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桑杰嘉
1950年10月,中国军队占领了西藏重镇昌都之后,由于威胁到安全问题西藏政府决定达赖喇嘛及其精减缩小的政府于1951年1月转移到亚东。中国方面经被俘虏的噶伦阿沛多次喊话西藏政府和中国谈判,西藏政府派代表到昌都谈判,仍然坚持西藏主权独立的事实,并要求中国军队撤出西藏,以及归还历史上被占领的西藏领土。中国又经阿沛向西藏政府要求在拉萨进行藏中谈判等—但是,中国最高决策者早在入侵昌都前已经决定谈判应该在北京举行。最后,中国印度新任大使联系了卓木的西藏政府,并称谈判将在北京举行。
笔者在《枪口下的游戏“谈判”》中已经再三强调,中国的谈判只是争取舆论和国际社会对入侵西藏的默认,特别寻求减少邻国印度的反对,以及为大军入进西藏全境创造“正当性”,归根结底是“游戏”,其入侵西藏的所有规划早已确定,而且,不会有任何的改变,包括进军西藏首都拉萨等地,也就是中国绝对不会放弃吞吃西藏这块肥肉。
西藏政府从1949年开始一直坚持西藏国家主权独立立场,并在以此为基础,希望以谈判的方式解决中国入侵西藏的问题,并要求中国军队停止入侵以及撤出西藏领土,虽然,得不到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支持,但仍然坚持自己的立场。
在谈有关西藏和中国在北京的谈判之前,说另外一个次西藏和中国方面的谈判和签订的条约。当然,因为该条约同样是“游戏”对后来的西藏政府和人民没有产生任何的积极影响,当然,对中国军队立足、占领和扎根西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中国军队为了占领西藏大后方,从新疆进入西藏阿里时和当地西藏政府噶本签署的《扎麻芒堡条约》。
1950年1月,中国正式下发全面入侵西藏的决定,以西南军区18军爲主力自四川经西藏康区向卫藏腹地。,此外,还从云南的康区、青海、新疆分别派出部队“多路向心”进发。
新疆方面的中国军队的任务是入侵西藏阿里,占领西藏大后方。1950年7月31日,这支部队先遣连从新疆和田地区的于田县普鲁村向西藏阿里出发目的地是阿里首府噶大克。这支番号爲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独立骑兵师1团1连,由原国民党骑兵第4旅8团改编而成。先遣连配有179匹战马、35峰骆驼。三个排每人一支步枪,每班一挺轻机枪。第四个排是机炮排,装备有6门无后坐力炮和迫击炮,两挺重机枪。
8月29日,这支中国军队非法进入了西藏阿里总督管辖的改则扎麻芒堡的地方,在没有遭到西藏军队和民众的对抗前已经被西藏的气候等折磨的已经没有任何战斗力,大量的人员病死—甚至到了军人枪都不要了……地步。
西藏政府在阿里噶本(阿里总督)赤门索南班觉和玛尔兰巴派遣次丹鹏嘉和札西次仁前往扎麻芒堡对中共军队非法入进西藏交涉。经过长时间交涉最后,中国军队如同在西藏其他地方採取的方式欺骗藏人,按中国人的说法“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工作”—欺骗。最终西藏阿里噶本代表和中共从新疆侵犯的先遣连举行正式谈判。有关谈判情况的资料非常少,所以,无法知晓西藏政府官员的要求等,谈判是在扎麻芒堡东南20多里的一个帐篷里举行,谈判举行了漫长的三天,最后,中共以“动之以情的耐心工作”西藏地方官员之后,签订了《扎麻芒堡条约》。
据现有资料显示,《扎麻芒堡条约》是用藏汉两种文字写在布上的,大概有两三米长,内容非常详细。藏文由次丹鹏嘉写,汉文由周奎棋写,一式两份,次丹鹏嘉和李狄三在两份协议上都签了字。
1950年藏中《扎麻芒堡条约》
一、噶本承认人民解放军进驻改则江索郭,并尽力协助人民解放军和平进军阿里。
二、人民解放军保证尊重藏族风俗、宗教信仰,实行民族平等,保护僧俗生命财産安全。
三、人民解放军保护藏民利益,不买藏民一粒粮、一斤盐。
四、人民解放军保证尊重地方政府,不干涉其任何行政管理和内部事务。
五、噶本政府保证以兄弟态度对待人民解放军进藏先头部队,协助开展群衆工作。
西藏代表:次丹鹏嘉
中国代表:李狄三
有关《扎麻芒堡条约》笔者还没找到藏文资料可佐证,但是,中国官方背景和非官方的资料中谈到了该条约,而且,记录有条约内容。虽然,称“《扎麻芒堡条约》原本在送往新疆的途中丢失。”也很有可能后来中国整肃了这支军队,因为是国民党骑兵改编的,借口是怀疑不忠,也不排除故意消灭国民党投靠者,因此,有可能《扎麻芒堡条约》也被故意“丢失”了。但由中国军方作家吉柚权写的后来被禁《白雪—解放西藏纪实》中也提到了该条约,条约内容也基本一致。因此,可以证明当时中国军队确实与西藏噶本签过条约。
这是中国正式宣布入侵西藏之后,西藏和中国签署的第一个条约。其结果只是为中国军队进一步占领铺平道路外对西藏的任何承诺都是儿戏。
