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1995 西藏人權狀況

一、移民—-最後的解決
幾年前,中國當局就設法派遣更多的軍人、官員到西藏定居,並以此作為政治上壓服藏人,防止日益擴大之反抗運動的手段。擁有三十萬之眾的駐西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官兵,都要準備在西藏定居。95年,解放軍的一個指揮部已從成都遷到拉薩。
此外中國當局還找到了另一條移民途徑,即國際資助西藏的有關建設項目,使大量中國人得以在西藏定居。
1993年5月12日就西藏問題在成都召開了一個極為秘密的會議,根據被泄漏的內容,會議決定讓西藏土地上充滿中國移民。1994年5月的香港報刊報道;北京的部分主要官員都在努力試圖通過製定眾多的發展計劃,以吸引大量中國人移居”西藏自治區”。
1994年7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三次西藏工作會議明確表示:中央要對軍人和軍隊所屬人員、技術人員、建設者等給予特別的優惠待遇(住房、工作等方面),並鼓勵他們定居西藏。

自1949-50年侵入西藏以來,康區被中國人劃入中國的四川、雲南等省份,安多的一部分被稱為青海,另一部分劃入甘肅等中國省份,在康和安多有大量的中國移民。對”西藏”,中國人重新作出解釋,僅用來指稱衛藏地區。即所謂的”西藏自治區”。康與安多則被認為是中國的轄土;認識此點是極為重要的,如果按中國的概念,認為康和安多是中國的轄土,則對該地區的移民,會被解釋為沒有向西藏移民。
中國政府不僅否認向西藏移民,而且還稱為了發展藏人落後的經濟,許多中國專業人員到西藏是必要的;根據收集到的來自西藏的消息,對西藏的移民僅僅是根據中國自身的利益。而且其”建設”也僅僅著眼於中國移民的利益。
對西藏的移民,使當地藏人遭受歧視並損害了他們的權益。由於無視藏人的利益而給予移民特殊的利益,因此有許多中國人移居西藏。由國際資助的在西藏的發展計劃,有利於中國對西藏移民。藏人卻遭受歧視而且沒有從中直接獲益。如有兩個由國際支持的所謂西藏建設的項目受到批評,其中由歐盟支援的發展巴囊的西藏糧倉計劃於1994年被推遲,因該建設項目,不僅沒有給予藏人應有的權益,反而遭到歧視。聯合國世界糧食3357發展計劃,對一江兩河流域的藏人無益卻鼓勵大量中國移民前往西藏。

兩年間有關移民的報道摘錄:
人權組織1995年6月14日發布的消息:中國政府計劃於1995年將五千余戶中國人遷入安多的興海縣。
1993年底中共軍方決定:新入伍者的戶口將遷往駐地,其主要目的是讓軍人專業後在西藏定居。
1995年月25日中共宣布遷移一千名技術人員和官員進藏。
據消息從1995年6月23日開始在北京為部分進藏人員進修訓練,其中五百人已被選為進藏人員並已出發。
1994年12月的一份公告稱:學生也成為入藏人員的組成部分,在西藏的一百個工作指標,有西安、陝西、浙江等省的四百余人申請。最後從中挑選一百名大學畢業生入藏。

美國之音1995年7月6日報道三十名中國官員前往阿裡任職。
1995年4月22日新華社消息:中國內地浙江地區,約有兩千名職工要求到西藏去工作。當地黨委決定遣1970人到西藏,進行四十五個項目的建設。
1995年5月16日,在拉薩召開的第六屆第三次政協會議中指出:在那曲西部,有一萬兩千余來自青海甘肅等地區的挖金者。
聯合國投資一千七百五十萬美元的世界糧食計劃(3357UN),雖稱是發展西藏糧食的計劃,但該計劃使十三萬中國人來到西藏,其中大部分並且定居西藏。中國對西藏的移民是加強其所謂西藏不可分割的說法,並讓藏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變成少數民族。在中國的發展計劃和聯合國的援助中,藏人沒有獲得任何特殊的利益,而且還遭到歧視。

