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建利 :
9月24日,達賴喇嘛在於達蘭薩拉召開三天的宗教會議後發表關於轉世的公開聲明,又一次引發了世人對西藏問題的熱烈討論。我是藏傳佛教的外行,雖然尊重但是無法對宗教的具體事務做什麼評論。無論是內行還是外行,教內還是教外,有一點應該是非常清楚的:中共當局試圖用政治強力干涉控制一個純粹的宗教內部事務完全與政教分離的現代政治文明的原則相背離,任何“歷史事實”都無力為此辯護。更可笑的是,正像達賴喇嘛所說的那樣,中共向以無神論者自居並視宗教為人民的鴉片。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今天我要談的不是“上帝”的事,而是“凱撒”的事—有關西藏問題的各種政治訴求和政治設計的問題。
漢藏對話二十多年來,有一個命題一直被不斷的重複,那就是西藏問題解決的前提是中國的民主化。中國的民主可能不僅是西藏問題解決的前提,也是其它很多政治、經濟、社會問題解決的前提,所以,致力於實現中國的民主化,是我們的責任,這一點沒有疑問。但是,在論述這個命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注意兩個問題,其一,這個命題常常是用漢族中心主義的話語體系敘述的,使藏人對此命題本身保持謹慎的警覺,再則就是,我們常常會把必要條件的“民主”過於輕易地看做是充分條件了,換言之,民主了,西藏問題並不一定就迎刃而解了,事實可能遠遠比此復雜得多。
其實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常常被忽略,那就是“解決西藏問題”並不是一個完整的句子,“解決”是一個動詞,這個動詞前面,應該還有一個主語,主語不同,解決的方案和選擇也不相同,因此,在討論如何解決西藏問題的時候,我們需要首先明確一下主語。在我看來,至少存在著五種關於西藏問題的思路,這些思路背後當然是不同的政治力量。
第一個是中共。
對中共來說,可以說不存在西藏問題。在他們看來,西藏問題已經解決,那就是用武力鎮壓、文化滅絕等高壓統治手段繼續其長期以來的政策。如果說存在西藏問題的話,對他們來說,唯一的問題是如何將這一政策延續下去。
第二個是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
這一思想體現了達賴喇嘛的智慧,是一個理性、現實的設想,但是中共對此置之不理,表明他們毫無與藏人對話的誠意。可以設想,隨著流亡藏區的民主化,中間路線也會受到挑戰,因為在民主制度之下,任何政策主張都會也都應該受到挑戰、檢驗以及循序民主程序而被修改。
中間道路的具體設想基本上是回到1951年的“十七條”所規定的自治原則上。雖然中共強迫藏人簽署了這個城下之盟, 但是它60年來的政策和實踐根本上違背了“十七條”所揭櫫的民族自治的原則。退一步講,“十七條”果真是對藏人最好的政治安排,城下之盟的程序不正義性本身也會對“十七條”的合法性和實踐結果帶來致命的傷害。
第三個可以稱為聯邦派,我本人可以忝列其中。
上個世紀90年代初,我曾經參與了嚴家祺教授領銜的《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草案》的組織和起草工作,並簽署了《零八憲章》,我是希望中國民主化過程同時完成邦聯性質的聯邦制(分級聯邦制)建立,永續確定各民族之間的政治關係。
第四個是自決派。
自決權是族群的集體人權,這一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我們不能否定少數族群的這一權利。但是民族自決權是第二代人權,其承載者不是不能再分割的個人,所以不能被絕對化,其實施和具體的政治現實有很大的關聯。
第五個是獨立派。
毋庸諱言,在西藏流亡族群中,獨立的呼聲一直存在,即使為聯邦派的一員,我也沒有理由徹底否定獨立的正當要求。
獨立對任何一方都是一個敏感話題。事實上,獨立不僅是一個政治議題而且還是一個經濟議題(在今年8月初拜見達賴喇嘛尊者時,他也做此表述)。這裡面有一個成本問題不能忽略。我想把關於獨立的設想推到極端狀態,以使各方都放鬆下來,回歸到真正的理性選擇上來。我們可以假設任何個人都可以基於自治權利原則成立一個國家,但是,有谁愿意自己成立一個國家呢?你成立一個國家之後,要有外交、軍事、行政的成本,離開你家去買菜、 看戲、訪友都需要辦簽證,這樣的成本當然沒有人可以負擔得起,個人即使有成立一個國家的權利,也會因為成本太高,放棄這個權利。這個例子看似極端,但可以說明問題,那就是,承認別人分家的權利並不那麼可怕,而且原則上應該承認別人有分家的權利,另外,追求獨立的人們,除了政治以外,其實還有許多其他現實因素需要考量。
以上列舉了五種關於解決西藏問題的五種主體和五種觀點。這些觀點都有其支持者,但任何一個主張都不是絕對正確的,而且也都面對一些挑戰。挑戰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道義考量,二是現實政治考量。未來的西藏問題應該是道義和現實政治雙重考量的一種平衡。
由於無法預測未來的現實政治如何發展,因此,準確地預測西藏問題的解決也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有一點我認為值得大家思考,也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綜合考量歷史、文化、政治等因素,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礎上,找到關於這一問題的各方均能接受的真正的憲政原點,在這一基礎上來討論、協商、互動,以求得穩定的平衡。同意了原點,就等於同意了從這個遠點出發的任何邏輯結果。
為了找到這一憲政原點,我認為,有一些原則是必要的,比如說:
一, 在達到這樣一個憲政原點之前,必須尊重各民族的不違背人權普世價值的宗教文化傳統,不能用政治強力干預、破壞各民族的宗教、文化、語言和自然環境。
二, 必須接受這樣的現實,任何主張都不可能涵蓋所有人的意見。因此,我們不能輕易排斥與自己相反的觀點和要求,並且尊重其他各方表達意見的權利。
三,任何一種主張,都應該充分考慮到實現這一主張的程序正當性。
四, 在不違背普世價值和道義的基礎之上,充分考慮現實政治的妥協原則,無論是今天還是以後,對於西藏問題的觀點和訴求都必然存在著分歧乃至衝突,沒有妥協就沒有最後的共識。
如果通過遵循上述原則找到關於西藏問題(對於其他民族一樣)的真正的憲政原點,那麼,最後的共識就應該是各方口服心服的結果,也是尋求最大公約數的一個過程。尋求這一憲政原點的路途或許並不平坦,但遵循程序正義性基礎上形成的這一為各方接受的憲政原點,會使西藏問題得到真正的和平解決。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這是一種“為萬世開太平”的努力,不僅是西藏問題的關鍵,也是解決諸多中國未來問題的關鍵。
來源:美國之音(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