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蘆笛:
2008 年9月25日,《明報》記者李江琳在達蘭薩拉採訪了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長桑東仁波切,採訪視頻與記錄由《博訊》12月2日發表在網上。
看了那報導,我不禁大吃一驚,總算首次瞭解到西藏流亡政府的政治主張,不能不為北京不擇手段地愚弄欺騙人民、妖魔化達賴喇嘛與西藏流亡政府、製造民族分裂、煽動民族仇恨而深感氣憤,也為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長期以來只注重西方國家的公關工作、忽略與海外漢人溝通、宣傳自己的主張而感到遺憾。
一、要求行憲何罪?
在許多大陸人心目中,所謂“達賴集團”乃是一小撮背叛分裂祖國的叛徒,想把西藏從祖國大家庭裏分離出去,實現西藏獨立。因此,北京和他們的爭吵,與中共倒行逆施製造出來的其他內政問題不同,代表著全體中華民族與民族叛徒的鬥爭,是維護祖國統一、人民團結的神聖事業。每個中國人,無論政治立場如何,都該站在中共一邊。
我雖然知道達賴喇嘛早就放棄了獨立主張,要求的只是香港模式的“一國兩制”自治,但我一直不知道,原來西藏流亡政府已於2002 年放棄了這一要求,現在人家要求不過是兩條:
第一,嚴格按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實行民族自治。
第二,將所有的藏族居住區域劃入西藏自治區。
關於第一條,桑東仁波切講得非常清楚:
“2002年至今,我們要求的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款,以及有關民族區域自治法律所規定的自治。也就是說,我們說的是: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自治,你們什麼也沒有實行。目前給予藏人的自治只是名義上的,並沒有實質上的自治。有關自治的法規一條都沒有啟用。自治區的立法機構並沒有起到他們應該起的作用。
因此,……我們要求的僅僅是憲法條款上的內容。憲法條款中提到語言,提到文化,提到宗教自由,提到經濟,提到教育,提到內部安全,還提到與其他國家的文化貿易關係,這些在憲法和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上都有明確的定義。因此,我們會參照每一項細則,要求他們誠心誠意地為全體西藏人民實施這些條款。這就是我們的自治。
無需改變政策,也無需修改憲法,所需要的僅僅是政治意願。如果中國領導人有政治意願的話,他們二十四小時內就能夠做到。只是落實而已。舉例說,實施自治條款的第一步是製定基本法,也就是自治法規。自治法規必須實行。
……
如果這些全部實施的話,自治區不必有獨立的軍隊。軍隊將始終是中央政府的事情。自治區不能與任何國家建立外交關係。自治區只會送學生出去學習,或者邀請與文化和教育方面的學者。自治區可以與西藏週邊接壤的國家進行邊境貿易,不必請求中央政府。因此,實際地說,國防和外交將是中央的事情。而且,中央政府不必給自治區撥款,使得在自治區(在經濟上)依賴中央。自治區可以根據自己的法律來使用自己的自然資源。
憲法第112條到第122條,所有的自治條款都相當明確,還有關於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條款。如果這些都認真實施,那就沒問題了。藏人會滿意,西藏文化將會得到保護,藏人在感情上將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融合。那是解決西藏問題相當容易,簡單,平和,透明的方式。
所以,如果你問我’你所說的自治是什麼意思? ‘我只能說:’那就是中國憲法和法律意義上的自治。 ’”
這不過是要求中共尊重自己制定的憲法,嚴格實行它而已,究竟何罪之有?中共要麼老老實實承認,自己那部憲法不過是騙人的,認不得真,要麼乾脆廢除現行憲法,制定出一部反映國家真正的權力結構、公民權利、少數民族權利的真實憲法來,何必一手掩盡天下人耳目,製造出“達賴集團鬧分裂、搞藏獨”的彌天大謊來,煽動漢藏仇恨?