二、宗教信仰自由
認定班禪轉世被政治化
認定班禪轉世純為宗教事務,達賴喇嘛於95年5月14日認定格登秋吉尼瑪為十世班禪之轉世,中共卻稱達賴喇嘛沒有認定班禪轉世的權力,並於11月29日公布了另一個假轉世。從95年5月開始,十一世班禪格登秋吉尼瑪及其父母等家人均告失蹤。
格登秋吉尼瑪現在已成為西藏最年幼的政治犯。國外許多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雖然不斷就此詢問中國政府,但至今無任何確切的回答。
有關扎什倫布寺的堪布和中共任命的前班禪尋訪小組組長恰扎仁波齊等的生命安全亦成為令人擔憂的問題。恰扎仁波齊於95年5月失蹤,他被控在確認轉世一事上與達賴喇嘛秘密聯系,據消息他已被拘押。
至今,因班禪轉世一事而被捕的藏人有五十余人,其中大部分是僧人,也有扎什倫布寺僧在不承認中共認定的所謂轉世時被逮捕的消息。
95年7月12日深夜,中共軍警強行搜查扎什倫布寺並逮捕了許多僧侶,他們是因支持達賴喇嘛認定的轉世而被逮捕。自達賴喇嘛認定班禪轉世,中共就多次強令僧侶不得承認並批判恰扎仁波齊。對不從命者威脅要逐出寺門。從95年7月12日開始,當局遣工作隊到各寺院,大力進行政治宣傳活動。
然而,支持達賴喇嘛認定的轉世,抗議中共干涉以及不承認中共所謂轉世的傳單標語等,在日喀則、拉薩、昌都、拉卜愣等西藏各地都有出現。

盤查寺院與驅逐僧尼
直貢以東五公裡處的雅木日寺院,因院牆上發現西藏獨立的傳單,警察於95年1月8日和11日兩次前來搜寺。第一次百余軍警逮捕了一名僧侶;三日後再次搜查並逮捕了兩名僧侶。其後又派工作組進行政治教育,將該寺的堪布和執法喇嘛等26名寺僧以與政治有染為名逐出寺院。
拉薩以北澎波縣那蘭陀寺院一寺僧,因佩戴達賴喇嘛的胸章,被警察發現後逮捕時遭到反抗。95年2月的最後一個星期,軍警前來搜查時又遭僧侶的反抗,僧侶們高聲吶喊並用石頭還擊,軍警沖入寺院後逮捕了32名僧侶,將64名僧侶趕出寺院。
95年2月17日,中共警告拉薩以北澎波縣達隆寺如不停止反抗,將會關閉寺院。在中共軍警前來搜查時,遭到僧人的反抗,有許多僧侶因此造成重傷。
達隆寺以南25公裡處的嘉扎尼姑寺,因有13名該寺尼姑在拉薩舉行示威而被逮捕;95年3月底,荷槍實彈的中共軍警搜查了該寺,據來自該寺的消息:軍警向被捕尼姑家人索要兩千元人民幣作為被捕尼姑獲釋的條件,兩千元相當於他們家人三年的收入。
95年6月直貢埃瑪日寺院發生示威游行。軍警在搜查該寺並逮捕四僧後,將其余寺僧全部趕出寺院,寺院被查封。
扎什倫布寺於95年7月12日夜遭到軍警的搜查。在此之前,西藏自治區主管召開大會,令全體僧侶與會聽講,會上宣讀了一份長達十五頁的批判達賴喇嘛和恰扎仁波齊的文件,當即遭到僧侶們的反抗,有32名僧侶被捕。他們在審訊中大都遭到行刑並強迫他們”認罪”。其後,工作隊進入寺院,強迫向僧侶進行政治宣傳教育,並強逼扎寺僧侶辱罵達賴喇嘛。
安多隆務寺兩僧人因散發西藏獨立的傳單而在搜寺後於95年7月被捕。

聯合國特使到西藏視察
94年11月聯合國特使 Abdlfatt Amor 先生前往西藏調查西藏的宗教信仰是否得到尊重。結束西藏之行後,在他寫的一份報告中批評了中共的宗教政策,證明與中共宣傳的正好相反,在西藏宗教信仰沒有得到尊重。報告建議中共政府製定一部尊重和寬容宗教信仰的法律並修改憲法。11月26日特使先生與雨農達瓦才仁會晤,雨農達瓦才仁二十天前剛剛結束為期二十七年的囚禁生涯。在會談中,雨農達瓦才仁對犯人沒有信仰自由表示焦慮。由於雨農達瓦才仁與聯合國特使會談,他再次被中共當局逮捕關押。

