境。

2、刺激農村經濟與非農業性就業
1) 藏式地毯、手工藝品、傳統醫藥、以及其他西藏傳統產品,除了走俏世界各地之外,對糾正目前的不平等狀態也具有巨大的潛力,因為這些產品大都為自鄉村地區。要實現這一潛力,需要加強傳統產品的力度,需要向藏民傳授有關設計包裝、知識為權保護以及銷售與核算手段等方面的現代技術,這些都需要相當規模的人員培訓。
2) 縮小城鄉差別的真正可能性,是由生產者自行推銷原始的鄉村產品,由此來增加產品價值,加快回報。這就可能需要對農牧民進行符合其生活方式的技術培訓,教會他們如何建立與管理合作社,如何籌集微型資金,以及如何規劃並操作企業。
3) 從長遠來看,確定西藏產品能夠外銷贏利的相對優勢,不失為一種有效的作法。假以時間,相對優勢有潛力為西藏的特長產品打開國內與國際市場,尤其是以不傷生方式生產的毛與奶製品。西藏的酸奶、乳酪和毛紡製品,在中國就很受城市消費者的歡迎。雖然西藏出產的成品在城市中能有市場,但要創造利潤,還需要在質量控製、產品證明、供應連鎖後勤、營銷以及商業規劃等諸多方面,花大力氣培訓產品的生產者。

3、農村基礎建設
1) 基礎建設的發展,必須吸收采納適合當地需要的技術。
2) 西藏農村基礎建設的優先發展區域,包括當地市場的出入道路、潔淨的家用水源、灌溉、電力和通訊設施。
3) 基礎建設應該促進食品的安全,包括旨在提高糧食產量的土地改良計劃(如修建梯田,防風林帶,灌溉渠和糧倉),以及市場的出入道路。
4) 農村的基礎建設計劃,應做到規模小、成本低,雇佣當地人工,使用簡單易維修保養的技術,如修建水井與雨水蓄水罐、小型水庫或水池以及梯田與排污系統。因而,通過發展小型計劃惠及農村人口,具有頭等重要性。用導引山水或抽取地下水建成的小型輸水系統,可以以每戶不高的造價接通到家家戶戶。發展計劃在決定何時使用農工時,還應該考慮農活的季節性。
5) 通往村莊的次級支路,可以打破目前生產者依賴單一的中間人劃定價格的局面,幫助農民快速增加收入。通往村莊的道路,一般是與主干道相接、低造價的窄石子路,其修建費用低,受益面廣,可以方便前往市場、衛生所和學校,降低銷售與農業原料運輸的費用,方便運載重型材料以及重要的基礎建設如電網與電話線的設立。
6) 基礎建設計劃在製定時,應積極采納當地藏人的意見。對基礎建設的修建方式或地點,貧困者一般難以參加意見,然而他們卻往往最知道何類計劃能最快收益。吸收他們參加決策的製訂並給他們以地方主人感,會令他們更樂意為計劃提供勞力和材料,更可能在以後對計劃進行保養和維護。