1951年3月在卓木的噶厦决定派出五名代表前往北京进行谈判。其中主要的谈判代表为噶伦阿沛‧阿旺晋美、堪穷‧土登列门、桑颇‧丹增顿珠等原已任命的直接从昌都前往北京。另从亚东派出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中文翻译达拉‧彭措扎西、英文翻译萨堆‧仁钦通过海路前往北京。
3月29日,阿沛等从昌都出发前往北京。途中中国政府派平措汪杰等为统战西藏代表团施展了各种手段。还有邓小平等文武官员不断对他们进行统战,宣传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等。
4月22日阿沛等抵达北京。4月26日,从卓木前往北京的西藏谈判代表团抵达北京。中国政府举行了高规格的欢迎仪式,特别对从昌都来的阿沛等欢迎仪式由当时的中国总理周恩来亲自出马。当时在欢迎仪式上的一位藏人的小举动很能说明在北京的藏人对中国共产党看法。
据平措汪杰的记载对阿沛等的欢迎仪式结束后:“但是,就在我们一起走出火车站时,我从眼角瞥见一个迅速的小动作,一位叫曲洛的藏族人悄悄给阿沛塞了一张纸条。曲洛当时在北京民族出版社工作。我当下什么也没说,因为不想让西藏代表觉得我在监视他们,但几年以后我问过阿沛那张纸条上写了什么,阿沛大笑着说,那张纸条警告我们不要相信共产党的花言巧语。曲洛告诉他共产党不是什么好东西,不值得信任;他们不仅没有宗教信仰,更糟糕的是,还坚定地要摧毁宗教。”68年后的今天看来曲洛之言怎么不是授记?
西藏政府给卓木出发的两位谈判代表带去给阿沛‧阿旺晋美的秘密指令和礼物等。在给阿沛‧阿旺晋美的指令中,西藏政府任命阿沛等为西藏代表,提出了与中国谈判时五条原则,并指示所有最终的决定和其他的重大问题必须随时请示西藏政府。
1951年4月29日,西藏政府代表和中国代表的第一次谈判在中共军事委员会联络厅召开。中国谈判代表团以统战部部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维汉、中国书记处办事处主任张经武、中国西南军区十八军军长张国华、西南军政委员会秘书长孙志远等。另外中国方面以非代表身分与会的还有十八军联络科科长平措汪杰和他的助理乐于泓等。
4月28日民族事务委员主任通知西藏政府代表团,要在民族委员会介绍谈判准备情况、时间、谈判程序等。西藏政府代表团按通知时间到了民族事务委员会,李维汉给西藏政府代表团发了1950年5月已经制定所谓“谈判十条”,并声称明后天要以这个为基础进行谈判,是当时中国中央指示该十条为谈判条件。“十条”:
1、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来。
2、实行西藏民族自治。
3、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4、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5、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
6、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7、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西人民生活。
8、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9、对于过去亲英美国或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他们脱离与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可以一律继续任职不究既往。
10、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人民解放军的经费完全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人民解放军买卖公平。
中国首席代表李维汉强烈要求以上的“十条”双方谈判的基础,西藏政府代表拒绝接受中共提出的方案和对此的解释,并极力要求以西藏政府提出的五条原则为基础进行谈判。
西藏政府的五条原则︰
1、西藏佛教之国是一个自由、独立的国家。保持和发展历史上即已存在的西藏与中国间的供施关係。
2、西藏政府和中国新政府之间的关係继续维持类似西藏政府与国民党政府间的关係。
3、中国政府向西藏派出不超过一百人的代表和工作人员,他们的安全由西藏政府负责。
4、归还打箭炉以西的西藏领土,中国军队和机构撤出西藏。
5、西藏的国防安全由西藏军队负责。
各自提出了自己的原则,非常明显没有任何继续谈判的余地。据有关当时谈判的资料显示,首先,双方对称呼上无法达成共识西藏政府代表称西藏政府和中国政府,而中国政府称,“西藏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后,是有关中国军队进入西藏全境的问题,西藏政府代表认为没有必要中国军队进一步入藏,因为西藏没有英美帝国主义—
