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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十七條協議

西藏新闻社记者
11 years ago

藏中有關人員之著作或回憶錄所展示歷史事實

前言

當今,西藏人民的正義斗爭在國際政治領域內已成為世人所關注的焦點,同時達賴喇嘛的聲譽業績傳遍世界各地。這種積極的發展趨勢自然令中共惱怒和恐懼萬分,因此,自然就會竭其所能地進行反撲,混淆視聽,企圖把西藏問題從國際輿論的焦點中分散開來。

1951年5月23日,中共強迫西藏代表在北京簽訂了不平等的所謂”十七條協議”。今年正值簽訂協議五十週年之際,中共當局準備在以西藏首都拉薩為中心的其它城市大力籌辦”十七條協議”簽訂五十週年紀念活動。同時大肆宣染所謂”十七條協議”的意義,宣稱『自那時起西藏人民就回到祖國大家庭的懷抱中;百萬農奴得到了徹底的解放,以及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如何的進步與發展』云云。鑒於此,根據歷史事實和西藏人民的切身感受正確評定”十七條協議”對西藏與西藏人民帶來的利害問題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大問題。中共強迫西藏政府簽訂了與同樣被中共”解放”了的其他省或民族自治區之間所沒有簽訂過的”十七條協議”。根據強加給西藏人民的”十七條協議”之第一條內容”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就再明白不過地表明了在此之前的千百年里,西藏做為一個完全獨立自主之國家的事實。”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是西藏歷史上的一大悲劇。自此整個西藏變成了中國可以隨心所欲的殖民地,六百萬西藏人民成為遭受被中共暴虐、奴役統治的直接受害者。也因此,過去的五十年,是西藏人民反抗奴役爭取自由的五十年,期間激烈的政治自由斗爭從未停止,整個西藏的局勢也從未穩定過,以至于不分日夜一直都是由全副武裝的軍警以武力鎮壓西藏人民反抗,維持對西藏的軍事占領。雖然如此,中共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不擇手段地利用簽定”十七條協議”五十週年之際,曲解”十七條協議”的內容和意義,粉飾對西藏的暴虐統治和民族壓迫,因而在此之際,向不了解真相的人們說明簽訂這一不平等協議之經過,通過『國際法』說明”十七條協議”的非法和無效性就成為我們應盡的責任。

在此,我們衷心期望中共政府停止利用早已因中共自己的踐踏而失去法律效力的”十七條協議”大作文章,混淆視聽的做法。誠懇地面對現實,順應潮流,重新審視達賴喇嘛基于和平與互利的原則提出的『中道』思想,為圓滿合理地解決西藏問題而開始與西藏政府展開談判,為了西藏和中國人民的長遠利益而簽定真正符合雙方人民的利益、為世界人民所承認的『協議』。

西藏流亡政府外交與新聞部

公元2001年5月22日

一、      概論

1951年5月23日,在如不在協議上簽字就以立即派兵進藏相要脅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強迫西藏政府簽訂了所謂的《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十七條協議》。

中共出版發行的部分文件中指出,簽定這個協議已表明了中國政府承認西藏獨特的歷史、政治、文化等。除西藏外,中共從未與別的地區簽訂過此類協議。(注1)

國際上的許多學者也認為此協議實質上就是中共現今所謂的『一國兩制』。西藏人民則認為中國政府強加給西藏的這個協議不僅抹煞了西藏千百年來主權獨立的歷史地位,而且協議本身是中國政府以武力威脅下的產物,因此是無法接受的。1952年中共駐藏代表張經武在一次會議上提起”十七條協議”時,西藏代總理魯康娃指出﹕”西藏人民並不接受中國宣稱的在北京簽定的這個協議。西藏之東部領土現仍處于中共佔據下而未歸還給西藏政府”。(注2)當時由於西藏軍隊慘敗,整個西藏陷于中國大軍壓境的情況下而無所適從之時,在此危難之際,達賴喇嘛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竭力設法尋求與中共和平共處的途徑,八年來認真遵守協議各項內容,但中方卻背信棄義,無視或肆意踐踏協議內容。遑論遵守協議內容,甚至利用其強大的軍事力量,為徹底侵占西藏,消滅西藏的民族特徵而從西藏東部開始推行西藏歷史上亙古未有的暴虐、壓迫與迫害,從而使西藏民族陷于西藏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黑暗時期。1959年3月,鑒於與中共合作的失敗,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被迫流亡國外,並在可以自由發表言論之時宣布廢止”十七條協議”。

二、侵略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北京電台發布新聞宣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要解放西藏、新疆、海南島、台灣在內的所有中國領土』。公元1949年11月2日西藏外交部就此新聞致電中共主席毛澤東。電文指出﹕”西藏是觀世音菩薩的教化圣地,是一個佛教興盛、與眾不同、獨立自主的國家,任何國家都未曾侵略過西藏。西藏始終反對外國侵略勢力,保衛著自己的家園,因此,中共不僅要保證其軍隊不得侵入西藏領土,不得進行與此有關的軍事活動,而且要對中藏邊界的地方官員嚴加指示,以便讓我們西藏人安心。此外,我們愿就中共以前侵佔的西藏領土問題與中共進行談判解決”。(注3)

此電文內容也分別告知英、美、印度等政府,並要求說︰”共產黨領導如無視電文內容,強制派兵侵入西藏,西藏政府有責任竭盡全力保衛自己的國家,屆時請貴國政府給予協助”。對于西藏政府發出的呼籲,上述三國雖然也認識到目前正是共產主義膨脹之時,將會對南亞的安全構成相當大的威脅,但由於不和中國政府和談,則中國政府必定會訴諸武力,因此他們都建議西藏政府盡力尋求與中國政府展開和平談判。

當時中共解放軍逐漸用武力侵佔西藏的東部地區,並散發包括十條內容的”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的文件,中共的這種宣傳令人感到驚訝,因為當時在西藏的外國人不到十個人。西藏政府通過電台以藏、英、中三種語言指出﹕”根據歷史,中、藏在歷史上就是施者與被施者的關係,西藏不屬于中國。強大的中國如若想以強欺弱,以大國吞併小國西藏,則西藏哪怕是男盡女絕也將戰鬥到底”。(注4)同時西藏政府提出可以在俄羅斯、新加坡或香港等任何第三國舉行雙邊談判,結果中共方面選擇香港作為談判地點。西藏政府對此予以承認,並選任澤夏堪瓊.圖丹嘉吾和孜本.夏格巴旺秀德登二人為西藏代表。