二、要求成立“大西藏自治區”也無可非難
把所有的藏族居住區域都劃入西藏自治區,乃是西藏流亡政府的第二個要求,其理由桑東仁波切也講了:
“我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提出的是,民族區域自治的概念確保每一個少數民族獲得自治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55個少數民族。西藏這個少數民族是一個少數民族,不是十個或者十五個少數民族,因此我們必須有一個自治區。
這也就是我們放棄分離和獨立的原因。如果我們要求分離的話,那麼在1951年,我們就不會要求內藏和外藏的統一。我們就只能要求外藏的分離。因此,當我們接受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內,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必須適當地建立。也就是說,我們應當有一個包含全體藏民族的民族區域自治。這不是一個領土問題,也不是其他什麼問題,只是一個有關人民的問題。
由於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目的是為了保護和提倡該少數民族的獨特文化,要實現那個目的,西藏人民應該生活在同一個自治的行政區域之內。我們是一個民族。如果參照其他少數民族的情況,他們都只有一個自治區。蒙古人是一個蒙古自治區,維吾爾人是一個維吾爾自治區。只有藏民族被劃分為如此之多的區域。因此我們對中方說,馬克思列寧主義反對帝國主義’分而治之’的政策,這個政策必須摒棄。馬克思提倡民族自治的目的,是為了有助於平等和合作,以便於建立一個團結的國家和團結的人民。為此,漢族沙文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都必須被摒棄。
為了合適地實施這個想法,藏民族就不應該被劃分成這樣多的小塊。如果藏人有一個(統一的)自治區,中央政府跟自治區打交道就會容易得多,反之亦然。語言保留,文化認同將會一次性實行,而不是分為許多層次。這樣將會有助於藏人與其他人民,其他民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感情上的團結。這就是我們這方面的理由。 ”
這些理由我看中共根本就無從駁倒,別的不說,人家已經講了,既然維吾爾族、蒙古族都是一個自治區,為何唯獨藏族要分為許多小塊?這豈不是對藏族的一種歧視?人家又不是要分離出去,不存在什麼“領土野心”,並不是要把中國的一大塊領土挖走,不過是想要實現民族團結的夢想而已,這難道能稱之為罪行?
當然,我個人認為,這主張雖然從道義上無可非議,但有實際操作困難。所謂“內藏”地區有大量漢族居住,他們的權利同樣不能無視。即使是蒙古人、維吾爾人,也不曾悉數居住在一個統一的自治區裏。據我所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就有其他民族諸如蒙族、哈薩克族的自治縣。類似地,東北境內似乎也有蒙古族自治縣。民族的分佈並不嚴格按照天然地域,多種民族常常交錯雜居。所謂“內藏”就是這種漢藏互相擴散形成的雜居區域,根本無法一刀切。將這些地區悉數歸入西藏自治區,似乎談不上兼顧了各個民族。
因此,我看最重要的問題還是要求中共行憲,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的自治權。只要這條能做到,則行政區劃並不是那麼重要。居民均一的地區當然應該劃入同一自治區,但多種民族雜居的區域還是以自治縣為單位比較合適。關鍵在於那自治必須是真實的,不是史達林式騙局。如果中共真能做到這點,則行政區域劃分我看並非什麼關鍵問題。流亡政府應該也可以在此問題上妥協。
三、可笑的“自古以來”
據桑東仁波切介紹,北京和達蘭薩拉主要有兩個分歧,一個就是上面說過的“大西藏自治區”問題,另一個荒唐到令人難以置信:北京要求達賴喇嘛接受“西藏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的說法,而且沒有指明那“自古”是“古”到何時!
