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境內發展綱要

西藏流亡政府 一、總綱《西藏境內發展綱要》,是針對正在西藏開展活動、或有可能考慮未來在西藏從事活動的捐助、借貸和投資者所製訂的。一切在西藏地區進行的國際性活動,無論其目的是捐贈、貸款還是商業贏利性的,都屬於本《綱要》的涵蓋範圍。《西藏境內發展綱要》,表達了藏民對未來的要求。在這樣一個未來中,他們可以保持自己的文化與精神傳統,滿足享受健康美滿生活的人類基本需要,積極加入外部大世界。本《綱要》製訂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投資商家與團體協助加強而不是進一步損害藏民的利益。當前,達賴喇嘛的代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恢複了直接的聯系,這是一件鼓舞人心的事,希望能夠帶動雙方就妥善解決西藏問題展開談判。然而,與此同時,西藏中央行政總部認為,十分有必要讓一切有意涉足西藏發展的商家、非政府組織和團體認識到,在今天錯綜複雜的形勢下,他們的行為活動既可能造福西藏,亦可能損害西藏。本《綱要》的製訂,就是為了協助這類個人和團體做出準確的判斷。發展西藏是一件勢在必行的好事。西藏不應該成為禁區,也不應將國際性的環境與發展組織拒之門外。然而,發展必須是以有利於西藏民族為前提的,任何被藏民認為有可能損害西藏的人民、土地及其最佳利益的發展計劃,都將受到他們的反對。我們堅決反對一切倡導或可能導致下述情形的發展計劃或活動: o 暴力o 對環境的破壞o 對藏民的社會排斥與經濟邊緣化o 直接或間接地向藏區移置非藏族人口o 對基本人權的侵犯,包括強迫性搬遷、禁閉和驅逐 本《綱要》同樣適用於印度藏民區的發展,並已在實施之中。本《綱要》適用於整個西藏地區,從地理角度上可指整個西藏高原,從行政角度上則指一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定為藏區的鎮、縣、鄉和地區。 二、原理包括中國的官方統計數字、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亞洲發展銀行和世界銀行的報告、以及在西藏境內運作的非政府組織和中國經濟學與其它學科專家的研究結果在內的一切現存資料都表明,西藏發展的基本方式需要緊急轉向。中國政府的發展方式,導致了被部分中國經濟學家稱為”輸血型經濟”的對補貼的長期依賴;其對城市化和基礎建設的強調,以及通過技術移民向西藏高原輸入技術的作法,並未給大多數藏民的生活帶來實際性的改善,反而進一步擴大了藏民的邊緣性。這種方式也未給藏民帶來真正的技術-西藏無論在資金上還是勞力上,仍然離不開對外援的依賴。一位曾在西藏地區工作了二十年的發展專業人士說: 西藏就業和收入的快速增長,主要體現在現代都市中,其推動力來自於漢族與回族人佔主體的、充滿生機甚至殺機的個體行業。這種都市性的增長,導致了城鄉以及漢藏之間收入差別的急劇擴大。(阿瑟.荷科姆著《在美國國會中國問題執行委員會上的證詞》,2002年6月10日) 我們提議取代過去五十年中以工業化帶動西藏經濟增長的單一型發展框架。半個世紀強行推行的工業化和都市化,並非解決藏人一切需要的有效方式。那種認為工業化帶來的經濟增長會惠及包括貧困與受排擠的一切人的設想,已被證明是與事實不符的。這一政策即使在中國大陸有可行之處,在西藏也從未成功。對這一點,連中國的高級經濟學者如今也供認不諱。西藏今天的現實,包括不平等、邊緣化、被剝奪、受排擠以及人文發展低下等,不能歸咎於藏人本身,似乎他們生來就愚蠢落後。半個多世紀的工業化嘗試,使物質主義本身成了目的。達賴喇嘛曾經指出這一發展方式的局限性,尊者說: 我認為,若要在各個層面上解決人的問題,我們必須能夠將外在的物質進步與內在的心智發展和諧地結合起來。物質進步自然是十分必要的,是件好事,因為它能造福人類。只要以人為先導,我不認為進步有什麼不好。人必須超越物質,實現人的真正價值。物質應該為人服務,而不是人被物質進步所奴役。(十四世達賴喇嘛著《西藏精神:人類解放的前景》,第123頁) 西藏高原擁有相當於整個西歐面積的土地。由中央規劃部門製定、由上而下貫徹的單一策略,永遠取代不了藏民對於土地的親近認識,以及他們令土地延續生產的生存方式。藏民傳統上散居於整個西藏高原,包括最貧瘠的區域,而不只是聚守在河谷地和城鎮中。