4、農業與自然資源
1) 農業發展計劃不單要考慮預期的結果,如強化生產、提高產量等,還應考慮長期的土壤質量、水土的保持、使用化肥對下游的污染、以及運用西藏傳統有機耕作法中對病蟲害綜合治理的可能性。
2) 草原發展計劃不應只著眼於單一層面的發展,如提高生產、控製蟲害或引進外來草種等。牧區的發展計劃,應該采取與多數發展商所認可的《資源管理新政策》相符的整體發展方式,即在目前的情況下,牧民的遷徙流動,是保持生物種群、延續性和生產力的最佳長期保證。
3) 我們不鼓勵牧民定居,因為這樣會引起草場進一步退化,牲畜數目過多,靈活性下降,以及定居牧民貧困化。以往世界各地已見過不少牧民定居失敗的例子,以及土地與水源被轉為灌溉與農、工業用途時,對牧業生產活力可能帶來的損害。這些教訓經驗,都是國際發展商家可以借鑒的。
4) 發展計劃應該采納有助於促進流動的技術(如攜帶型太陽能),而不是讓人終年固守一處的技術(如與主電網相連接)。
5) 若將大片區域設置為自然保護區,並對當地居民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成為守林員、導游員、保護生物種群與反盜獵條例執行員,將會使藏人受益。設立保護區不光能保護生物群體,保證下游水源的清潔,還可以直接促進保護區內的開發、就業以及人力資本的形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責任之一,就是查訪合適的地點定?世界遺產或生物圈保護區。
6) 西藏糧食和牲畜的雜交新品種,可以通過有效地擴大農業生產來引進,這就需要將農牧民作為科學家和政府官員的合作者平等地對待。糧食和牲畜新品種帶來的高產量,不需要資金、燃料、殺蟲劑或化肥方面更多的投資。
7) 中國政府為了將邊緣農田恢複為草原和森林,實行了森林再造、封山養林與退耕還牧等措施。這些作法若吸收當地藏人參加,由他們負責育苗、播種合適的牧草和修複退化的牧場,理應給他們帶來實惠。將林業社會化和計劃地方化的作法,遠勝過圈地封山、排擠地方和對當年毀林的外來國有企業進行補貼的模式。成功的修複退化草原和再造森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水源的國家目標,可為地球溫室提供一個淨化廢氣的氣肺。這一切都需要大量的培訓和技術轉讓。
8) 盡管我們反對任何要求農牧民搬遷的計劃,但在極端的情況下,如生計難以維系而藏人自願同意搬出生態敏感區時,發展計劃應該采取特別措施,保證搬遷藏人不被剝奪他們以延續性方式過正當生活的基本權利,保證遷離故土的農牧民得到及時恰當的培訓與補償援助,以及對再配給的山林草地有效的所有權。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收回損失的收入,心甘情願地積極加入到恢複西藏退化土地的行動中來。

5、微型信貸
微型信貸的運用,在國際上已有無數成功的例子,在西藏卻幾乎還是完全的空白。有些確實在幫助藏人運用微型信貸的團體,如《西藏扶貧基金》,其作為出發點的現行中國政策,”—-令城鎮中傳統的藏族企業,越發難與擁有高資金經驗與低成本消耗的漢族企業競爭。越來越多的跡象證明,約佔拉薩市企業百分之七十的漢族企業,正在將藏族企業擠出包括傳統西藏產品在內的市場,如藏式服裝、家具、繪畫、餐飲業、乾貨與食品零售。”(阿瑟.荷科姆著《在美國國會中國問題執行委員會上的證詞》,2002年6月10日)
世界各地的經驗證明,微型信貸的成功之處,在於它可以直接向貧困者提供可承受的貸款,鼓勵他們自己組織起來。微型信貸已成為政府和捐助組織所廣泛使用的減貧方式。
1) 微型信貸計劃應該鼓勵貧困者的直接參與,允許貸款接受人自己選擇投資專案,並鼓勵他們成立自己的村級組織。
2) 運用綜合手段,將貸款與提供額外的服務和培訓結合起來,包括對市場的分析與對生產活動的技術支援。
3) 微型信貸系統,應該成為幫助貧困者取得對資產的控製和經濟自立的工具。借貸方無須對利息率進行補貼,可把這筆錢更恰當地用到行政開支上去。對絕對貧困戶,應該給予借貸信譽與貸款資格。在目前中國的法律下,這些人對自己的土地不具備擁有權,因而從技術角度上講,缺乏貸款所需的附屬還貸擔保物,銀行不貸款給他們,令他們左右為難。
4) 對微型信貸服務的提供,不論是獨立進行的、還是與正規金融機構合作的,對貧困者組織的依賴(如農民協會、農村合作社或地方自助社團),是保證微型信貸能廣泛而持續有效地運行的關鍵所在。這需要積極鼓勵傳統的社區組織,幫助他們提高自己的聲音和活動能力。