1949年藏歷12月26日,西藏代表從拉薩起程,于3月7日抵達印度噶倫堡,代表們從西藏政府那裡接受的使命是就”西藏外交部給毛澤東的信”、”西寧與北京電台宣稱人民解放軍要解放西藏”以及”爭取整個西藏的領土完整,如果中共非法干涉西藏事務,則西藏在任何時候都是無法接受”等事項與中共進行談判。(注5)

兩位代表在德里向英國使館申請前往香港的簽證,結果遭到英使館的拒絕。這顯然是因為英政府怕在西藏政府頒發的護照上給予簽證將會激怒中國政府而採取的一種逃避手段。這是中國方面又通知說中國駐印度德里使館的大使即將到任,屆時可以和他進行談判。(注6)

中國政府的新大使袁仲新(音譯)抵達後向西藏代表提出了

1、承認西藏屬于中國。

2、西藏國防由中國政府負責。

3、西藏與任何國家的政治或商貿等外交活動,必須要經過中國政府。如接受上述三個條件,則西藏代表可以前往北京與中國政府進行談判。(注7)

二位代表把中國方面提出的條件如實匯報給西藏政府,西藏政府則認為無法接受上述條件。因此,談判沒能進行。

1950年10月7日,中國西南軍區的軍官張國華和王其美指揮的四萬多名中國軍隊兵分八路突然向康區首府昌都發起攻擊,在昌都地區的八千多名藏軍雖然英勇抵抗,但因實力懸殊,寡不敵眾,經過二十餘次的戰鬥後終于19日被擊敗,約5799名藏軍官兵在戰鬥中殉國。(注8)中國軍隊攻佔昌都並俘虜了時任昌都總督的阿沛.阿旺晉美。(注9)

印度政府對中國武力侵略西藏的行為感到驚訝,1950年10月26日,印度外交部在給中共的一份措辭嚴厲的電文中聲稱﹕”現今因中國政府已下令侵佔西藏,由此無法同時展開和平談判,在現今國際局勢下,對中國軍隊用武力侵佔西藏的行為我們深感遺憾。印度政府認為這種行為對中國的和平是極為不利。”(注10)以美、英為主的許多國家對印度政府的這一立場表達支持的態度。

由於中國政府非法以武力侵佔西藏,因此,西藏政府決定呼籲聯合國給予正義的支持。1950年11月11日西藏政府向聯合國呈交了報告,報告指出﹕『西藏人民深知阻止不了中國人的進攻,我們已接受與中共進行談判,雖然始終熱愛和平的西藏人民要抵抗具有豐富戰爭經驗的中共軍隊似乎並沒有戰勝之希望,但我們堅信不論世界任何國家發生侵略戰爭,聯合國都會給予幫助和制止』。   (注11)

同時西藏政府召開西藏國民大會的擴大會議,緊急決定要求達賴喇嘛親政,在西藏面臨生死存亡之危難時刻,年僅十五歲的達賴喇嘛根據西藏政府與人神共同的願望和要求承擔起了西藏政教事業的大任。(注12)

藏歷鐵虎年10月8日、公元1950年11月17日,在布達拉宮舉行了盛大的登基典禮。

為了通過談判恢復西藏原有的地位,達賴喇嘛給中國主席毛澤東寫了一份信,信中指出︰”在我年幼期間,我們國家之間的關係出現緊張,如今我已承接了全部的責任,因此真誠期望能恢復雙方以往的友好關係。另外請求放回被俘虜的西藏人,并把軍隊撤出他們武裝佔領的西藏地區”。(注13)

西藏外交部就關於達賴喇嘛親政的公告中指出︰”在達賴喇嘛承擔的西藏全部政治事務的後面,是團結一致、共同擁戴達賴喇嘛的西藏人民。我們呼籲世界人民以和平方式制止這種侵略行為。

1950年11月17日南美洲的薩爾瓦多向聯合國提出中國侵佔西藏的議案,但由於印度代表聲稱為了西藏、印度、中國的利益,可以找到和平解決辦法而未能在聯合國展開討論。1950年12月8日,西藏代表雖然再次向聯合國提交報告,但未能產生任何結果。

根據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達賴喇嘛以及隨行的噶廈于1950年1月12日離開拉薩前往卓木,駐錫東噶寺。離開拉薩之前,達賴喇嘛任命堪欽洛桑扎西和孜本德凱才旺熱丹(魯康瓦)為代總理,安排負責政務工作。

三︰尋求在昌都進行談判

當時昌都在中共控制下,中共為了收買被俘的總督阿沛阿旺晉美及其工作人員,不斷地向他們解釋中共的民族和平政策,宣稱與中共合作將會得到寬大等政治教育。(注14)

在中共策劃鼓勵下,阿沛阿旺久美從昌都連續派出孜仲堅參彭措和噶仲桑凌以及堪窮洛智格桑和嘉仲吉嘉等到拉薩。向政府提出中共要求西藏方面派出和平談判代表前往昌都,中共保證在和平談判解決之前軍隊不會前往拉薩。對達賴喇嘛和西藏官員的安全可以由阿沛及多麥總督全體工作人員擔保等。並表示政府最好是及時派出代表團等等。(注15)同時阿沛阿旺久美還提出如果西藏政府以為有益,則他願意代表西藏政府參加談判等意見。

鑒於西藏東北地區已處于中共控制下,多麥地區的少量部隊,這些軍隊遭到慘敗。解放軍數萬大軍向衛藏進發。所以,在沒有國際上有利援助的情況下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從拉薩派遣昌都談判代表有阿沛阿旺久美為主要代表,勘窮圖丹勒蒙、桑頗丹增頓珠為助理。

堪窮圖丹列門和桑頗‧登增頓珠帶著西藏政府的文件從拉薩啟程前往昌都。他們持有的文件除了說明西藏政府昌都總督噶倫阿沛阿旺晉美為談判的主要代表,勘窮圖丹列門、桑頗‧丹登頓珠為代表,還指出可以和中共進行談判,但必須要堅持西藏的主權獨立地位,表明不同意解放軍進入西藏等。(注16)