這種廣泛使用土地的獨特模式,應該成為一切發展的基礎,用來加強現存的、藏民在歷代合理使用土地過程中積累起來的社會資本知識的基礎。新的發展方式應該直接以人的需要為根本,因為以人為本的方式是直接的、看得到的、地方性的,無須依賴於巨額投資、長遠規劃或思想上的認同。另外,這一方式結合實際,置根現實,驅動於社區的需求與期待,提供了參與發展計劃各個階段的最大可能性。在藏人追求恰當的生活方式的過程中,國際發展商家有機會起到積極而肯定的作用。他們可以通過扶植當地的積極性與企業,使藏人社區變得更加獨立,能更好地自謀資金發展,修建自己的學校和醫院。這樣,《綱要》的實施就能加強當地藏人的力量,並在地方的基礎上為爭取真正自治的總目標做出貢獻。 三、未來的西藏–遠景作為鄰邦的藏、漢民族,千百年來相互交往、通商和影響,關系時而和睦,時而對立。藏、漢兩民族保持友好關系,既是必要的,也是互惠的。事實上,歷史上大多數時間裡,藏、漢兩民族都是相互支持的。將來也一樣。如果藏人真正實現了自治或自主,我們將和中國人發展真誠友好的關系,使雙方人民能在互助的精神下兄弟般地同生共處。這是達賴喇嘛對”中間道路〞政策的設想,是一個超越了政治考慮的、十分人道的觀點。達賴喇嘛在他的《五點和平計劃》中,倡議把西藏設置成”阿希姆薩區〞(”阿希姆薩〞系印地語”和平〞和”無暴力〞的意思),將整個西藏高原非軍事化,轉變成世界上最大的自然公園或生物圈。他強調要采納延續性的發展政策,使自然資源和政策朝著積極倡導和平與自然保護的方向發展。一切致力於和平和生物保護的組織,都會在西藏受到歡迎。達賴喇嘛下面的兩段話,可看作是對未來西藏大遠景的概括: “今天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應該以全球責任感來看待生命。不僅是國家對國家、人類對人類,人類對其他形式的生命也一樣負有責任。”“—-人性未來的成功與否,主要是看眼下這一代人的意誌和決心。如果我們自己不運用我們的意誌力和人類才智,沒有他人能夠保證我們以及我們下一代的未來……” 因而,我們相信,未來的西藏應該是一個和平區,以非暴力、慈悲和保護自然環境為原則基礎,以佛教的慈悲、正義和平等原則為精神動力,由藏人、尤其是西藏境內的藏人承擔建設未來的主要責任。未來的西藏將致力於對平衡與和諧的追求,這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的平衡,還有人與自然之間的平衡,因?世上萬事萬物都是息息相通的。在這樣一個未來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分享、和睦和合作,而不是競爭。在未來西藏的發展中,我們要避免走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的極端。這兩個社會製度,對人類社會的發展都同樣普遍的不適用,對西藏社會的進步尤其不合適。因此,西藏需要設立一個適合其自身需要的、獨特的經濟體製。雖然還沒有現成合適的經濟體製模式可供未來的西藏采納,現有的最近的模式,是不丹國所實施的”舉國同樂”的觀念。財富無常性亦無內在價值,財富或物質進步意在民眾而不是反之,”需要”並不等於”想要”-這些觀念都是構成未來西藏經濟形態的中心要點。下面有關《綱要》基本原則一節中提出的價值觀念,既為未來西藏經濟體製的基礎。 四、基本原則《西藏境內發展綱要》所依據的原則和價值觀,是建立在人類千百年來在西藏高原上居住並與一切自然和睦相處的過程中形成的世界觀之上的。其基本原則系達賴喇嘛關於全球責任的教誨:幸福和痛苦有精神上和肉體上的兩種。這兩者中,我認為精神上的幸福和痛苦更強烈。因而,我強調要修心養性,忍受痛苦,以求獲得更持久的幸福狀態。然而,對於幸福我還有更具體的理解,那就是融內在的平靜、經濟的發展和尤為重要的世界和平於一體。要取得這樣的目的,就需要建立全球責任感,深切關注一切生命,無論其信念、膚色、性別或國籍為何。(十四世達賴喇嘛著:《西藏精神:世界遺產》,第259頁) 1、非暴力我們對暴力行為的定義是:出於仇恨、貪婪或無知而對包括自身在內的任何生命體直接或間接的傷害。任何形式的暴力,無論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機構、信仰還是自身,都是不可取的。非暴力是通向真理的必要途徑,它並不只是一種無傷害性、無骨氣或不動武的被動狀態,而是主動地不使用暴力,展示仁愛、智慧和慈悲心,對敵人或惡人亦以善相待。