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四十周年之际,藏人行政中央外交与新闻部缅怀所有在西藏境内被迫失踪的藏人,并强烈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即释放所有遭强迫失踪的藏人。
任何个人的强迫失踪,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是危害人类罪,并且多重侵犯了一系列受国际保护的权利——生命权、免遭酷刑的权利、 免遭任意拘留的权利、在法律面前得到承认的权利以及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联合国人权文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应遭到强迫失踪。任何情况,不论是处于战争状态或受到战争威胁、国内政治动乱,还是任何其他公共紧急状态,均不得用来作为强迫失踪的辩护理由。」 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成员国之一,有义务向联合国履行《宪章》规定的职责提供一切协助,包括根据有关文书和公约行事,无论这些文书和公约是否已签署和批准 。
自中国占领以来,藏人经常遭到长期且不计其数的拘留,且没有向家人和亲戚提供任何有关被捕者的健康或下落的信息,引起严重关切。 此外,被捕者在拘留期间经常遭受严重酷刑和虐待,导致严重的健康并发症,最终导致囚犯因健康状况不佳而死亡。
自中国占领西藏以来,藏人经常遭受长期且不计其数的拘留,且没有向家人和亲属提供任何有关被捕者的健康或下落的信息,引起严重关切。 此外,被捕者在拘留期间经常遭受严重的酷刑和虐待,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最终因健康状况不佳而死亡。
世界上最著名的强迫失踪案之一是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杰尊丹增根敦益西赤列彭措贝桑布(又名:根敦确吉尼玛)的案件,他被中国当局绑架并强迫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当时他年仅只有六岁。尽管国际社会一再敦促中共释放班禅喇嘛,但即使在 28 年后,仍然没有任何有关班禅喇嘛的健康状况和他的下落方面的信息,以及他是否还健在仍然受到外界的怀疑。
中国的强迫失踪方法是双重的手段,它在受害者的思想和身体以及他们的家人和亲属中制造恐惧,同时对受害者进行酷刑折磨,迫使他们招供,以便为非法逮捕和拘留提供正当理由。绝大多数被非法逮捕的藏人;包括喇嘛、僧尼、社区领袖、作家和诗人、知识分子、歌手、农牧民和学生都被强迫失踪数月,然后因涉嫌针对西藏人民的「罪行」而被带上中国的法院接受审判。
藏人行政中央外交与新闻部在此重申三名联合国独立专家于 8 月 10 日发出的呼吁,要求中国政府提供有关九名被拘留并被判处长期徒刑的西藏环境和人权捍卫者的可靠信息,并呼吁立即释放他们。
尽管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允许强迫失踪,但有必要以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针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嫌疑人的程序保障措施取而代之。中国应立即释放遭受强迫失踪的西藏政治犯,并告知他们的家人他们的下落和监禁条件等详细情况。
编译:巴桑 责编: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