在第二份文件中指出西藏與中共談判的五條原則﹕

1、西藏根本沒有帝國主義勢力,西藏和英國間存在的外交關係是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前往印度後產生的,西藏和美國只是貿易關係。

2、歸還以前的舊政府和現在解放軍所佔領的西藏領土。

3、西藏如果遭到外國入侵,則請中國政府給予幫助。

4、請進入康區和青海的解放軍撤出。

5、今後請勿聽班禪和熱振方面的挑撥。(注17)

以上內容由昌都總督阿沛阿旺久美轉交給到昌都的解放軍軍官王其美,中共對此的答復是﹕

1、英國、美國干涉我國內政是極為明顯的。阻止西藏和談代表前往北京談判就說明了這一點。

2、鞏固國防事關重大,所以必須進藏。

3、我軍進入西藏後要實行民族平等、地方自治的政策。對西藏的軍政制度和達賴喇嘛的地位不進行更改。達賴喇嘛不許出國,要維護原有地位。

4、對西藏實行自治時對達賴喇嘛的原有地位不予更改。

5、對西藏內部的各集團之間的關係要以團結的原則為基礎進行談判的方式來解決。我們沒有復仇思想。(注18)

在昌都的西藏談判代表因無法以西藏政府的原則進行談判,所以和王其美商討後決定中共代表團前往拉薩進行談判。為此阿沛阿旺晉美派孜仲魯珠南捷和雪仲頓雲前往拉薩進行說明。在這期間,因亞東的噶廈與中國駐印度的新任大使取得聯繫,談判已經改在北京舉行。(注19)

四︰在北京的談判

1951年3月在亞東的噶廈決定派出五名代表前往北京進行談判。其中主要的談判代表為噶倫阿沛阿旺晉美、堪窮圖丹列門、桑頗丹登頓珠等原已任命的直接從昌都前往北京。另從亞東派出凱墨‧索安旺堆、圖丹旦達、中文翻譯達拉彭措、英文翻譯薩堆仁欽通過海路前往北京。

西藏政府給從卓木出發的兩位談判代表帶去給阿沛阿旺晉美秘密指令和禮物以及以達賴喇嘛的名譽要求印度總理對兩位談判代表給予指導的信件等。在給阿沛阿旺晉美的指令中,西藏政府任命阿沛等代表西藏,提出了與中共談判時西藏政府的五條原則︰

1、西藏佛教之國是一個自由、獨立的國家。保持和發展歷史上即已存在的西藏與中國間的供施關係。

2、西藏政府和中國新政府之間的關係繼續維持類似西藏政府與國民黨政府間的關係。

3、中國政府向西藏派出不超過一百人的代表和工作人員,他們的安全由西藏政府負責。

4、歸還打箭爐以西的西藏領土,中國軍隊和機構撤出西藏。

5、西藏的國防安全由西藏軍隊負責。(注20)

除了上述五條,西藏政府的指令中還指出,所有最終的決定和其他的重大問題必須隨時請示西藏政府等。(注21)

由此,西藏代表們並沒有被授與做出超越西藏政府原則之決定的權力是非常明顯的。

西藏代表從亞東經加爾各答到新德里與印度總理會面,期間他們除轉交達賴喇嘛的信函。還要求印度總理就西藏政教長續存在提供建議,以及要求印度政府出任西藏和中國和談之中間人等要求,但未獲應允。

3月29日,阿沛等從昌都出發前往北京。途中,中國政府派巴瓦‧彭措旺杰和陸義宏(音譯)等,為統戰西藏代表團施展了各種手段。還有鄧小平等文武官員不斷對他們進行統戰,宣傳中國少數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等。(注22)

4月22日阿沛等抵達北京火車站時受到中共總理周恩來、副主席郭沫若、政府秘書長林白渠(音譯)、統戰和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人李維漢等中共領導人和各部門人士、在北京的藏人代表等近百人前來迎接。(注23)

四天後的4月26日,從亞東前往北京的西藏談判代表團抵達北京火車站,受到中共政府秘書長林白渠(音譯)、李維漢等官員和各校學生、扎什倫布寺院的部分工作人員、從康區到北京的噶倫阿沛和兩位助理的歡迎。(注24)

西藏和平談判代表被安排在北京飯店。飯店里除了前蘇聯的客人和中共工作人員外沒有任何跟外界接觸的機會,如欲外出時,中方總是以安全為理由進行限制,臨時不得不外出時,不分日夜明里暗里都有人監視跟蹤,從而完全無法與外界其他人進行接觸談話,形同囚禁。(注25)

4月28日民族事務委員通知西藏政府代表團,要在民族委員會介紹談判準備情況、時間、談判程序等。西藏政府代表團按通知時間到了民族事務委員會,李維漢給西藏政府代表團發了以前他們在西藏安多地區散發的有十條內容的小冊子。並聲稱明後天要以這個為基礎進行談判。(注26)那十條是︰

1、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2、在西藏實行民族自治。

3、對于西藏現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固有的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4、保護宗教自由和寺院,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自由和風俗習慣。

5、對西藏軍隊的制度不進行改革,將西藏軍隊編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隊。

6、要發展西藏人民的語言、文學和教育。

7、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西藏人民的生活。

8、在西藏需要改革時以人民的意見為根據,和西藏人民和領導們商量解決。

9、以前和英國、美國或國民黨有關係的官員,現在斷絕關係不從事反對和破壞活動,可以繼續擔任原有的職務,對原有的罪行不進行追究。

10、為了保衛國防,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人民解放軍將遵守以上政策。軍隊的所有開支由中央人民政府支出,人民解放軍進行公平買賣。(注27)

西藏政府代表凱墨‧索安旺堆將蓋有西藏政府大印的有關談判的五條原則文件準備交給噶倫阿沛阿旺晉美時,中共表現極為不滿,而且未讓提該文件的內容。

1951年4月29日,西藏和中國的第一次談判在中共軍事委員會聯絡廳召開。(注28)中國談判代表團以統戰部部長、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李維漢、中國書記處辦事處主任張經武、中國西南軍區十八軍軍長張國華、西南軍政委員會秘書長孫志遠等。另外中國方面以非代表身份與會的還有十八軍聯絡科科長巴瓦‧彭措旺捷和他的助理樂于泓、翻譯安多卓倉(今樂都)彭措扎西等。(注29)

