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範普拉赫博士:
由達賴喇嘛所領導的達蘭莎拉西藏流亡政府聲稱西藏自一九四九年起就被中國非法佔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認為其與西藏關系純屬內政,因為西藏數百年來就是中國的一部份。西藏的地位問題是一個法律問題,一個有立即政治影響的法律問題。
中共於一九四九年武裝侵略西藏之後,並未立刻宣布對西藏擁有主權。中共很難作此宣稱,因為中共對基於徵服、佔領或不平等條約而對其他國家的非法主權宣示過去一概斷然否決。因此中共對西藏的主權宣示只有根據七百年前西藏就是中國一部份的理論。
早期歷史
西藏國家的歷史始於西元前一百廿七年的雅隆朝(YarlungDynasty),但最早於西元七世紀時被國王松贊干布(Song-tsenGampo)統一,在以後的三百年中,是亞洲最強盛的國家之一,這我們可以從拉薩布達拉宮牆上的圖文和中國唐朝的歷史得到證實。中國和西藏曾於西元八二一年簽署過正式的和約,言明兩國間疆界和「藏人在西藏,漢人在中國」。
蒙古人的影響
成吉斯汗的蒙古帝國於十三世紀西徵歐洲,東討中國。西藏的藏傳佛教釋迦派和蒙古人達成協議,使西藏免於被蒙古人徵服,喇嘛們答應在政治上效忠蒙古,在宗教上替蒙古人祈禱以換取元朝的保護。數十年後元世祖忽必烈統一中國,建立元朝,藏傳佛教因而大盛,他邀請釋迦喇嘛做紫禁城的武僧,並擔任元朝的國師。
藏蒙關系一直繼續到廿世紀,反映出兩個中亞民族間密切的種族、文化、和特別宗教方面的友好。蒙古帝國是一個世界性的帝國,但無論其與西藏維持如何的宗主關系,蒙古人從來不會兼並西藏的行政,也不會以任何方式把西藏歸屬中國。
西藏於一三五○年斷絕與元朝的關系,後來明朝趕走蒙古人,一統中國。這後來西藏一直到十八世紀才再受到外國勢力的影響。
與滿清、廓爾喀和英屬鄰居的關系
西藏與明朝並未發生關系。然而在蒙古人支持下建立主權統治的達賴喇嘛卻與滿清建立密切的關系。達賴喇嘛同意成為清朝皇室的神領袖,以交換清朝的保護。
達賴喇嘛以前也曾與一些蒙古的王子和西藏的貴族維持這種「喇嘛與宗主國」的關系,這是清朝時西藏與滿人之間全部的正式關系。這種關系並不影響西藏的獨立。
在政治層面,一些強盛的清朝皇帝曾經對於西藏造成相當的影響。在一七二○到一七九二年間,康熙、雍正、乾隆四度派兵入藏,保護達賴喇嘛和藏人不受蒙古和廓爾喀等外國的侵略,或是平定西藏的內亂。這些遠徵使中國得以在西藏建立影響力。清朝曾遣使西藏,其中部份成功地以中國皇帝名義對西藏政府行使影響力,尤其是在外交方面。
在清朝全盛的數十年時期中,情勢就像是一個超級強權和一個衛星國或保護國之間關系,因此雖然滿清很強盛,但並不會滅掉另一個弱國。西藏從來沒被清朝納入版圖,更不要說中國,而且西藏一直都和鄰國維持彼此之間的關系。
滿清的影響力並不持久。在英國短暫地侵入西藏,並於一九○四年與西藏簽署雙邊條約「拉薩公約」時,滿清完全無力介入。雖然喪失影響力,但北京當局繼續對西藏擁有部份權力,主要是在國際關系方面,這就是英國政府在與中國和俄羅斯往來時所謂的「宗主權」。中國在一九一○年時還想重振其影響力,侵略西藏並且佔據拉薩。翌年中國發生革命,滿清被推翻,清兵被藏兵包圍,後來根據中藏和平協定被遣返。達賴喇嘛發表聲明,對內重新宣布獨立,對外恢複與外國領袖的聯系,並與蒙古締約。
廿世紀的西藏
西藏的地位在驅逐清兵以後就不再引發正式的爭議。無論達喇嘛與清廷有任何關系,都因清朝被推翻而不複存在。從一九一一到一九五○年間,西藏成功地避免了無謂的外來影響,從任何角度看都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西藏與尼泊爾、不丹、英國和後來獨立的印度維持外交關系。與中國的關系繼續不很良好。中國與西藏在邊境發生戰爭,並且不斷敦促西藏「加入」中國,並向全世界宣稱藏族是中國的五族之一。