“XX 地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早就成了“民族主義”符咒了。雖然國人習慣於模糊思維傳統,一般不會去界定那“自古以來”是從何時算起,不過在一般人朦朧印像中,那似乎是指很古老很遙遠的事。可惜西藏、新疆、蒙古進入中國版圖不過是清代的事,要算“古”,也只能算是“近古”。
我黨宣傳動輒就拿文成公主作文章,好像文成公主進藏如同1951年解放軍進藏一般,其實那跟昭君出塞沒什麼兩樣——打不過外國野蠻人,只好“和親”,靠美人計去買靜求安,其實沒什麼光榮的。
《新唐書》說得清清楚楚:
“吐蕃(蘆注:讀如“吐波”,這大概就是Tibet的由來)本西羌屬,蓋百有五十種,散處河、湟、江、岷間,有發羌、唐旄等,然未始與中國通。……太宗貞觀八年,始遣使者來朝。”(《新唐書‧列傳第一百四十一‧吐蕃》,下同)
所以,在中國歷史上,吐蕃首次與中國發生聯繫,乃自唐太宗貞觀八年始。遣唐使節回去後,對國王挑撥說,唐朝本來想把公主嫁給松贊乾布(《新唐書》稱為“弄贊”,意為“君長”),但因為吐谷渾(唐朝當時的一個屬國,念“土浴渾”)使臣挑撥而改了主意。 “弄贊怒,率羊同共擊吐谷渾,吐谷渾不能亢,走青海之陰,盡取其貲畜。又攻黨項、白蘭羌,破之。勒兵二十萬入寇松州,命使者貢金甲,且言迎公主,謂左右曰:’公主不至,我且深入。’都督韓威輕出覘賊,反為所敗,屬羌大擾,皆叛以應賊。”
這段話是說,為了強索公主,吐蕃國王不但發兵打跑了吐谷渾人,而且進攻大唐的松州,威脅說若不把公主嫁給他,他就要深入入侵,打敗了駐守松州的都督韓威。此後兵連禍結,雙方互有勝敗,大唐敗多勝少。
後來吐蕃堅持不了持久戰,遣使謝罪,但堅持求婚。唐太宗同意了,“(貞觀)十五年,妻以宗女文成公主,詔江夏王道宗持節護送,築館河源王之國。弄贊率兵次柏海親迎,見道宗,執婿禮恭甚,見中國服飾之美,縮縮愧沮。歸國,自以其先未有昏帝女者,乃為公主築一城以誇後世,遂立宮室以居。公主惡國人赭面,弄贊下令國中禁之。自褫氈罽,襲紈綃,為華風。遣諸豪子弟入國學,習《詩》、《書》。又請儒者典書疏。”
至此,長達7年的“求婚戰爭”才算結束。如上引文所述,文成公主入藏確實促進了漢藏文化交流,甚至可以強解為“民族團結”的象徵,但若把這當成漢族征服西藏,就完全是搞笑了。
“ 和親”確實帶來了漢藏和睦,吐蕃一度成了大唐藩屬。可惜這關係在松贊乾布死後就結束了。自高宗起,吐蕃就開始與大唐交惡,頻頻入侵大唐西域,滅了吐谷渾,多次大敗唐軍,佔領了大唐安西四鎮,國勢與幅員急劇擴張:“並西洱河諸蠻,盡臣羊同、黨項諸羌。其地東與松、茂、巂接,南極婆羅門,西取四鎮,北抵突厥,幅圓餘萬裡,漢、魏諸戎所無也”,此時文成公主尚在世。
安史之亂爆發後,唐朝國力極度衰弱,吐蕃便成了大唐的嚴重邊患,頻頻入寇。大家都熟悉中國最偉大的詩人杜甫的詩句:“北極朝廷終不改,西山寇盜莫相侵。”那“西山寇盜”指的就是吐蕃。
可惜這“西山寇盜”並不聽老杜的絕望呼籲,相侵愈急:
“寶應元年,陷臨洮,取秦、成、渭等州。明年,使散騎常侍李之芳、太子左庶子崔倫往聘,吐蕃留不遣。破西山合水城。明年,入大震關,取蘭、河、鄯、洮等州,於是隴右地盡亡。進圍涇州,入之,降刺史高暉。又破邠州,入奉天,副元帥郭子儀禦之。吐蕃以吐谷渾、黨項兵二十萬東略武功,渭北行營將呂日將戰盩厔西,破之。又戰終南,日將走。代宗幸陝,子儀退趨商州。高暉導虜入長安,立廣武王承宏為帝,改元,擅作赦令,署官吏。衣冠皆南奔荊、襄,或逋棲山谷,亂兵因相攘鈔,道路梗閉。”
這是唐代宗手上的事,吐蕃大舉進攻京畿一帶,嚇得唐代宗逃出長安。吐蕃攻入長安,立廣武王為帝,還改了元(按中國傳統,新皇帝登極後都要改紀元),大赦天下,委派官職。
所以,以愚見,有如說“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如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是西藏的一部分”。大唐和吐蕃的交戰,基本是守衛自己領土的防禦戰。是吐蕃主動來打大唐,不是大唐出征吐蕃。哪怕連後來的歷史也算上,漢族就算是在國勢最強盛之時,也從未威風到攻入拉薩,立誰誰作西藏王。
此後吐蕃衰落,基本上和中國沒什麼來往。雖然一度被蒙古征服,可以算成是蒙古帝國一部分,但那不幸與漢族沒什麼關係。所謂“元朝”乃是漢族當亡國奴的時代,並不能算中國的一個朝代。把這當成“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的證據,猶如越南因與柬埔寨一道被法國人征服,就把柬埔寨當成越南一部分那樣可笑。