中共首席代表李維漢強烈要求以十項方案為雙方談判的基礎,西藏政府代表拒絕接受中共提出的方案和對此的解釋,並極力要求以西藏政府提出的五條原則為基礎進行談判。對此巴瓦‧彭措旺傑在其所著的《回憶西藏和談前後》中提到﹕”他們(西藏政府代表)對李維漢同志論述的上述原則以及對國內外的情況缺乏必要的認識或無法理解,在解釋自己的觀點和要求時和中央的想法與期望有較大的差距……做為代表團成員,如實闡述西藏政府的觀點和要求是無可非議的,這就是談判初期所遇到的困難。”

阿沛阿旺晉美提出﹕青海、新疆兩地的解放軍正在向拉薩和阿里進軍,如此,則達賴喇嘛很難留在西藏,因此請解放軍不要再繼續前進,如果答應這些,則我們要向達賴喇嘛發電匯報。對此王維漢說需要向中央請示,然後休會。(注30)

藏中第二次談判在5月2日繼續進行,阿沛阿旺晉美闡述了西藏自古以來是獨立的理由和藏中關係只是供施關係,(注31)提出如目前這樣解放軍進入西藏乃是關鍵的問題,這些問題如得不到明確的解決,則由於在談判的原則問題上產生矛盾,因此要向西藏政府發電報做請示。(注32)

李維漢拒絕接受西藏代表的提議,表示這里不是在討論西藏的地位問題,西藏做為中國的一部分是不容討論的。(注33)他還故做威嚴地說﹕解放軍進軍西藏是中央既定方針,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們一定要解放全中國,解放軍進藏對西藏民族有利,對全中國也有利,中央政府幫助西藏人民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特別是為了西藏的邊防,建立中國國防軍是非常必要的。對此不管過去將來都不會有任何變化的政策,西藏做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事實為英國和印度兩國所承認。解放軍進軍西藏是中國內部的事情,與英國和印度等沒有任何關係。達賴喇嘛親政時毛澤東發了賀電,他如果去印度將會失去他現有的名譽地位。(注34)

李維漢咆哮過後,張經武也臉色發紅地站起身說﹕西藏和平解放之十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以共同綱領為基礎提出的等又是一陣咆哮。西藏代表方面雖然盡量進行澄清和做出說明,但因中國代表不予聽從,從而遺憾地結束了這天的談判。(注35)

5月7日上午,藏中間舉行第三次談判,當天除了聽中國代表長篇大論和教訓而外沒有任何機會。對此桑頗‧登增頓珠在《人生春潮》中指出︰”雙方代表遑論平等地進行談判,存在的只有教訓者和被教訓者的意識。”

5月10日下午,藏中間舉行第四次談判,在開始的交換看法期間,中國首席代表李維漢表示︰西藏和平解放辦法協議簽訂後,將在西藏成立軍政委員會。西藏代表們對”成立軍政委員會”產生很大的疑慮,土丹旦達問﹕『為什麼要成立軍政委員會?軍政委員會是幹什麼的?』李維漢回答﹕『軍政委員會是管理全西藏軍政事務的主要機構。』土登丹達又問﹕『如果是那樣,那不是和”不改變達賴喇嘛的權位”相互矛盾嗎?』李維漢聽後大怒,雷霆大發地說﹕『誰說中央不改變達賴喇嘛原有的權位,你們是不是要和中央對著干,西藏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如果用那種立場那根本沒有辦法和談,你們什麼時候回去都可以,明天、後天回去也可以,也可以在西藏武力解放後回去,期間你們可以留在北京。我們的人民解放軍已經到西藏地區,除了給地方發個電報而外沒有其他的麻煩和困難。總之,你們是要和平解放西藏還是要武力解放?可以從中作出選擇』。面對威脅,土丹旦達回答說﹕『我不懂所以詢問,如果連詢問的余地都沒有而如此強橫,則你們猶如年輕力壯的成年人,我們好比七、八歲的小孩,要打要殺都在你們手中,如叫回去也可以回去』。雙方激烈辯論後散會,談判也中斷幾天。(注36)

談判中斷後西藏政府的代表們多次集聚到阿沛阿旺晉美的房間,大家對在中國方面蠻橫強勢下的談判結果甚為擔憂,也個自提出了各種意見。當時噶倫阿沛阿旺晉美說﹕我們已經在中國人手中,要殺要剮隨他們願,這樣欺凌則和談很難,我們也沒有必要害怕。(注37)

由於談判中發生爭論雙方聯係似乎已經中斷,但中國方面派巴瓦‧彭措旺捷和中共工作人員從中說合等種種誘騙手段下,雙方于5月14日舉行第五次的談判,當時,西藏政府代表們鑒於如果繼續堅持西藏政府的原則,則中國軍隊可能會向西藏衛部進發,造成地方和生命無法估量的損失;同時由於中國政府不讓西藏代表和西藏政府進行聯係以及由於時間緊迫;不知道達賴喇嘛是否已經到了國外;如果達賴喇嘛到了國外應該怎樣辦?在各種利害、希望與疑慮中代表團經過反覆商討後,認為雖然中共提出的作為談判基礎的內容難于接受,但如果達賴喇嘛已經出了境,為了將來能夠有迴旋的餘地等,西藏代表決定如果得到中國政府保證達賴喇嘛即使已經出國,未來返回西藏時也將繼續保有原有的職權,則暫時同意在協議上簽字。(注38)

中國政府最後接受了如果簽訂協議後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不予承認,達賴喇嘛前往國外留住四、五年,但他任何時候返回西藏都要保留其原有的地位。達賴喇嘛在印度停留期間所需要品都由西藏政府提供等條件。

但是中國政府也聲稱,由於協議是要向世界宣布,如果將這些條件寫入協議,可能引起國際社會的議論,因此為避免此類事情,這些內容將不列入協議正文中,而是另外簽訂一份附加協議。故那些條款沒有寫入協議正文。(注39)

