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藏人行政中央驻台湾办事处提交的报告,台湾立法院于今天(11月28日)通过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一案。
台湾执政党民进党立委李俊俋在立法院发言时表示:“ 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在民国18年制定,当时整个中国和西藏,蒙古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但是随着时空环境的转变,我们对蒙藏的关心早该改宪移册,我们要关心的是蒙藏的人权,我们要关心的是在台湾的蒙胞和藏胞,更重要的是要如何保留相当的蒙藏文化,建立多元社会。所以,蒙藏委员会废除早就形成共识……所以,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如何保障在台湾蒙胞和藏胞,如何保障蒙藏文化在台湾可以继续保留下去,还有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的压迫之下,我们如何协助蒙古和西藏的人权。所以,我们在这里要求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将原来蒙藏委员会的公务人员,总共46名移拨到文化部和大陆事务委员会。然后让蒙藏委员会走入历史,让我们真正重视蒙胞和藏胞,真正重视蒙藏文化,这才是我们应做的事宜。”
今年十月份,出席藏人行政中央外交与新闻部主办的“5·50战略规划”论坛的台湾民进党委员谷辣斯·尤达卡(Kolas Yotaka)在会议闭幕式上发言时,向与会者保证,解散蒙藏委员会的法案将在两个月的时间内通过。
藏人行政中央司政洛桑森格博士赞扬台湾议会这一历史性的举措。司政表示:“ 蒙藏委员会一直以来是藏人与台湾人之间的一个痛点和误区。就我个人而言,自我上大学以来,我就一直反对蒙藏委员会,我很高兴看到它今天被关闭。”
此次向立法院提交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议案的议员分别为蔡易余,陈其迈,徐国勇,谷辣斯·尤达卡(Kolas Yotaka)和赖瑞隆。此外,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报告并案审查委员蔡易余等19人、时代力量党团、委员谷辣斯·尤达卡(Kolas Yotaka)等17人及委员赖瑞隆等18人分别拟具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案。该法案以65票支持,30票反对而通过。
“蒙藏委员会”,简称蒙藏会,根据“国民政府组织法”,该委员会是中华民国行政院所属部会。 1928年7月11日,国民政府将蒙藏事务院改制为「蒙藏委员会」,隶属行政院。专门负责蒙古和西藏交流及其他有关蒙藏各项事务。最早可以追溯到1636年清朝第二任皇帝皇太极的“蒙古衙门”。
2017年8月14日,台湾行政院宣布不再编列蒙藏委员会预算,预计同年年底前依据〈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先以行政命令将蒙藏委员会停止运作,相关业务改由文化部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承接,预将于年底正式裁撤。 8月17日,行政院院会通过《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废止案,废止案送交立法院审议,蒙藏会的情势搜整与研判业务将由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承接,其他与政治相关部分由外交部、陆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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