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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道路簡介

西藏新闻社记者
8 years ago

前言

中間道路是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為和平解決西藏問題、為漢藏民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維持穩定與和睦相處而提出的一條主張或途徑。也是西藏流亡政府和人民經過民主方式討論後確定的基本政策。

中間道路的涵義
所謂中間道路,指的是在解決西藏問題的過程中,西藏人既不接受西藏在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處的地位或狀態,也不尋求西藏的主權獨立地位,而是取中間路線,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框架範圍內尋求整個西藏三區施行名副其實的自主自治。
中間道路是通過放棄極端的立場,從而保證有關各方必要的利益。對西藏而言,中間道路可以保障西藏的宗教、文化與民族特性之保護、延續與發展;對于中方,中間道路可以保證中國的國家安全與領土的完整統一;而對其他鄰國或第三國而言,中間道路促使邊界的安全和寧與和平推進國際外交活動。

中間道路溯源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西藏政府之間簽訂的十七條協議雖然是被迫接受的不平等協議,但在其後的八年中,一直到1959年為止,達賴喇嘛為了漢藏民族的共同利益而一直竭盡所能地與中國政府尋求合作,即使是1959年三月達賴喇嘛和西藏噶廈政府離開拉薩抵達山南時,仍試圖與中共軍事人員進行和談以尋求和解。遺憾的是,由於中國軍隊在拉薩的血腥鎮壓,在與中國政府合作共處的希望完全喪失以後,為了恢復西藏人民的幸福和自由,達賴喇嘛不得不流亡印度。
達賴喇嘛的這種試圖以十七條協議的內容為依據,尋求和平共存的努力即相當于對中間道路的實踐。由於十七條協議是被迫簽定的,加上中國政府故意踐踏和破壞十七條協議的內容,因此達賴喇嘛于1959年4月18日在抵達印度境內的底雜布之時,即宣佈十七條協議無效,並宣佈將開始進行恢復西藏獨立的事業。由此一直到1979年為止,西藏流亡政府和人民遵循的是恢復西藏獨立的立場與政策。
然而由於現代世界的經濟、政治、軍事等各個領域之間日益密切的相互依賴關係,從而使過去各民族或國家獨立于世的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同時鑒於中國也將不免于這種歷史趨勢而必將發生重大的歷史變化,從而意識到中藏和談的時機終將會來臨,因此,達賴喇嘛改變了恢復西藏獨立的立場和政策,經過深思熟慮,認為在漢藏民族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和談尋求解決西藏問題更有利于兩個民族的長遠利益。

中間道路的形成
達賴喇嘛雖然早前就已經在考慮中間道路的解決途徑,但並未獨斷專行地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人。到七十年代初期,達賴喇嘛開始逐步地與西藏人民議會的正副議長、政府內閣(噶廈)成員以及其他閱歷豐富的人士一起討論這一問題,並徵求他們的意見。因此,當中國前領導人鄧小平于1979年向達賴喇嘛提出『除了獨立以外,其他什麼內容都可以談』的建議之時,由於與達賴喇嘛平時考慮的在互利的基礎上解決問題之立場有許多一致的地方,因而立即做出積極反應,同意進行和談,並決定將恢復西藏獨立的政策調整到中間道路的路線上。
顯然,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之形成是經過了長期穩妥的思考、並與議會、政府以及其他相關人士鄭重謹慎地進行討論後才做出的決定。其中既沒有輕率倉促地做出決定,也不是達賴喇嘛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議會、政府或西藏人民。

經過民主程序的確定
在決定將西藏自由鬥爭的方向由重建獨立調整為中間道路以後,達賴喇嘛于1988年6月6日開始在達然薩拉召集了為期四天的特別會議,參加會議的包括所有西藏人民議會議員、政府內閣(噶廈)成員、公務員、各流亡藏人定居點的負責人和人民代表、各非政府組織的代表、新近流亡之藏人的代表、特別邀請之有關人員等,會議在經過廣泛的討論後獲得一致,據此,達賴喇嘛于6月15日在歐洲議會提出了著名的斯特拉斯堡建議。
由於在提出斯特拉斯堡建議之後的幾年內中方一直未做出正面的回應,因此,達賴喇嘛分別于1996年、1997年提出了通過全民公投的方式就爭取西藏自由的途徑做出決定的建議,在前行的民意測驗中,超過百分之六十四的藏人反對進行全民公投,並支持中間道路,支持達賴喇嘛根據國際與中國局勢的發展,審時度勢地全權做出決定。據此,西藏人民議會于1997年9月18日一致通過決議,對此,達賴喇嘛在1998年的三‧一十講話中指出:『為了能夠確定我們的鬥爭路線,我提出了全民公決的建議。去年,在對流亡藏人進行民意調查的同時盡可能地收集了西藏境內人民的意見,基於這次民意調查的結果和收集的建議,西藏人民議會通過了一個法案,指出在不進行全民投票的情況下授權我繼續作出決定。我感謝西藏人民寄托給我如此巨大的信任、信心和希望。我仍然堅信中間道路是最切合實際、最具可行性的方案,通過中間道路,不僅可以滿足西藏人民必需的根本要求,而且也能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一和穩定。因而,我將繼續堅定地遵循這一方案,並誠懇地尋求和中國領導人的溝通。』
顯然,中間道路是經過徵求人民意見並經西藏人民議會全體通過決議的方式確定的路線。

中間道路的要點

1. 西藏流亡政府將不尋求獨立,而是將西藏三區的所有藏族都置于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中。

2. 這一政治實體必須具有名副其實的民族區域自治自主的地位。

3. 這種區域自治應該是由根據民主程序,通過人民選舉產生的議會和政府所主導。

4. 在中國政府接受上述內容的同時,西藏將不尋求分離並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存在。

5. 在西藏未成為和平基地之前,為了防衛的需求,中國政府可以在西藏佈署有限的軍隊。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負責西藏的政治外交與國防。而與西藏的宗教、文化、教育、經濟、衛生、生態環境等有關的事務則完全由西藏人自己主導負責。

7. 中國政府停止對西藏人權的踐踏,停止向西藏的人口遷移。

8. 為了解決西藏問題,由達賴喇嘛負責與中國政府進行真誠的和談與和解工作。

中間道路的特點
達賴喇嘛將爭取漢藏民族的團結與和睦相處的重要性置于首要位置,認為這比西藏本身的政治需求更加重要,從而實踐以互惠互利為宗旨的中間道路,這在政治上無疑是一種空前的躍進。
所謂的民族平等,就是不論各民族的人口、經濟或軍事力量的多少強弱,各民族間沒有優劣高低之分而平等相處。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必不可少的基礎。漢藏民族如果能夠平等地和睦相處,將會對被視為是中國人民共和國之重要原則的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家統一等奠定穩固的基礎。可以說促進和平非暴力、漢藏互利互惠、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實現就是中間道路的特點。
最後,藉此機會呼籲西藏境內外的所有同胞、尤其是關心西藏民族未來的西藏境內之藏人官員、幹部和學者等在了解中間道路之內涵與形成過程的同時,支持和推動中間道路的實踐與落實。同時對您們的支持表示真誠的感謝。

西藏流亡政府外交與新聞部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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