中國政府將他們早已經確定的十項條款以泰山壓頂之勢強加給西藏代表,使西藏代表在沒有機會向西藏政府請示的情況下對藏中間的協議條款做出了大概的確定。在此之際,中國政府又魚目混珠,竟然強烈提出要將西藏內部的政府與班禪堪布會之間的矛盾納入協議之中。對此阿沛阿旺晉美強烈表示反對,他說『我們不會對西藏的內部問題進行談判,我們只是代表西藏政府和中國政府進行談判,沒有對西藏政府和扎什倫布寺問題進行談判的使命和權力,我們藏人內部的問題可以另外討論,所以沒有必要列入協議』。中國方面發出最後通牒,宣稱你們內部的問題沒有解決之前無法在協議上簽字。噶倫阿沛阿旺晉美在無可奈何之中提出『如果是這樣,無法簽定協議也是沒有辦法的,請中國政府把凱墨等亞東來的四位代表安全送回西藏,我是昌都解放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昌都也可以,叫我留在北京也行』。他還對其他西藏代表說﹕『現在無法在協議上簽字,請你們返回西藏,對你們的安全已經要求中國政府負責,我個人怎麼處置隨他們的便』。由於提出無關的新問題,雙方的談判再次停頓幾天。(注40)

從以上言論和情況不難看出他們已經完全失去自由地位的事實。

有一天中國代表孫志遠帶著翻譯巴瓦‧彭措旺捷來到阿沛阿旺晉美的房間。和阿沛阿旺晉美對有關班禪堪布的問題激烈地討論了一天。最後,孫志遠提出在條約中列入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職權的問題,獲得西藏代表的同意後列入協議第六條。(注41)

在談判期間,中國代表自始至終對西藏政府代表以歧視、欺凌和強制威脅等方式施加壓力,將他們的意志強加給西藏人。西藏代表雖然根據西藏政府的談判原則多次進行激烈的爭論,但由於強弱懸殊,孤懸他國的情況下,無法擔負所謂武力解放對西藏生命的殺戮摧殘之責任等情況下,不得不被迫在協議上簽字,因為除此而外他們沒有其他的選擇。

五︰”十七條協議”

5月21日最後一次談判在民族事務委員會禮堂舉行,中國方面規定了正式協議和被稱為七條秘密附加協議的草案。”十七條協議”除了新增加的有關班禪喇嘛一些條款外,中共在談判一開始就提出的十條原則則沒有任何變化地列入協議。在很長的協議前言中,寫著西藏民族是一個有悠久歷史的屬于中國的民族等。這些內容西藏代表是首次看到的。

所謂的”十七條協議”是︰

1、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2、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

3、根據中國人民政府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施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4、對于西藏現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固有的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5、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

6、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係指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權職。

7、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

8、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

9、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

10、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改善人民生活。

11、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12、過去親帝國主義和親國民黨的官員,只要堅決脫離與帝國主義和國民黨的關係,不進行破壞和反抗,仍可繼續供職,不究既往。

13、進入西藏的人民解放軍遵守上列各項政策,同時買賣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針一線。

14、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並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鄰邦和平相處,建立和發展公平的通商貿易關係。

15、為保證本協議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員外,盡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員參加工作。

參加軍政委員會的西藏地方人員,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區、各主要寺廟的愛國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與有關各方面協商提出名單,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6、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及入藏人民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西藏地方政府應協助解放軍購買和運輸糧秣及其他日用品。

17、本協議于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有關秘密附加的”協議”

中共對十七條協議有附加的七條協議至今保密而不向外界宣傳。但是,在阿沛阿旺晉美、凱墨、達拉彭措等的書中記載有關附加協議的內容如下﹕

1、如果達賴喇嘛已經出境,在國外居留四、五年後回西藏時,可以保留原有的職權。居留國外的這一時期達賴喇嘛的所需品等由西藏政府提供。

2、解放軍駐西藏的國防部隊數量在一個軍左右,在建立西藏軍區時要任命一至兩個噶倫為副總司令。

3、保留五百名藏軍做為達賴喇嘛的警衛隊,另外為了維護各地治安而保留一千名藏軍,其余藏軍全數解散。(在正式協議第八條中只有藏軍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的內容)

4、西藏政府外交部編入中國政府外交部的下屬單位,西藏政府外交部的工作人員在外交部所屬擔任適當的職務。(這一條和正式協議的第十四條有關)

另外還有三條,由於當事人忘卻失憶或由於壓力而在五十年之後的今天仍然是個秘密。

六︰協議的簽字

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禮堂舉行”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簽字儀式。簽字後中國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國首席代表李維漢、西藏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等發表了講話。阿沛阿旺晉美的講話也經過和中方多次討論後按照中國要求發表的,並沒有得到表達西藏方面真實意願的機會。(注42)

在協議簽字之前,西藏代表明確鄭重地聲明他們沒有權力以達賴喇嘛或西藏政府、西藏人民的名義簽字,只能以他們個人的名義進行簽字。(注43)

但中國政府還是舉行了簽字儀式並公布了西藏和平解放協議的簽定。由於協議的簽定是在不平等的情況下被迫簽定,因此除了阿沛帶著昌都總督的公章而外,其他代表只有私人徽章而沒有帶公章。但中國政府卻專門派人給每個西藏代表們新刻製了木質名章並蓋在協議上。(注44)

5月24日西藏代表們會晤中國國家主席毛澤東,當時,毛澤東長篇論述有關重視西藏等說盡好話。他說﹕我們共產黨是來幫助你們西藏發展文化和經濟事務,而不是來當官、做壞事的。如果漢族工作人員欺負你們,你們可以來找我們。西藏通過的協議是藏民族和漢民族的光榮。藏人也可以做北京的主人,藏人也可以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等等。(注45)

在和平協議上沒有簽字前,以阿沛阿旺晉美的名譽給周恩來寫了一份報告,要求將西藏安多和康區等所有西藏地區全部統一划入西藏地方政府的統轄下。但是簽字以後周恩來對這一問題的口頭回答是﹕現階段是和平解放西藏,其他藏區早已解放,不僅革命積極性很高,而且藏族地區歷史上遺留下的矛盾糾紛尚未解決,因此現在還沒到將全部藏族地區統一為一個行政區域的時候,幾年後各藏區互相協商下可以實行統一政策等。(注46)但是,後來中國對此不僅沒有實施,甚至從未提起。

