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平 :
內容簡介:今日中國堪稱自殺大國,也是自焚大國。最近一段時期,藏人僧尼自焚,拆遷戶自焚,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令人觸目驚心。事實上,所有自焚都是對當局的抗議。當局自己心裡非常清楚,所以它倒打一耙,反而給自焚者以及同情自焚者扣上種種罪名,力圖把水攪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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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從佛教根本戒律看僧人自焚事件”,作者為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李德成。文章說:“最近,在四川藏區發生了幾起僧人自焚事件,原本以慈悲濟世、普度眾生為己任的修行傳教者,未能踐行’法門無量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度’的宏大誓願,而以無明、殘忍和極端的方式引火燒身,自絕於釋門信眾,令人震驚,令人髮指。這種無視生命的自殺行為,不僅嚴重違背了佛教的核心要義,更是對佛教根本戒律的肆意踐踏。”
李德成的文章不值一駁。在佛教歷史上,有不少僧人以自焚方式護法殉教。 1966年文革初期,全國各地破四舊,教堂寺廟都受到很大衝擊。 7月12日,幾百名中學生闖進佛教勝地法門寺大肆破壞;法門寺主持良卿法師為保全佛舍利自焚身亡,以身殉教。國內的《百度百科》也稱良卿法師為“著名的佛教殉教者”。搜索《谷歌》“良卿法師”,竟有5,610,000條,一眼望去,全是讚嘆敬仰之詞。李德成敢否認敢抹殺嗎?
不錯,佛教反對殺生,反對自殺,但這不包括為信仰為自由反壓迫的自殺殉道。台灣的星雲法師曾專文論述這一問題。星雲法師說:“自殺雖說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論,例如許多聖賢殺身成仁,舍生取義,為國家、為人類的利益而自我犧牲,你能說這不算是偉大的道德嗎?如果把一個人害死是不道德的事,那麼法官判人死罪,這究竟合不合乎道德呢?法官判處罪犯死刑,目的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秩序、公理與正義,你能說這是不道德的行為嗎?再如兩國交戰,一旦戰爭就要殺人,佛教不容許殺生;殺敵是犯戒,那麼戰爭殺敵,合乎道德嗎?”星雲法師指出:“如果用嗔恨心去殺人,當然是不道德;如果用慈悲心去殺人而救人,卻是大乘菩薩的道德。”星雲法師引用倫理學家赫寧的話,一個國家的間諜如果為了維護重大機密而結束自己的生命,這不算自殺,因為這種行為不是出於自私的動機,而是為了保衛國家的秘密,是為了國家的安全;“這種為了某種高尚理想而結束小我生命的行為,不是’自殺’,而是’犧牲奉獻’ ”。
1963年6月11日,越南僧侶、66歲的釋廣德法師,為抗議吳庭艷政府迫害佛教徒,在西貢街頭自焚身亡。星雲法師當時就寫文章表示“哀悼與聲援”。星雲法師說:“雖然佛教徒沒有武力,從來也不用武力,但佛教徒有比武力更強的信心,更強的自我犧牲精神。”這就表明,自焚不是暴力,不是武力,而是自我犧牲。星雲法師明確表示:“我們對這次越南佛教徒護教的奮鬥經過,莊嚴的虔敬之心油然生起,不禁要高叫出:’贊禮佛陀偉大的聖教,贊禮越南佛教徒的護教熱情,更贊禮廣德大師的殉教精神!’”
星雲法師讚頌釋廣德,稱他為“偉大的聖者”,“他把一生奉獻給佛教,最後連生命也交給佛教了,而且交給得轟轟烈烈。為了拯救佛教,他在火焰中焚燒達半小時之久,竟沒有皺一下眉毛,也沒有動一下嘴唇,他的安祥、鎮靜;他的願心、定力,贏得了全世界人類的眼淚。我們可以預感到:吳廷琰總統有坦克槍砲,有憲兵警察,但他不曾勝過越南佛教徒偉大的殉教精神。”“我們佛教徒在歷史上,向來與世無爭,但為了聖教的存亡,只有用慈悲自我犧牲的精神,和對方攤牌。對於廣德大師的這位獅兒的殉教,我們仰首望著雲天,說不出是喜是悲,我們感到辛酸,也感到光榮!”
在文章的結尾,星雲法師向全世界的佛教徒發出呼籲。他說:“廣德大師的犧牲,可說比山還高,比海還大!全世界佛教徒,應該在為這位聖者致哀之餘,更要歌頌他的殉教精神;我們應該把他殉教的經過,作成傳記,永遠的教導未來的佛門弟子,作為精神讀物!”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談到藏人自焚事件時,居然指責藏人組織,指責藏人組織對自焚“不僅不予以譴責,反而進行美化、炒作,甚至煽動其他人仿效”;甚至還說藏人組織的做法是“挑戰著人類的良知和道德底線”。天下沒有比這種攻擊更荒謬更顛倒是非的了。按照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的說法,星雲法師對釋廣德自焚的讚嘆與歌頌,豈不是加倍的“挑戰人類良知和道德底線”嗎?
百度百科是中國大陸自家的搜索引擎,星雲法師是中共當局視為友人的宗教領袖。上面我引述了他們的文字,且看當局及其御用學者何言以對。
今日中國堪稱自殺大國,自殺者的絕對數量世界第一,相對比例也位居前列。中國也是自焚大國,就在最近一段時期,藏人僧尼自焚,拆遷戶自焚,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令人觸目驚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的自殺和自焚案例中,反對權力的壓迫佔很大比重。事實上,所有的自焚都是對當局的抗議。當局自己心裡非常清楚,所以它倒打一耙,反而給自焚者以及同情自焚者的一方扣上種種罪名,力圖把水攪渾。有些民眾出於對這種問題的不了解不熟悉,或許也會感到困惑,以至於誤解了自焚抗議的意義。因此之故,我們有必要對包括自焚在內的自殺性抗議做深入廣泛的闡發與解釋。
原載《中國人權雙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