西藏真正可以算成是中國一部分,應該自清朝始。這是因為不但清朝統治者自己認為他們是中國人,是明朝的繼承者,而且國際上也把清朝帝國當成“The Chinese Empire”,把中華民國當成了清帝國的後繼政權。
即使如此,西藏也並非中國的一個行省而是一個藩屬國。中國對西藏擁有的是宗主權(suzerainty)而非主權(sovereignty)。有清一代,西藏只是在形式上對清廷表示臣服,但一直是高度自治的,朝廷從未管過那兒的具體政務。西藏與中國本部的關係甚至連新疆、蒙古都不如。新疆和東北類似,是滿洲將軍直接治理的特區,而蒙古雖是王公統治,但蒙古親王乃是清朝皇族的姻親,兩者關係非常密切。西藏則既不由滿將軍治理,又和清廷沒有親戚關係。清廷不過有個駐藏大臣在那兒。但他也就是個宗主權的象徵而已,並非中式“監國”,更非西式殖民地總督,並不介入當地的政務。
因此,要說“西藏是清帝國的一部分”,當然也說得過去,不過似乎還沒有說“印度是大英帝國的一部分”那樣理直氣壯。至少,英國人是在實實在在地治理印度,在意識形態、社會制度、文化思想、科學技術、經濟建設等幾乎一切方面都留下了豐厚遺產,打下了無從磨滅的印記。 1951年前的中國做到這點了麼?在西藏留下了什麼痕跡?恐怕還不如英國人對藏人的影響。
所以,如果我們敢於正視事實,就不能不承認桑東仁波切說的一點都不錯:“達賴喇嘛尊者是一位佛教比丘,他不能為了政治目的而發表不真實的聲明。”要求人家作出此類聲明,完全是逼人撒謊。
所幸達賴喇嘛並不是不知妥協的人,人家已經夠通情達理了,據桑東仁波切介紹:
“達賴喇嘛尊者說,我們不應該爭論歷史問題。我們何必要討論歷史呢?不管歷史是怎麼回事,我說當下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將來我們還會如此。這就夠了。把歷史放到一邊,讓歷史學家們去爭論吧。我們面對的不是一個學術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
確實如此,只要西藏流亡政府願意發表聲明,說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將來也不脫離中國,這不就夠了麼?有什麼必要逼迫人家撒謊?莫非多了“ 自古以來”那句話,就多了一道防止西藏獨立的緊箍咒?這是哪家的兵法?巴爾幹半島諸國自古以來就是奧斯曼帝國的一部分;俄羅斯自古以來就是蒙古帝國的一部分,後來這些國家獨立出去,是不是就是因為當初他們的領袖沒有作出類似聲明?何其可笑乃爾!
四、北京的苦衷
北京堅持要西藏流亡政府作出這荒謬聲明,我看乃是為達成妥協故意設置障礙。我黨的真正心病,既不是行政區劃問題,更不是歷史真實,而是行憲就意味著放棄“黨天下”。西藏人民若真的獲得憲法賦予他們的自治權利,勢必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其他民族“自治區”必然提出類似要求。這就意味著我黨必須從幾佔中國2/3 的領土的少數民族地區撤出,這是他們絕不會同意的。
我黨更大的心病,還是被蘇東帝國的崩解嚇壞了。目前國內社會危機深重,官民矛盾、民族矛盾重重,國家早就呈現了崩解趨勢。黨魁們只求在任上箍住瀕於散板的木桶,豈還敢放西藏自治,惡化既有離心傾向?刻下多數大陸人似乎都傳染上了這恐懼,在這個問題上,也可以說我黨代表了他們一手塑造出來的民意。
說到底,我黨的先天尷尬,乃是從馬教帶來的。馬列主義只看得見階級,看不見民族,只承認階級矛盾,不承認民族矛盾。可笑的是列寧既信奉馬克思的階級學說,卻又主張民族自治,全然意識不到“黨天下”和任何一種自治水火不相容。這結果便是史達林的“民族自治”騙術,害得中國俄奴黨既要堅持作“黨領導一切”的婊子,又不能扔掉“民族自治”的牌坊;既無法撕下面具搞晚清的“改土歸流”,又不敢也不願真的實行憲法。當然最後只有靠撒謊欺騙全國人民,誣衊“達賴集團”是“分離主義者”,是“藏獨分子”。
我黨這麼幹,完全是飲鴆止渴,雖能靠煽動民族仇恨維持一時的統治,其實是為我黨垮臺後發生的民族間仇殺做足鋪墊,必將給全民帶來深重災難。華鑒不遠,在南斯拉夫之世。
送交者: 蘆笛 2008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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