七︰西藏政府對十七條協定不滿

5月17日,北京電台全文播送了十七條協議,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由此才知道此事。這個消息使暫住卓木的達賴喇嘛和拉薩方面驚訝萬分,(注47)不久十七條協議之概要通過電報發送到在卓木的噶廈手中,西藏政府當即指責說︰『給從卓木前往的五位代表的密函中明明指示一切問題都要經過請示後根據指示做出決定,但你們竟然擅自簽約,實屬過分』。噶廈還指示談判代表『儘快將協議和附件寄送卓木,在未做出明確決定之前,談判代表繼續留在北京』。(注48)

但中國政府以難于用電報將十七條協議全文傳送,秘密附件涉及國家機密,不適合通過電報傳送為由進行阻攔。

因此以阿沛為首的西藏政府談判代表表示為了向達賴喇嘛報告簽約過程而準備經印度前往卓木時,中國政府方面又以阿沛是西藏的首席談判代表,不便經過印度前往,如通過印度前往,外國特務將會對其不利為由,要阿沛經康區返回拉薩。其他代表則可以經印度返回卓木。(注49)

由此阿沛和助手堪瓊圖登列門、孜仲江贊朋措以及中國軍官張國華、巴瓦朋措旺傑一同經康區前往拉薩,其他談判代表與中國政府代表張經武及其助手樂毅泓取道香港、印度前往卓木。

當時在卓木的西藏政府通過電報獲知中國代表軍官張經武將取道印度前來卓木,同時由於十七條協議的簽定不僅危害西藏長遠的政教利益,尤其是達賴喇嘛的安全亦難于保障的情況下,一些人建議達賴喇嘛從卓木前往印度,另一些人則反對前往印度,主張返回拉薩。幾經爭論,最後決定等中國代表張經武趕到後再視情況做出決定。(注50)

7月15日,在卓木的噶倫和張經武見面,張經武不僅解釋了十七條協議的簽定,而且要求西藏政府通過電報向中國政府表示擁護十七條協議。噶倫們對此未做正面回答,轉而討論達賴喇嘛與張經武會面的問題,張經武提出中央代表與達賴喇嘛的見面儀式上,必須正確地表現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次日,達賴喇嘛在東嘎寺的駐錫地與張經武會面,張在解釋簽定十七條協議的同時,再次提出給領袖毛澤東發出擁護協議之電報的問題,達賴喇嘛也未予正面回答。張經武的電報員何宮福<音譯>指出︰『雖然十七條協議已經簽字,但西藏地方政府中的一些高層官員對協議的簽定持反對的態度……甚至西藏地方政府派到北京的談判代表中,對協議的談判過程指認事宜不盡一致。』(注51)

克門和拉烏達然一到卓木即向噶廈呈交了詳述協議簽定過程的報告,並要求拜見達賴喇嘛,西藏政府為了表明對簽定協議的不滿而未準。(注52)

中國官員張經武反覆要求發出擁護十七條協議的電報,噶廈表示等阿沛到了拉薩與全體噶倫見面後再做出決定,張經武稱西藏政府如早日發出擁護協議的電報最好,這樣在全國人民中對達賴喇嘛的聲譽也有好處等。

7月20日,以噶廈的名義向中國政府發出電報,表示等阿沛返回後對協議進行討論後再予實施。(注53)

7月21日,達賴喇嘛一行離開卓木開始返回拉薩。兩天後張經武一行離開卓木前往拉薩,他們8月8日抵達拉薩。雖然張經武要求西藏政府的兩位代總理前來迎接,但西藏政府派來迎接的是噶倫拉魯才旺多杰和代理噶倫圖登然庸。(注54)

由於西藏中國各為一國,因此在西藏政府和民眾中對協議的簽定明顯地表露出不滿情緒時,中國官員立即及時地對西藏政府的高層官員、喇嘛、堪布、著名人士展開統戰工作,給各大寺院發放佈施等以收買人心。(注55)

張經武前後與代總理樂康瓦和洛桑扎西見面,解釋中國政府對西藏的政策,要求西藏政府對十七條協議的簽定儘快發出電報表示擁護,其中一次會面時,樂康瓦回答說︰『實際上協議的內容和電台廣播的不一樣,阿沛前往北京時,給他的任務是為和平進行協商,並未授權在軍事等方面進行談判,十七條協議完全出人意外,協議的核心是什麼?等阿沛回來提出報告後經過討論再說,知道昌都被侵占,西藏是一個熱愛和平的宗教國家,歷輩達賴喇嘛都致力于和寧,十四世達賴喇嘛亦竭力爭取和平,當時西藏人雖然憤懣,但達賴喇嘛始終秉持尋求和談而派出了談判代表團,西藏做為一個宗教興盛的國家,以其派出軍隊,不如派出一些有智慧能幹的代表前來,否則那些睡著的人也會爬起來反抗,如果壓迫西藏民眾,我本人已經是鬍子花白的臨死之人,西藏人民的力量雖小,但他們會向三寶祈禱而遭受報應。』(注56)

8月17日達賴喇嘛抵達拉薩。9月9日,侵占昌都的中共十八軍副軍長王其美率領的先頭部隊三千餘人以及阿沛、巴瓦朋措旺傑等抵達拉薩。其後王其美與巴瓦朋措旺傑前去拜會兩位代總理和諸噶倫,代總理樂康瓦明確地說︰『你們和滿清、國民黨沒有任何的區別,昌都是武力強佔的,佛教之國秉持中立,從未想過要侵占中國的領土,不管是誰要吞噬西藏是辦不到的,中國一個大國在欺壓我們西藏小國,你們所說的西藏歷史是中國人偽造的,你們並不知道我們西藏人自己的歷史。』(注57)

張經武不斷地催促要求達賴喇嘛對已經簽定的十七條協議在大軍未到拉薩之前向中國政府做出擁護的表態〈當時由張國華和譚冠三率領的中國軍隊仍在行進當中,尚未到拉薩〉,兩位代總理提出對協議的表態要經過西藏民眾大會全體會議的討論後確定應如何做出反應。

9月24-26日,在西藏民眾大會全體會議上,阿沛將中國軍隊剛開始侵入西藏以及侵占康區到奉命前去進行談判等經過做了詳細的說明以後,表示以目前的狀況,他認為難于求得更好的結果,並表示對於他們五人未經請示而簽約,甘願在身家性命方面接受任何的處罰。民眾大會也認為在目前的情勢下已經難于求得更好的結果,因此他們提出五個問題,建議噶廈對這些問題作出慎重考慮後向中國政府發出擁護協議的電報。

