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人行政中央选举事务署署长旺堆次仁,于今天(6月18日)针对西藏人民议会正副议长选举工作陷入僵局等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表五点澄清声明。
旺堆次仁先生援引《流亡藏人选举法》第53条之规定指出,在宣布最终选举结果时,选举工作实际上已经结束。此外,选举事务署已经按照《宪章》第55条至第60条的规定,履行了监督议长和副议长选举工作的职责。但是,需要澄清目前无法选举正副议长的僵局,因为涉及到《流亡藏人宪章》第45条的执行。
旺堆次仁还表示:“目前,第十七届西藏人民议会的议长和副议长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僵局, 主要是由于西藏人民议会秘书处提出的两种宣誓方式而引起的,这种做法不符合《流亡藏人宪章》之规定。尽管已经发出书面信函表达了对这方面的关切,但选举事务署署长对议员的答复中反映出“无视《流亡人宪章》及其规定和缺乏问责制的态度” 感到遗憾。
署长旺堆次仁进一步援引《宪章》第47条 “议员宣誓就任” 条例指出, 选举事务署准备在22名当选议员按照《流亡藏人宪章》的规定向临时议长宣誓后,立即展开西藏人民议会正副议长的选举工作。
《流亡藏人宪章》第47条规定:”西藏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应任命在议会中任职时间最长的当选议员为临时议长。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议员任职时间相同,则应任命其中年龄最大者为临时议长。临时议长在藏人行政中央最高法院大法官前宣誓后,每位当选议员在未正式就任前都应在议长、副议长或临时议长前依法进行宣誓。”
选举事务署署长旺堆次仁最后呼吁新当选的议员们,在遵守《流亡藏人宪章》的前提下进行宣誓就职,并指出他们肩负着西藏人民的委托和为集体愿望服务的责任,强调继续拖延正副议长的选举将会破坏藏人行政中央的承诺,因此必须迅速解决这一僵局。
(记者:卓玛 责编/网编:蒋扬)
《西藏之页》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