對慈悲心的發揚倡導,是非暴力行為的關鍵所在。要謀求內外的和諧與安寧,非暴力是藏人必須全面實行的基本法則。藏民族文化在決定西藏未來的發展中有著特殊的積極作用;古老的鄉土知識和技能,可?農村的建設提供堅實的基礎。 2、環境保護對我們來說,重新學習如何與大自然同生共存而不只是對其享用和損害,既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實際上的需要。物質追求沒有自我止境,自然資源卻並非用之不竭。對自然界承受能力的邊緣與極限,我們應不惜一切代價地予以尊重與保護,至少要像保護我們個人的私有財物一樣盡心竭力。從這一意義上講,本原則的基礎在於節儉而不是效率,因?它不僅帶來效率,還強調了高效率政策的局限性。過去五十年一味追求增長速度的作法,導致了自然環境的非自然性退化,影響波及西藏高原的一切生態形式。本原則還主張與自然界和睦相處,人類在修複失衡狀態的過程中起健康有益的作用。任何形式的開發活動,若危及環境安全或有破壞生物圈的可能性,均不可以任何名義實施進行。反之,發展專案應該幫助退化的環境盡量恢複到原初的狀態,以至少盡量保證未來西藏還有完整的自然資本可供開發利用。 3、延續性我們借助延續性這一原則,來表達我們對日益侵蝕我們生活的、不可能無限延續的消費行為的深切關注。反之,我們意識到應該對有限的自然資源進行保護,以使後人也同樣可以享用這些寶貴的財富。要實現這一點,同期進行的發展活動就必須具備延續性。從此開始,本原則將長遠的、跨代的合理性與短期的活動層面匯總一並考慮。當今的趨勢使我們越來越依賴於我們難以把握的外界因素。在活動層面上,我們希望看到那種主要利用西藏的資源和知識為藏人謀求美滿生活基本需要的發展,因為只有這類發展才具有延續與持久性。因而,在宏觀層次上,本原則號召在使用國家自然資源時要謹慎節儉,以保持生物物理生態系統的利用能力世世代代延續不衰,以備我們未來可能需要依賴這些資源的可再生部分。衡量一個發展計劃是否具有延續性,主要看它能否給社會的貧困與邊緣階層帶來好處(貧困要素),同時還要考慮大多數人對計劃的參與與受益程度(規模要素)。要保證當地真正受益並享有控製權,發展計劃務必要簡單並可在基層實施,因而,其設計應該以當地的傳統知識為基礎(合適的技術要素)。 4、參與與需要型的發展方式公共權利若為集團或個人所侵奪佔有,就會被用來發展他們的既得利益,而不是服務於廣大民眾。要保證發展計劃真正貼近並迎合民眾的需要,基層群眾的真實參與是十分必要的。參與型的發展方式,對當地人民的需要會起到自然地保護作用。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十分清楚,要進行包括當地藏人參與的、公開無詐的需求評估和影響研究,具有極大的難度。因而,發展商家在製定計劃時,應想方設法地對當地的需求進行評估,吸收當地的群眾參加,同時又要避免冒犯地方當局,令群眾為難。基礎層面上的程式製度化和管理民主化,是通向真正自治的必要步驟。 五、橫向準則一切在西藏進行的發展計劃,均應包含以下各項橫向準則: o 吸納受益方參與;從計劃的認定、形成到實施的全過程,均要采用如參與評估等參與手段與技術,保證受益方的責任與所有權;o 始終堅持采納小規模、適合當地人情地貌又無需大量資金的投資專案;o 扶植地方的自立能力,通過當地的力量,建立以社區組織為基礎的地方計劃管理隊伍;o 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環境影響評估;o 採納與依賴當地有關資源治理與生存技能的古老的經驗與智慧;o 尊重並發揚藏族的文化、傳統與知識,以及其對地貌的認識和應急智慧;o 由發展商家實行持續的現場監管,以保證預定的目標團體受益,屬於貧困不足者的利益不為強勢利所侵吞;o 使用藏文作為計劃的工作語言;o 不鼓勵也不使用任何方式協助非藏人直接或間接地移居藏區;o 不鼓勵也不幫助促成土地與自然資源向非藏人的轉讓。 就其性質而言,本《綱要》為發展商家檢驗其計劃是否適合藏區藏人提供了一份核對清單。只是清單又把問題進一步劃類細分,其基礎事實可能包含相互依存的多種因素。藏民族的世界觀與現代對適當的發展實踐的綜合認識,鼓勵的是體現尊重與謹慎態度、含有多種因素的發展模式,而不是拘泥於對表層字面狹隘而技術性的附會。 六、優先考慮1、扶貧1) 在西藏,扶貧為一切考慮之首。