西藏民眾大會提出的五個問題是:

一︰盡力爭取不要讓大量中國軍隊進入西藏,進入西藏的軍隊不得集中在拉薩,應直接前往南部卓木等邊界地區。

二︰在執行協議時對無法接受的部分內容應該可以提出異議。

三︰軍政委員會的職責是管理軍隊,不使軍隊違犯政策和紀律,

四︰西藏的建設和邊防要根據西藏的情勢。

五︰在執行協議當中,對違反協議的行為,西藏政府可以插手干涉。(注58)

西藏噶廈根據西藏民眾大會的建議,向中國政府提出三個問題,並表示在得到中國方面的書面回覆後,即向北京發出擁護協議的電報。

噶廈提出的三個問題是︰

一︰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的職權。

二︰政治、經濟、文化得到一定發展後,西藏全區的統一問題。

三︰多麥地區歸屬西藏管轄的問題。(注59)

張經武對西藏政府提出的問題除了重複中國政府的政策而外未做回覆。對西藏全部統一問題,張經武表示要由在青海、甘肅、四川、西康藏族人民投票決定,只要他們贊成即可,但目前初獲解放,一切尚未就緒,而且其他藏區解放早,工作進展快,現在還不能談統一。(注60)

其後不久,在西藏東部和新疆的中國軍隊兩萬餘人進入西藏與印度邊界地區的日土、噶妥等地,逐漸侵占了江孜、日喀則、拉薩等城市,在西藏東北部集結了大量的軍隊,對西藏實施軍事佔領,由於中國勢力日趨強大,他們已經不願意與西藏政府就十七條協議再此展開談判,從而使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已經失去對協議表示同意與否的自由。

在簽定協議五個月後的10月24日,以達賴喇嘛的名義向毛澤東發出了擁護十七條協議的電報,其內容用詞都是由中國方面一手操辦的。當時達賴喇嘛基于西藏人民眼前和長遠的利益,除了與中國政府尋求合作而外,已經喪失了其他的選擇。

西藏人民對協議和侵略者中國的不滿以各種方式表現出來,切斷電話線和砸毀電線桿上的瓷器以及在街上向遇到的中國人扔石頭、推擠、吐唾沫,張貼要求中國人離開西藏的標語等(注61),幾萬名中國軍隊陸續抵達拉薩後,造成拉薩糧食價格暴漲十倍以上,是西藏面臨西藏歷史上第一次發生飢荒的危險。由於西藏人民的生活和中共官員的行為日趨惡劣,人民只好起來進行反抗,1952年3月31日人民召開會議,4月1日,千餘名藏人圍住中共代表張經武在拉薩的住處,高呼西藏獨立,中國人離開西藏的口號,并向西藏政府和中國代表呈交了有六條內容的請願書,中共指責人民會議是西藏上層反動集團頭子樂康瓦之懷恨在心以及帝國主義的陰謀。向西藏政府施壓,要求禁止人民會議的活動,撤銷兩個代總理的職務,(注62)因此達賴喇嘛不僅被迫下令禁止人民會議活動,而且也不得不讓最傑出的兩位代總理辭職,在西藏的中國官員雖然軟硬兼施,極力設法讓西藏政府和人民擁護十七條協議,但很明顯的並未達到目的。對此毛澤東于1952年4月6日的指示中指出︰『不僅兩個司倫,包括達賴在內的這個集團之大部分人認為協議是被迫簽定而並不請願執行,我們在目前不僅沒有全部施行協定的物質基礎,也沒有全部施行協議的群眾基礎,也沒有全部施行協議的上層基礎。』(注63)

中國軍隊一進入拉薩,中國方面即開始竭盡全力地從三個方面進行削弱達賴喇嘛與西藏政府政治權力的活動,第一︰根據分而治之的政策在西藏人之間製造政治或地域矛盾。第二︰推展不為藏人所接受的政治、經濟制度的改革,以摧毀西藏的社會結構和基礎。第三︰在西藏成立北京政府的機構或由其控制的機構,賦予它們實質的權利,讓他們和原有的西藏政府機構一道工作,架空西藏政府,使西藏政府失去實質權利。

為了削弱西藏反抗侵略的力量而在行政劃分方面採用分而治之政策,分割西藏,在康區和安多強加社會、政治和土地改革,同時不斷指責各宗教領袖和寺院,對此西藏人則以不斷升級的武裝反抗做為回應,在西藏東部強制進行所謂的改革開始,中國政府殘暴地掠奪藏人的財產,摧毀著名寺院的神像等,成千上萬的僧侶和宗教修行者被處死或投入監獄中,在肆無忌憚的暴虐下,忍無可忍的西藏人只好以武力進行反抗,西藏東部的康區和安多發生大範圍的武裝反抗運動,影響到1959年3月10日西藏首都拉薩發生的全國人民抗議暴虐,宣告西藏恢復原有的主權獨立,面對中共的鎮壓,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噶廈以及無數人民被迫流亡國外,達賴喇嘛一到印度,即獲得自由發表言論的機會,1959年4月18日,在印度阿薩姆底租布向新聞媒體宣佈所謂的十七條協議是被迫簽定的。

其後的6月20日,在麥索日的記者會上,達賴喇嘛再次宣佈,首先中國軍隊擅自侵入西藏是極其蠻橫沒有道理的,其後的協議西藏人也是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簽定的,決非藏人甘心情願而簽定。達賴喇嘛並指出即使這一強加的協議最後也是被中國方面逐步踐踏破壞了的。由此所謂的十七條協議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1959年國際法學會提出的<<西藏問題與法律>>的文件中指出『1951年的協議由於是強制簽定,因此其無效的爭議是成立的。對1951年協議的另一個爭議是該協議中屬于中國方面遵守的內容均遭到破壞,西藏人也就沒有執行協議的義務,如果一方違反協議內容,則另一方可以對無法執行的協議提出已失去效力而停止執行。又1959年6月20日,達賴喇嘛在麥索日的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出的1951年的協議是否還有效的詢問時指出︰「根據中國人的意願簽定的十七條協議由於中國方面不予遵守,從而使協議失去效力,因此我們也無法認為其有效。」達賴喇嘛指出十七條協議已經無效,則西藏可以說恢復了其原來自由時的地位。

