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解决西藏-中国争端法》
(S.138 )第 118 届国会第二次会议( 2023 年 – 2024 年)
发起人:杰夫・默克利参议员(Sen. Merkley, Jeff ) (民主党 – 俄勒冈州 2023 年 1 月 30 日就 任)
委员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
委员会会议: 2024 年 4 月 16 日 上午 10 点整
最新进展: 2024 年 7 月 12 日成为正式公法 118-70
(所有立法动态请见: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138/all-actions?overview=closed#t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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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追踪:提案介绍→参议院通过→众议院通过→呈交总统→成为法律
如此处所示:
《美国法规大全》第138卷第1487页-公法编号 118-70(2024 年 7 月 12 日) [第 118 届国会公法 70]
[出处:美国政府印刷局]
[[ 《美国法规大全》第138卷第1487页]]
公法 118-70 第 118 届国会
第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1月 3 日星期三在华盛顿市开始并举行
本法
乃为增修 2002 年颁布的《西藏政策法》以修订该法的某些条款。由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制定。
第一条:法律简称。 本法可称为「推动解决西藏-中国争端法」。
第二条: 立法考量。 国会有鉴于:
(1) 美国的长期以来的政策一向是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与达赖喇嘛、其代表或西藏社群经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之间,在不预设前提的情况下,进行有意义和直接的对话,以寻求化解分歧的解决方案。
(2) 2002 年至 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代表们举行了九轮对话, 未能达成化解分歧的解决方案,而自 2010 年 1 月以来,双方没有举行任何正式对话。
(3) 举行进一步对话的障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对与达赖喇嘛进行实质对话施加条件 ,包括要求他承认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达赖喇嘛已拒绝为之,因为此类立场并不正确。
(4)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条规定:「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与文化之发展。」
(5) 美国政府从未采取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
(6) 中国于 1998 年 10 月 5 日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于 2001 年 3 月 27日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7) 根据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大会第2625 号决议,自决权是一个民族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 而这项权利的行使可以产生包括独立、组成联邦、进入保护关系、某种形式的自治,或完全整合入一个国家在内的各种结果。
(8) 联合国大会于 1961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第 1723 号决议呼吁「停止剥夺西藏人民之基本人权与自由及其自决权利之行为」。
(9) 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在2022 年5 月26 日题为「本届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方针」的演讲中表示,奠定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创始文件包括《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确立了自决、主权及和平解决争端等概念。这些概念不是由西方国家建构的,它们反映了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
(10) 2002 年颁布的《西藏政策法》(22 U.S.C. 6901 注),经2020 年《西藏政策与支持法》(公法116-260 FF 部第III 编第E分编)修订,在指导美国政府「促进西藏人民的人权和独特的宗教、文化、语言和历史认同」上,认知到西藏人民拥有独特的宗教、文化、语言和历史认同。
(11) 美国国务院关于人权和宗教自由的报告长期不间断地记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藏人系统性地镇压,以及藏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的拒绝服从和奋起抵抗的行为。
(12) 2002 年《西藏政策法》(22 U.S.C. 6901 注)规定,美国西藏问题特别协调员的核心目标,是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达赖喇嘛、其代表,或西藏社群经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之间的实质对话。
第三条:政策声明。 美国的政策是──
(1) 西藏人民是一个具有独特宗教、文化、语言和历史认同的民族;
(2) 西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争端必须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在不预设前提的情况下,透过对话解决争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停止其对西藏历史、西藏人民,和包含达赖喇嘛在内的西藏机构,所进行的恶意虚假讯息宣传;
(4) 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履行其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的所有承诺; 以及
(5) 依据 2020 年《西藏政策与支持法》:
(A) 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达赖喇嘛、其代表或西藏社群经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之间,在不预设前提的情况下进行实质对话,或尝试从事增加对话可能性的行动,以促成经由谈判就西藏达成协定;
(B) 与其他政府共同进行多边努力,以实现经由谈判就西藏达成协定的目标;
(C) 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真处理西藏人民实现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宗教和语言认同的期望。
第四条:国会意见。 国会意见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官员关于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一部分的说法在历史上是不正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政策正系统性地压迫西藏人民保护其宗教、文化、语言、历史、生活方式和环境的能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目前尚未达成美国对其与达赖喇嘛或其代表进行有意义的对话,或经由谈判就西藏达成实现西藏人民期望的解决方案的期望;
(4) 美国的公共外交努力应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对西藏,包含对西藏历史、 西藏人民,和包含达赖喇嘛在内的西藏机构,所进行的恶意虚假讯息。
第五条:修订 2002 年《西藏政策法》。
(a) 西藏谈判── 2002 年《西藏政策法》第 613(b) 条(22 U.S.C. 6901 注)已修订如下:
(1) 在第(2)项中,删除「;与」并插入分号;
(2) 在第(3)项中,删除文末句点并插入「;与」;以及
(3) 在文末加上以下新项: 「(4)致力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对西藏,包含对西藏历史、西藏人民,和包含达赖喇嘛在内的西藏机构,所进行的恶意虚假讯息。」
(b) 美国西藏问题特别协调员── 2002 年《西藏政策法》(22 U.S.C. 6901 注)第 621(d) 条已修订如下:
(1) 将第(6)、(7)和(8)项分别重新指定为第(7)、(8)和(9)项;与
(2) 在第(5)项后插入以下新项:
「(6) 与国务院相关各局和美国国际发展署合作,确保美国政府的声明和文件最适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对西藏,包含对西藏历史、西藏人民,和包含达赖喇嘛在内的西藏机构,所进行的恶意虚假讯息;」。
(c) 定义──2002 年《西藏政策法》(22 U.S.C. 6901注)经修订,在文末增补以下新条款分:
「第 622 条:定义。
「为本法之目的,「西藏」一词系指下列地区:
「(1) 西藏自治区。
「(2) 截至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为藏族自治的地区如下:
「(A)甘南(Kanlho (Gannan))藏族自治州、天祝(Pari (Tianzhu))藏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
「(B)果洛(Golog (Guoluo))藏族自治州、黄南(Malho (Huangnan))藏族自治州、海北(Tsojang (Haibei))藏族自治州、海南(Tsolho (Hainan))藏族自治州、海西( Tsonub (Haixi))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玉树(Yulshul (Yushu))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
「(C)甘孜(Garze (Ganzi))藏族自治州、阿坝(Ngawa (Aba))藏族羌族自治州和木里( Muli (Mili))藏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省。
「(D)迪庆(Dechen (Diqing))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
第六条:打击有关西藏之虚假资讯的可用金额。
根据 2020 年颁布的《西藏政策与支持法》第 346 条(公法 116-260 FF 部第III 编第E分编)授权拨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金额,经授权可用于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对西藏,包含对西藏历史、西藏人民,和包含达赖喇嘛在内的西藏机构,所进行的恶意虚假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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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
美国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布
立法历史——S. 138 (H.R. 533) 国会纪录,第170 卷(2024):
5月23 日参议院审议通过。
6月11、12日众议院审议通过。 总统文件每日汇编(2024):
7 月 12 日总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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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蒋扬次仁、郑凯榕
校译:宋承恩
2024 年 8 月吉日
(编者注:本文根据美国国会发布的法案英文版翻译,如有出入请以原文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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