為減輕藏中間的緊張關系,英國於一九一三年在西姆拉召開了一個三邊會議,由三個國家以平等地位與會。英國代表對中國代表說,西藏是以「不向中國效忠的獨立國家」身份出席。會議並不成功,沒有解決西藏和中國的歧見。不過這次會議對藏英關系卻很重要,因為雙方簽署了貿易和邊界協定。西藏還和英國簽署聯合聲明,表示除非中國簽署西姆拉公約,保證西藏的邊界、領土完整和完全自治,否則西藏和英國都拒絕承認中國的宗主地位和在藏的任何特權。中國從來沒有簽署西姆拉公約,這使藏英聯合聲明的效力得以維持。
西藏主要透過英國、中國、尼泊爾和不丹駐在拉薩的外交使節,以及出國訪問的政府代表團與外國建立國際關系。印度獨立時,英國駐拉薩的使節團由印度人取代。西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不顧美國、英國和中國要求物資經由西藏運輸的強大壓力保持中立。
西藏從未有廣泛的國際關系,但與西藏有關系的國家都以主權國家對待西藏,西藏的地位與譬如說尼泊爾並無不同。因此尼泊爾於一九四九年申請加入聯合國時,就以與西藏的條約和外交關系做為其完整國際身份的佐證。
侵略西藏
西藏歷史的轉捩點在一九四九年中共的人民解放軍首度進侵。在打敗西藏的小小軍隊並佔領半壁江山之後,中國政府就於一九五一年五月對西藏實施了所謂的「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條協議」。這份協定是在壓力之下簽定,因此在國際法上沒有效力。四萬大軍駐在西藏、立即佔領拉薩的威脅、以及完全消滅西藏的國家等等,使西藏人只好屈服。
隨著對中國佔領公開反抗的升高,中國的鎮壓,包括摧毀宗教建築和監禁喇嘛等社會領袖,也劇烈增加。民眾的抗暴於一九五九年演變成拉薩的大規模示威。等中國平定示威後,僅在拉薩一地就殺死了八萬七千名藏人。達賴喇嘛逃往印度,建立並主持西藏流亡政府迄今。
一九六三年,達賴喇嘛在印度頒布民主統治西藏的憲法。這部憲法由流亡政府實施,非常成功。
在此同時,中國在西藏的宗教迫害、不斷地踐踏人權、大量破壞宗教和歷史建築物,但無法破壞西藏的民族認同。由於中國的統治,一百廿萬名藏人非正常死亡, 超過西藏人口的六分之一左右 。然而新一代的西藏人似乎與以前世代的藏人一樣,決心要尋求獨立。
結論
在西藏的兩千年歷史之中,只有在十三和十八世紀時曾短暫地受到過外來勢力的一些影響。今天很少的獨立國家可以打破這個紀錄。正如同愛爾蘭駐聯合國大使在聯合國大會中所說的﹕「數千年來,西藏與世界上任何國家一樣的自由並且能控製其本身的事務,而且比在此很多國家還能管好自己的事。」
在聯合國的辯論中,無數的國家都曾在發言中說過類似承認西藏獨立的話。譬如說,菲律賓的代表曾說過﹕「很明顯的西藏在一九五○年被侵略之前是不受任何外國統治的。」美國和其他大部份聯合國會員國都譴責中國的「侵略」西藏。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五九、一九六一和一九六五年分別通過1353XIV、1723XVI、和2079XX三個決議案,譴責中國在西藏蹂躪人權,並且呼吁中國給予藏人人權和基本的自由,包括自決權在內。
從法律的角度觀之,西藏到今天為止都沒有喪失其國家的身份。西藏是一個被非法佔領的獨立國家。中國的軍事侵略和佔領都無法把西藏的主權轉移給中國。以上說過,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聲稱因徵服西藏而取得西藏主權。而且中國承認使用或揚言使用武力(聯合國憲章中所舉的特例不算),訂定不平等條約,或是持續非法強佔一個國家永遠不能讓這個強佔者對土地擁有主權。中國所宣稱對西藏擁有主權主要是根據在十三世紀的一些最強的外族統治者將西藏納為藩屬而已。
中國是世界上最強烈反對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國家,中國要如何解釋其沿用蒙古人和滿州人的例子違反藏人意願長期經略西藏,以及其本身的殖民主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