6、教育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資料顯示,成年藏人的平均教育程度不足三年。中國用於西藏的教育經費極低,包括學費與家長捐款在內,每人每年只有310元人民幣(折合美金37.50元);而北京市的年人均教育費用則為1,810元,是西藏的六倍。(國家統計局出版《中國統計年鑒:2002》,圖表20-35)
1) 教育發展的重點,應在於擴大各地區教育的機會、平等性和資源分配,以彌補目前的不平衡狀態。應該針對各地方的具體情況和要求,包括牧民的流動特點,探索更具彈性的教育形式。
2) 首要的目標應該是在農村年輕人中基本掃除文盲,並以此目標的實現作為衡量效率的主要標準。西藏今天的人口呈極端的年輕化,對年輕人的教育,已不能再像目前這樣單靠貧困的縣、區來解決。教育的財政負擔,已下移到了那些最無力承擔的人身上,對外來援助的需要,已經是不容置疑、不能拖延的了。
3) 具有正確文化觀的教育應在首先考慮之列。這就需要在多方面進行相當規模的投資,包括師資培訓、課程改革、課本編寫、雙語教學規劃和對陳舊基礎設施的修繕,以及能吸引教師留任的合適的薪水。由於地方學校的財政責任已下放到了當地社區,發展計劃若能有效地降低文盲率,提高就學率,便能夠帶動當地社區的高度參與。文化上符合實際情況和需要的課程與教學語言,不僅是藏人的需要,還可使學生能更快地與現代世界接軌。
4) 在牧區,這就意味著把教育帶給學生,而不是把學生集中到中央寄宿學校中去。這聽起來似乎難以做到,然而蒙古的例子卻證明這是切實可行的。蒙古和西藏不僅在宗教和文化上十分接近,還同樣擁有廣袤的、十分適合發展游牧業的半乾旱地區。蒙古的教育製度,?四散飄泊的游牧民送去了高度的文化。
薩瓦理歐.卡拉特裡在他為世界銀行所做的各地游牧民教育經驗的調查中指出,世界各地的經驗一致強調,不可將對教育的支援與對牧業生活和經濟的支援分割開來。對這兩者之間的聯系,專業從事教育或牧業發展的開發商家應予以尊重。
5) 在西藏從事教育開發的發展商家,要想方設法解決培訓農村教師並將勝任者留住這一難題。以工作表現和任教年限為基礎的獎勵和晉升,不失為吸引高水準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的可行辦法。
6) 中、青年藏人若要加入經濟大市場,獲得機會和工作,大都需要經過職業培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2條)規定:”國家要幫助民族自治區從當地的少數民族中培養大量的各級干部與各個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實際執行這一規定時,中國需要支援和援助。
7) 對成年人的職業培訓,不應只包括對新型產品與服務的生產,還應該包括對它們的分配和銷售,以保證那些在以往幾十年中未受過正規教育的人的最大利益。對一代沒有文化的藏人,職業培訓是幫助他們適應市場經濟的最佳方式。目前職業培訓主要局限於國營企業的下崗人員,這樣的著眼點過於狹窄。
8) 社區經辦的地方學校(即中文”民辦”),資源嚴重缺乏,幾乎得不到國家的任何資助,要實現中國一切兒童均要接受九年在校教育的政策,十分需要來自國外的合作。學校教育的進行,應以不拆散家庭為原則,並尊重季節的特點需要,使每一個家庭成員都能在農忙時參加勞動。對國際上成功的雙語教育模式的運用,將有助於降低輟學率,使大批的藏人升入高中,接受初中以上教育。
9) 藏族學生升高中的名額極為有限,高等中學的缺乏,是阻礙藏人發展的一大屏障。來自國外的合作關系,能夠幫助藏人更多更好地接受初中以上和高等教育,包括基本掌握除中文以外的一門國際性語言。
10) 中國政府規定,藏族學生至少在小學其間應接受藏語教育,並同時學習外語。對教育課程的設置,應該有助於這一政策的落實。現在中國各地都在加強法製觀念,對課程的設置也應該擴大,不光要包括公民責任,還應該包括公民權利。
11) 藏人因為中文或英文水平的不足,目前能夠參加國際性學習計劃的人寥寥無幾,這極大地限製了藏人在廣泛的學科中汲取最佳國際經驗的機會。發展國際性的教育計劃,不但可以提供獎學金,還可以提供一年期的過度性或基礎性學習計劃,將學生的語言能力提高到高校水平。
12) 藏文的出版業、藝術生產、文化活動以及電影和電視,均需要資助來恢複傳播藏族的民族特點。目前,藏族的作家和藝術家由於缺乏經濟來源、發行渠道和支援,在將藏族藝術新產品介紹給翹首以待的觀眾的進程中步履維艱。國際性的文化發展組織,還可以幫助保護西藏日益衰敗、瀕臨滅絕的建築遺產。
13) 在現代中、高等教育中設置以實際需要為基礎的培訓計劃,可以幫助提高藏人的就業機會。目前藏人的就業機會,尤其在城市中,主要局限於工資製政府部門和建築勞工類非技術性的工作。這並非是因為藏人不堪造就,而是因為他們畢業時沒有職業定向。定居世界各地的藏人已證明,藏人具有迅速掌握現代技術的能力;因此,開展能力開發性計劃,在西藏有著極為可觀的前景。
14) 向藏族學生提供獎學金與助學金,幫助他們在中國大陸和海外進行技術與職業性深造,有助於西藏地區人才與技術能力的總體提升。