三、言論自由與和平抗議
和平示威及對此的鎮壓
中共當局聲稱和平示威的反抗者和秘密建立組織危害國家的統一而一直實行嚴厲鎮壓。
94至95年,因爭取言論自由而被捕的僧尼
1949年中共對西藏的侵佔遭到全體藏人的激烈反抗。從87年開始,由僧尼帶領的爭取西藏獨立而進行的和平示威游行等抗議事件正在日趨增多,從87年開始有三千五百余人在為爭取西藏獨立而進行和平示威中被捕。94年被捕的110名政治犯當中,五十名以上是僧侶,四十名以上是尼姑。95年有230名藏人政治犯被捕,其中183人是僧尼(112名僧侶,71名尼姑)。
據國際特赦組組織統計,94年發生十九次和平示威游行,每次都有人被捕。監獄中仍關押著628名西藏政治犯。95年共發生三十九次示威,230名藏人被捕。其中第一季度發生十八次游行示威,有120余人被捕。從89年以來,95年2月是示威游行的次數最多的一個月;當時流亡藏人的八個非政府組織,組織了從德裡到拉薩的和平進軍活動。後來該計劃被取消。
在此需要聲明:由於傳遞信息不便,加上中共官方極力封鎖,全面獲得西藏消息是不可能的,上述被捕人數等,僅僅為本部門所獲悉的消息,並不能認為是全部的數字。
1994-95年衛藏、安多的歐拉、拉卜愣、康區昌都等全藏範圍內,抗議中共侵佔西藏的標語或各種形式的抗議持續不斷,中國當局在這些地區展開了嚴厲打擊分裂活動的運動。至少有五名藏人被捕,其中一人判刑七年,一僧侶被毆打致殘,一人失蹤。
1995年1月28日,默竹貢嘎縣的噶采有八名藏人被捕,其中有三人是僧侶。他們被控鼓吹西藏獨立以及藏有違背當局觀點的書籍等罪名。

控製言論和知情自由
中共一直都在努力阻止和堵截外人了解或收集令人觸目驚心的西藏人權狀況。94年11月聯合國特使到西藏時,中共禁止非官方安排的接觸,但特使仍然收到了二十五封藏人寫給他的信,並將信轉交日內瓦聯合國總部。
1994-95年為阻止達賴喇嘛的消息在西藏的傳布而逮捕了一些外國人。95年多次搜查返回尼泊爾的外國游客。

四、政治犯遭受虐待
95年有五名政治犯被虐待致死,其中三名是婦女,兩名是少年。94年有一人被虐待致死。對一些政治犯而言,被釋放不過是名義上的,他們在釋放後不久或在醫治階段即告死亡。有關政治犯被虐待致死以及扎什監獄殘暴管理等,令西藏流亡政府擔憂。尤其令人焦慮的是仍然沒有合理的醫治和足夠的食物,對病人強製實施沉重的勞役等等。

久美嘉措,安多拉卜愣寺僧,因懷疑張貼西藏獨立的標語而於95年5月19日被捕並毆打成重傷。據未經證實的消息:一名喝醉酒的警官殘酷毒打他,使他的四肢不能動彈。
貢秋久美,安多瑪曲縣歐拉僧人,夏河縣公安局懷疑其於95年3月在歐拉散發有關西藏獨立的傳單而被捕。據消息他受到毒打。
阿旺秋卓(19歲),95年中共因懷疑其展開西藏獨立的活動而判刑三年,在扎什監獄服刑時,據說因腎病於95年1月送醫,還沒有進一步的消息。
益西克珠(24歲),噶丹寺僧人,於94年在扎什監獄服六年刑期時送醫治療。據醫生講他的腿部受傷。可靠消息來源證實:他是被獄卒踢傷腎髒而住院。還沒有進一步的消息。
多杰嘉贊、其美多杰、丹多、均為日喀則扎什倫布寺僧,同於95年7月12日夜間的大搜捕中被捕,被毒打致傷住進醫院。消息來源是與嘉智仁波齊同做一監房,現逃亡印度的西藏難民。
據可以證實的消息來源報告:95年9月9日,那曲當雄的五名藏人在拉薩八郭街示威抗議干涉班禪轉世的問題時被捕。他們遭到刑求,其中一人被毒打致重傷而送醫院急救。
羅舟嘉措,95年5月在扎什監獄散發西藏獨立的傳單、高呼西藏獨立的口號而被毒打致傷。
政治犯在關押期間或釋放後不久離奇死亡