任何以此為出發點的計劃,除了經濟指標之外,還必須考慮貧困的多重性,包括健康與教育的地位,以及由性別與種族引致的隔離形式等。導致弱勢群體貧困的原因,包括有性別、年齡、地理隔絕、受排斥以及身體殘障等;這些人可能需要具體形式的援助,尤其是以保障最低收入政策為基礎的資金的直接轉入。2) 總體上來說,扶貧計劃應該擺脫災後慈善救災的功能,轉而向赤貧和無產者提供正當的收入援助。為了避免對這種固定的收入援助形成長期的依賴,援助應該只限於一無所有者。發展商家可以進行小規模的嘗試計劃,來測定這一方式的可行性。3) 發展計劃應該為最貧困與最受剝奪排擠的公民帶來實惠,在西藏,這類人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發展計劃應該直接確定並惠及這一群體,而不是依賴整體形勢的好轉,指望同時也?貧困者帶來收入和機會的提升。4) 社會資金,傳統知識,延續性有機耕作的慣例,持續有效的牧場管理-這些都是在製定發展計劃時應該研究、識別、認可並吸納的。這些是藏人在有效利用高原時使用的傳統解決辦法,可以用來作為實施發展計劃的基礎。5) 以開采西藏資源支援外地重工業為基礎的計劃,盡管能?當地帶來就業機會,並肯投資修複由自身引起的一般性的損害,在實際上,卻不能算作是在?西藏扶貧或補救環境。 2、刺激農村經濟與非農業性就業1) 藏式地毯、手工藝品、傳統醫藥、以及其他西藏傳統產品,除了走俏世界各地之外,對糾正目前的不平等狀態也具有巨大的潛力,因為這些產品大都為自鄉村地區。要實現這一潛力,需要加強傳統產品的力度,需要向藏民傳授有關設計包裝、知識為權保護以及銷售與核算手段等方面的現代技術,這些都需要相當規模的人員培訓。2) 縮小城鄉差別的真正可能性,是由生產者自行推銷原始的鄉村產品,由此來增加產品價值,加快回報。這就可能需要對農牧民進行符合其生活方式的技術培訓,教會他們如何建立與管理合作社,如何籌集微型資金,以及如何規劃並操作企業。3) 從長遠來看,確定西藏產品能夠外銷贏利的相對優勢,不失為一種有效的作法。假以時間,相對優勢有潛力為西藏的特長產品打開國內與國際市場,尤其是以不傷生方式生產的毛與奶製品。西藏的酸奶、乳酪和毛紡製品,在中國就很受城市消費者的歡迎。雖然西藏出產的成品在城市中能有市場,但要創造利潤,還需要在質量控製、產品證明、供應連鎖後勤、營銷以及商業規劃等諸多方面,花大力氣培訓產品的生產者。 3、農村基礎建設1) 基礎建設的發展,必須吸收采納適合當地需要的技術。2) 西藏農村基礎建設的優先發展區域,包括當地市場的出入道路、潔淨的家用水源、灌溉、電力和通訊設施。3) 基礎建設應該促進食品的安全,包括旨在提高糧食產量的土地改良計劃(如修建梯田,防風林帶,灌溉渠和糧倉),以及市場的出入道路。4) 農村的基礎建設計劃,應做到規模小、成本低,雇佣當地人工,使用簡單易維修保養的技術,如修建水井與雨水蓄水罐、小型水庫或水池以及梯田與排污系統。因而,通過發展小型計劃惠及農村人口,具有頭等重要性。用導引山水或抽取地下水建成的小型輸水系統,可以以每戶不高的造價接通到家家戶戶。發展計劃在決定何時使用農工時,還應該考慮農活的季節性。5) 通往村莊的次級支路,可以打破目前生產者依賴單一的中間人劃定價格的局面,幫助農民快速增加收入。通往村莊的道路,一般是與主干道相接、低造價的窄石子路,其修建費用低,受益面廣,可以方便前往市場、衛生所和學校,降低銷售與農業原料運輸的費用,方便運載重型材料以及重要的基礎建設如電網與電話線的設立。6) 基礎建設計劃在製定時,應積極采納當地藏人的意見。對基礎建設的修建方式或地點,貧困者一般難以參加意見,然而他們卻往往最知道何類計劃能最快收益。吸收他們參加決策的製訂並給他們以地方主人感,會令他們更樂意為計劃提供勞力和材料,更可能在以後對計劃進行保養和維護。 4、農業與自然資源1) 農業發展計劃不單要考慮預期的結果,如強化生產、提高產量等,還應考慮長期的土壤質量、水土的保持、使用化肥對下游的污染、以及運用西藏傳統有機耕作法中對病蟲害綜合治理的可能性。2) 草原發展計劃不應只著眼於單一層面的發展,如提高生產、控製蟲害或引進外來草種等。牧區的發展計劃,應該采取與多數發展商所認可的《資源管理新政策》相符的整體發展方式,即在目前的情況下,牧民的遷徙流動,是保持生物種群、延續性和生產力的最佳長期保證。3) … Continue reading 西藏境內發展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