7、技術與能力的發展
1) 發展計劃應該最大程度地對藏人進行培訓,向他們傳授所需的知識、技能與技術,使他們真正擁有並懂得如何操作和維護計劃,使計劃為自己的目的服務。除了短期行萬歲外,沒有必要輸入非藏人專家住在西藏主持發展計劃。
2) 通過認可傳統的社區組織並幫助他們傳達藏人的需求,可以使藏族社區成為國際組織的有效合作夥伴。中國目前有許多非政府性組織,尤其是在環保領域方面;藏人也要設立自己的非政府組織,需要這方面的機會和支援。第一步可以先使已有的社區組織得到官方認可,這包括傳統的牧業管理社區組織,如槁(RUKOR)”帳篷圈”和部族式的”草瓦”(TSHOWA)。社區企業曾經、將來也能夠在下述方面起積極的作用:對莊稼收割後的臨時保管,對種子庫遺傳品種的管理,社會福利,災難救濟,以及社區的金融系統。
3) 西藏高原在經濟和生態上都是一個整體,任何利用西藏的技術和相對優勢進行開發的計劃,都會使整個西藏高原受益。

8、醫療保健
如今在西藏,生病成了導致貧困的最快途徑。有必要成立低費用的集體醫療保險計劃,對在現行製度下無力負擔高消費的赤貧戶予以補貼。將醫療費用交給底層政府部門、地方上和個體家庭去負擔,勢必造成貧困的蔓延。醫療保健應該是高層政府部門的責任,如中國二十五年前的作法。可以先從由政府?貧困線以下者提供免費醫療做起,發展商家則在具體地區開展試驗性計劃,用以證明向絕對貧困者提供醫療保險的可行性。
1) 傳統的藏醫學(SOWARIGPA)享有廣泛的聲譽,尤其是在農村藏人中。藏醫擁有數千年祛病保健的經驗,效力非凡,且成本低廉,因?它使用的是當地現成的材料,而不是依賴收取專利稅的跨國醫藥公司。在西藏高原推廣對傳統藏醫的高等教育,可以將醫療保健製度分散輸送到偏遠地區。目前的醫療製度是偏向城鎮的,全面性分派傳統醫師(EMCHIS),是保證分散的人口終於得以享受醫療保健的有效措施。
2) 在西藏,對疾病的預防正被昂貴的”現代”療法所取代。對健康的投資,應該集中在必要的一般性藥物和低成本的療法上,如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補充液,孕婦免疫,以及對碘鹽、維生素A和鐵補充劑的推廣。中國的疾病預防系統-傳染病防治站,需要新的資金來源和活力。
3) 據外國專家報道,營養不良和兒童生長障礙目前在西藏普遍存在。營養教育、初級醫療保健與母幼健康服務,應是當務之急。應該督促政府調整計劃,將對醫院的補貼改成對貧困者醫療費用的直接補助。
4) 安全的飲用水的供應,可以為人民的健康和生產力帶來大規模的即時效益。可飲用水源的缺乏,與腸道病及其它疾病有關;在可用水源中自然礦物毒素含量過高的地區,這還是引起某些身體畸形和殘障的原因。
5) 西藏急需外來力量的幫助,對影響西藏某些區域的地方病進行研究和診治,如喀什拜克病(或大骨頭病)、鼠疫和肺結核。
6) 在都市化和大量單身中國男性進藏的沖擊下,城鎮中色情行業蓬勃興起。傳播性性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已構成對西藏的潛在威脅,因而需要開展相關的計劃,提高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與艾滋病的認識與預防。
7) 醫療保健服務應盡可能地做到非中心化。這是一項基本權利,一個涉及到使用權和公道的問題。如果推廣傳統的藏醫療法,使之成?整個醫療體製的一個組成部分,要做到醫療保健非中心化,並不需要很高的花費。
8) 實行結扎、節育和避孕計劃時,必須特別注意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保證每一個接受者都是出於自願,並對後果有充分的了解。不允許使用強迫、罰款和社會壓力等手法,迫使婦女永久性地失去生育能力。
9) 對鄉鎮的診所和醫院,需要實行更加嚴密的監督,以避免對貴重藥物的濫開濫用。加強對保健員與社會工作者的培訓並予以合理的薪酬,是十分重要的。