朋措永吉(20歲),94年因思想犯被判刑五年。6月4日,在拉薩一軍隊醫院因頭部重傷而去世。據消息來源指證:她是94年2月11日在監獄中,為歡慶藏歷新年而與其他尼姑一起唱西藏獨立歌曲時被獄卒所毆打。她於92年17歲時,在參加一次短暫的示威游行後被逮捕。
扎西次仁,日喀則央摩地方章孜寺寺僧。因在村中散發西藏獨立的傳單而於89年11月28日被捕,長年的囚禁和獄卒的暴虐加上沒有合理的醫療,使健康狀況惡化;94年獲釋就醫,95年5月去世,終年59歲。
嘉贊噶松,95年2月20日去世,終年24歲。生前為拉薩噶日寺尼姑。因進行西藏獨立的活動於93年6月14日被捕,判刑兩年;在扎什監獄服刑一年半後,於94年11月以患有腎病為名送醫院治療並宣布獲釋,但不久死亡。
喜熱旺姆,據可靠消息來源證實:她因遭受虐待,於94年4月在扎什監獄去世,終年18歲。其遺體被送上天葬台時,發現腎肝等內髒嚴重受損。
西熱旺姆,95年5月在她十五時去世。當時她被認為是最年幼的政治犯。她是拉薩附近米瓊寺新入寺的尼姑,十二歲時與其他尼姑一起舉行示威游行而被判三年徒刑,刑滿後僅三個月死於拉薩一軍隊醫院中。
索南扎西,拉薩日光聯合會干部,於93年參加示威,5月26日在家中被捕,殘遭酷刑,於95年初死亡。

五、尼泊爾遣返西藏難民

由於西藏政治環境惡劣,為了躲避中共的暴虐以及尋求在流亡政府開辦的學校中獲得求學機會,許多西藏人試圖通過尼泊爾前往印度。但1995年有許多西藏難民被尼泊爾警察直接遣返。據駐加德滿都的西藏流亡政府代表提供的數字:94年4月至9月間,有三百余西藏難民被尼警遣返後交給中國警察,這些落入中國警察手中的西藏人將會失去一切權力並處於暴力威脅當中。尼泊爾當局違背了曾承諾要實施的國際法。根據國際法,如有西藏難民應首先交給在加德滿都的聯合國難民總署,經總署鑒別難民身份後作出處理。但是上述被遣返者沒有一個是經過難民總署的。他們被關押在瑪哈拉幾甘集軍官訓練營旁邊的監獄中,遭到暴力虐待後直接交給中國軍警。美國、澳大利亞、聯合國難民總署等雖強烈譴責尼泊爾的行為,但遣返工作仍在進行。

六、受教育的機會
西藏父母為子女接受教育的選擇自由,由於中國當局於94年9月公布的一項政策而受到限製。根據該政策,公務員和干部在國外受教育的子女限期召回。當局威脅如不照辦將會處於撤職、開除黨紀和公職以及停止加薪等處罰,據西藏安全部提供的數字:至少有75名兒童因此被父母專程召回。
在西藏,94年仍不斷有西藏學生在接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等方面受歧視的報告。據TIN的研究報告:94年西藏大學的西藏學生僅佔百分之四十五,其余為中國籍學生。據國際大赫組織95年的報告,許多西藏人為教育質量的低劣而擔憂,而且西藏兒童很難獲得進入中小學的機會。對學生只注重當局之世界觀的宣傳灌輸。94年對青年學生進行了為期三年的愛國主義教育。以消除人們盼望達賴喇嘛回來的願望和西藏獨立的思想。在此期間,各學校必須進行升中國國旗,唱中國國歌的活動。

七、未成年者的權益
西藏政府為關注許多未成年兒童因政治原因被逮捕關押的問題。94年,有三十四名少年和十一名少女在西藏被捕。他們都在十八歲以下,其中最年幼的是兩名十二歲的囚犯,其中一人死於虐待。到九四年十二月,上述中有二十六人在十八歲以下,有十三人在十六歲以下(其中七人是少女)。
尼泊爾遣返的西藏難民中表明有兒童。94年4月至9月間,至少有25名少女被遣返。另一次的遣返包括來自康區的兩名十三歲兒童和來自安多的一名六歲兒童。他們在尼泊爾關押期間,因受到暴力虐待而昏迷不醒。
95年,中國當局又製造了最年幼的西藏政治犯。格登秋吉尼瑪在六歲時被達賴喇嘛確認為十一世班禪,幾個星期後失蹤,其安全令人擔憂。

八、西藏婦女的權益
1994年,中國製定了一個婦幼保健及計劃生育的法律草案,該法於95年6月生效。製定該法的目的是控製所謂低質量人口的增長。據TIN九四年收集的資料和與此相符的西藏流亡政府公布的資料:對婦女實施強製絕育行為是普通存在。特別是在農村,對超生者處於高額罰款並通過各種手段實施絕育。然而並沒有允許處罰或強製進行絕育措施的法律依據。有關中國當局在西藏實施計劃生育政策,根據不同地區有很大的差別,根據可以證實的消息:康甘孜地方對超生者要罰七千元人民幣(等於830美元),相當於城市職工五年的收入,農民八年的收入。在所謂的西藏自治區處罰較輕。在西藏,由於藏人的處境遠遠劣於中國人,所以絕育政策的實施和處罰等實際上是對西藏人的歧視行為。