其实,当时西藏政府代表的争议没有任何的意义,中国“派军入藏是个早已做出的决定,中央政府下决心要让解放军进驻西藏。”
虽然称谈判,但实际上就是中国逼迫西藏代表承认“谈判十条”,而且,任意增加分化西藏的如班禅问题等条款。西藏代表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全盘否定,而且,以“解放军进攻西藏”威胁。整个过程是强迫承认中国列出的每一条,争取签字。是软硬兼施,如,李维汉恐吓“如果这就是你们的想法,那就卷起铺盖滚回去吧”。“达赖喇嘛依然是那个骑马的人,他将担任委员会主任一职,并负责整个委员会—-不会消弱达赖喇嘛政府的权力—-”平措汪杰对谈判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平汪说:“我觉得必须尽最大努力去促成和平的结果。”如李维汉说:“这第一杯酒,应该敬给平措汪杰同志!他为签订《十七条协议》立下了大功。”
西藏代表提出的中国代表找不到任何理由说“不”的问题,以及为了在中国政府列出的“十七条”上签字,再玩阴谋—另外签订《秘密附加协议》。因为是《秘密协议》西藏政府无法公开内容,更不用说实施协议内容。而中国官方不承认曾经有这样的《协议》所以,至今这份《秘密协议》不见天日,但从参加谈判的两方人员的回忆录证实确实有《秘密协议》,而且,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1、如果达赖喇嘛已经出境,在国外居留四、五年后回西藏时,可以保留原有的职权。居留国外的这一时期达赖喇嘛的所需品等由西藏政府提供。
2、解放军驻西藏的国防部队数量在一个军左右,在建立西藏军区时要任命一至两个噶伦为副总司令。
3、保留五百名藏军做为达赖喇嘛的警卫队,另外为了维护各地治安而保留一千名藏军,其余藏军全数解散。
4、西藏政府外交部编入中国政府外交部的下属单位,西藏政府外交部的工作人员在外交部所属担任适当的职务。
5,逐渐停用西藏货币。
(但这不是全部内容)
虽然,说西藏代表和中国政府代表“谈判”签署了《十七条》,但是,事实如上面提到的软硬兼施迫使西藏代表签署中国列出的各条款,而且,更为荒唐之处《十七条》没有任何保证实施条款和违犯法条款后是否可单方面废除协议的规定。因此,签署了《十七条》之后中国在国际上大肆宣传之后,从来没有真正实施协议,直至1959年中国方面公开撕毁。
另外,与这次谈判有关的一问题没有多少人关注,那就是有关西藏代表阿沛‧阿旺晋美的当时身份问题。阿沛‧阿旺晋美当时是西藏政府噶伦、驻昌都的总督,遭中国俘虏后一直在中国控制下,并且如上一篇文章谈到的中国方面由平措汪杰负责全力统战阿沛‧阿旺晋美等,因此,他被任命谈判代表之后,西藏社会众说纷纭,如平措汪杰说的“当时流传的谣言说,阿沛收受了金银,已经被中国共产党收买了,或者说他在昌都被俘后已经被迫改变了立场。”当然,阿沛是否收受金银如今已经无法查实。但是,如今可以查的资料显示:“1950年11月21日,成立了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笔者注),王其梅为主任,阿沛·阿旺晋美和惠毅然为副主任。”之后,“1950年12月27日,召开昌都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来自33个宗的151名代表参加,其中有活佛、土司、头人、商人、农牧民和解放军的代表人士。—于1951年1月2日,大会一致选举王其梅为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主任,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罗登协绕、邦达多吉、降央伯姆(女)、平措旺阶、惠毅然、格桑旺堆为副主任,扎西朗杰等95人为委员。中国官方资料显示:昌都地区“1950年至1956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管辖。
按以上中国官方记载,当时藏人对阿沛的怀疑也不是空穴来风。
因此,笔者曾在《六十六年后再看《十七条协议》》一文中写道:“图伯特政府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谈判代表前他已经是中共省级行政区高级官员。所以,虽然图伯特政府和中共代表在北京激烈的谈判了多个回合,而事实上首席代表还是中共官员,感觉中共自己人跟自己人谈判。”真如这样,对《十七条》内容不值得奇怪。
完全由中国布置的谈判“游戏”,全盘否定西藏代表要求,并在威胁、欺诈下签署了《十七条》。在西藏历史上第一次失去了国家主权,从此开始了屠杀和奴役的漫长岁月—中国数万大军“光明正大”地开进西藏各地,开始了占领和殖民统治西藏的序幕。
来源:西藏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