9、西藏的都市
西藏大城市中的都市貧困化正在急劇加重。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包括往日城鎮中與周邊農田的城市化,隨之而來的因教育和技術的欠缺而引起的社會性排斥(尤其在勞動力市場上),以及農業貧困人口向城鎮中的移民。由於這批人不能轉成城市戶口,使他們的身份半合法化,所以很容易成為被剝削的物件,造成進一步的不平等。
迄今為止,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中常見的大規模的貧民窟,還沒有在西藏出現。但是,若不合力改善農村的生活狀態,這類貧民窟的出現不是不可能的。
都市貧困化的一個首要原因,是藏人的就業機會僅僅局限於有限的機關工作,以及不定期的非技術性體力勞動。由於中國行政部門系統性地偏向非藏人,藏人得不到公正的待遇。隨著西藏在目前的中國政策下進入市場經濟,這類不平等有時被解釋為市場的自然運作。這是不正確的,因為藏人是一個有進取心的民族。
現有的統計數位顯示,西藏人口中很大比例是年輕人。盡管本《準則》著重強調要恢複農村生活的生存性,並不是所有的青年人都能在農村找到有延續性的生計,尤其是在牧場嚴重退化和長期為人居住的地區。在這些地區,牧民被限製在規定的草場內,配額並不因家庭人員的增長而增加。因此:

1)對藏人進行服務性行業方面的職業培訓,可以幫助他們克服待遇上的差異。對商業策劃經營所需要的起動資金與培訓的提供,可以幫助藏人打入日益被見多識廣的外來移民所壟斷的市場。對難以在農村謀生的無業藏族青年,多少一點兒特殊照顧,可以避免使他們淪為城市中的社會公害。
2)改革中國稱為”戶口”的限製性家庭人口登記製度,可以幫助藏人獲得城裡的合法地位,以及解決不公平待遇的機會。這種合法地位,來自外省的非藏人唾手可得,令他們從一開始就佔據了超過本土藏人的優越性。

10、旅遊
我們堅決反對當前由少數幾家國營企業操縱的、大規模旅行團式的西藏旅遊。今天西藏的旅遊業,主要建立在對西藏文化的經濟開發之上,卻把藏人基本排除在外,連最合適他們的介紹自己文化的導游工作都得不到。
旅遊業的發展若允許藏人參加,會給藏族社區帶來好處。本《綱要》自始至終反複強調,要給西藏那些最受剝奪、忽視和排擠的人以適當的優惠待遇。這種特殊待遇體現在旅遊業上尤為合適,因為旅遊業的目標是西藏本身,其產品是西藏的文化,對這些,沒有人比藏人更具備獨特的代表能力。
然而,對有意在西藏開發生態、冒險以及朝聖旅遊的投資商,我們希望他們能以小規模、地方性的活動形式,滿足旅遊者要求接觸真正的西藏人民、土地和文化的願望,令他們獲得更大的顧客滿足感,以此來促進對目前國企控製旅遊業局面的改革。
要實現這一可能性,旅遊業應該調整結構,采取尊重當地文化、傳統和地貌的態度,以延續性方式開闢適合進行生態、冒險與朝聖旅遊的線路。西藏的旅遊業,不應該像目前這樣只雇佣藏人從事烹飪、駕車以及房間與餐廳服務方面的工作。若意識到西藏的文化、地貌和朝聖場所,是吸引游客的根本所在,那麼藏人的潛力就遠不止這些。藏人對西藏的解釋與呈現獨具特色,不是浮淺的花哨擺設,而是豐富多姿的文化接觸,滿足了游客對於不同尋常的真實體驗的追求。