總結

1951年西藏與中國在北京簽定不平等的十七條協議以來至今已逾五十週年,在此之際,我們通過協議簽定的過程、中間雙方的分歧鬥爭以及最後中國方面破壞十七條協議,鎮壓西藏人民等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的原則,概要地說明了所謂的和平解放西藏辦法十七條協議不具有效力的事實。

注釋

  1.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主任阿沛阿旺晉美于1989年7月31日在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的講話。

2達賴喇嘛<<我的土地和我的人民>>,第110頁。

  1. 范普拉赫<<西藏地位>>,145-146頁,西藏教育出版社,達然薩拉。
  2. 達拉朋措扎西<<人生的經歷>>第二冊15頁,西藏文獻圖書館,1995年,達然薩拉。
  3. 夏格巴旺秀德登<<西藏政治史>>第二冊409頁,1976年,噶倫堡。
  4. 夏格巴旺秀德登<<西藏政治史>>第二冊414頁,1976年,噶倫堡。
  5. 夏格巴旺秀德登<<西藏政治史>>第二冊420頁,1976年,噶倫堡。
  6. 張國華<<十八軍進軍西藏>>13頁,1962/8。

9.<<西藏的地位>>238頁

10.<<西藏的地位>>239頁

  1. 聯合國文件A/1548
  2. 許多記載稱達賴喇嘛十六歲親政。
  3. 拉烏達然土登丹達<<和平解放西藏辦法十七條協議的簽定前後>>載<<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一輯99-100頁,西藏新華出版社,1989/10。
  4. 范普拉赫先生的《西藏地位》印度HarperCollins1997年出版(英文版)第288頁。
  5. 《人生經歷》第二冊第28-29頁。《阿沛阿旺晉美在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的主要講話》第27-28頁。
  6. 《阿沛阿旺晉美在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的主要講話》第28-29頁。
  7. 樂于泓的進藏日記摘要。《文史資料選輯》第二輯第117頁。西藏自治區新華印刷廠1981年10月印刷。
  8. 樂于泓的<<進藏日記摘要>>。《文史資料選輯》第二輯第118-119頁。西藏自治區新華印刷廠1981年10月印刷。
  9. 《阿沛阿旺晉美在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的主要講話》第29頁。
  10. 《人生經歷》第二冊第44頁。
  11. 凱墨‧索南旺堆《老人漫談自傳》第114-115頁。西藏流亡政府圖書館1982年出版。
  12. 《西藏研究》1991年第3期。彭措旺捷著的《西藏歷史的新篇章》–記西藏和談之前後。
  13. 《西藏研究》1991年第3期第4-5頁《西藏歷史的新篇章》–記西藏和談之前後。
  14. 《人生經歷》第二冊第37-38頁。
  15. 《人生經歷》第二冊第37-38頁。凱墨‧索南旺堆著的《老人漫談自傳》第134-135頁。
  16. 《人生經歷》第二冊第42頁。
  17. 《中國藏學》1991年第29-30頁。陳經保(音譯)《西藏統戰歷程》
  18. 樂于泓的進藏日記摘要。《文史資料選輯》第二輯第127頁。
  19. 樂于泓<<進藏日記摘要>>《文史資料選輯》第二輯第127頁。《人生經歷》第二冊45頁。
  20. 樂于泓<<進藏日記摘要>>。《文史資料選輯》第二輯第127-128頁。
  21. 才仁釋迦著的《雪獅之鄉的龍》(英文)1999年倫敦版第66頁。
  22. 《人生經歷》第二冊第49頁。
  23. 才仁釋迦《雪獅之鄉的龍》(英文)1999年倫敦版第66頁。
  24. 樂于泓的進藏日記摘要。《文史資料選輯》第二輯第128-129頁。

35.<<人生經歷》第二冊第50頁。

  1. 丹增堅參著的《土丹旦達傳》第19-20頁。西藏流亡政府教育印刷廠1988年印刷。《人生春潮》第109-110頁。達蘭薩拉1987年出版。
  2. 《人生經歷》第二冊第52頁。
  3. 《老人漫談自傳》第123-124頁。
  4. 《阿沛阿旺晉美在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的主要講話》第31-32頁。
  5. 《阿沛阿旺晉美在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的主要講話》第33-34頁。
  6. 《阿沛阿旺晉美在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的主要講話》第34-35頁。
  7. 《老人漫談自傳》第126-127頁。
  8. 《西藏地位》第247頁。
  9. 《老人漫談自傳》第21頁。
  10. 《人生經歷》第二冊第61-62頁。
  11. 《人生經歷》第二冊第61-62頁。

47.<<我的土地和我的人民>><藏文版>99頁。

  1. 拉烏圖登丹達<<簽定十七條協議的前後>>載<<西藏文史資料選輯>>第一輯108-109頁。

49.<<一生春潮>>111-112頁。

  1. 達賴喇嘛<<我的土地和我的人民>>102頁。
  2. 何宮福(音譯)<<在張經武代表身邊工作的時候>>載<<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九輯116-117頁,西藏軍區印刷廠,1986年第一版。
  3. 拉烏圖登丹達<<簽定十七條協議及執行方面的問題>>載<<西藏文史資料選輯>>第九輯45頁。

53.<<人生之經歷>>第二冊,71頁。

  1. 拉魯才旺多杰<<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以後>>載<<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一輯338頁。
  2. 樂于泓<<和平西藏解放日記選>>載<<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一輯。
  3. 樂于泓<<和平西藏解放日記選>>載<<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一輯147-148頁。
  4. 樂于泓<<進藏日記選載>>載<<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六輯,244-245頁,西藏軍區印刷廠,1985年11月初版。

58.<<人生之經歷>>79-81頁。<<進藏日記選>><<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六輯261頁。

59.<<進藏日記選>><<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六輯279,280頁。

60.<<人生之經歷>>第二冊84頁。

  1. 何宮福(音譯)<<在張經武代表身邊工作的時候>>載<<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九輯124頁。<<人生春潮>>第118-119頁。
  2. 嘉措朋促<<我在多麥總管處任職時的一些情況>><<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九輯28-29頁。楊銀正(音譯)<<西藏軍區成立初期與偽人民會議的鬥爭>><<西藏文史資料選集>>第九輯68-70頁。

63.<<毛澤東選集>>藏文版第五卷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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