11、對商業性計劃和現有基礎建設的投資
本《綱要》反應了藏人的觀點,總體上反對大型的基礎建設和工業發展計劃;本章節不應該被視為是對這一作法的破例。在一個因人稀地廣而成功地保持住了延續性的地區,一切現行的大型發展計劃,由於將資金、技術和人口聚集一地而忽略了其他地區,勢必會對該地區的延續性構成威脅,造成不平等的不斷擴大。
我們反對在不大的地區集中發展大型的專案,因為這是不妥的作法。大型的水壩、鐵路、城鎮、礦區、油氣管道與重型製造業,不是西藏在現有情況下所需要的。此類專案將西藏的資源產品輸往外地消費,藏區本身的獲利微乎其微,而當地的藏人,甚至那些因發展需要而被迫搬遷的人,並未獲得賠償與土地徵用費,或是接受到實行這類計劃所需的現代技術培訓;與之相反的,是外地定居者的紛紛涌入。這類通常是在中國的《五年計劃》下所製訂的發展計劃,如何能通過國際投資使西藏受益,令人難以看出。它們只會加重現存的不平等,掠取土地的自然資源。
本《綱要》所面對的局面是,中央政府有可能堅持要規劃大型的發展計劃,有些還會是國際合作性的。針對這樣的形勢,一個可提的實際問題就是:應采取怎樣的防護措施,來減低此類計劃的影響力?
1) 計劃的投資者應有能力保證《國際勞工組織法則》的實施,並對受雇於合資企業的藏人進行有關現代技術的培訓。計劃的合作者可以自行設置標準,包括賠償費、資源租用稅和土地徵用費,付給土地或資源被計劃工程所佔用的當地藏人。對因發展原因而被迫遷居的當地居民,國際合作者有特別的責任,保證向他們提供合格適量的土地,使他們不致因此而陷入貧困。
2) 國際投資者有特別的責任,為社區參與和環境與性別影響評估引進標準,並保證在大型專案的用人上保持適當的文化差別。這可以?中央製定的國家計劃確立新的標準,通過此類合作關系,將性別和種族就業的最低標準引入此類投資專案中去。

12、將最佳國際慣例引進中國
捐助、借貸和投資者,均可以為政策的製訂做出貢獻。中國希望能學到國際上通行做法的最佳標準;國際社會能帶給西藏的不僅僅是資金,還有在別處發展的實際經驗中積累起來的專業知識。國家政策的諸多方面,均可從國際合作夥伴的集體經驗與智慧中獲益。這包括:
o 為整個西藏高原製訂一套統一的人口政策,實施賦予自治區暫住人口控製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區法》第43條;
o 對公用自然產品(如西藏豐富的淨水和空氣)的環境與經濟利用,應包括下游與高原下地區的使用者;
o 將上游貧困地區與下游富裕城市掛鉤,提高富有一方對其對西藏自然資源依賴的意識;
o 改善對農業的延伸服務,使農牧民成為科學和實驗學家的平等合作者,共同為提高社區的生產力而努力;
o 敦促有關省份和地區的人大常委會,多為藏人提供培訓與就業機會,限製流動無業人員遷入西藏(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作法),除非這些人具備和實際需要相符的具體技術,並樂意將它們轉用於當地的社區;
o 敦促中央規劃部門因地製宜,在現有的實體經濟基礎上進行建設,以便在和需要西藏特產的其他地區建立聯系時,可以利用藏區的相對優勢。

七、附錄
理想的西藏發展應該做到:
o 在西藏的土地上無一人挨餓
o 無一人得不到醫療、穿衣和住房等人類基本需求
o 無一學齡兒童被剝奪就學的機會

我們不支援以下述為代價的發展方式:
o 內省意識或精神的喪失
o 對環境的破壞,抑或
o 對資源不計後果的消費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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